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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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1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17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2
一、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所有教师必须注重加强对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培养,确定实施重点,提出明确要求。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幼儿园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言工作文字监督指导小组和推普工作小组,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管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四、营造普通话氛围。
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师职业语言、宣传语言和交际语言。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宜州市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每位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幼儿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与提高工作,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乙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三甲以上。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幼儿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幼儿与幼儿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幼儿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幼儿评语、家园联系手册等用字要规范,并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到个人的岗位责任制中。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幼儿参加每学期开展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活动,学校将把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提高师生素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