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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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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篇1

选好一名干部,就是树好一面旗帜,对于人民群众的影响是巨大的。反之,如果选人用人出现问题,则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损失。所以,干部工作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小问题,必须推进干部工作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要改革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制度是最好的保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首先是必须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健全落实,只有强有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推动选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时代是不断进步的,进步的发展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挑战,但这不是让我们知难而退的理由,而是让我们知难而进的担当,必须紧扣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完善对干部德的考核、注重实绩考核、加强干部日常考察等方法手段,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重点抓好选拔任用机制创新,不断提升选拔任用的精准度。

要规范畅通干部流动渠道。干部队伍应当是有序流动的,不流动就会成为“一潭死水”,死气沉沉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能力素质不够好的干部坚决下放,对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要坚决“上”,对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调整,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有上有下,形成良性循环。

要切实加强干部全面监督。干部的流动,短时期看起来是干部到其他岗位任职,深层次看起来也是加强干部严管厚爱的一种方式,只有做到这些才能防止节外生枝,才能守好廉洁底线,才能不至于掉进别人的圈套。所以,必须持续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重点在改革攻坚上求突破。要聚焦改革攻坚问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执行落实形式载体,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提升干部选任监督实践上积极探索,力求形成一些有价值的经验成果,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持久动力、决定因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篇2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篇3

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内容,紧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十项举措。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大差额选拔干部的力度、加大从基层一线干部工作的力度……正用一项项务实有效的举措,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党当前的一件重要而紧迫的大事,众所周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攻坚战,打好攻坚战需要“组合拳”。如果说竞争性选拔在过去只是偶尔为之的话,现在已经习以为常了。只有竞争才能有进步,公务员也应该时刻保持工作热情与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不要以为捧上公务员的铁饭碗就能万事无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更好地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在考核干部政绩中不再单纯以GDP论英雄,而是把科学发展、绿色政绩、群众幸福指数等指标纳入考评体系,既重显绩,更重潜绩。即重“横向”考核也重“纵向”考核,加大干部选拔力度,交流力度与差额选拔干部力度。越来越多的把民生问题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内容,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让群众放心,公开透明选举制度,在对领导干部考核中,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进行量化,充分体现了择优用人、优中选适的原则,这样才能使考核结果让干部服气,让群众满意。当然考核不是目的,用人才是根本,加快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为了让干部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使干部甩开“包袱”,大胆革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努力改正以前在工作中的不良习惯,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当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保持持久的推动力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篇4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办发[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9年12月3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2010—2020年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看到,干部人事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键在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和落实。

——健全竞争择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广开举贤荐能之路,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方法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形成各类人才公平竞争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健康成长的生动局面。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干部考核科学规范,评价客观准确;流动渠道畅通,资源配置优化;管理约束严格,权力责任统一;激励措施完善,保障体系健全,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鼓励干事创业的有效机制。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行为规范,工作责任明确,监督制约有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调控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完善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要抓住以下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2010年制定和实施试行办法,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二)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认真实行并不断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12年前在省、市、县全面实施。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

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探索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办法,2012年前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认真总结经验。

(四)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

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程序方法,改进考试测评工作,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

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2012年前继续开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

(六)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

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畅通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渠道。注重从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乡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 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中央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

(七)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相关政策。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

(八)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拓宽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完善相关保障性配套措施。2012年前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九)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试行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的制度,2012年前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十)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用人问责制度,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到2012年,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十一)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适应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工作社会评价制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整体推进任务

在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的带动下,逐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整体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一)健全选拔任用机制

1、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探索建立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制度。健全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干部民主推荐的办法,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考察人选,既要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数高低取人,注意保护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锐意进取的干部。

2、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完善干部德才考察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完善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坚持差额考察,落实延伸考察,增强考察准确性,防止失真失实。

3、规范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并征求同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实行讨论决定干部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预告制度。完善人选介绍内容,改进介绍方法。规范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4、完善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内容,改进公示方式,推进媒体公示。探索扩大公示对象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严格试用期考核工作。

5、规范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坚持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干部。制定出台干部破格提拔办法,明确破格提拔条件,规范破格提拔程序。

6、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适当扩大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创造有利于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证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

7、建立党政机关部分职位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明确聘任职位,规范聘任条件、程序、待遇及聘期管理等。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1、建立岗位职责规范。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标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和依据。

2、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规范干部平时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

3、改进考核方法。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整合考核信息,注意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统计及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等结果。根据考核任务和考核对象,合理运用考核方法。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考核信息库。

(三)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1、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严格执行任期、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的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法定任期内职务变动,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任期考核。探索扩大任期制的适用范围。

2、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东中西部地区干部交流力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推进上下级机关干部交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交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制度,推进机关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培养锻炼,规范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改进交流人选产生方式。坚持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完善公务回避办法。

3、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培训实效。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组织调训制度,规范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生成、自主选学、考核评估和资源整合等机制。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4、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探索增设新的职位类别。

5、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办法,科学界定双重管理的标准和范围,合理划分主管方与协管方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理顺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6、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上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行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健全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探索有效发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7、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行为。探索实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探索有效发挥巡视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

(四)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1、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健全*****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推进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

2、健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丰富奖励形式,规范奖励种类。坚持和健全惩戒制度。

3、坚持和完善权益保障制度。关心干部身心健康,坚持和健全干部休假、健康检查等制度。完善申诉控告制度,畅通申诉控告渠道,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

4、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坚持和完善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兼职的管理。

四、统筹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适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完善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健全中央和地方党委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依法落实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人用人权。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把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结合起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着眼促进科学发展,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表现、廉洁从业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办法。规范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推进国有金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特点的人事制度。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长期问题的研究探索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着眼长远,加强对一些全局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探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同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

研究探索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党管干部的体制机制,改进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如何推进党政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各类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研究探索适应发展党内民主和扩大人民民主的要求,如何丰富内容、拓宽渠道、改进方法,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和落实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民主权利;研究探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如何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对干部队伍的依法管理。

(二)加强对中国特色干部管理体制的研究探索

研究探索如何创新干部管理理念,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与重点岗位管理相结合,提高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研究探索如何适应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完善党政机关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编制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规模、结构的调控;研究探索如何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选任制和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对企业、事业单位中不同类别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

(三)加强对长期制约干部人事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

研究探索如何立足于未来10年、20年对领导人才的战略需求,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观念和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创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畅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渠道,为党和人民事业永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研究探索如何从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和任期制度入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研究探索如何着眼于解决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上破除“官本位”的影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巩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四)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时代特征、历史责任和发展趋势,深化对改革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和推进方式的认识;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深化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自身规律的认识;深入研究我国古代吏治的成败得失、国外人力资源管理的经验教训,深化对人才成长规律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律的认识。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理论体系,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改革实践的指导作用。

六、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改革的前列,做改革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动手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自上而下的工作指导,每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二)鼓励探索创新

坚持自下而上的探索与自上而下的推进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经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及时总结规范并加以推广。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抓住重点难点,加大攻关力度,努力取得突破,同时注意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从整体上推进改革。坚持探索创新与贯彻落实相结合,一手抓制度创新,一手抓制度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不足,不能求全责备,要及时加以指导,帮助改进提高。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三)坚持稳妥有序推进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通盘考虑、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全面考虑党的事业需要、人民群众期待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力度,保证改革有序可控。坚持用唯物辩证法指导改革,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积极作用,注意防止和克服其消极影响。重大创新性探索要加强调查研究,先行试点,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宣传改革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改革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注意把握宣传的力度和方式,重大改革举措的报道要由党委及组织部门认真审核把关。重视和加强网络宣传,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五)搞好阶段性评估

中央组织部为本规划纲要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规划纲要的有关任务和要求进行必要调整,提出阶段性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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