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整理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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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篇】
(一)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上级的领导下,有目的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传递、研究、处理、贮存企业内外有关经营管理、科技进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应用服务。
(2)根据企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生产调度、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等各方面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并积极组织档案编研,主动为领导提供利用。
(3)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信息工作,为公司制订经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案提供依据。
(4)组织搞好科技资料图书选购、收藏、介绍工作,为提高公司科学技术素质服务。
(5)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通信)网络的工作。
(6)负责组织制(修)订综合信息管理制度。
(7)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信息的调研活动,努力办好信息刊物,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公司内外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8)积极参加行业、地区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搞好信息的协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公司信息管理水平。
(9)逐步开展对外有偿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10)逐步发展与国际上的'信息联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公司内外各方面的信息。
(2)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
(3)有权代表工厂参加行业和地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
(4)有权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厂内信息发表会,主持编撰《信息》刊物。
(5)有权向全公司各部门索取有关信息资料,督促按期整理交缴档案。
第三条职责。
(1)对收集、整理、传递、贮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对所辖信息岗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3)对专业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影响工作负责。
(4)对档案信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和失、泄密现象负责。
(二)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公司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3)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4)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部门制订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后下达,统一管理。
(5)在公司领导下,组织召开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
(6)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公司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公司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7)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8)负责公司对外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9)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2)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4)对各部门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5)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6)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公司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7)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8)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第三条职责。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2)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3)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4)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5)对对外经济联合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篇】
财务管理属于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随着建筑企业对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视,其内部的财务管理水平也一直在不断的提高,从国内的范围来看,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已经实现了五统一,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但随着目前经济体制的转变,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适应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各方面的变化,因此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始逐渐显现:首先,改革理念落后。建筑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做了必要的改革,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新型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实际行动上,仍然有所欠缺。其次,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自主权。目前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一直沿用的都是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即财务管理如何进行,完全要依照领导层的意愿来执行,这大大的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自主权,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最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混乱。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其他企业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并不是仅仅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多数时候需要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这就使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变得非常混乱。
首先,构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由目前的经济体制决定的。我国的经济体制的变革要求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要做出相应的改革才能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威胁已经变得越来越大,同时其发展和壮大也开始要依靠自身的实力,这种情况反应到财务方面,便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次,构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建筑企业只有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才能通过财务管理来有效的对自身的各类成本进行控制,从而最大程度的节约其费用,使其经济效益能够达到最高的标准。最后,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国际制度相比存在差距。想要使我国的建筑企业的发展范围能够超越国家的范畴而进军到世界领域,就一定要使其在制度方面能够与世界的标准相适应,但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还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其进行改革非常必要。
(1)更新观念。企业的观念是一个企业能否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落后的思想观念会导致企业的体制同样也得不到发展,这对企业的改革和创新非常不利,因此企业想要使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就一定使发展观念得到更新,使其能够符合目前社会发展的趋势。建筑企业想要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管理制度,首先就一定要更新企业发展的观念,要改变以往以政策支持为主要发展依靠的观念,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综合实力变得强大,才能使自己有机会发展壮大。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如今财务管理制度的弊端,从而规范财务管理的状况,使其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2)要定期召开财务会议。定期召开财务会议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不仅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能够使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一个平台。对于建筑企业自身来说,定期召开财务会议可以使财务预算的布置、审批和批准变得更加方便,同时也能够使企业对财务预算的监督和查询变得更加便利。同时,通过财务会议的召开,建筑企业还能够及时的发现自身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其能够及时的提出一定的策略对其进行解决,避免由于问题的出现而带来的麻烦,这对提高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构建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利的。
(3)要使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个人。为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一定要使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个人身上。要将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别负责财务管理中不同的内容,这样在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时,企业便可以向某一小组追究责任,这样可以有效的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可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企业形成一套较为合理的科学责任制,使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促进企业制度的完善,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稳定的生存下去。
建筑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制度与其他企业是存在一定差别的,想要使建筑企业能够构建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一定要针对特殊性来制定一系列措施,同时还应根据建筑企业目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这样才能保证建筑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变自身固有的缺陷,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使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改革和完善,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变得更加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三篇】
企业军事化管理是指一个企业把军队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及管理经验作为借鉴,并把这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及管理经验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有效地运用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同时用军队的管理思想去教育和引导员工,比一般的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效果更好。
帕尔森曾有句名言:世界上最优秀的管理在军队。我国的华为、长虹、联想、远大、春兰等一批大型企业曾以军事化管理闻名。究其原因,军人在军事化管理下形成了很多优秀品质,比如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又如敬业、专业、精业等。
自我认为:我们企业的军事化管理就是向解放军学习管理经验,这种管理理念的学习,并不是某种形式的照搬、照抄,也不是那种片面地把军队的条令、条律等直接用于企业管理之中,更不是穿军装、走队列等浮于表面的东西,而是要把解放军的管理理念深入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提高企业整体机制的效率,只有这样高效率的企业,才能在当今经济改革的大风大浪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得骄人成就。
军队是工作效率最高的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是世界上特别擅于战斗的队伍。军队的“一切行动听指挥”有力保证了工作效率最高、管理最有效。实施军事化管理,就是决心用最有效的军队管理模式来规范企业人员的管理行为,这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强化竞争优势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是企业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实施军事化管理,就是要应用军事化管理手段来提升行为标准和执行力度,实现效率不断提高的目的,增强企业最佳的生存、发展能力。当然,军事管理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在对生产工作现场进行了全面科学规范的同时,对员工生活环境及衣食住行也进行了全面周到的规范。不仅规范了各岗位的工作标准,也规范了员工的行为标准,长期坚持,员工就会在潜移默化中改掉长期积累的不良习惯,个人素质也会不断提高。将大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所以,实施军事化管理不仅对企业有利,也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
专门成立厂“军事化管理”推进领导小组,首先从加强全员的礼仪礼节知识教育人手,让员工在了解掌握礼仪礼节知识的同时,促使他们认同“军事化管理”。推行“军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部队《队列条例》的要求,开展全员队列训练和举行汇报表演赛;按照部队《内务条例》,结合厂定置管理的要求,对办公室、操作台、休息室等物件的。摆放进行规范;按照厂《督察条例》、《治安保卫考核细则》、《爱国卫生考核细则》等制度,对干部员工日常行为进行规范。
第一部分 文化与制度
1 始终如一地严格遵循核心价值观
2 永远忠于自己的组织
3 言必称荣誉
4 勇于负责任
5 令必行,禁必止
第二部分 领导力与决策力
6 号令如山,准确明了
7 身先士卒,以身作则
8 将心、士心同一心
9 正其身,修其心
10 未战先算,多算多胜
11 具备一流的观察力
第三部分 用人与留人
12 知人善任,量才而用
13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14 培养组织需要的骨干
第四部分 沟通与激励
15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16 促膝谈心,同甘共苦
17 勇气意味着信心、承诺、热情
18 恩威并举,赏罚分明
第五部分 危机与控制
19 有坚定的信念,有钢铁般的意志
20 务必谦虚谨慎,务必艰苦奋斗
21 稳定压倒一切
22 不可怒以兴师,不可怒以致战
第六部分 执行力与战斗力
23 任务 一!保证完成任务!
24 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
25 标准化作业
26 衣着统一整洁,举止得体大方
27 纪律是保证战斗力的关键
28 时间就是生命
29 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七部分 战略与战术
30 一切为打赢!一切看战果!
31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32 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
33 哀兵必胜,骄兵必败
34 集中优势兵力,务求每战必胜
35 兵贵神速,速度制胜
第八部分 合作与竞争
36 团结就是力量
37 不能搞小圈子,不能搞小集团
38 治人而不治于人,要牢牢掌握主动权
39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40 严守秘密
要求单位内务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做到:按“二人成行、三人成列”的要求,员工上、下班,员工上岗、离岗或进入厂区一律实行列队行走;厂区内不准吸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纸屑、杂物,不准乱停放车辆;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操作室地面平整干净,玻璃明亮完整、无破损,物品按定置管理图摆放整齐;办公室、休息室、操作室工作衣、工作鞋、安全帽、手套、毛巾等用品摆放整齐有序,茶杯等用具手柄朝同一方向整齐摆放;作业现场无积水、无积尘、无跑冒滴漏、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工具箱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无油污、积尘;定置图、区域标志牌、物品标志牌等端正醒目,牌(区)、物相符、规范。
通过在全厂推行“军事化管理”,致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员工队伍,努力打造一流企业文化,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经营全面进步。
企业军事化管理的目的:
1.树立企业形象
2.加强企业管理约束力
3.增强企业生产执行力
4.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5.为企业提高效率
6.减少安全事故
7.保证完成任务
8.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
9.提高员工的自信心
10.培养员工的大胆务实,力求创新
11.丰富员工知识,对工作的挑战性
12.培养员工的工作心
13.提高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第四篇】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五篇】
一、增值税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
1、各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增值税管理。
2、增值税:国家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或劳务增值部分征收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3、计税原理: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本公司适用情况。
(1)销售或进口除资料以外商品或货物,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等资料,税率为13%。
(4)出口商品或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率为5%。
6、按增值税征管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纳税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税发票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是按集团公司商品增值额依17%或13%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1〉年销售额规模。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7、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8、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增值税一进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3)运输货物取得运费发票10%部分。
2、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或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各经营公司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各经营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对进项税额管理,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真审核,确保进项税额合理、合法抵扣,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符合规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损失。
5、税务局规定,公司采购进货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尚未支付货款,或在进货发票上盖现金收讫章。
6、纳税要有税单,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凭证封面。
(三)增值税一销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各经营公司办理销售业务时,应认真填开销售小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税率合理,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清楚准确,专用发票合法合规。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要求。
1、各项不允许有空项,如有遗漏、涂改均为废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注册名称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称无效。
3、批量进货,开一张专用发票,要在发票货物名称栏注上货物总称,盖详见清单章,并附以注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详尽清单两份,清单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章。
4、票面税率必须单一,一张发票具有17%、13%两种税率,税务部门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万元、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价款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
6、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必须是机打发票,否则无效,不得报销和抵扣。收到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后,必须当月及时报销,由财务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将该票及其抵扣联交税务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经税务部门认证若发现问题,该发票无效。收到原百万元版增值税发票,盖有税务机关戳记改为万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 y 封住,大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 o 封住(注:×填在o中)。
8、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用蓝色印章填盖(机打发票除外),手工填写或用其他颜色印章无效。
9、必须盖有红色财务专用章或红色发票专用章,使用其他颜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无效。无论专用发票是什么版本,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必须盖在销货单位(章)或开票单位(未盖章无效)字样上。
10、在取得专用发票发票联同时,必须取得相应抵扣联,抵扣联填写内容要求与发票联完全一样。
11、货款、运费付给谁,由谁开发票,不能通过第三者代办这些事项,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12、凡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家具、进行修理修配等,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财务部方予办理报销手续。
13、根据国税局精神,收到增值税发票,必须在票面开出日期两个月内报销,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各经营公司除执行规定外还要执行地方税务相关规定。
〈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1、业务人员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必须提供准确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账号。
2、购货单位在购货当月,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购货单位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变更证明。禁止先开普通发票,再更换专用发票。
3、凡因办理欠款销售而暂留财务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超过两个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财务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一律不办理。
4、发生退货业务,销售员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后,必须提供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退货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发票。
5、发生回扣业务,必须由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回扣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发票。
6、如果开出发票内容有不妥之处,必须把原发票及其抵
扣联一起退回,才能给对方换新发票。
7、发票内容与小票内容保持一致、数量相符、金额相等。
〈三〉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
1、财务部门设专人领购、保管发票。
2、各核算公司开票人使用发票向发票管理员领取、登记,每次领取量不得超过一周使用量,再次使用时,以存根换新发票。
3、开票人应按发票顺序号顺序使用,对未使用发票、已开出存根应妥善保管。
4、发票专用章应随开随盖。
5、经管发票人违反国家规定责任自负。
(五)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对增值税金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逐月将应缴增值税额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二、核算营业税及附加。
(一)应税项目及范围。
公司对外劳务服务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属应税范围营业收入,业务部门应提供符合国家政策的协议复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税率对外缴纳营业税。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应纳营业税额,按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财务部门应每月以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分别按7%和3%及4%税率计提,向国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每月按应缴公司增值税额7%和3%及4%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逐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四、所得税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1、财务部门应每月或每季按应税所得计提应缴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对超计税标准工资和招待费,以及非公益捐赠和准予扣除范围外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不得扣除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逐项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1、各核算部门每月超计税标准工资应纳所得税,由各责任会计以费用列账中费税形式,计入销售业务部门当期营业费用,抵减当期责任利润。各部门超计税标准招待费应纳所得税,年终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抵减销售业务部门责任利润。
2、各销售业务部门年终实现超额利润,按照公司分配办法应由本部门受益部分应纳所得税,由财务部年终统一操作,以利润列账所得税形式,通知各责任会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将应缴所得税额及时上缴公司内部户。
五、其他他税金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2
第1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3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第6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7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8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10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11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13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14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15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第16条 每季度结束后xx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17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xx月xx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18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xx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19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xx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20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xx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21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23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24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25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26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