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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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保障村民管理村务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39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宁社建发〔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二、完善组织机构
(一)明确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本村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熟悉村情,热心公益,协调议事能力强。
(3)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全年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居住在本村。
(4)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财会、管理知识和监督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的;正受到刑罚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未满三年的;组织或参与非访的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辞职、职务自动终止和补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保障工作场所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办公,每位村监会成员的办公空间不得少于3平方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规范名称及印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名称统一为:贺兰县××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匾为40厘米×60厘米横挂式铜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制作,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办公的场所内悬挂。
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模式、制发、使用、保管、追责等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法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对不按程序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2、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乡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四)加强工作补贴
县人民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统筹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的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补贴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的20%;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80%,且每年根据贺兰县上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适当增长。
三、落实监督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监督内容
1、村务决策的监督
(1)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公平合理。对一般违规决策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村民委员会纠正。
(2)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协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对村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党(工)委和纪(工)委反映并协助纠正。
2、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1)监督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监督的村务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等内容,重点是财务公开。
(2)监督村务公开是否及时、规范。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3)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具体方案或事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在公开内容上盖章。对公开事项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3、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1)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应科学、民主,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村务决策监督的规定进行监督。
(2)监督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监督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现招投标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3)监督标后管理是否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禁止随意变更工程设计。
(4)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与工程建设质量验收。
(5)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资金管理监督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进行监督。
4、对资金管理的监督
(1)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对财务支出的审核。请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给出意见。
(3)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票据时,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退回整改,手续完备后方可盖章;对确认不合理的开支可以拒签。对有争议的票据,可提请村联合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可报销的,可凭有关决议予以入账报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
(1)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决策。资产资源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监督。
(2)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应进行招投标。村务监督委员应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招投标违规违纪行为,并协助进行调查。
(3)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后的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完成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对资金管理监督的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资产资源处置的收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及时纳入乡(镇)统一管理。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1)督促村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
(2)发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3)协助乡(镇)开展对村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测评等工作。
以上六项内容的监督要点、监督方式和监督要求,参照《贺兰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目录》(附件一)执行。
(二)明确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民情恳谈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3、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细化考核机制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
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平时考核的加减分;二是年终考核70分;三是民主测评30分(其中乡镇纪委测评15分,村民代表测评15分)。
年终考核由各乡镇场组织实施,于每年12月底前结束,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抽查部分村的考核情况。
(二)平时考核加减分
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视情加2-10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上级媒体上进行报道的视情加2-10分。
3、因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越级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减1-4分。
4、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村主要干部被查处的,每起减10分。
5、在月度、季度抽查中发现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每起减1-10分。
6、其他对村务监督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扣分,每起不超过10分。
(三)年终考核(70分,每项10分,按“好9-10分、良好7-9分、合格6-7分、差6分以下”四个档次打分)
1、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健全,做到“五有”:门前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督有印章、记录有本子。(10分)
2、认真履行职责,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金管理、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六项监督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并取得成效。(10分)
3、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八项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向群众公开。(10分)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规范、详实,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纪录、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记录、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记录、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记录、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记录、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建议的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10分)
5、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村级所有财务凭证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并盖章,按月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10分)
6、每年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书面工作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述职报告。(10分)
7、积极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10分)。
(四)民主测评(30分)
1、各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整体评价(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5-89%得10分,60-74%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评价情况(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5-89%得10分,60-74%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五)年终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基本程序
1、各乡镇场深入各村(居)实地考核,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2、对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测评。
3、汇总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4、 按照考评结果兑现奖励。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报酬与年度考核相挂钩,优秀等次按120%发放,良好等次按100%发放,合格等次按80%发放,不合格等次不发。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责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协调,民政局、政研室、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二)通力配合,促进规范
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村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法律审查,对各责任单位不作为进行严肃问责。组织部负责牵头村务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培训;民政局、政研室、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严明纪律,确保实效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滥用监督职权阻碍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罢免或职务自动终止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制止与纠正,保证、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正常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3、乡(镇)或县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违规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及停止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和成员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或拖延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换届选举的;
(3)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
(4)打击报复或对举报、质询拖延不处理的。
附件:贺兰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目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建立材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突出村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和作用,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完善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拓展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强化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一)机构设置。各村建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监督机构,悬挂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同规格的牌子。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机构和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
(三)任职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热爱集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领取补贴的其他村聘干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与村党组织成3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有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报乡镇纪委和经管站备案。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下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
(四)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11月5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民主选举环境。
(二)选举实施
(11月16日-12月6日)11月20日前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1月26日前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12月6日之前召开村民代表全议进行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大会和选举大会全程必须有乡镇领导小组安排驻村工作组监督。选举结果按规定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三)培训学习
(12月7日-12月12日)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组织、财政,经管、民政等部门,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总结完善阶段
(12月13日-12月20日)认直总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深化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把村务监督工作引向深入,提升村级民主监督力度。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列入全区小康水平自治达标率绩效考核。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作。乡、镇街道纪检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全面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农业、财政、经管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履职保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会议记录制度等各项6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落实误工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以义务监督为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抓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原则上按不少于本村党组织书记误工补贴的30%予以落实。
(五)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的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保障村民管理村务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39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宁社建发〔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二、完善组织机构
(一)明确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本村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熟悉村情,热心公益,协调议事能力强。
(3)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全年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居住在本村。
(4)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财会、管理知识和监督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的;正受到刑罚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未满三年的;组织或参与非访的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辞职、职务自动终止和补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保障工作场所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办公,每位村监会成员的办公空间不得少于3平方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规范名称及印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名称统一为:贺兰县××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匾为40厘米×60厘米横挂式铜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制作,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办公的场所内悬挂。
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模式、制发、使用、保管、追责等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法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对不按程序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2、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乡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四)加强工作补贴
县人民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统筹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的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补贴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的20%;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80%,且每年根据贺兰县上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适当增长。
三、落实监督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监督内容
1、村务决策的监督
(1)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公平合理。对一般违规决策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村民委员会纠正。
(2)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协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对村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党(工)委和纪(工)委反映并协助纠正。
2、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1)监督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监督的村务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等内容,重点是财务公开。
(2)监督村务公开是否及时、规范。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3)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具体方案或事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在公开内容上盖章。对公开事项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3、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1)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应科学、民主,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村务决策监督的规定进行监督。
(2)监督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监督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现招投标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3)监督标后管理是否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禁止随意变更工程设计。
(4)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与工程建设质量验收。
(5)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资金管理监督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进行监督。
4、对资金管理的监督
(1)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对财务支出的审核。请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给出意见。
(3)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票据时,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退回整改,手续完备后方可盖章;对确认不合理的开支可以拒签。对有争议的票据,可提请村联合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可报销的,可凭有关决议予以入账报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
(1)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决策。资产资源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监督。
(2)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应进行招投标。村务监督委员应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招投标违规违纪行为,并协助进行调查。
(3)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后的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完成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对资金管理监督的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资产资源处置的收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及时纳入乡(镇)统一管理。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1)督促村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
(2)发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3)协助乡(镇)开展对村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测评等工作。
以上六项内容的监督要点、监督方式和监督要求,参照《贺兰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目录》(附件一)执行。
(二)明确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民情恳谈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3、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细化考核机制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
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平时考核的加减分;二是年终考核70分;三是民主测评30分(其中乡镇纪委测评15分,村民代表测评15分)。
年终考核由各乡镇场组织实施,于每年12月底前结束,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抽查部分村的考核情况。
(二)平时考核加减分
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视情加2-10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上级媒体上进行报道的视情加2-10分。
3、因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越级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减1-4分。
4、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村主要干部被查处的,每起减10分。
5、在月度、季度抽查中发现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每起减1-10分。
6、其他对村务监督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扣分,每起不超过10分。
(三)年终考核(70分,每项10分,按“好9-10分、良好7-9分、合格6-7分、差6分以下”四个档次打分)
1、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健全,做到“五有”:门前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督有印章、记录有本子。(10分)
2、认真履行职责,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金管理、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六项监督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并取得成效。(10分)
3、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八项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向群众公开。(10分)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规范、详实,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纪录、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记录、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记录、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记录、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记录、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建议的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10分)
5、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村级所有财务凭证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并盖章,按月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10分)
6、每年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书面工作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述职报告。(10分)
7、积极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10分)。
(四)民主测评(30分)
1、各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整体评价(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5-89%得10分,60-74%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评价情况(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5-89%得10分,60-74%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五)年终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基本程序
1、各乡镇场深入各村(居)实地考核,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2、对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测评。
3、汇总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4、 按照考评结果兑现奖励。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报酬与年度考核相挂钩,优秀等次按120%发放,良好等次按100%发放,合格等次按80%发放,不合格等次不发。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责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协调,民政局、政研室、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二)通力配合,促进规范
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村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法律审查,对各责任单位不作为进行严肃问责。组织部负责牵头村务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培训;民政局、政研室、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严明纪律,确保实效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滥用监督职权阻碍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罢免或职务自动终止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制止与纠正,保证、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正常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3、乡(镇)或县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违规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及停止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和成员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或拖延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换届选举的;
(3)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
(4)打击报复或对举报、质询拖延不处理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苏坑镇嵩山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该村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苏坑镇嵩山村系革命老区基点村,位于永春北部,是苏坑镇政府所在地,毗邻德化,泉三高速德化连接线、泉德公路贯穿全境,全村人口4576人,耕地2100亩,山地3700亩,20XX年工农业总产值5536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44元,村集体收入万元。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着力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实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推进新跨越,建设新永春”工作主线位,坚持产业带动,继续推进苏坑茶叶加工集中区建设,以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立足村情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村推进,力争使该村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上取得新成绩,为全县新农村建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村庄整理。拆除老厝、旧房屋30幢4200平方米,附属建筑45座1700平方米,征地35亩,新建房屋100套,计划投入60万元。
2、立面装修。推广永春县美丽乡村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将对塔兜31幢房屋进行立面装修,店前埕硬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计划投入80万元。
3、道路建设。加宽、硬化小区道路公里,新建道路500米,计划投入75万元。
4、溪岸筑砌。筑砌溪岸500米,计划投入40万元。
5、村庄绿化。开发“四旁四地”等规划林地,种植红豆杉、香樟、罗汉松、桂花、天竺桂等珍贵树木5000株,建设篮球场,内设健身器材1套,计划投入45万元。
6、环境保洁。配置垃圾转运车1部,推车2部,专职保洁人员3人,新建垃圾池15个,河床清淤3公里,计划投入15万元。
7、村庄亮化。架设太阳能路灯18盏,电力型路灯300盏,计划投入1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村专门成立了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镇人大**蔡明福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组织委黄裕滨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组成。具体负责我村美丽乡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1、规划先行。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从我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做好规划工作,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
2、广泛宣传。通过进村入户、召开两委会、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美丽乡村建设这一“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家喻户晓,让群众看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成效,从而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
3、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同时多方筹资,全力搞好美丽乡村建设。在建设中采取对口部门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原则,全力配合各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引导群众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使之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和重要投资成分。
4、细化分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落实政府引导、农户为主体、社会来参与的工作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党员干部带头先行,号召群众积极参与,有钱出钱,有物出物,齐抓共管,尽心尽责。
5、强化监管。推选村民代表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与党务村务公开一样,实行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第五篇】
岳家圈村共240户,总人口670人,党员36人,村民代表33人,两委班子成员共4人,耕地面积850亩,山岚1500亩,村民年人均收入8600元,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苹果、樱桃等果树。
20__年以前,岳家圈村是一个出了名的脏、乱、差村。污水到处流,苍蝇满天飞,禽畜跟人跑,垃圾到处丢,雨天两腿泥,晴天一身土,进村的道路没法走。自20__年11月岳家圈村换届选举以后,新当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景兵带领新的两委成员建章立制、规范村规,投资160万元大刀阔斧整山路,清垃圾,拓荒硬化村中道,安装路灯70多盏,对全村自来水进行了改造,修复了随时就要倒塌的两委办公场所,健全了党员活动室、村民活动室,硬化了村民健身广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的整体素质也相应得到了提高,村规民约大家都能自觉遵守。
村里的变化,得到了全体村民的称赞,赢得了上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先后获得了蓬莱市委市政府颁发的20__年度“平安建设先进村”、20__年度“道德工程建设和谐文明村居”、20__年度“建设和谐稳定模范村”、20__年度“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烟台市委市政府颁发的20__年度“五星级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今年,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进一步培树典型、打造亮点,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全市开展“蓬莱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这对岳家圈村而然,不仅是一次岳家圈村整体水平提升的良好机遇,更是一次岳家圈村两委班子和全体村民能力、实力和素质的展示。岳家圈村依山傍水,黄水河绕村而过,对面山系几经风雨,造就了很多奇特的地貌景观,爪鬏山、王母娘娘洞、金鱼缸、老虎洞、仙人泉、仙人脚,每一个景观地方都有一个美丽而又神奇的传说。由于多年来缺乏对自然景点的认识和开发意识,丰富的资源条件闲置而没有被开发打造。
一、创建美丽乡村的目标定位
打造美丽乡村必须因地制宜,创造特色。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村依山傍水的地理优势和悠久的民俗文化特点,创建美丽乡村本着“宜居宜业宜游”的理念,将岳家圈村着力打造成“乡村休闲,文化体验,人居和谐,民俗旅游”的“四美”村庄。即“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村风文明素质美”。
二、创建美丽乡村的主要任务
1、村巷道路硬化工程
为使村民彻底告别“雨天两腿泥,晴天一身士”的生活状况,对村内巷道7500平方米路面彻底硬化。每平方米50元,共需资金万元。目前这项工程已经启动。同时,结合黄水河河道的整治工程,对黄水河河边的环村路长900米、宽8米的路面进行硬化。总面积7200平方米,每平方米80元,需投资万元。此项工程可为岳家圈村东山开发旅游奠定基础。
2、黄水河河道整治工程
岳家圈村三面环绕黄水河,黄水河河道整治是今年山东省水利厅的计划项目,整治过程中可浆砌黄水河500米两侧河道。这个项目上级投资380万元,现已招投标完毕,近期可动工。
3、村内巷道、庭院绿化工程
为实现“林在村中,村在林中,路在绿化带中,人在风景中”的目标,家家户户进行门前房后绿化、庭院绿化、村巷道路两侧绿化带绿化,共需资金20万元。
4、村庄亮化工程
按照“节俭、大方、美观”的原则,村巷道路硬化竣工后,路两边安装路灯,亮化共需资金20万元。
5、村巷、庭院净化工程
彻底清理村内巷道、农户门前屋后各类垃圾和堆积物,并建立健全保洁长效机制。在村内主干道设置小型垃圾箱,通过公益性岗位或安排低保人员,配置垃圾清运车,对村内垃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使村内环境卫生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清洁化,彻底解决村内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到处流、苍蝇满天飞、禽畜跟人跑、垃圾到处丢的现象。
6、村容村貌美化工程
目前,村东河边的猪棚、鸡棚等养殖大棚,由于离村较近,既不卫生又不美观,污染环境,与美丽乡村既不协调,又影响村容村貌。村委决定全部拆除,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户养殖”的模式,在离村庄较远的地方重新选址新建一处高标准的养殖基地。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益。同时,在目前村东河边养殖大棚的地方投资20万元新建一处垂钓园。人们可以在这里看着袅袅炊烟、碧绿青山、潺潺流水,休闲垂钓。投资15万元在村委大院新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为农服务设施;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的标准对村内主要巷道两侧墙体进行装饰粉刷,并利用装饰墙面制作“基层党建、惠农政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墙。
7、东山景点开发工程
岳家圈村东山有着很多奇特得天独厚的地貌景观自然资源和悠久的民俗文化,爪鬏山、王母娘娘洞、金鱼缸、老虎洞、仙人泉、仙人脚等,每一个景观地方都有一个美丽而又神奇的传说。尤其王母娘娘洞,听村里的老人讲,过去每年的三月三日,周围十里八乡的老百姓都到东山赶庙会,规模非常大,并在王母娘娘洞前搭戏台,唱戏能唱三天三夜。现在虽然没有庙会了,但每年的三月三日、正月初一和十五,周围的群众还是有来王母娘娘洞祭拜王母娘娘、烧香烧纸磕头、半夜挂红的。这些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资源和来自久远的民俗文化,经过一定的包装、策划和营销,完成可以打造成具有乡村地域特色的休闲观光景点。目前,村委会已经与蓬莱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签约立项,同意利用爪鬏山、王母娘娘洞等民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同时为岳家圈村兴建苹果、樱桃、葡萄、大枣等观光采摘园,开展无公害水果采摘特色旅游项目,从而打造岳家圈村的乡村农家乐。
8、农户农家乐样板房打造工程
计划投资40万元本着“农户自愿、条件相当、诚信可靠”的原则,在现有农户住房的基础上,按照渔(农)家乐客房设施设备配备、配套标准,经稍加改造,先期打造20户具有浓郁乡村特色的农家乐样板房,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接待观光采摘、休闲度假、特色旅游的游客,开发农家乐项目,以此达到先让一部分人先期致富的目的。。
三、资金来源
我村是省财政厅的联系点。目前,市财政局已经落实了60万元帮扶资金;小门家镇党委、政府也同意给予一定的扶持;市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也能给予一定的赞助;付景兵个人可以出资20万元。相信岳家圈村在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创建美丽乡村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岳家圈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