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考试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美好发表时间 3511906

考试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诚信教育,如何有效落实这些措施?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考试管理制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考试管理制度 篇1: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事由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事由申请表》,填写《预支差旅费申请表》,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事由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超过一周报销差旅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标准详见附表(金额单位:元。下同):

1、出差补贴标准

驻外人员出差补贴标准表

职务费用包干(含住宿、市内交通费、日伙食补贴)标准

总监以上

实报实销

大区经理

150元/天

省级经理

130元/天

业务员

100元/天

2.长途交通工具标准:需要预申请的项目需要在达标费用预算内控制,超出部份自行负责。乘坐标准见下表:

三)报销办法

1.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报销的办法。

2)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办事处所在城市)按全天补助。

3)旅途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销售总监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予以取消。对应职务出差补贴减少15元/天。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大区经理以上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同样,原则上不超出预算费用。否则自理。

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营销总监同意后方可报销。

4.通讯费报销办法

以实际电信打印通讯费用单据为准,按行政级别限额报销,经理(大区、省级):200元/月,业务主管、业务员:100元/月,超过部分自负,不足限额的实报实销。

5.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的,需征得大区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等同意,可以手机短信方式申请。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长途车船费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自带车出差的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销售总监以上领导批准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补助费。抵达后住宿由分公司、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住宿包干:只补助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大区经理、省级经理30元/天,业务员20元/天。如确实不能住宿的才可按包干办法给予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费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回汕头制造中心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每天20元,无住宿及市内交通补贴。

5、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出差日志》,内容包括出差日程安排,到达经销商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果没有出差日志不予报销费用,《出差日志》见附表。

6、出差人员需申请费用的要提前申请,填写《预支差旅费申请单》,审批后领取款项。报销时需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包括起止时间及地点填写清楚详细,原始凭证须正面附在报销单后面。原始单据内容必须清楚,收款收据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手人姓名。

7、报销单据审核流程:业务人员填《费用报销单》及附票据、《出差日志》等,由大区经理复核签名,寄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8、每半个月报销一次。当月22号内寄回上半月报销单据,次月7日前寄回上月下半月报销单据。

9、单据整理要求:报销人在报销前必须事先整理好各类单据,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确的装订在报销单据的后面,连续出差半月而单据数量烦杂的要填写《费用报销汇总表》附在后面(车票后面要写好出发地与目的地)。

10、以上内容解释权归财务中心。

考试管理制度 篇2: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七、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导处统计完分数后,年级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年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导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导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

考试管理制度 篇3: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考试管理制度 篇4: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考试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报名条件

第四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第六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试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第八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土地估价实务。

第十一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四章考务

第十五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协助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报名的;

(二)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四)泄露考题或考试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数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

考试管理制度 篇6:

一、命题管理

第一条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题量要适当。一般以笔试90-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试卷满分统一为100分。

第三条试卷由各系部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进行命题,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最后由各系部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如果条件成熟,要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第五条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个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A、B卷),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抽取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不同,提倡考试方式多样化,但第一次试行时,要由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应报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印刷管理

第一条经系部审定的纸质试卷样卷、《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样卷送审表》(附件一)、电子文稿(word文档)等要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科。教务处要再次对试卷样卷进行审核,然后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随机抽取确定正考卷,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二条教务科要严格按照试卷保密原则统一组织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开考前交给监考老师。

第三条试卷的命题、送审、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试过程管理

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各系部及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日程安排,随时检查考查情况。

第二条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下达考试计划书(阶段性上课的科目原则上要留出至少半个月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复习,然后由相关系部提出考试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考),各系部根据考试计划书认真安排好相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的信息(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统一协调安排好考务工作。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复习考试前一周确认学生考试资格(祥细方案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z职业技术学院无资格参加考试学生名单》表样见附件二),并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向教务处报送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该类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加加正常补考。

第四条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暗示。不得出复习思考题变相缩小考试范围。

第五条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并准时将教室钥匙交到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考试管理临时机构,负责执行考试工作。

第七条考场规则

1、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规范张贴相关考场标志。使学生进入考场有清洁、舒适的环境。

2、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刀具不准带入考场,更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3、严格考试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学生证。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向朝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导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班级、座号。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外语或特殊考试除外),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传纸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7、考试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笔或在走廊大声喧哗;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8、凡旷考考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应重修。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办公室。

第八条监考规则

(本规则不但适用于考试考查课的期中期末考试,也知用于期初补考和重考。)

1、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到主考办室领取考试试卷。

2、每个考场设立监考二名,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

3、监考教师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考场学生座位。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查对学生座位,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2)、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3)、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把班级、姓名和座号完事正确地填写在考卷上。

4、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更不准有干扰或影响学生正常答案的行为。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场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学生。若发现有学生不适,不能继续考试时,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并作临时处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6、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相关系部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座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好,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处理。

7、监考人员应告诫考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安排值班,及时处理和汇报有关事项。巡视员进行考场巡视。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通知该课程教师或相关室主任来答复,已经答复的问题,而另有学生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可以给予答复。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点清,确认无误时,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延迟交卷的.应予拒收。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然后将收好的试卷装订成册;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表格内容,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装入考试袋内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四、评卷管理

第一条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评卷,评卷工作由该课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人员进行。评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过程要在隐名密封的情况下进行。登记成绩前,不得擅自将封条拆开。本规则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均适用。

第二条评卷工作要以课程为单位组成评卷小组(以2-3人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业,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如若改动需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提分,打人情分。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保证评分和合分的准确性。

第三条评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点进行。试卷要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里。评卷期间不准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试卷,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不得透露评卷情况。

第四条每门必修课在考前由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成绩比例,(一般平时占20%-40%,期末占80%-60%,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任课教师于考前将学生平时成绩一式四份(《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附件四)送交教学秘书加盖系部公章,评卷时连同试卷并交给评卷人员,评卷完毕,当场将期末成绩录入成绩单,按规定比例计算出该课程本学期的总成绩,经评卷教师签字后生效并交给系教学秘书。

第五条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成绩单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字,无异议则成绩单分别送教务处、任课老师、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存档。成绩一旦评定,无论何种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及试卷,不准学生查阅试卷。

第六条教师评卷时,在完全正确的答案上画相应符号(一般为“V”)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完全错误的试题打上相应符号(一般为“*”)并写上所扣分数;对部分错误的客观题目要画上适当符号(如下划线、?、....等符号)并写上所扣分数;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左上角(如果一个大题中有若干个小题,将每个小题的得分累加),最后将每一个试题的得分填在试卷的得分栏内。在每一题的得分栏内签上评卷老师姓名。

第七条试卷袋的封皮必须填写评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评题号。评完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给各系教学秘书以备查阅。

第八条学校组织巡视组,对评卷现场进行巡视。

五、补考管理

第一条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向系里请假,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条件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五),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及格者其成绩按正考成绩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旷考

无故缺考或正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旷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给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补考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按学院的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2、缓考、补考试卷应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监考、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应与正考时一样要求,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考成绩单》(附件六);所有补考试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学秘书保管存档,其存档要求同正考卷一样。凡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绩要重新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一学期或几学期累计达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同过去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二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留、降级。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作挂科处理,准予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六、试卷存档管理

第一条评卷后的试卷由各系部统一分学科装入档案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登记存档。装袋存档材料及要求:

1、学生名单一份;

2、学生试卷以班级学生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依次叠放;

3、考场记录单一份;

4、《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一份(表样见附件七)。

第二条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教研室对试卷进行复查,对评卷质量及学生成绩作出科学分析,及时向有关系反馈意见,并向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考试管理制度 篇7: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考试管理制度 篇8: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考试管理制度 篇9: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

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

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

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

考试管理制度 篇10: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考试管理制度 篇11: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三、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

考试管理制度 篇12:

一.考试安排

1.期中考试一般定在学期第十周,期末考试一般定在学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周进行。

2.修课、活动课提前两周随堂考试外,其它学科都按教导处考试课表进行,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如语文考作文,可增到120分钟。

3.搞突然袭击,期中考试由教研组规定随堂复习时间;期末考试,由教导处提前一周安排复习课表。各班都要进行考前思想教育。

4.评卷、总结,一般在三周内完成。即第一周考试,第二周评卷、质量分析,第三周教研组和学校总结。

二.命题

1.由各备课组商量命题,经教导处主任审阅后,可用。

2.难易程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教学实际面向全体学生的中等水平偏下,其中反映教材双基内容的占60%,运用能力的占20%,综合的占20%。不出偏、怪题。期末考试题命题内容,期中后的占70%,期中前的占30%。

3.文字力求准确简练,防止出现错别字或语句不通顺的现象。命题之后,要拟出考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定方法,评定时一定要客观公正。

4.保密,有意漏题的要严肃处理。

三.监考

1.考场设监考两人,分别在考场前后认真监考。在监考中不准吸烟、会客,擅离考场。

2.人员在考前,应向学生宣布有关注意事项,督促学生把书籍、笔记等物放在讲台前。

3.职尽责地维护考场纪律,监考教师不许看书、评卷或做其它工作,发现学生违纪时,一定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报告给教务处。

4.人员不得向学生解答试题,考卷不清楚时,可念题目或由主考、科任教师统一解答。

5.时间一到,要按时收发试卷,并清点试卷数目,核准后将试卷交给教务处统一装订。

四.评卷

1.工作是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实事求是地做好。

2.人以上的备课小组,实行一人一题,专人专题的评卷办法,评卷开始,要统一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不得擅自改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一律用红钢笔水。记分应分记在题分、总分指定的位置。对评卷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教研组要统一研究解决。

4.要准确,登分要细致,保证做到不错不漏,要制止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5.教育学生,培养良好习惯,对考试违纪、卷面很乱的学生,应按各科评分标准严格扣分。

6.要统一发表,试卷要认真保管,防止丢失、污损或随意涂改。

五.考试后的试卷分析

1.分析标准首先指出命题范围内容,并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和结合实际。

2.的鉴别能力指数:依据优等学生和差等学生正确率之差计算出每题的鉴别能力指数,通常以+60左右为宜来提出对试题难易的看法。

3.的难度值:依据学生每题的平均分数和各题满分数计算各题的难度值、其看法应与2一致。

4.频数分布曲线:试卷分析中依据学生成绩分组绘出频数分布曲线,按正态、正偏态、负偏态、平峰、高峰、双峰的意义提高对试题梯度、层次、区分度的看法。

5.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是考试正确性的重要指标,它能标明是否正确测出学生实际能力的程度。试题的信度是指测验考试的可靠性:均以接近于为好。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教者的分析意见。对试题总的看法,构成试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六.答卷存在的问题分析

这部分内容对于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要通过学生试卷的实际找出以下问题:

1.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知识点”掌握的情况。

2.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答题规范化程度。

3.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综合运用分析问题”的能力。

4.分析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范例,找出出现错误的原因,找出教学中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两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5.班主任、年级长在期中、期末考试后都要写出质量分析报告。

6.质量分析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以任课教师所在班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

考试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威海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种类:

考试分为:阶段测验,模块考试,期末统一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

除期末统考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模块考试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经过补考及格的科目,无论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的组织、命题:

1、阶段测验、模块考试:阶段测验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以口试、笔试,课外研究论文三种形式均可,但教师必须公正认真评分。模块考试每学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备课组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另外一次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统考。

2、期末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考试试卷

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各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为机密性文件,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考试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五、考试考场、时间及监考

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末统一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末统一考试上报教导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6、执行领卷,交卷制度。

7、凡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考试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空岗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记一次工作失误。

8、监考教师负责阻止除巡视员外其他人进入考场。

六、考试巡视

1、阶段、模块考试设巡视员,由各级部安排。期末统考巡视员由市上统一安排,学校由教务处、各级部主任负责督考。

2、巡视员有权对考生、监考、试卷等工作进行检查。

3、巡视员要认真,公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出改正意见。

七、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按零分记。

八、阅卷工作:

1、阶段、模块考试由级部组织备课组集体阅卷。期末统一考试阅卷由市上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

考试管理制度 篇14:

考场规则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管理制度《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监考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管理制度 篇15: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5 351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