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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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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改善本市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决定在本市实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基础,坚持点上突破和面上推开相结合,系统谋划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路径,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立安宁疗护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安宁疗护队伍;初步构建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打造形成一批安宁疗护服务示范点;逐步形成安宁疗护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服务形式和供给主体多元、价值理念普遍认同接受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服务内容

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临终前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建设服务体系

探索以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为引领、县级安宁疗护中心或病区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主体,构建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推动建立起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模式多样、服务规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安宁疗护服务列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服务内容。

确定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作为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探索安宁疗护前沿科学,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撑、指导转介服务等。各区、县(市)至少明确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完善基础设施,组建专业团队,开展机构内和居家安宁疗护工作。并选择工作推进有力且成效明显的单位,作为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安宁疗护服务联动机制,发挥上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畅通双向转诊及会诊机制。

(三)建立工作机制

1.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依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好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畅通合理的转介制度。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加强业务联系,鼓励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单位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互享,便捷提供健康档案、患者转介、远程服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质量。

2.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估机制。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指导相关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进入安宁疗护阶段的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健全科学的安宁疗护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

(四)强化制度保障 

1.构建服务项目价格体系。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制定安宁疗护相关服务项目,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完善医保相关政策。探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项目费用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

4.加大相关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可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等补贴。探索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施鼓励政策。

5.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优化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

1.组建多学科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药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内的多学科专业安宁疗护服务团队。

2.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安宁疗护人才培养,在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不断促进医务人员提升安宁疗护理念和能力,并正确传播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

3.建立专家库。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为全市安宁疗护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4.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发挥相关学会、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积极开展以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服务;组织、鼓励如社工、义工、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投身安宁疗护事业。

(六)加大宣传普及

广泛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和海报、举办论坛和讲座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0年6-7月)

1.开展基线调查。对本市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结合实际,理清思路,明确市场需求。

2.确定试点单位。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遴选市级试点单位,夯实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探索符合区域情况的规范化、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通过试点先行、案例推广等实践经验的积累,积极稳步推进整体工作。

(二)探索推进阶段。(2020年8月-2021年12月)

1.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安宁疗护先进经验,并邀请国内及省内安宁疗护知名专家授课,为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培训。

2.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区、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

3.强化协调对接。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1.总结经验。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2.跟踪评估。建立评价体系,开展评估和跟踪分析,定期进行总结完善。

3.培育典型。积极开展安宁疗护示范点创建工作,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地区和单位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建立示范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区(县、市)、试点医疗机构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与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与支撑体系的总体设计,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牵头做好试点评估,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研究与安宁疗护服务相配套的收费与医保支付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本市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按有关规定对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推动安宁疗护服务顺利实施和推广。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构建,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加强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评价与总结试点成效,确保切实落实试点各项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工作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分类指导,不断优化试点工作成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试点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科学布局服务网络,切实发挥服务功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紧紧围绕“建体系、促服务”的总体思路,持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侧改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积极性,推动全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品质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年内启动,两年见效,有效覆盖”的总目标,全力推进兰州、白银、金昌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以全省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工作为基础,以数据为支撑、需求为导向、机构为依托,合理布局,同步创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县;探索建立长期照护险制度,逐步完善安宁疗护政策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安宁疗护机构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和实践指南,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机构收治对象标准;加快专家团队、管理团队、照护团队建设和培训,加快安宁疗护人才储备;做好试点创建尤其是经验提炼工作,合理布局、系统推进,逐步建成架构稳定、标准规范、作用明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发挥职能部门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规范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有序公平竞争,营造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为试点单位做好服务上,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优待政策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安宁疗护服务分类别保障和市场化运作水平。

(三)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临终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将提高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需求放在首位。多学科协作模式并行,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减少资源浪费,关注疼痛及其他症状的控制与缓解,提供心理、精神及人文关怀。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线调查

依托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采集到的基础数据和全省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信息数据,分析本地区总体需求,资源配置,意识形态,社会舆论现状;分析本地区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供应能力和利用能力;分析本地区安宁疗护现有政策措施、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标准规范和健康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供需问题。

(二)建设服务体系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依托省肿瘤医院建设甘肃省安宁疗护中心,探索安宁疗护前沿科学,为基层安宁疗护机构提供学术培训和技术支撑;各地要结合基线调查情况,科学分析,合理布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科,开展机构安宁疗护服务;乡镇卫生院、基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探索建立安宁疗护病床或居家安宁疗护病床。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倡导重点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机构、家庭多元联动的“一核多元”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三)明确服务内容

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喘息服务)服务链。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体、心理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安宁疗护配套政策、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监管体系;畅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转诊、会诊机制;探索建立机构与居家安宁疗护之间的衔接、转介机制;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远程指导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安宁疗护(喘息服务)病区(中心、科、室);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治疗和护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止痛、镇痛、麻醉等药品,在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完善安宁疗护药品保障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支撑

加快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分享机制,发挥信息化在安宁疗护工作中全程跟进、阶段服务、效果评价、数据支撑的积极作用,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大数据支撑,为机构布局、规划设计提供决策依据。

(六)加强队伍建设

依托省医养结合领导小组专家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加快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护理学科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普通护理员升级培训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创造留人环境、提升照护质量,不断充实安宁疗护护理人员队伍。

(七)加强宣传教育

借助全媒体平台,以“人性化”“柔性化”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社会客观理性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工作。

五、阶段划分

(一)确定试点(2019年8月)。各地要以基线调查数据为基础,优选推荐2-3家设施条件好、专业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省级试点,候选名单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审核遴选确定首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

(二)专题培训(2019年8月-10月)。依托省肿瘤医院建立省级安宁疗护中心和实训基地,邀请省内外专家授课,集中开展安宁疗护师资骨干培训。试点单位建立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多样化培训,尽快组建一支高效专业、思想过硬、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有爱心、能奉献、懂业务的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队伍。

(三)试点实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就严、就高、就细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对试点单位加强指导,做好服务,推动试点工作有效落实。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四)阶段总结(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各地要按照“年内启动,两年见效,有效覆盖”的要求,做好全程跟踪分析、分类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总结本地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每年11月底前形成专题总结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召开总结交流会,选取优秀试点单位命名省级示范基地,以带动全省安宁疗护工作深入推进。

(五)完善提升(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研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实现“有效覆盖”,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健康甘肃战略部署及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之中,积极发挥牵头、研究、协调、督促作用,形成部门间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认真做好试点单位全过程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确保试点单位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完善制度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为建立和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打下良好基础。要积极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逐步将部分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安宁疗护服务内容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为服务提供单位、患者家庭减轻压力,进一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机构)。

(三)开展督导考评。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依托甘肃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各地要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本辖区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快速发展重点任务,补齐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短板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督导制度,制定考评办法,健全问责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与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试点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打造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健康郎溪”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及《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郎溪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进一步密切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县域医共体向紧密型过度和发展,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9年我县试点建设郎溪县人民医院与新发镇中心卫生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质量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比2019年下降10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住院)基本达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二)坚持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人事管理等,进一步落实牵头医院人事、经营及财务自主权,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三)坚持分级诊疗。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医防融合,构建有序就医、分级收治的新格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群众负担。

四、建设内容

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现机构一体化。

1.成立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分别牵头,整合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9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组成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牵头医院设立医共体办公室、人力资源发展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审计中心、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健康促进中心、中心药房、信息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岗位和职责。

乡镇卫生院保留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院长兼任。乡镇卫生院增挂“牵头医院名称+乡镇(街道)名+分院”牌子;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增挂“牵头医院名称+医疗共同体成员单位”牌子。逐步推行民生工程村卫生室由辖区乡镇卫生院主办。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逐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将原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和宣城和平医院牵头的三个县域医共体调整为郎溪县人民医院和郎溪县中医院牵头的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成为:郎溪县人民医院与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建平镇卫生院(南丰分院)、新发镇中心卫生院(东夏分院)、飞鲤镇卫生院(幸福分院)、毕桥镇卫生院和凌笪乡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郎溪县中医院与十字镇中心卫生院、涛城镇卫生院、姚村乡卫生院、梅渚镇中心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中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3.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调整成立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县医管会代表县政府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医管会下设办公室,县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牵头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县卫健委党组研究通过后,提请县医管会聘任。牵头医院充分行使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医共体业务发展自主权。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院长、副院长,由牵头医院推荐、县卫健委任命。

加强医共体内各单位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牵头医院党组织受县卫健委党工委领导,实行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党委的牵头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党员的原则上应为院党委委员。医共体成员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牵头医院院级党组织的领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接受牵头医院群团组织领导。

(二)改革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一体化。

1.密切利益共享机制。打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紧密型利益纽带。

(1)医保基金打包。县医保局将基本医保基金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付,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资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10%)、大病保险基金和意外伤害补偿基金等进行预算,98%作为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基金,交由医共体包干使用。预付医共体资金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使用,分配份额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挂钩。

(2)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打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医共体,交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强化疾病防控,购买服务,考核结算,量质并重,医防融合,做实健康管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2.密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办医责任、内部运营管理、外部治理综合监管三个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运行关系。

(1)建立政府办医责任清单。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建立办医清单。清单明确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发展、建设、补助、债务化解等内容。

(2)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充分发挥牵头医院“龙头”作用,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在投入渠道、资产属性和职工身份三个不变前提下,实现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三个统一”:人财物等资源三要素统一调配、医疗医保医药等业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维。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疾病目录,促进能力提升与分级诊疗。医共体内部按照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分级收治,统一运营管理,建立防病就医新秩序。

(3)建立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按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厘清监管内容、监管要素、监管流程等,完善外部治理体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3.密切服务贯通机制。围绕乡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在专家资源下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药品供应保障、医保补偿、双向转诊、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等六个方面上下贯通,有效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专家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县乡医务人员双向流动顺畅,县管乡用,实现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可以享受到县级医疗专家服务。

(2)医疗技术上下贯通。统一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进服务同质化,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能看得好病,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Ⅰ、Ⅱ类手术等问题。推进县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远程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业务中心建设。

(3)药品保障上下贯通。牵头医院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医共体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药品采购供应、药款支付和药事服务,保障乡镇卫生院药品有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4)补偿政策上下贯通。完善医保补偿政策,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求,支持分级诊疗,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保补偿标准。

(5)双向转诊上下贯通。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上转县级医院,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疾病康复期,顺畅下转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6)公卫服务上下贯通。融合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资源,实现医防融合,让乡村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下沉驻点服务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服务一体化。

1.加快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做到“县要强”。县人民医院要以“三五创建”为抓手,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县中医院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加强中医特色科室建设,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县级医院要积极对接上级医院,通过“医联体”、“科联体”等模式,提升外转率较高及“100+N”病种的救治能力,确保县域内患者“留得下、治得了”。通过开展“府院”合作框架下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

2.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做到“乡要活”。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区位和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其分为综合型、医防型、公卫型乡镇卫生院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标准建设。自2020年起,县财政对一、二、三类乡镇卫生院予以专项补助。综合型乡镇卫生院要力争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医防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公卫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医院标准,提供全科医疗、中医药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牵头医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要求,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度和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3.加强村级卫健队伍建设,做到“村要稳”。对空壳村和即将成为空壳村的民生工程卫生室,采取乡镇卫生院招聘,实行“乡聘村用”,定向进驻村卫生室,明确最低服务期限。推进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培养三年计划,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牵头医院购置健康巡诊车,成立若干巡回医疗帮扶服务队,以巡诊、义诊等形式到村卫生室开展面对面帮扶指导;加强村医理论、技能培训,每年对村医轮训不少于50学时。充分调动村医、村卫健专干,委托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健办共同对村(社区)卫健专干和村医进行考核管理。

(四)加强分工协作,实现利益一体化。

1.明确各类机构功能定位。牵头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与培训,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治及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履行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治、康复及健康管理等工作。

2.实现上下机构双向转诊。牵头医院制定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严格控制100+N、50+N病种的患者外流,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充实分级诊疗管理人员,实现医共体成员单位有序转诊。鼓励牵头医院通过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模式与省级医疗机构联合,实现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3.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调动县域内医疗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6:3:1进行再分配,促进医共体主动控制费用、节约医保资金,使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

(五)强化关口前移,实现医防一体化。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机构就医环境,优化功能设置布局,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中心建设,实现质控范围全覆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方案,以实施“两卡制”为契机,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医院成立健康管理中心,实施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全程健康管理,推行常见病多发病健康教育处方,推动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积极探索居民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本药物治疗免费政策。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医院建立“1+N+N+1”团队,即县、乡、村三级医生+卫健专干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联合签约、组团服务”模式,做到县级医疗机构诊疗“专业性”、乡镇卫生院防控“统筹性”、村卫生室服务“可及性”有效结合。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实行免挂号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加强管理与督查考核,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和服务质量。

4.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依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县级研究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启动大会;牵头医院成立筹备组,制定组建方案和配套制度,召开医共体成立大会。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12月)。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提升阶段(2021年)。在对2020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改进措施,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允许公立医院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人才,招聘对象毕业时限可放宽两年。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行编制统筹、岗位统筹,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并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人员统一调配。牵头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拥有临聘人员招聘自主权。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牵头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配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由县财政按相关政策要求承担。整合相关医疗资源多渠道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债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三)健全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提高体现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在收入中的比例。完善医共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阶梯式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向基层流动。 

(四)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经县医管会批准后,由县财政予以安排,院长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立医院党委书记薪酬比照执行。医共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两个允许”的要求,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乡镇卫生院院长和职工的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由牵头医院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县疾控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绩效考核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标准统一、架构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存储及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推动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建设“健康郎溪”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调解决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两包”和“三单”要求,大力支持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保管理部门要将医保资金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预拨到位,体现分级诊疗的改革要求。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统筹指导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域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落实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事项等。宣传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责任到人、抓紧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将对本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未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有责任、有监督、有落实,确保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工作方案【第四篇】

一、村庄的情况。

溪霞村位于洪濑町镇区,面积1平方公里,东距泉州市区35公里,西距南安市区23公里,省道307贯穿全村,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全村总人口9051人,2551户。民风淳朴,村容整洁,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发掘历史文化资源,泉州化妆阁洪濑蜈蚣阁(溪霞村龙阁)于2016年登上中央电视台春夜,现在在省级申遗中。2018年被南安市确定为美丽乡村整治村,2019年被南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和谐村荣誉称号,2019年人居可支配收入23000元,村集体上年经营收入525800元。

二、五年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思路。

为了全面贯彻好党的十九大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我村各项工作迈向新阶段的同时,为了适应我村大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按照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开展工作,形成了变革融合郊外村庄的示范村庄,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场化管理,扩大村庄集体经济。通过集体用地的整合开发建设,筹集了很多资金,采用盘活村集体现有的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闲置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增加了集体收入。

(二)制定村庄规划。溪霞村位于镇区周边,根据科学发展、先试总方针,抓住村规划发展新机遇,大力推进溪霞村建设,努力在三至五年内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宜居、宜乐转型融合郊区村。

(三)改善人居环境。围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是清洁垃圾垃圾、清洁混乱、填埋厕所、裸房整备等,加大投入力度,开展环境卫生整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广泛动员,多措并举,提高服务,推进厕所革命项目工作。利用集体空地改造微景观项目,提高人居环境。

(四)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使大众交通更加方便,移动更加方便,环境更加美丽,乡村更加美丽。

(五)加大公共服务辅助项目的投入。全力配合管辖区内新华侨中学开展学校操场征地和洪三小学扩建征地,确保学校教育教育平衡发展。

三、计划建设项目。

在村两委班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村集体经济不断增长,随着村集体收入的增加,对民生项目等项目的投入增加。

2020年建设项目计划:

1.改善人居环境:

(1)下脚厕所建设项目:下脚区建设厕所,面积35平方米,蹲下6位(其中女性3人,男性2人,残疾人1人),周边场所绿化、硬化。计划投资30万元,其中自筹15万元

完成年限:2020年10月,负责人:黄派秋。

(2)全面拆除全村露天厕所30个和主干道废弃畜舍、简单复盖、违法复盖等无利用价值建筑物、建筑物。计划投资万元,其中万元

完成年限:2020年10月,负责人:张建加。

(3)裸房整备工程(1):全村裸房库存约42座,今年预定完成裸房整备23座,重点整备村主干道两侧和村部周边裸房。计划投资110万元,其中大众筹措110万元。2020年12月,负责人:张剑峰。

2、村庄规划编制:通过《南安市洪濑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村庄空间开发管制范围,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措施,为各种开发建设行为规定必须遵守的行动纲领和行动规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规划禁止建设区和适当建设区,综合控制和引导村庄发展和土地利用,制定村庄规划。

3、下新厝区危险住宅改造项目:下新厝区危险住宅改造,总建筑面积33742m2,计划建设3栋高层住宅和绿化建设,投资1亿元,由承包人筹措资金

完成年限:2020年底前向南安市人民政府提交方案,完成审查手续。2023年12月全部完成,负责人:黄黎铭。

4、公共服务辅助项目:

(一)推进新华侨中学运动场征集工作。新华侨中学征地35亩,征地101户,合同88户,尚未签订13户。该项目投资资金超过224万元。(政府行为)。完成年限:2020年12月,负责人:张晓鹏。

(2)推进洪三小学扩建项目:a、需要搬迁3所民宅,面积约900m2,b、建设洪三小学教育大楼约1500m2。计划投资500万元。完成年限:2021年12月,负责人:黄黎铭。

5、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继续推进纵二路、横三路征聘(政府行为)。征集地59户,合同41户,尚未签订18户。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包括纵横路和横三路,共米,具体如下:a.纵二路南至横二路(桩号:zk000),北至横三路(桩号:),长米,红线宽16米

b、横三路西起东大道(桩号:),向东止于纵二路(桩号:hk0;),长米,红线宽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采用水泥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资金由镇财政统一解决。完成年限:2021年12月底,负责人:张晓鹏,黄印筑。

(2)东溪堤街道建设项目:a、排水污染管设置350米

b、石材挡土墙750m3;

c、土方填平压实,形成路坯1200m3。计划投资60万元,其中自筹10万元

完成年限:2020年11月,负责人:黄印筑。

(3)洪濑至洪梅部队路面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路线从洪濑町溪霞村开始,从终点到洪梅町三梅村,全长约,路面宽12m,路面宽10m,道路等级为四级道路,双向两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照明工程、标线等。(政府行为)。完成年限:2020年12月,负责人:黄天进入。

2021年计划建设项目:

1.改善人居环境:

(1)岭头厕所建设项目:岭头区建设厕所,面积40平方米,蹲位6位(其中女性3人,男性2人,残疾人1人),周边场所绿化、硬化。计划投资万元,其中自筹15万元

完成年限:2021年11月,负责人:黄奋发。

(2)裸房整备工程(2):今年计划完成裸房整备19座,重点整备村主干道两侧和村部周边裸房。计划投资93万元,其中大众筹措93万元。完成年限:2021年12月,负责人:张剑峰。

(3)全面拆除全村废弃畜舍、简单复盖、违法复盖等无利用价值建筑物、建筑物。计划投资8万元,其中自筹3万元

完成年限:2021年12月,负责人:张剑峰。

2、微景观改造项目:

(1)岭头小公园建设项目:村民厕所填埋地300m20m2、健身器材、照明、绿化建设等。计划投资20万元,其中筹措10万元

完成年限:2021年12月,负责人:黄奋发。

3、基础设施项目:

(1)祠口拥军路面和排水沟铺设项目:a、排水污染管道建设

b、路面硬化,长公里,宽8米。计划投资70万元,其中15万元

完成年限:2021年11月,负责人:黄派秋。

(2)晶华区两条路面和排水沟铺设项目:a、排水污染管道建设

b、路面硬化,两条长约400米,宽约6米。计划投资40万元,其中自筹15万元

完成年限:2021年12月负责人:黄印筑。

(3)东溪堤街道路面铺设项目:长350米,宽8米。计划投资40万元,其中筹措10万元

完成年限:2021年12月,负责人:黄印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成立以党总支部书记黄黎铭为组长、党总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张晓鹏为副组长、其他两委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的暑期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掌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找到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完成本实施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多方筹资,加强经费保障。全面整合现有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大众自我筹措、社会参与等多渠道、多角度解决乡村振兴筹措难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宣传工作,支部党员干部率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大众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自身利益的关系,调动大众的积极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乡村振兴工作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简介。

**村位于丰乐镇政府所在地,全村有14个村民组,632户,2329户,耕地万亩。2018年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600元。

2019年**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建设战斗要塞,创新乡村管理模式,完善产业发展布局,深入推进****,培养乡土人才,大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建设了具有面值和内涵的宜居村。

一是村级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坚持以党建示范支持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中设立党员攻势组党员宣传班党员先驱队,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项目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全面推进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点管理评定目标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全面提高智能党建工作水平,全县率先推进村村享APP,整合党建、政务、民间服务、咨询等相关内容,实现党员在线学习和在线管理的有效结合,为大众工作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指南。

二是乡村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全面完善乡村治理模式,以自治促进自我治理,以法治优化公共服务,以德治推进乡风文明,以善治彰显乡愁乡情。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矛盾调整、红白理事、纸巾女性家美等自治组织,大力开展文明新风进入万家活动,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抑制高价彩礼,培育薄葬、新事简化等文明新风深入人心。深度推广。

幸福家园共建行动,乡贤带动孝美家园,典型弘扬正气美德,积分抵制成规陋习,村民崇德明法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村级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美丽庭院建设的自信不断提高,幸福家园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第三,产业发展升级。全面推进三连锁建设模式,持续优化三连锁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规模栽培、集中畜禽养殖、组织劳务输送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7个,建设养殖区2个,土豆、中药材、花卉、蔬菜栽培等特色作物万亩家庭振兴小农户产业,采用政府+保障激励带农户模式,支持建卡贫困家庭大力发展短平快的五小产业。迄今为止,培育了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生意、小研讨会等产业20户,建卡贫困家庭人均实现收益1200元左右。

四是人居环境清洁美丽。坚持一庭一策,家庭厕所,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卫生厕所451户,坚持内外并举,建设美丽的里子,建设美丽的面子,整个村庄推进风貌改造,建设美丽的庭院258户,硬化道路公里,污水管网公里

坚持共同管理、分类处理、深化垃圾分类回家行动,创新环境整备、农村清洁长期机制,共同管理共享者和生态护林员15人组成清洁员队伍,对全村区域进行块化处理,完善四定机制,规范农户自扫门前雪清洁模式,实现环境卫生整备的长期化、常态化。坚持以景治乱,以景治脏理念,整治西石河公里,修复绿化小流域生态工程80亩,种植各种风景树种万株,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五是乡土人才打破土飘着香。坚持人才是资源、人才是资本理念,不断扩大人才队伍的引进、培养树木、支持渠道,依靠民乐县百科职业培训中心,遵循农民订单。

政府买单、部门下单”的培养模式,先后组织各类培训8场次、1500人次,输转各类技能人才400多人次,创收800多万元;

充分发挥乡村人才作用,组织“土专家”“田秀才”在农业生产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项目4项,实验试种花卉、中药材等新作物品种5个,为发展稳定各项事业集聚正能量、贡献新作为。

试点工作方案【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要求,根据赣州市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19〕5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基本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心理健康服务全面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设,建立社会心理危机服务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显著下降。

(二)具体目标 

1.县、乡、村三级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石城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小组。 

2.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务。 

5.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二十四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10万人口精神执业(助理)医师配置达到 人,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人员配置达到25人。 

7.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与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建立1—2个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 90%、90%、70%、5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1.开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开辟心理访谈栏目,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县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公益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经常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3.开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传服务。组织有一定心理知识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体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团县委、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分别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4.依托政法综治系统建设心理服务平台。在县级综治中心开辟“心防工作区”,规划设立谈心室、心理测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在乡、村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工作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

5.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乡镇中小学以上学校设立标准的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县教科体局负责)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平台。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县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在县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建设“石城县青少年心理科普梦工厂”,打造现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识科普基地。(县文明办、团县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7.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精神(心理)科,配齐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对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等开展心理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 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或精防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心理咨询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8.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发挥好县心理援助热线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接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分别负责)

9.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别负责)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0.强化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县第三人民医院打造成为区域性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新增精神卫生病床位161 张,新增医养床位150张,病床总数达到510张。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实行同质化管理,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1.落实有奖监护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机制,三级以上患者监护奖励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级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2.落实联合随访走访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乡镇驻村居(社区)干部和村居(社区)干部为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13.规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规范送治、入院、治疗、接回、康复、报账等收治流程,保证收治工作无缝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

14. 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建立医疗康复体系,为在院和出院居家维持治疗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依托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或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康复机构。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有条件的可探索“阳光家园”等康复服务模式,为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有机会和能力走向社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健康发展 

15.实施心理服务队伍专业化培训。实施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和单位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开展心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培养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心理服务人员。(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6.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人员作用。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17.建立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团县委分别负责) 

18.建立心理服务队伍考核管理机制。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心理服务人员培训、准入、评价、考核、晋升、淘汰机制。教科体部门应着力推进心理学科教研室建设,将精神科纳入特殊岗位设置招聘政策,对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分别负责) 

19. 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推进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卫生健康、政法、教科体等部门应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增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护个人隐私。(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20.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干部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2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县总工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1.强化学校心理服务。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安全感;中小学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个心理课时。特殊教育机构应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应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密切与村居(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2.强化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心理服务。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23.强化残疾人心理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残联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配合)

24.强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县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言行极端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委信访局分别负责)

25.强化医疗护理中的心理服务。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妇儿保健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

(六)建立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26.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急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好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的我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及时与市级本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自职责与市同步分头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试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县发改委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科体局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有关重点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并监管使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信访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信访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经费需求,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推进机制创新

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从事精神卫生的人员在绩效分配时给予政策倾斜;创新培训机制,强化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转岗培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雪亮工程+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进行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根据国家和市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县试点评估细则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救助制度,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自治区民政厅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从四个方面做了部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开展试点,探索**方法,通过试点有效解决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从当地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需求出发,大胆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办法。 

  坚持重点突破。选取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最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聚合政策资源,聚焦重点,力求有所突破。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试点目标。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我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开展非物质类社会救助服务等。 

  (二)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通过统筹部门资源,着力解决“急难”个案;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形成救助合力。 

  (三)优化社会救助流程。以高效便捷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办法措施;建立“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制度。 

  (四)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运用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汇聚各部门社会救助信息。 

  (五)创新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探索解决基层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解决骗保问题的有效办法等。 

  三、试点步骤 

  (一)确定试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试点时间为期一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5个旗县(市、区)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二)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根据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试点方案。 

  (三)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试点要求,迅速开展工作,确保试点有序推进。盟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评估总结。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试点结束后,要对照试点方案、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主要做法逐项作出说明,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和工作力量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配合。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涉及部门多,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三)鼓励探索创新。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四)坚持统筹推进。各级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与2018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相结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申报创新实践成果。 

试点工作方案【第七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贺兰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贺兰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贺兰、健康贺兰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贺兰评价指标体系。全县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规范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牵头部门政法委)

(二)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等院校依据中小学标准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100%。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全县建成不少于8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1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1支覆盖全县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积极与自治区宁安医院、银川市精益达戒毒医院有限公司对接,纳入 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县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25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县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社区**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职学校等依据中小学标准)。

2.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3.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4.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五)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七)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九)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院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医医疗机构要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并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注重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诊。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心理咨询热线、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由卫健局牵头成立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贺兰、贺兰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四)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农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县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各责任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贺兰、健康贺兰、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贺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并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贺兰县党校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提供配套经费,2019年财政适当予以补助,从2020起年预算资金保障到位,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县民政、卫生健康、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贺兰、文明城市、健康贺兰创建中,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方案【第八篇】

建立一个架构

以1+N模式组建医共体。1指县级二甲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由其牵头;N既包括辖区内乡镇、社区机构,也包括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不排斥有意愿的社会办医机构。打破原有县乡村机构各自为阵的体系架构,从而形成一家人。

实施两个打包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医保资金打包。医共体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制定三张清单

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以实化医共体管理、运行与监管体制机制。

确保四个不变和一个不弱化

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

实行五个统一

信息化统一: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

财务管理统一: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

药械招采支付统一:医共体内采购账户、用药目录、采购配送、采购价格、支付货款统一。质量控制统一:医共体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统一: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

建立六大中心

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从而实现县域内资源集约配置。

落实七个自主

落实医共体内编制总量统筹使用、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的自主权。

试点工作方案【第九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保障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四川”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3.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同心同向、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4.坚持关口前移、资源下沉。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9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0年,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域就诊率力争达90%,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整合型服务体系,实现架构共同体。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医共体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若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社会力量办各类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医共体牵头机构与县域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开展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等多方式协作,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3.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将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统筹建设和管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非建制卫生院和卫生室,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

4.构建大健康服务圈。医共体牵头机构要组建健康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可探索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整合。鼓励医共体为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鼓励探索卫生+体育、卫生+教育等大健康服务模式。

(二)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共同体。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推进职责,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及牵头医疗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建立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2.明晰权责任务清单。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健等相关部门、卫健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

3.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名称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设立条件的,可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医共体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4.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和提供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利益共同体。

1.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医共体内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依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轮岗、有序双向流动。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按规定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共体单位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打破医院、层级和身份界限,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薪酬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适当提高下沉到基层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鼓励对医共体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实行了财务、信息、结算一体化的医共体,可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配套完善医共体医保考核办法,把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推行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按照国家和省药械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方式。

4.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通过压缩与控制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和不合理使用、控制过度检查检验等方式腾出空间。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模式,中央在川、省属在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其余公立医院按属地由市(州)医保部门管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四)促进资源协同利用,实现服务共同体。

1.统筹集约配置资源。鼓励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用耗材与药品的流转体系和溯源体系。鼓励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

2.畅通双向转诊路径。明确上下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医共体内外转诊管理办法。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实施治疗,处方自由流动,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引导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探索医共体牵头医院取消门诊输液试点,引导轻症病人到基层就诊。鼓励医共体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分时坐诊,相应诊疗科目实行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3.促进医防整体融合。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促进医共体由“治已病”为重点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转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与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为实现医保总额预付创造条件。推进医共体资源配置、业务经营、效率监测等数字化运行。促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鼓励医共体开展互联网诊疗,提供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五)统筹核心要素资源,实现发展共同体。

1.加强医共体能力建设。加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统筹发展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医疗技术,防止牵头医院一家独大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和群众疾病诊治需求,合理确定基层机构发展目标和能力标准,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需求,鼓励基层开展与能力相匹配的手术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置和推广运用等。

2.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和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确保医共体发展建设资金来源有保障、可持续。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3.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牵头医院为三级医院的要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共体经济运营管理。加强医共体内审建设,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允许医共体统筹调配医疗设备设施。盘活医共体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

(六)落实监督监管职责,实现责任共同体。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民事责任协议化。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公益性为导向,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加大对基层服务能力、健康扶贫等公益性指标权重。同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药服务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管理团队任免、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成员单位责任共同体。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监测评价。

三、时间进度

(一)启动阶段(2019年8-11月)。召开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开展基线调查。各试点县11月底前制定细化方案并启动试点,做好政策培训与宣传,形成推动改革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省级建立协调机制,适时进行指导、评估,召开研讨、培训交流会。市(州)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衔接,开展工作指导和督导。医共体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建设。

(三)评估总结(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总结评估后再扩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权责清单,协同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规定动作,加强监测评估,确保改革不走样。鼓励先行先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做好宣传发动。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

试点工作方案【第十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垣市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加快推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组织统领、规划引领、改革驱动、示范带动、系统推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内容,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长垣市2020年乡村振兴达标村和示范村工作标准》完成创建二星示范村6个,一星示范村12个,达标村10个,全面彻底完成三年示范创建任务,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推进步骤及方法

(一)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凝聚力量推进乡村振兴

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五星党支部”评选工作和“红分管理”日常工作。利用“五个一批”和“职业经理人外聘一批”选配机制,选优配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治理物质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农村“小微权利”规范化运行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农村地区“最多跑一次”。健全民事村办、网格员代办制度,积极推动便民服务向村级下放延伸,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凝聚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力量,合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上级各类项目更多支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送服务等活动,把政府主导变成群众意愿,让农民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主角。深入挖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各行政村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制章程、建机制,全面调动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产业,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助推乡村振兴的合力。激活群众共建动力,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一元”约束、积分管理机制、文明户和五美庭院评选,将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二)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扶持发展长垣继铭莲藕专业种植合作社、长垣成志种植合作社、长垣平安食用菌专业种植合作社等一批农民合作社,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特色产品商标注册。依托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种植经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达到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增收的目的。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确保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细化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到人

各行政村要认真研究乡村振兴相关材料,化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到人。一是各行政村要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本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标准,把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干部,实现各项工作有人牵头、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各行政村要定期召开村乡村振兴工作周例会,按照责任分工,逐人汇报所分包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一起讨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方法。同时制定倒排工期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四)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项目,强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1、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环保工作,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及村庄“清洁家园”行动。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环境保洁全域覆盖要求,实施市场化保洁模式。重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清理道路两侧水沟渠道的堆积秸秆和生活、建筑垃圾,清除农户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进一步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制定《方里镇卫生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卫生考核管理机制。严抓大气污染秸秆禁烧工作,将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年底综合考核,制定《方里镇秸秆禁烧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处罚标准和措施。全镇划分6个大网格和28个小网格,层层落实禁烧责任。

2、加快推进农村户厕改造。一是各行政村要加大改厕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推进改厕进度。要深入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村居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激发群众参与改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各行政村要深入推进厕所革命,达标村农户改厕率达到90%以上,一星级示范村改厕率达到95%以上,二星、三星级改厕率达到98%以上,制定本村要制定本村的改厕任务倒排工期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务必保证按时高标准完成本村改厕任务。

3、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各行政村要明确本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目标,达标村支管网接通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一星、二星级示范村支管网接通率达到70%以上。落实具体责任人,按照污水管网设计图纸,联系施工队,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二是严格施工标准,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4、强力推进宅基地改革工作。一是各村要召开好广播会、党员会、群众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好浓厚的工作氛围。尤其每天要按时通过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内容,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其中;二是严格实行分包责任制,村干部分包村内所有宅基地超占农户,按照分包名单,落实具体责任。村干部通过入户讲政策等方式督促宅基地超占户按时缴纳超占费或者退出超占部分。

5、全面改善村容村貌。一是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完成空闲地建成“四园”、庭院建成“五美”标准、D级危房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拆除等创建任务;二是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体广场、学校、村级活动场所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完成村内主街道、廊道绿化率达标、居民庭院绿化率达标等创建任务。同时,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并继续鼓励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实行班子成员包2个村,行政组长包1个村的分包责任制,包村干部入村督促指导并协助村里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村干部逐项分包乡村振兴具体验收项目,层层抓好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各村要成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落实。各行政村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倒排工期表,围绕各自的职责和分包任务,每日按照既定目标计划做好工作。同时,工作中既要相互配合,合力攻坚,又要充分履职,独挡一面。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各村要在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镇里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各村村干部按照分包项目,认真开展工作,每天必须有进度,镇里将每周对各村乡村振兴工作进度进行一次通报,对完不成日均任务的村干部,第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0元,第二次通报仍完不成任务的进行党政纪处分,第三次通报仍完不成任务的将停职待岗2天如还完不成的予以撤职或辞职,并停发工资。任务完成情况记入考核台账,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按照《方里镇村级干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四条第三项,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由镇党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同时,各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每日入村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凡是到期完不成任务的村,对其包村干部记工作差错一次,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台账,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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