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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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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探讨论文【第一篇】

1. 制度的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5号),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按照《暂行规定》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一部分(如投资型或高科技企业)属小规模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62号)以及5月2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自20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执行。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小企业范围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

在我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据此而论,则凡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认为,对小企业实行备选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政策是合适的,即小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可以从整体上考量,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目前许多小企业实际上已经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这些小企业就无需转换会计制度;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则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与内资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是否应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即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也应予以考虑。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建议对新设立的小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业一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 企业规模变化产生的变更调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但如前所述,企业通常只能在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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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第二篇】

一、公司行政机构设置

为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和运行的需要,并适应公司将来的发展,公司系统采用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直线职能式”结构,以兼公司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发挥最大的群体效能。公司行政机构设置见“行政机构图”。

二、公司各部门职责

(1)营销中心工作职责

1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及销售预测,及时整理、分析、反馈同行及竞争品牌的营销动态;

2制订并完成公司中长期营销企划,拟定符合市场实际和公司董事会要求的销售政策及营销组合策略;

3制订公司年度销售计划,承担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并****销售人员的二次任务分配;

4制订公司(品牌)开发计划,包括新产品(品牌)定位、定价、形象规划,并推导实施、落实、检查与总结;

5制订公司各品牌年度广告及促销计划,并负责****、策划、执行,以提升产品销量和品牌知名度;

6负责整个中国市场的开拓、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客户资料的建档与运用,代表公司与客户的联系协调和销售业务的往来;

7策划公司订货会及参加大型展示招商会;

8根据市场反馈,及时公司内部召开各类营销、产品开发及产销协调等专题会议;

9每年两季订货会之前,制定公司营销手册及各类销售道具和宣传品;

10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和负责各项资金回笼、费用结算工作和帐款异常的处理,对货款安全负责;

11负责产品储运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存放和运输,确保帐物相符;

12负责建立健全营销档案管理体系;

13负责销系统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并配合人事部实施考核。

(2)市场部工作职责

1.制定并执行市场调查计划,以及日常市场管理;

2.进行品牌规划与管理;

3.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整体市场营销计划与预算(参谋);

4.制定并执行市场推广计划与预算;

5.制定并执行广告与专卖店、专柜推广计划与预算;

6.制定并执行公关与促销活动计划与预算;

7.负责市场推广用品的设计制作;

8.制定与执行新品牌(产品)上市计划,并做好产品计划;

9.进行店员、店长培训;

10.做好市场档案资料管理。

(3)销售部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营销计划,制定销售部及其区域、时间、品牌的销售计划与预算,包括销售额、回款额、市场占有率、渗透率等指标的拟定;

2.依据销售计划,制定销售方针、政策,对销售业务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管理,负责销售目标、市场占有率的达成;

3.依据整体营销计划,配合并执行公司、市场部所制订的各项市场推广计划;

4.负责经销商、加盟商的开发、选择、评估与激励;通过服务性销售方法,与经销商、加盟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双赢”关系;

5.负责公司直属售点、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支持、服务和监控);

6.负责销售货款的及时、安全回收;

7.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

8.负责销售报表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

9.与市场部沟通和配合,做好销售计划的制定,确保销售计划的严肃性;

10.负责销售队伍建设及管理,依据业务发展,与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销售部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的结构、储备等)及员工的招聘、培训、调配、评估与激励。

(4)商品部工作职责

1.定合理的商品生产、调拨、库存(包括分库建设)与运输计划,确保对销售部门的产品供应;

2.制定年度、月度、季度及地区性产品开发、供应、调度计划;

3.制定完善的储运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存放和运输;

4.建立健全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货品出入库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5)产品开发部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划,制订公司各品牌服装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款式开发计划、打板计划等),并按计划完成设计、打板任务;

2.对公司现有产品与营销中心沟通,进行销售跟踪,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3.负责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4.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板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5.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6)品管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策划、****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绩效改善;

2.责公司各种品质管理制度的订立与实施,“5S”、“零缺陷”、“全面质量管理”等各种品质活动的与推动;

3.负责对各部门品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4.负责进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品质标准、品质检验规程和各种质量记录表单的制订与执行,对出仓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5.负责全员品质教育、培训;

6.负责各种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各种品质异常的仲裁处理,配合营销中心对客户投诉与退货进行调查处理。

(7)生产部工作职责

1.根据销售部销售计划和下达的“制造通知单”(订单)及自接生产订单,拟定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依订单情况作出生产计划和核定订单交货期,下达生产命令,控制生产进度,保证按时交货;

2.负责生产流程的管制、工作调度、人员安排,制、修订各项产品工序工时标准和劳动定额,及计件工资标准;

3.负责生产工人的管理、教育、培训和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奖惩;

4.负责用料管理及异常事项的追踪、改善;

5.负责质量管理及异常事项的预防、纠正、改善;

6.负责生产物料采购及进仓管理;

7.负责生产设备、工具仪器的计划、采购、验收、建档、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8.搞好生产现场管理,进行“5S”的持续推行活动;

9.负责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10.编制和上报各种生产报表;

11.负责建立生产系统档案管理体系。

(8)财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的制度和体系;

2.按期做好年、季、月度财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3.做好成本核算,负责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对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和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好用好资金;

5.对往来结算户随时清理、督助相关部门及时催收款;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审批报销各种xxx单据;

7.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向总经理提供综合性财务分析报告和根据工作需要向部门提供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9)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公司系统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的制定、推行及检讨、改善、修订;

2.制定、推行与修订“员工手册”和其它人事、行政办公管理规章制度;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保险、迁调、考勤、考绩、奖惩、离职、人事档案等业务事项;

4.调查处理各种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和劳务纠纷;

5.制定人力资源部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计划并实施;

6.督促各部门编制各种工作计划、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7.综合处理公司各种文件资料,传真和管理公司印信、文件;

8.负责出入管理、警卫、厂区安全维护和异常事件的报告、监控;

9.负责厂区环境清洁及维护;

10.负责员工食堂管理。

章 总则【第三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章 费用【第四篇】

第六十五条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第六十六条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至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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