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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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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严格保安队伍管理,搞好规范执勤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值班守护区域安全,结合我公司保安队伍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工作岗位上,机智勇敢及时发现并现行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一次奖励100元。

二、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为服务单位的职工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免受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次奖励100元。

三、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天论处;超过一小时以按旷工1天论处,半年内三次迟到、早退作开除处理。

四、旷工半天按天论处;旷工一天按3天论处;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两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所在服务单位年总服务费的5%给予处罚。

五、工作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溜岗、脱岗,实施与工作职责无关的行为,违反其中一项的罚款50元,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端庄,工作推诿,打瞌睡,违反其中一项罚款30元。

七、在岗位上吵架、打架、上岗前饮酒,第一次违反其中一项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其中一项作开除处理。

八、有事需提前请假,半天之内班长批,一天以上由公司批。未经批准离岗按旷工处理。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九、因工作失职,在责任区内,发案一起,每一责任人罚100元,重特大案事件给服务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予以赔偿,并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十、因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松散、工作失职等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保安公司的,一次处罚100元,两次被退回的予以辞退,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凡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拒不上岗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二、因保安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按《保安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给予辞退、开除,辞退、开除及自动离职的除应领工资外不给予其他经济补偿。

十三、新入职人员上班不满7天(含7天)自动辞职或被我公司开除、辞退的不予结算工资,上班8至15日自动辞职或被我公司开除、辞退的扣除3天工资,上班16至30日自动辞职或被我公司开除、辞退的扣除5天工资。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劳动管理制度,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后果,并承担违规违纪后的处罚。

签名: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二篇】

全体员工务必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状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务必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状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透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状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状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掉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个性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务必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务必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状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推荐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状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职责,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三篇】

1、班组所有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质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3、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不脱岗、不串岗,不干私事。

4、在岗位上不准会客访友,严禁看小说、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5、在班上禁止用手机、微机打游戏。

6、禁止打架斗殴、吵嘴、无理取闹,谩骂他人,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7、在上班、下班、刷卡和打饭时要排队有序。

8、上班期间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公司徽标和安全牌,工作服要干净整洁,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留长发。

9、仪表必须端庄,日常工作中善用礼貌用语,拨打电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岗位,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不许在电话中聊天。电话来时,听到铃响,在铃响三声之内取下话筒。

10、不准在岗位上或宿舍楼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或嬉笑打闹。

11、严格考勤制度,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刷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刷卡,可有本单位中层干部或内勤代刷。

12、必须按照排定休班顺序休班,原则上不准调休,如有特殊情况,得到班长批准后方可调休。

13、严格请销假制度,休班必须写请假条,得到本单位领导或班长批准后方可休班。班长权限为一天,车间权限为三天,三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假类别分为:公休、婚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和事假等。

14、严格遵守《西门管理制度》,出西门必须填写西门出门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15、严格遵守《离厂许可证管理制度》,离厂时必须填写离厂许可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厂。

16、严格遵守《饮酒管理规定》,在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17、严格遵守《禁烟管理规定》,进入厂区不准带烟带火,在公司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和楼道禁止吸烟。

18、严格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上下班要两人成行,三人以上列队靠右侧行走。

19、纪律检查形式:自查、互查、专查。

20、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的纪律检查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检查劳动纪律,确保安全稳定生产。并做好《班组纪律检查台帐》。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9篇)【第四篇】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五篇】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依法依规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益,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修订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依法依规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员工在从事生产或提供劳动服务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劳动纪律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制度,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各法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制订本单位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并开展日常教育、检查、监督、评比、考核及落实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应把劳动纪律管理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

1.班组(工段、作业区)的劳动纪律管理由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长)负责。

2.车间(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负责。

3.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领导值班,值班安排须置于单位生产调度部门以备检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

各基层单位(车间或部门)要组织人员每周查岗一次以上,并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四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部分特殊工作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八条各单位可根据岗位生产工艺和作业标准,分别实行不同的工作班制,主要包括:常白班、四班三倒、四班两倒等。各单位须将各班制上下班时间以适当方式告知员工或置于工作场所醒目位置。

实行倒班作业或非标准工时的单位,应将不同班制工作与休息时间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工作与休息。员工不得私自调换班次或休息日,严禁擅自顶班或请他人顶班。

第十条考勤是记录员工实际从事生产或提供劳动服务时间的主要手段,是员工获得劳动报酬以及单位落实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考勤应实行受控管理。

1.纸质考勤表(附件1)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后登记发放,各基层班组(部门)应将考勤表公开置于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逐日考勤。

2.记载考勤要一日两次,即上班后清查人员到岗情况,据实记录考勤,下班前进行复核。

3.考勤表要求填写规范、整洁,无缺项、漏项,无故不得涂改,并且各类休息休假的记载必须与假期证明单据相符。

4.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并随时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考勤员负责月底前将考勤表交班组长核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集中保管。考勤表(含请销假证明单据)须妥善保管两年。

第十三条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是所在班组(部门)的兼职劳动纪律管理员,协助班组长(部门负责人)管理本班(本部门)劳动纪律工作。

2.考勤员负责逐日记录出勤情况,审核和保存请销假单据。

3.如因员工变换工作岗位,考勤员应做好考勤记录的交接。

4.考勤员应按月及时做好考勤统计(包括补休和加班加点记录),报送班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

5.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按时到岗者,考勤员应及时与本人联系,并向班组长(部门负责人)汇报,协助班组长(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并在考勤表记事栏内注明,如下班前复核时该员工仍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因首次强制戒毒、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传讯、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应及时与班组长(部门负责人)联系,考勤员负责在考勤表记事栏上用文字记载说明,员工未事先主动联系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的,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其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员工首次强制戒毒时间超过两年或再次戒毒、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员工从事连续生产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六条交接班工作程序

1.认真核对交接班事项;

2.双方在交接班本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员工交班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有:

1.检查并记载本班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2.检查并记载本班设备运转、维护情况;

3.检查并记载本班安全、防火情况;

4.做好本班其他各种记录工作;

5.做好本班的文明卫生工作;

6.必须交代的其他情况。

2.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会,检查员工接班准备情况,布置安排当班工作任务。

2.交班人员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接班人员有权要求重新交班,直到交清为止;

3.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员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保证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直到有人接班后,方能交班离岗。其延长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加班加点时间。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对所辖范围内交接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依法享有休息权利,员工休息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含配偶陪护假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休息休假时间。

第二十二条根据不同班制,倒班作业人员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的,单位应合理安排补休。

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单位应给予同等时间的加班补休票,加班补休应尽量在当月安排,员工补休,应经领导批准。加班补休票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安排休息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适逢部分公民假日,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活动或安排员工休息。少数民族特定节日,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当年已安排疗休养的(国家有规定的劳保或职业病患者享受的疗养除外)。但员工实际疗休养时间(含在途)少于所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不足的天数可予以补休。

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每年年初制定员工年休假计划,并做好计划的跟踪落实和适时调整。原则上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商议,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且分段休假次数不超过三次。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须按规定给予额外补偿。

(2)单位已安排员工年休假,但本人书面提出放弃年休假的,单位可不必额外补偿。

1.探亲条件

(2)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期规定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亲、母亲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

3.符合探亲条件的情形

(1)具备探亲条件的已婚员工,户口不在一处且夫妻分居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探亲待遇。

(2)原未婚员工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亲的探亲假,婚后改为四年一次,其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周期,从婚后第二年起计算。

(3)已婚员工丧偶或离婚,时间满一年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以享受每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4)员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由员工确定一方为探亲对象,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5)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经当地民政部门证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作为员工的探亲对象,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是指员工在十六周岁以前父母去世,由其他亲属抚养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或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亲属。

4.不符合探亲条件的情形

(1)员工探亲主要以探亲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为依据,探亲对象为城镇户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300公里以内;或为农村户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2)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属流动工作、出国援外、常驻外地(国)等,但户口与员工在同一城市(含郊区县市)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3)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员工与配偶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4)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在当年内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但员工要求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地休养,可以按规定报销路费。

(6)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国家计划生育有关产假休息的天数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7)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员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单位可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5.员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待遇和往返路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分别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若男员工25周岁以上,女员工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即为晚婚。

2.符合法定婚龄而未达晚婚年龄的,婚假为3天。

3.晚婚者在3天婚假基础上再增加15天,即晚婚假为18天。

4.再婚员工不能享受晚婚假,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1.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死亡时,可给予员工丧假3天。

2.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另外酌情给予路程假。

按规定批准的婚、丧假和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去外地往返途中的路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1.产假

(1)凡实行计划生育的产妇,分娩时休产假98天,难产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已婚晚育者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经本人申请,可给予10天陪护假。再婚夫妻,女方未生育过子女,符合政策规定23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晚育产假30天。

(3)对已婚晚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产假可延长至180天。

(4)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请产假休息,产假从休息之日起计算。

(5)孕期未满12周流产的(含宫外孕)给产假30天;孕期在12周以上28周以下引产的,给产假45天;孕期28周以上分娩出死胎、分娩中死产或婴儿死亡,其产假98天。

(6)确定为不育症的女员工,其领养的子女不满6个月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给予休假至子女满6个月。

2.其他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接受节育术的,经医生证明,可按以下规定给予休假:上环休3天;取环休1天;诊刮加上环或取环休7天;皮下药物埋植休7天;女性结扎休30天;男性结扎休10天。

3.本办法计划生育假与员工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抵触的,以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1.员工因事请假,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批准并记录事由后方能休假。

2.事假审批权限。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工段长)批准,一个月批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人;连续请假2~5天(含5天)的,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批准,一个月批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人;连续请假5~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连续请假在15~30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连续请假在30天及以上者,原则上不予批准。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治疗的,必须出具由公司或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除急病和必须住院治疗以外,必须先请假,经领导签字批准并记录事由后方可休息治疗。

2.员工外出途中需就医的(限急病和需住院治疗的情形),须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单位报批并记录病由,在5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愈销假时必须出具当地医疗机构的证明,否则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3.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组长(工段长)批准,一个月累计不超过3天/人;连续请假2~5天(含5天)的,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批准,一个月累计不超过10天/人;连续请假5~15天(含15天)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查验相关凭证后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员工病愈复工时,应出具公司或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病历、诊断书、缴费单据等相关凭证提交批假单位(部门)销假。

5.员工单次病休时长超过15天或三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需停工治疗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病情后须按规定办理医疗期登记手续,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

6.员工因工负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需停工治疗的,办理请(销)假手续按照病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治疗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武钢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武钢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武钢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以每满30日为1个月累计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

医疗期时长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员工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医疗期满后,员工应到公司或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工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返岗。不愿参加复工体检,或者体检结果证明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安排的新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员工医疗期满后,符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达到领取病残津贴或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有关基本养老待遇。

7.员工医疗期满后,经体检合格返岗复工后,又发生因病请假情况的,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外,单位可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请假时,应如实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单》(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班组、车间(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1)员工请(销)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时,由所在车间(部门)审批即可。

(2)员工请探亲假需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次休完,原则上不得分段休息。若单位对员工探亲有异议的,可要求员工提供探亲凭证。

(3)员工因事、因病请(销)假,按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执行。

2.对于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休)假手续的,应通过适当途径告知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假期结束后,须在5天之内补办好请(休)假手续。

1.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续假未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未归者;

3.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补休,私自调换、借用休息日者;

4.无故缺勤,且未及时向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机构书面证明材料(或失踪立案证明);

5.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听从生产指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到规定岗位进行工作的,视同缺勤。

员工在病假、事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以及婚丧假期间,适逢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时,假期均连续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第三十五条员工旷工,应扣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计算连续旷工天数。倒班员工按其班制工作时间计算旷工天数,每八小时折算为一天。

第三十六条国家有关机构要求员工对他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作见证人时,由国家有关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其缺勤时间视同出勤。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车间、部门)应建立请(销)假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各级领导应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八条根据员工违纪行为或造成的后果,将违纪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1)迟到、早退(时间在两小时以内的,如超过两小时当日按旷工处理);

(2)提前进餐、洗澡;

(3)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

(5)未按规定记载考勤;

(6)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7)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8)其他违纪情节较轻的行为。

(1)擅自调换班次、挪用休息日、顶班或请他人顶班;

(2)当班睡觉;

(3)酒后上班;

(4)在班中、厂区内干私活;

(5)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6)玩电子游戏、使用电子产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7)虚报、窜改、伪造或毁坏考勤记录;

(8)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组织娱乐活动;

(9)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违纪行为的。

(1)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

(2)在工作时间内打牌(含扑克、麻将等)或赌博;

(3)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

(4)不服从上级正常管理;

(5)旷工;

(6)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较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单位应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吸毒后上班或在厂区内吸毒的;

2.伪造或涂改病休证明;

3.医务人员弄虚作假,开假病休证明或违反规定出具病休证明的;

4.无故旷工,连续旷工达15天或者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

第四十条对于包庇、隐瞒违纪行为、无理阻挠各级劳动纪律检查的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对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办事的管理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撤职处理,责任单位按专业管理考核较大考核事项考核。

第四十一条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员工,所在单位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绩效考核减薪或处分处罚。对员工的处分处罚种类可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担任管理职务的可同时给予降级或撤职等。《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绩效考核减薪和处分处罚实施细则》附后。给予处分处罚对应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处分处罚程序

1.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处罚时,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告知被处分员工享有申辩权利,并听取本人对违纪事实认定和纪律处分的申辩意见,再征求同级工会意见,若同级工会认为对员工处分处罚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由单位办公会决定。

2.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单位自证实员工违纪行为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其它处分处罚程序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十三条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处罚时,考察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满,由做出处分决定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撤销处分。在考察期内,有突出贡献或立功表现者,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主管部门申报,按程序提前撤销处分处罚;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员工因违纪受到处分处罚,直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无法通知本人的可送达其直系亲属,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效时,方可采取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形式。所在单位应保管好通过其他手段无法正常送达的证据,将处分决定和书面通知证据资料一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员工不服处分处罚的,可由本人或请求工会代表个人按劳动争议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员工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者除外),必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员工在等待调解、仲裁、判决期间,必须按规定上班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胜诉或裁定处理处分不当的,请假申诉的缺勤时间可视做出勤。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钢政发〔2001〕63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钢政发〔2008〕3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钢政办发〔1999〕14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钢政办发〔2010〕2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抵触的,以专项集体合同为准。

第四十七条如本办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六篇】

1、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建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行政部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有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本公司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本公司人员进行。

2、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本公司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持续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持续清洁畅通。

6、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务必个性持续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持续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室内应持续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

3、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车间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区域内。

5、室内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职责。

3、炊事员务必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务必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操作间及其环境务必干净、整洁,每餐清扫,持续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持续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各种蔬菜加工时,务必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务必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务必先洗手和消毒。

14、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务必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务必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状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五、奖罚。

1、行政部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职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七篇】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坚持出满勤,按时上下班,有事先请假。迟到或早退扣20元每次,旷工扣50元每天,事、病假扣30元每次。全期迟到、早退10次或以上,事、病假累计5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旷工2天或以上,下期不再聘用。

二、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热情高,师生反映好。出现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服从,师生反映服务态度差,下期不再聘用。

四、遵守统一就餐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单独开餐,来客申报客餐。不得随意吃、喝食堂食品,出现违犯行为,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每次扣款。下期不再聘用。

五、工作时间严禁带小孩上班,如发现违反者扣20元每次。

六、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相互团结,严禁打架斗殴,谩骂等不良行为。职工内部拨弄是非,职工与职工之间打架扣100-200元每次。职工谩骂、侮辱学生处以100-500元罚款,职工殴打学生,罚款100-1000元每次。并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该职工当即辞退,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下期不再聘用。

八、搞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防止食物中毒。未按工作程序操作,造成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立即辞退,解除合同。

九、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子。不准吸烟。违反者扣10元每次。

十、严禁徇私舞弊,经营过程中收取现金,不刷卡或少刷卡,一旦发现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立即辞退。如举报舞弊情况者,经查实属实奖励500元给举报人。

十一、按时关好水电,防止浪费。出现未及时关电、关水情况扣20元每次。

十二、由于人为所引起火灾、盗窃等事故,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辞退。

十三、全期罚款、扣款累计50元以上或民意测验表现最差者,来期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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