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请销假管理制度汇聚【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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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
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
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内的假期,由校长审批。
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期,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在校内公示。除有明确规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产假、癌症、在传染期的肝病、肺结核等,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
个月以上的假期(产假除外),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登记,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在教育网公示。
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本人是独生子女,直系亲属重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等,经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假期。
教师在经过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待遇。教师以提高学历为目的脱产进修,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修学习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单、文件等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每学期必须书面向学校和教育局报告一次学习培训情况,工资由县财政局扣发。学习期满,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进修学习人员,由学校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办理销假手续。
天以上的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医药费等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建议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批。必要时,学校和县教育局可以组织请病假者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属实的,鉴定费用由学校和教育局承担,不属实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已执行的假期按旷工对待。
6.婚丧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至5天婚丧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产假假期:对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合计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妇异地生活者,男方护理假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婚丧假的审批权限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并附有相关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单位证明等。
7.育龄女职工假期期间如需要参加例行妇检的,必须无条件回单位参加妇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妇检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共同组织请假人就近到有资质的妇检机构进行妇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在地计生办和县教育局计生办。
8.由县教育局批准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准假通知单》为准(样式附后)。《准假通知单》由学校留存,个人请假条由教育局存档备核。经批准的假期在执行中适逢节假日的,与节假日合并计算不得顺延假期。
9.请假者执行假期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好工作,给所在单位留下通讯联络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假期期间,学校因工作需要,按请假人留下的联络方式一周内不能与请假人取得联系的,从第8天开始假期自动终止,如不能返岗,从当天起按旷工论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请假者负完全责任。
10.由学校(园)审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联盟校、中学为单位(县直以校(园)为单位)逐校逐人进行登记,并在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归档,县教育局在教育网予以公示(附《蒙城县教育系统请假情况统计备案表》)。
1.假期期满必须向学校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按旷工论处。
2.假期期满适逢节假日的,仍要按时销假,履行手续后按有关规定享受节假日待遇,否则,按旷工论。
3.由教育局批准的假期,销假时,仍按上述请假审批要求逐级签署返岗情况后,由教育局销假并出具销假通知单(样式附后),假期期满三天内,不能向教育局销假的,以旷工论处。
1.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确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执行完以前按以上审批权限重新申报审批,续假手续未办完中间有间隔未在岗的按旷工计算。
2.因同一事由连续不间断请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仍需续假的,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并附相关材料)。
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及《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教办[20xx]47号)执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辞退或开除。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目的:结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规范保安员工作纪律,避免在日常请销假方面出现违规情况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三、相关文件:员工手册。
四、内容1.由于保安岗位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予准假2.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3.保安员临时有急事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两小时以内通知队长,经队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由队长负责通知是否批准,在归队后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保安员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归队,必须向队长、管理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归队后当天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保安员请假在一天之内的,需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班班长、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6.保安员请假两天以上(包含两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长、队长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7.保安员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8.保安员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每月队长统计后如实进行考勤,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9.保安员请假不得超过年限期限,工作不满一年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婚假、丧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10.保安员请假超过期限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明星保安评比及各类评比活动(特殊情况类外)。
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请销假管理制度【第四篇】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1、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五篇】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17.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请销假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了使财政所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考勤登记,设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登记,不得代签补签和提前签到。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征得所长的同意,值班人请假要安排好调班,回来后向所长报告销假。
五、全年因私事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不得参与评先,并扣发全年奖金的'30%。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二)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三)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四)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办公室。
(二)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一)、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
(二)、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
(三)、公司主管级人员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七、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一、本管理办法经2月27日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通过。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办公室。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师生就餐管理制度【第八篇】
1、学生中餐晚餐标准:一素一荤一汤,老师标准在学生基础上加两个素菜。其中荤菜按辣椒炒肉、辣椒炒豆腐等间隔安排,炒肉必须人人有份;汤可以是骨头汤,海带汤,蛋汤。
2、米饭菜肴制作烹调要安全、科学、合理,该去皮的要去皮,不能出现异物进入菜食中,不能出现不熟、全部水煮或干炒等情况。
3、寄宿生早餐标准:面条、粉条、稀饭等。均要求适当搭配,量要充足。
4、菜食量不足时,必须先就学生,后就老师。
5、开饭时间先就学生,再就老师。学生排队就餐时,老师不得开饭。早餐寄宿部没有下自习时,老师不得开饭。
6、寄宿生发放牛奶在早餐完毕后,发放水果在晚餐完毕后。
7、校务值日和寄宿部主管对此规定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凡不按要求安排师生伙食的',分别追究食堂主管和相关员工责任。每项次罚款10--50元,员工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