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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贫困生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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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第一篇】

根据刘沟小学施教区农村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能进一步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帮助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享有进一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姚村中心小学关于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实施方案。

一、资助学生条件:

1、必须是当年度在校就读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积极要求上进。

3、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或特殊家庭的学生。

二、资助贫困生程序:

1、首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所在班主任负责核实该生的实际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

3、学校行政班子会议核实、讨论通过、造册。

4、确定资助形式及资助金额。

三、资助形式:

1、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资助金额约50——200元/学期。

2、积极引进社会力量资助贫困生。比如:党员妈妈资助、上级资助,民间组织资助。

3、加强校内互助。主要有:党员教师、骨干教师等与学生结对资助。

4、学校和募捐的形式筹措资金对学生进行资助。

5、学校采用奖学金的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资助。

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了五年一班贫困学生贾文琪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学校领导、团队高度重视该生的具体情况,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校园帮扶站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帮扶贾文琪同学。

三、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以“校园帮扶站”为载体,每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以贾文琪科任老师为主,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贾文琪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贾文琪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贾文琪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第三篇】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第四篇】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我校开展以“爱心成就未来”为主题的资助贫困生活动。

一、扶助目的: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在精神上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顽强意志,为今后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传递爱的理念打下坚实基础。并在学生心中进行一次奉献爱心实战活动。

二、资助步骤:

(一)宣传贯彻活动精神:

确定活动主题,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爱心的存在:共青团组织团员开展“勤俭节约、变废为宝”活动。各班利用班(团)会活动时间,开展“假如我也贫困”的主题教育。校园之声广播站也开展“爱的奉献”为主题的征稿播音活动。

(二)贫困生的界定:

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划定为贫困生。

1、低保户子女。

2、残疾学生。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家里孩子多,上学的多,耕地面积少,家庭收入低的学生。

(三)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政教处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锦山中学贫困生档案,由班主作任报政教处审核,政教处组织人员到学生所在村屯了解,核实,审核结束后,报校领导班子讨论,讨论并初审,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送给校长审批。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资助结果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贫困学生资助款领取方式:

以家长到校开资助会议的形式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贫困生资助措施: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对全部贫困学生给予两免一补政策。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贫困生进行包保:校长:包保2人,副校长、主任包保1人,全体教师每年也为贫困学生进行捐款。

3、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绿色校园节俭、创收”活动。要求各班将每天的废纸、纸盒、矿泉水瓶等废品积攒起来,将使用过的纸、书收集起来,由学校组织各班级统一卖出,得到的钱用来资助贫困学生。

4、学校的一些特困生还获得了社会上一些好心人士的资助和一些单位的资助。

四、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将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如出现异常,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贫困生若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包括2门)不及格的,取消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贫困生一切待遇,以后有明显进步的,经严格审核,可以恢复其待遇。

3、学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五、工作要求:

1、此项资助活动为每学年一次。全校每位教师对本项活动要充分重视,尽我所能,以身作责,身先垂范,大局为重,要确保此项活动有有序的运作。

2、实行领导包管贫困生责任制,每名领导对包管的贫困生既要负责学生的求学费用,更要负责该生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工作。

爱心无止境,助学见真情。让我们积极投入到助学解困的募捐活动中,为渴求知识的学生奉献出上点爱意,传递一份爱心吧!一滴水可以救活一颗秧苗,你、我、他的一角一分汇集起来,可以帮助一大批贫困学子圆了他们求学梦,你的爱心也将会绘出锦中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第五篇】

一、范围和对象

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一)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于每年9月开校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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