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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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从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高中期间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教学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评价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反映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高中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文字描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成长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的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为: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结合粤教基[2004]115号文要求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进行。
1.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见附件2《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适当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主要包括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团队精神等方面,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成长记录袋等有关材料进行评价。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评价,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能素质、体质健康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以及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见附件4),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指定代理考查学校。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按《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粤教研[2006]7号)实施。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内容,公布考试要求、试卷结构和题库。
2.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考试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要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也是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各市在评价工作开展前,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并对学校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受理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
(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必须公示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导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工作,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的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
说明:
1、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干部2名。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四、评价等第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