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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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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

幼儿园的所有权是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园内各部门都要行政管理好,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财产自行处理制度,以避免出现幼儿园教育教学杜绝的顺利进行。

一、财产管理形式

1、采用分级管理制度,运营者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家庭财产。

2、各组、部门项目管理所属的财产。

3、教室家庭财产由班主任全权负责老师负责保管、睡房由保育员负责,以及各部门相关人士。

二、各种物品领用制度

1、园内各类司署财产统一由事务处行政管理,领用(借用)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各组调动要办理财产移交转交手续方能离园。

2、领用物品如有自然坏(质量问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按规定能加固再用的一律不予领新的.,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的应以物所带。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加价赔偿。

3、克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三、物品的请购、采购、验收的规定

1、各部门请购教学用品,需事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由仓库管理员外出招标。

2、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验收后入帐。

3、个人领用(借用)的物品必须在有关的领用卡及帐册上签收。

4、所有财物必须有计划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四、财产、物品外借的规定

1、中小学的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收条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仓库管理员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幼儿园财产出门必须要家庭财产有出门条,如无出门条,小王人员有阻止的权力。

五、对贵重仪器、物品的管理规定

1、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2、使用时一定要按照其说明书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时交接清楚,办理手续。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校领导要为财务人员的业务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帐簿,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八)财务印章和领导印鉴不得由财务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管理。

(九)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帐,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作到帐帐、帐物相符。

(十)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

(十一)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十二)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出纳员交接可由本校会计或领导监交,会计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员参加监交。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了加强本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们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教育局和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4、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固定资产的增加:凡购入、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行建造、改建和扩建、接受捐赠、盘盈、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计价相关规定增记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减少:凡发生报废、捐出、调出、盘亏等情况减少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减记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达到规定报废的使用年限;

2、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确度和性能的'固定资产;

3、市场上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其他用途,且无法修复;

4、被盗并有公安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的固定资产,在上级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已作出处理结论后,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

四、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一)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其他固定资产。

申请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确认表》,“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名称,明细附后,一式四份。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区财政局审批。

(二)房屋建筑物、汽车

1、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或处置。

各单位无权对土地、房屋建筑物自行转让、变卖、报废。需经教育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办理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时,除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相关材料: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文等。

2、机动车辆的报废。

申请办理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附上资料:机动车辆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结果的详细情况报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收回的残值余额交学校财务部门入账。

2、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财产保管员、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总账和分类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

2、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请表》,一式四份,明细附后,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3、经批准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减记固定资产,调入单位增记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应设一名财产管理员(可兼职),财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日常管理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会计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六大类”明细账。

3、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做到物、卡、账相符。

4、每年暑假期间及年末做好固定资产清点、核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专控商品”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审价制度。

6、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凡出租房屋均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7、财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会计)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七、事故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被盗、非正常毁损等各种重要事故,当事人和主管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送达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接受调查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加强幼儿园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保教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财产、设施保管、保护制度

1、制定专人管理幼儿园(本部门)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设施设备;贵重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使用。

3、教室内财产实行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使用管理。

4、财产发现损坏、余缺及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财产的.维修工作。

6、总务室(财产保管员)对园内实施设备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需要小修的及时修理,不误使用,需要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上报修理或保废。

二、物资、财产领用与出借制度

1、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教学具、办公用品、材料、用具或其他物品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幼儿园财产原则上不予出借。

3、姐妹园及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幼儿园财产、物资的,应凭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幼儿园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幼儿园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幼儿园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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