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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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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1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用品消费环境,围绕“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走进校园”系列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系列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深化学校食堂、商超的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商超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商超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市教育部门督促各学校领导和后勤部门统一思想,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完善学校后勤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

方式:本次系列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园要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1、上一节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课。每个班级均要在健康教育课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的支持下,上一节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课;

2、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班会的主题为:“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和谐校园”。采取同伴教育的形式,交流和分享食品安全的经验;

3、办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栏。同时,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形式,多渠道向广大学生介绍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如:在本校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或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发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口号等,达到广为传播的目的。

(二)了解学校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

由卫生和工商部门负责全面推进校园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和校园放心店建设,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净化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方式:通过问卷调查结合随机抽查的形式,对校园饮食的设施设备、经营现状、卫生状况、人员素质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的整治规范措施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

(三)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重点落实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承办的主题为“安全饮食健康生活”的“首届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食堂”的方式,深入学校开展,丰富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的基层普及。

(四)聘请一批校园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为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启动“校园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项目。“校园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主要职责为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门商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聘请。教育部门要聘请一批有责任心、热心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校园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三、活动时间

20**年x月至x月

四、有关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卫生和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食堂、商超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校园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同时做好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了解各校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的知晓率,在部分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问卷调查”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四是探索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经验,探索建立增强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监督意识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安排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从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公安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值班保卫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开展校园安全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主要职责:按照旗委、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实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并协调综治、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维护师生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安全防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学校校长、书记、法制副校长

工作职责:负责深入宣传校园安全的有关法规政策、安全防范自护自救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和安全防范应急演练。

(三)督查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制度建设、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情况,并及时将督查结果进行反馈和上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安全保卫

1、值班人员安排。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设立值班保卫室,每校(幼儿园)每个值班时段必须安排至少2名值班人员,500人以下的学校和幼儿园专业保安人员至少配备4名,5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人增加1名保安人员。私立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每日值班必须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好值班人员安排表,分时段、按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2、值班保卫制度。学校、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制度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保卫人员要做好值班登记和检查巡视,交接班必须有记录。要求保安员着装上岗,执勤人员佩戴标识,防护器械要统一配备管理,依法规范使用,并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妥善保管。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各学校、幼儿园除炊事员外,临时雇佣人员必须全部清退,对出租、出借校舍从事小卖部、餐饮服务、宿舍保洁等雇用人员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相片的出入证,无证一律不得入校。要尽快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学校、幼儿园要在出学校大门、宿舍、食堂、教学大楼等四个重点部位安装全时全覆盖的视频监控设施,要按规定时间保存好影像资料,实现人防、物防、技防联合监控。

3、上下学期间值班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加强上学、放学安全防范和相关制度建设。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工作制度,值班领导、教师,门卫和保安人员必须在学生到校或离校前半小时到岗,维护好上学、放学时的安全秩序,防止学生在校门口扎堆逗留,对校门口的小摊小贩及滞留的闲散人员等进行劝阻,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处理。上课时学校、幼儿园要实行全封闭管理,校园各部位要实行安全巡视。要科学完善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学生接送制度,各个环节和程序要衔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上学、放学期间,学校至少要安排一名校领导在校门口进行指挥,门卫、保安和值班教师做好疏导防范工作,加强学生到校、离校期间校园以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全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住宿、餐饮、卫生、消防、防灾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建立住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巡查值班制度。有住宿条件的学校不允许产生校外寄宿生。严格执行餐饮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经常检查饮用水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校内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及消防安全通道。校外要协调交警部门设立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标识和设施。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学校建立完善相应的施工安全和校园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学校、幼儿园要从辖区派出所聘任法制副校长,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一方面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深入地宣传法制和消防、交通安全知识,传授自防、自卫、自救技能,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学校、幼儿园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要与辖区的派出所建立长期合作的运行机制和协调议事制度,保持组织和人员的联系畅通,做到日常工作有联系,危急时刻有帮助。要协调文化、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小摊贩、小课桌、小饭桌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校园安全督导督查

要实行校园安全包片督查制度和督查督导制度,定时段、分区域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督查工作。特别要注重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重点督导范围,并建立专门的督导评估考核细则,与学校实绩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重点督查各学校执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的情况;督查学校、幼儿园门卫、保安、值勤、巡逻等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校园安全各项等制度建立情况;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督查校园餐饮、卫生、住宿、消防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园)要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校园安全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作为当前学校最重要的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2、各学校、幼儿园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严格按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执勤等各项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校园形成相对独立、封闭、安全的场所。

3、学校、幼儿园加大安全保卫检查自查力度。积极开展安全保卫检查自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行校园安全、教育教学双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到位,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原则,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着力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二、实施路径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公共安全教育课时数及应急疏散演练频次。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区教育研究部门确保至少1名公共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2.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一定规模的、多校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各街镇)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社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区妇联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办好社区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科学家庭教育,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镇)

4.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区教育部门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规范调查处理程序。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与学校、家长等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二)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5.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学校。区规划部门对学校建设规划和选址,严格执行《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上海市控详规划技术准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区建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专门学校设施建设,保障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安全参与学校活动。(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6.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区建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监管,学校切实做好校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与监督。区教育部门会同房管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7.加强教育装备安全。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并推进实施。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幼儿园内幼儿集体活动区域。(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8.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公安部门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力度;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会同区交通部门及各街镇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

9.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区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监管与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街镇)

10.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巡查监管和规范治理,建立网络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镇)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1.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特别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学校应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职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12.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以及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贯彻落实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互通检查结果。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3.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车管理,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监督检查力度。区交通部门要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和检查。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社会实践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备。(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

14.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持续推进区、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区、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并接入市级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机制,建设“雪亮校园”,提高监控能力,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科委、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5.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16.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惩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同时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细化并落实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各街镇)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7.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程序。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18.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区司法部门要加强案例指导,明确学生监护人职责,引导学生监护人、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打砸学校财物等妨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19.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委领导、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由街镇牵头,会同公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

2.政策保障。区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机制,推进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区编制部门统筹编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力量。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公共安全教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优先安排。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

3.宣传保障。新闻媒体要结合季节特点、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加大学生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治安防范、雨季汛期安全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网站、新媒体等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内容审核,禁止上传对学生有诱导、暗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健康内容。

4.督导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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