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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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室管理、单位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
第二条本规定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49岁以下男女职工,包括在编、集体、招聘、季节工及内退人员。
第三条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我院计生办分类建立计划生育男、女档案,开展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按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院计生办对各科室育龄妇女安排每季度月末到计划生育指导站孕(环)检一次,不得有漏检,代检现象,妇检率要求为百分之百。
第五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新生儿死亡等计划生育信息,每月月底报院计生办,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条各科室要全力配合院计生办对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大月份怀孕,小孩出生死亡者,科室要跟踪调查,查明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并写出书面说明,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报院计生办备案。
第七条各科室要负责在规定时间(顺产三个月、剖妇产六个月)内的`育龄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
第八条各科室对本科育龄女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者,要由护士长及计生专干对请假者妇检,妇检无孕情方可准假。
第九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女职工基本情况,事实婚姻形成后,立即办理妇检证参加院内妇检,不能因任何借口而不参加院内妇检。
第十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男职工及家属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情况,每半年向院计生办反馈一次。
第十一条本院育龄男、女职工申请生育二胎,必须遵照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
第十二条严禁本院医务人员为申请生育二胎者开具虚假病历或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院部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惩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女职工进行严厉查处。按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妇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妇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篇】
1、内镜诊疗区域应当布局合理,设登记室、候诊室、独立的清洗消毒室、内镜诊疗室及内镜储存(室)柜。
2、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洁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收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标准预防。
3、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必须独立设置,并保证通风良好。
4、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上、下消化镜不能分室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
5、灭菌内镜诊疗应当在达到Ⅱ类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手术区域的要求管理。
6、进行内镜诊疗前需对病人做HBsAg、抗-HCV、抗-HIV筛查,并有记录。凡检测阳性者、已知特殊感染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检查的最后。
7、内镜及附件数量应当和接诊病人数量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8、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设备应当分开,不得混用。
9、内镜凡能拆卸,内镜及附件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或灭菌。采用机器清洗消毒的内镜,机洗前须先手工清洗。
10、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11、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1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附件及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等必须灭菌。
13、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须进行高水平消毒。
14、消毒后的内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专用清洁柜内。储存柜内表面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灭菌后的内镜及其附件等必须置于无菌物品柜内存放。
15、弯盘、敷料缸应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无腐蚀性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16、每日监测使用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并保存,低于有效浓度应立即更换。定期做好内镜及附件、器械、消毒剂的生物学监测。
17、每日诊疗工作结束,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刷洗干净后备用。
18、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对诊疗室、清洗消毒室的室内空气、地面、台面等进行消毒处理。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妇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
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
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
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④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细胞
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⑥艾滋病;
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妇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五篇】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应指派一至二名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门诊工作。
二、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须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门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不得小于三分之二。
三、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进行人员调换,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商量。
四、门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及专科医师担任,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每一位病人诊察不得少于10分钟)。
五、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六、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基本消除病人就诊“三长一短”现象。对高烧及重症病人、老弱残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七、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八、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必须有本院能胜任的医师参加。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九、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并通知医务科。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