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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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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1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 建议

中图分类号:R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a)-0245-0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关系国民医疗水平提高和国家城乡医疗保障的长远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是打造“全民健康工程”的重要内容。合肥市在推进这一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做了许多有益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社区卫生服务面临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和目前社区卫生工作及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 基本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总目标是:到2011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70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到100%;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

我市社区卫生专项资金分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和社区卫生补助经费两块。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是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和房屋修缮进行的补助,被纳入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社区卫生补助经费则是对社区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给予的补助,由区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每年两次对社区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发放。经费主要源于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安排的专项经费。

2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未能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于政府补助的社区卫生经费,应专账核算,在社区公共卫生确定的项目和范围内专款专用。而从调研反映情况看,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会计核算不科学,不完整,均未对社区卫生经费实行专项核算,政府补助专项经费与单位正常经费混在一起,特别是民营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无专职会计,经费收支不能及时、准确记录统计,有的甚至未设立账薄。不利于对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管,不能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不利于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一是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尚无一套包括资金分配标准、专项经费的使用、资产设备的管理、机构资格的审查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监管控制制度。二是对资金的后续使用监管不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点多面广,专项资金使用分散,在监管措施不完备,跟踪控制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三是专项资金的到位率较低,资金滞留主管单位。由于中央、省级资金到位较晚,且考核滞后,时间间隔较长,造成资金难以及时下拨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机构基础薄弱,经费保障不足

近年来,尽管我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较快,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较薄弱,在硬件上表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欠合理,不少中心、站点场地选址较偏僻,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医疗设备简陋;软件方面则表现为医疗人才匮乏,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患者所需的服务质量和要求相去甚远。

3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了大力发展,但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起步迟、发展快、经验少、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从2006年才起步,几年之内初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城区全覆盖,发展较快。因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基础薄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累经验少,近几年,我市社区卫生虽已完成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药品采购配送、中心与站一体化建设等,发展很快,但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一套完整制度加以约束和管理。

宣传不到位,群众认可度不高

目前由于少数地区或部门领导对社区卫生认识不够,基于政府层面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了解不够全面,仍停留看病层面,社区卫生服务在基层中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信任度不高。

4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建议

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合肥市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合民生办[2008]4号)和《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应加快卫生专项经费拨补速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后期监管

一是制定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奖惩机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近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各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后续使用用业务的监管。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2

关键词:制度建设;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6-0554-01

随着医疗体制的逐步深入,刘斌堡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07年3月经延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刘斌堡乡卫生院的基础上更名而成,存在起点低、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的特点。辖区面积130平方公里,行政村16个,常住人口7241人;2011年本服务中心编制人员18人,其中主任1人(兼内科),副主任1人(兼外科)、会计1人(兼医保办),出纳1人(兼统计科),司机1人(兼后勤管理),护理2人(1人兼公共卫生、1人兼健康档案管理),药房3人(同时兼挂号室收费室),检验1人(兼心电、超声、放射),中医3人,全科医师2人,预防保健1人,妇幼保健1人。这样每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管理单位,给管理者提出了挑战。

1 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强健管理利刃

医院内部制度是指在医院内部用来约束和协调医院职工行为、活动程序和方法的规范。医院制度建设是医院管理的关键之一,医院内部制度的制订与完善、执行与维护,涉及医院每一位员工[1]。作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者,绝大多数是从医疗专业业务优秀者中选拔的,没有系统的管理理论体系,没有实践积累的管理经验,一直以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依靠惯性运转,个自为科,内部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制度的制订往往流于形式,常用来应对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之后被束之高阁。制度的建立没有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就起不到对工作的规范和对人的约束。由于身处基层,医疗信息化程度处于起始阶段,很多工作处于人工手工状态,如果事先没有相关制度作支撑,没有明确谁干什么、怎样干,发生问题后处理无依据,给管理者带来很多弊病,使单位管理易出现混乱,自律性强的职工敬业勤奋,自律性差的职工马虎粗心,长期下去必会导致单位风气不正、管理者的威信下降,直接导致患者满意度低。自2009年起我单位从新修订单位管理制度达50余项,从单位实际工作入手,从中心主任到保洁工、从早晨接班到24小时后的交班,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的行为都有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

2 公开告知、设定期限,体现人文化管理

对于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必须要做好岗前教育,将单位所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分告知,重要的制度可人手一份。新修订的制度,要在职工会上进行宣读、并逐条解释,使每名职工明白制度的要求及奖惩标准,同时针对新制度所要管理的人员及事件的众寡多少,来确定制度的实施时间。以前我单位对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也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处农村,下午就诊的患者不多,医务人员容易串岗聊天,管理人员碍于情面便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未予以警告制止,沉默就等于退让,串岗聊天之风就愈演愈烈,管理者就很难将此项制度执行到位。直到有一天,一名医生因串岗遭到患者的投诉,管理者抓住这一机会重新规定上班串岗聊天被发现者,一次扣绩效奖金100元,此规定一周后实施,在一周内上班串岗聊天被发现者只进行批评警告不扣绩效奖金。一周后在上班期间串岗聊天的人几乎没有了,都坚守岗位,也没有人被扣绩效奖金。

3 严格落实制度,赏罚分明

服务中心十分重视保护职工的正当利益,一项制度从开始实施就要严格的执行,并且随时进行落实情况的督导,我中心主任每周不定期督察两次,副主任每周检查三次,对于违反制度的职工进行相应的教育处罚。职工对处罚有意见可以提出,院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彻底调查,院务会进行仲裁,最后让受罚者信服。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单位门诊量由2009年的15715人次增长到2011年20247人次,增幅达%;业务收入由2009年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万元,增幅达%。在2011年县政府的农村居民满意度调查中,我辖区居民满意度在15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列榜首,满意度达95%。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制度公开告知执行制度落实督导,最终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如今,服务中心职工工作积极,环境优美,患者满意,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形势下,构建了一幅和谐的画面。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3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08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各街镇(工业区)是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

2、《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试行)》

3、《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1:

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不盈利为目的,注重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

(三)坚持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强化考核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

(四)坚持综合预算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综合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施范围

本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三、管理部门

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本区范围内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对资金使用权不变。在区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并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结算中心由区卫生局主管。区财政局会同卫生局负责服务中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导和审核由各街镇(工业区)共同编制的服务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在制定本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结算中心对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

四、实施办法

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其它法律法规及制度,合理确定服务中心收支项目,对服务中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取得的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支出按部门预算要求,由区财政局、卫生局核定,并由结算中心负责实施。服务中心的收支按基本医疗收支和公共卫生服务收支两部分进行核算。

(一)收入管理

1、结算中心的收入是指服务中心上缴的收入(包括医保服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服务中心上缴的收入是指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质量优先、效率优先为原则,规范收入行为,按规定将收入全额上缴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

2、服务中心上缴收入时应注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内容,并按月报送相关报表和说明。结算中心对各服务中心的收入分别核算。

3、区财政以及各街镇(工业区)投入的各项经费,按照年度预算,每季度由区财政在财政体制中结算并拨付结算中心。

4、管理部门应督促服务中心及时、足额上缴各类收入,定期进行核实。

(二)支出管理

服务中心的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含药品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由结算中心统筹安排,按进度拨付资金。

1、人员支出。严格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收入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服务中心的职工收入可分配总量。逐步建立科学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2、公用经费。根据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合理、必需、可能的原则,采取社会成本、标准成本等核算形式,对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定额补助管理;药品、材料等根据实际成本确定其支出。

3、预防保健经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服务中心的工作进度拨付,年末按照完成的项目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考核。

4、项目经费。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房屋修缮、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支出,经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纳入部门预算,并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街镇(工业区)会同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基本保障

结算中心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各服务中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中心的基本保障按核定的合理收入和支出后的差额,由区、街镇(工业区)财政分别补贴。服务中心的两级财政补贴按照财政体制统一由区财政拨入结算中心。

1、预防保健经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逐步过渡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进行核拨,分别由区、街镇(工业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运行经费政府补贴。服务中心从事基本医疗的运行经费政府补贴部分,分别由区、街镇(工业区)财政按1:2比例分担。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区财政投入的20%用于全区统筹。

3、项目经费。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项目支出经费,由街镇(工业区)财政负担。

服务中心的基本保障经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区财力增长情况,由区财政局会同卫生局每年在实施细则中贯彻落实。

(四)收支结余管理

1、核定收支指标后,除政策性因素外一般不予调整。对合理的超支,经一定报批程序后补贴。收支结余,按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留作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

2、对以前年度结余亏损的,各街镇(工业区)要制定消化办法,两年内消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服务中心要严格控制支出,不得出现新的收支结余赤字。

五、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是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结算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服务中心规范收支行为;区、街镇(工业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结算中心和服务中心进行专项审计;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医保办、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以及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

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市医疗保险局、市卫生局沪医保[2006]160号文件《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的试行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二)坚持协调联动、落实责任的原则,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理念和收支模式。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操作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区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实施办法

(一)根据市医保局核定的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的总额,结合本区卫生规划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医保人口流动情况和机构发展、医保管理等情况,区卫生局和区医保办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本年度医保费用预算总额。

(二)区医保办接受市医保局委托,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书,明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金额、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及责任分担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根据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每月月初将当月费用拨付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月预拨费用原则上按医保服务协议明确的全年费用总额分12个月均摊确定。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结余部分,在年终考核后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的规定管理使用。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超支部分,在年终考核后由中心分担。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区医保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管理,同时接受市医保局、区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检查、用药、治疗和住院。在对病人服务数量不减少、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使用,确保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三)根据因病施治原则,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总量不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各项指标均符合医保规定。

五、年终考核

由区卫生局和医保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硬性指标为:年门诊人次及复诊率、均次费用及人均费用、年住院总床日数、平均床日费用,群众满意率及投诉率,一旦发现推诿病人现象将严肃查处并数倍核减预付费用和次年度的预付总额。根据考核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年度医保费用总额并与次年医保预付费用核定挂钩。

附件3: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服务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有效落实《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区社区卫生综合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评估目标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使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逐步使社区居民得到综合、连续、有效、经济、方便、质优的社区卫生服务,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二、考核评估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可行、有效原则,建立由集中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在考核过程中体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作为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评估方案。审阅各条线评估工作组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平衡各条线考核分值权重;协调评估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评估小组:由各街镇(工业区)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的测评。

(三)业务条线评估工作组:成立由区卫生局相关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三个业务评估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及区政府、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考核评估方式、内容

(一)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价指标包括投入指标、服务内容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效果指标。这些评价指标注重绩效评估,以促进社区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的改革。

(二)评估方式

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的方式相结合,每年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直接评估:以公开明查的方式进行。包括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各类报表、记录),现场观察、考核、问卷调查、访谈等。

间接评估: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包括暗访、问卷调查、电话询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三)评估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内容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依法执业,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由区卫生局医政业务评估工作组负责考核,分值权重占30%。

主要具体指标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各专业质控质量符合区质控要求;纠纷赔偿率、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医疗服务下沉,门诊业务量每年上升3%;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医保及合作医疗政策,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逐年下降。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内容:强化社区卫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科团队服务模式,为社区居民提供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提高对脆弱人群的健康干预力度。由区卫生局医防业务评估工作组负责考核,分值权重占30%。

主要具体指标:组建全科团队,农村以2-3个村委,城镇以3-5个居委组建全科服务团队,每个团队为1名临床医生、1名社区护士、1名防保医生和若干名乡村医生。下沉社区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开展“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团队人员每人每周下社区的工作日不少于5个半天;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并初步实现动态管理;完成以户为单位的全人口健康档案基本信息的信息化管理;儿童保健管理率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以上;主要慢性病管理率95%以上;甲乙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70/10万;农民健康体检率(二年累计)达85%以上。

3、综合管理。

主要内容:加强医院管理,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诊环境和医疗执业环境,方便病人就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管理,完善分配办法;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由评估领导小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区卫生局综合评估工作组负责考核,分值权重占25%。

具体指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合理收费、收费项目有公示;严格执行人事、财务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配制度改革;符合物价、财税、审计及其他经济类专项监督要求;编制管理、岗位、人员配置管理,人员考核奖惩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床护比达标,无人事争议;严格执行基层领导干部的8条规定;有效落实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培养、引进、使用和留住人才有举措,有实效;无政风行风专项检查问题、无投诉问题查实,无媒体曝光问题;有制度,件件有办结;无治安、刑事案件、生产、消防事故发生;

4、社区满意度测评。

主要内容:了解社区服务对象及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所提供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由评估领导小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各街镇(工业区)社区卫生满意度评估小组进行测评,分值权重占15%(社会中介机构占5%)。

主要内容:门诊及住院病人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对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的方式、质量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评估结果汇总和反馈落实

每年度评估结果汇总至评估领导小组,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反馈。评估结果与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挂钩,以利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改革,更好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附件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整合镇村卫生资源、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文件精神,根据《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4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及有条件的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十)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中医药部门负责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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