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管理制度【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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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三条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二十条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15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三篇】
1、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 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 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 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 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 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 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 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 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部门处理。
13、 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殴
c) 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 火警
e) 灾害性天气
f) 水浸
g) 违章装修
h) 设施损坏
i) 煤气泄
j) 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 停水停电
l) 人员受伤
m) 灯泡坏了、缺损
n) 不干净的地方
o) 发霉、青苔
p) 设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设施损坏
r) 其他紧急事件
14、 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c) 违章使用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环境卫生管理(如乱扔垃圾)
e) 工作证、出入证、加班事务的清场
f) 治安、消防制度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四篇】
路灯、草坪灯管理列入维修班日常维修工作内容,由维修班负责管理,保安员巡查时如发现问题,根据情况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交由维修工处理。
路灯、草坪灯开关时间根据时令而定。
清洁班每半月对路灯柱、灯泡清洁一次。
在台风、冰雹(地震)来临之前,由维修工做好切断电源,摘下灯泡等预防措施。
由维修工做好灯柱、灯泡的养护工作,对损坏部位及时维修,确保杆直灯亮,完好无损。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通过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住用人)的文化生活,激发爱小区热情,促进小区管理,增强凝聚力,树立小区文明新形象。
二、重视群众艺术,突出特色,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形成有张力、有弹性的社区文化。
活动网络。
三、群众性活动和日常活动相结合,动员和激励全体业主(住用人)参与、出谋策划,提高小区整体素质。
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小区文化气氛,营造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便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富有创意的`专题文化活动,增强业主(住用人)的邻里和睦关系,激发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六、通过丰富、有效的文化活动,加强与业主(住用人)的交流、密切情感,争取业主(住用人)的支持和信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了美化小区,营造舒适、美观、清新的生活环境,让住户满意。
本程序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
管理处全面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监督本程序,保证贯彻。
管理员保证本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具体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绿化工对本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保证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
小区的园林绿化管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
小区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小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小区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业主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小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禽、家畜。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公用地方,不得妨碍和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得污染环境。
3、住户养犬,应遵照国家、西安市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应持所获得相应证明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本小区严禁无证养犬。
4、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妥加看管。每日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早上7时。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
5、小区重要道路、公共花园、活动场所内严禁遛犬。养犬者在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6、养犬人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像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害人其它损失。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九篇】
业主(法人)姓名、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业主(法人)联系电话、紧急事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
业主(法人)照片。
其他(如委托他人办理收楼: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照片)。
家庭成员资料(住宅物业)。
家庭成员姓名,各自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家庭成员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
与业主关系。
各自照片。
各自联系方式。
产籍资料。
购房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权书复印件。
房屋面积测绘资料。
收楼通知书。
收楼证明书及确认书。
收楼验收表。
业主领取物品(资料)记录表。
钥匙托管书。
防火责任书。
精神文明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有)。
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
房屋租任凭或转让协议。
物业使用资料。
装修管理资料(申请表、设计图、审图意见书、装饰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整改通知、违规处罚通知、装修巡逻检查记录、装修巡逻签到表、装修完工记录、竣工单、装修退款申请表、工程变更核定单)。
单元物业使用记录。
单元物业维修保养记录。
单元物业维修派工单。
单元物业投诉记录。
各种业主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书、保证书。
各种整改通知、费用单据、函件。
物业出租资料(物业租赁协议、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电话、承诺书、管理公约)。
业主档案由客户服务部设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客户主管负管理责任。
业主档案必须保持文本资料与电子文档同步共存。
业主档案应按照《业主档案构成规定》逐步安善内容。
业主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并及明更新。
建立业主档案移交制度,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并注意适时更新。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第十篇】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须持**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第六条 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 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 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 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 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 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