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安全管理制度集聚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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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安全管理制度1
1、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推行标准化作业;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北北砂画师画集整合 安全管理十项制度砂场安全管理制度2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4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课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砂场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确保本砂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督促、检查本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砂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定期演练。当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重新制定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砂场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8、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为达成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员工公布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9、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学习、部署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讨论安全生问题。
10、定期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建议应予采纳,不合理建议应予说明。
11、每年组织砂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系统运行的评审,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人。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
12、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保障员工积极性,并公开展示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
13、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14、定期向职代会或员工代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5、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砂场范围内的风险评价。
(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政令、条例和上级的各项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矿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做好安全生产现场开采、防治粉尘、运输、机电、等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等隐患,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
3、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发现设备、设施、材料、仪表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等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检查职工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生产现场涉及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力工作。
5、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处理。
6、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任
1、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矿山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2、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以保持其安全状态良好。
3、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和检查。4、整理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文明生产。
5、组织班组安全生产,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6、及时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四)、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
2、进入矿场要严格执行开采的各项规定,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重大隐患危及生命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地点并报告,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坚持日常上下班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岗位、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认真按操作规程要求,管理好所属管理的砂场设施、设备,对行业管理部门和矿方查出的隐患及时配合整改。
5、做好自主保安工作,掌握矿山救护的基本知识,接受命令,参加有关抢险和灾害处理。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砂场对生产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检查,掌握各施工队、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生产、生产用电、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3.安全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存档。
4.生产现场各岗位要经常进行自检、自查、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组长、班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
5.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6.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对现场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7.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8.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
9.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
10.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反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即资金、人员、责任、措施、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砂场各级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砂场对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砂场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砂场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砂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砂场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7.砂场应按国家的卫生标准,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8.砂场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3.凡新进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矿、科级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4.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矿前必须接受入矿级安全教育。
5.凡承担矿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安监科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矿施工。6.本矿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9.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部门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10.日常教育包括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教育中有关问题;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宣传栏、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思想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并要有活动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逐条落实整改到位。
2、对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由安全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过程中碰到新的情况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整改方案和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整改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落实,立即整改的由安全员负责跟踪落实,必须使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5、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及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及时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档案,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资料和信息。
(五)、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做好档案归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细致、不重复。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的类别: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政策与措施文件;砂场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伤事故管理档案等。主要档案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违章记录档案、工伤事故档案、隐患及整改档案、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安全奖惩档案、特种作业及危险人员健康档案等。
3.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价值鉴定:一般通过外部文件的接收、征集后存档,砂场内部文件经盖章后分类存档,存档档案要求有砂场领导签字审阅,鉴定办理手续符合规定的定案档案。
4.归档时文件、材料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纸质要优良,不得用铅笔和复写纸书写以及涂改。档案的保管,做到保证档案齐全,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和免遭有意破坏。
5.严格做好档案归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细致、不重复。档案编目清楚,以利提供利用。凡查阅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档案需经过价值鉴定,确定超过档案规定的保管期限后方可销毁。档案鉴定和销毁每2—3年进行一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附销毁理由和档案资料,呈报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监销人员应在销毁册上签名盖章。
7.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汇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材料;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材料;职业病防治与监测材料;安全事故呈报与处理材料;安全生产交接班记录;重大危险源监控材料;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复印件;矿山开采设计资料和年度采掘计划;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对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具体时段、负责内容、责任目标、奖惩办法、监督人员、责任人。3.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4.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6.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砂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7.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七)、遇重大险情预警停产撤人制度
1.健全完善防范砂场重大险情的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加强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措施,配足设备物资,明确报告程序,强化调度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遇到重大险情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砂场安全。
2.矿山应加强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排查治理,尽量避免重大险情的产生。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黄色预警天气、大雨持续40分钟以上、暴雨持续10分钟以上的;
(2)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
(3)发现工作面、排土场边坡有坍塌和滑坡迹象时;
(4)汛期凡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
4.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砂场应急指挥部为重大险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山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工作。
5.应急处置收到砂场重大险情预警信号后,砂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作业人员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重大险情应急准备工作。
6.砂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重大险情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7.砂场应急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8.砂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部门加强重大险情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9.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交接班制度
1、各班(组)、各岗位上下班必须认真进行交接班。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上一班人员必须把作业面的作业情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向下一班人员交代清楚,一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砂场主要负责人汇报。
4、下一班上班时,对交接班时上一班交代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确认作业安全时才能开始作业。
5、做好上、下班人员清点工作。
(九)、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是砂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各级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砂场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上次办公会议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为了规范本砂场员工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结构合理的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完成本矿的安全生产目标,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形成畅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系统、持续地识别、评估和控制运输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安全生产业绩,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
4.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以保证标准化工作长期持续运行,确保砂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并保证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造更新,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有效的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防止交通人身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为全体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和机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建设独特的企业安全文化。
8.向员工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的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9.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坚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0.组织制定、修订、实施重大危险源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11.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全力配合、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定期向内部和外部公布安全生产业绩,接受员工和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得到持续改进和提高,促使企业安全、和谐、高效发展。
13.定期对安全标准化覆盖部门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14.发动全体员工,持续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业绩,使砂场的每一项生产和经营活动都满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15.砂场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砂场的安全生产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2017年11月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明确义务责任到人,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砂石场负砂石场管理制度,砂石料场管理制度合同协议表格模板实用文档砂石料场管理年月日砂石料场管理制度一进场砂石必须倒入规划的场地内,不得任意倾倒。
二砂石料场必须始终保持干净,不得存在有机物等杂物,其他工种若要占用,完工砂石厂员工管理制度砂石厂员工管理制度,余人,提供沙石厂粉碎设备石料生产线矿石破碎线制砂生产线磨粉生产线建筑垃圾回收等多项破碎筛分一条龙服务。砂场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经管营销专业资料砂场管理制度百度年月日砂场管理制度沙场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明确义务责任到人,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砂石场负责人负责本砂石。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9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明确义务、责任到人,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砂石场负责人负责本砂石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协调各下属部门责任人的工作。 2、砂石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砂石场的安全生产事宜,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生产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4、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班组安全生产。 5、电工负责本砂石场的用电安全责任,保证砂石场的用电安全。 6、特种作业人员对自己担负的作业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 7、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对自己操作的各项设备负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保证自己在工作中遵章守纪,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砂石场正常生产,现场安全遵循以下规定:1、按照有关规定,清理生产现场,对特殊部位、危险岗位、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 2、生产管理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技术规定、制度安排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3、班组长依据生产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安排本班组生产,保证安全。 4、职工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安全制度工作,杜绝违规冒险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定,安全完成各项工作。 6、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穿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服饰,佩戴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械。 7、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要加强现场巡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规冒险作业。 8、砂石场安全员对生产现场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纠正处罚违规人员。纠正违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砂石场实行每天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分班前、班中、班后3次: 1、检查当班安全责任人是否按职责要求在生产现场监督指挥。2、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 3、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检查现场工作中的机械、电器设备运转是否安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5、检查工作场地、操作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6、检查工作现场周围、上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检查落实已经要求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进行整改,整改是否完全彻底,符合要求。 8、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划定警戒区,撤出工作人员,并向上级报告。四、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例会是安全生产的信息窗口,砂石场职工要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观念: 1、班组当班开工时,班组长根据现场情况,向本班组职工说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注意事项。2、班组本班日完工时,本班职工应共同对本班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向下班提供注意事项。 3、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全班组职工总结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4、砂石场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例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5、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砂石场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分析成因,预防改进措施。 6、砂石场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职工总结会。总结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表扬先进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7、砂石场年末召开一次全体职工总结会,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按照砂石场责任制兑现奖惩。对下年安全工作做出计划安排。制定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砂石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保证生产经营安全正常运行:1、砂石场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违规、冒险作业实行现场处罚制度。 2、砂石场职工生产中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保护用品,否则现场进行处罚。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砂石场给予表扬和经济奖励。 4、对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和人员,砂石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特殊奖励。 5、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防范管理不严、措施不硬,使砂石场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砂石场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先考核,后兑现奖励的原则。 7、对违章指挥,诱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报有关部门进行惩处。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提高砂石场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增强生产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进行:1、砂石场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 3、砂石场积极派送职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4、砂石场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教育、技术技能培训、考核制度,职工劳动安全教育。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月班组定期开展一次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活动。7、每季度砂石场定期进行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8、砂石场半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劳动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上岗。强化七、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砂石场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安全遵循以下管理原则:l、严把质量关,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 2、机械、电源、动力设备由专人安装、操作使用、维修管理。3、特种机械、电力设备必须由取得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4、机电使用维修人员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5、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销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由有专业技能的人员使用,严格执行领退制度。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置、建盖符合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爆破材料的设备和仓库。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置、配齐防盗消防设备器材,落实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保护砂石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1、砂石场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砂石场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应配备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 3、砂石场保证购置足够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发职工使用。 4、生产作业时职工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性能,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防护功能。 6、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由专人进行登记管理。 7、及时更换、报废已失去防护功能的破损、陈旧劳动保护用品。 8、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九、事故隐患报告监控整改制度砂石场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原则:1、发现事故隐患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砂石场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组织应急处理。 2、砂石场负责人、安全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要立即到现场核实,属重大隐患应准确向上级报告。 3、事故隐患发生后,要安排专人对隐患进行现场监控,监控责任人要定时报告情况。 4、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要立即撤出现场,并设置安全警戒线、警示标志,杜绝无关人员进场。 5、发现事故隐患后,现场人员要迅速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办法,防止事故发生。 6、处理整改事故隐患,必须严密组织,制定稳妥的处置方案,确保安全。 7、对疑难事故隐患,及时请相关技术人员协商,遵循科学安全处置原则,降低处置风险。 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生产。十、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遵循下列抢救程序: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砂石场负责人、安全员。2、砂石场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准确上报砂石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3、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起动砂石场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 4、救援安全事故,必须严密组织,安全第一,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救援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 6、应急抢救过程中,救援人员要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有关物证。 7、以人为本,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家属善后工作。 8、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9、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十一、砂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1、组织机构和应急准备 (1)、砂石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和事故应急救援组。 (2)、根据生产情况,准备好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3)砂石场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教育职工掌握基本的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2、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 (1)、重大隐患、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生产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砂石场负责人或砂石场安全员。 (3)、砂石场负责人、安全员立即现场核实情况,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 3、事故救援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砂石场工作立刻全部转为救援工作。 (2)、事故救援遵循安全第一,先伤员后财物的原则。 (3)、现场救援时,最大限度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物证。 4、人、财、物保障 (1)、事故发生后,现场所有人员即时转为救援人员。 (2)、现场设备、物资、运输工具即为救援工作服务。 (3)立即起用砂石场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防止事故扩大和拖延伤员救治时间。 5、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1)、重大隐患,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组排位最前的人员,为现场抢险救援负责人,承担统一指挥的职责。 (2)、现场所有人员、物资、设备、车辆、服从现场救援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3)上级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所有人员按序听从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事故调查、善后工作 (1)、事故救援结束后,砂石场尽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家属善后工作。 (2)、事故现场必须经过上级事故调查人员勘验后,砂石场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有关人员按序接受上级事故调查人员的问讯,实事求实的说明事故、原因。 7、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是砂石场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安全就是效益,砂石场所有职工必须人人事事保安全,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砂场质量控制制度采用先进的制砂设备,可大大的提高机制砂生产运行的可靠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特别混凝土量大,强度高的工程,安全稳定的机制砂的生产系统显得尤为重要。本工程机制砂生产采用一帆机械生产的VI8000制砂机与立式冲击破碎机。该制砂机具有结构简单、易于维护保养等优点;生产的成品砂粒型好、可靠性高。机制砂生产并非高科技项目,但其影响质量的末端因素多,尤其是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影响。因此,严格、细致的现场管理是机制砂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①现场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和机械设备管理: ②人员管理主要是培养工人的机械设备操作水平、加强其安全生产责任心,落实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专岗; ③机械设备管理主要是对生产系统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要勤跑现场,生产过程中采用观、听的方式对机械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通知维护人员维护,如情况紧急,立即通知控制室值班人员停机维修。 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有可能影响机制砂质量的因素排除在萌芽状态。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10
当前,全镇乱挖滥采的现象非常突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照组织开采的现象普遍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开采料石管理工作,遵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安全有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开采料石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砂石场禁采区域地段
在本镇范围内下列区域地段严禁开采作业:
㈠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白鹿石林保护区、壶坪山林场林区;
㈡在本镇325省级公路和旅游专用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㈢地质灾害区域;
㈣机关、学校周边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有可能影响公路通道、电力通道、饮水水源及饮水工程通道的区域地段。
二、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㈠明确时间要求。六至七月份定为集中整治月活动。完成全镇现有砂石场的清理登记,分别明确取缔、规范对象;对在禁采区域内对象坚决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加强管理,予以规范。
㈡明确责任要求。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公安派出所、供电营业所、国土资源所、所涉及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的联合整治工作专班。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禁采范围内的砂石场要逐个进行普查,详细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并对相关户主进行法制、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取缔对象的疏导稳定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派出所要停止审批爆破物质;要教育爆破人员,不得在禁采区域内开山炸石。整治活动结束后,按程序审批爆破物质。镇供电营业所对取缔对象停止生产供电,坚决撤除供电设施,严防私拉乱接。镇国土所要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调查砂石加工点的建房审批情况,对以建房为名进行砂石生产加工经营的,要收回建房审批手续。
三、严格把握具体情况
根据《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一是在本镇范围内办经营性采石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没有取得开采许可证开采的一律取缔。二是在本镇区域内修建村级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集镇、中心村建设和其它重点项目建设所需普通砂、石、粘土的,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到公安部门审批民爆物品,到电力部门申请用电。相关项目建设完工后,立即停止开采取石。三是在本镇范围内属个人自用建房、建水池等家园建设需采挖普通砂、石、粘土的,按上述程序报批,但开采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砂场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进场砂石必须倒入规划的场地内,不得任意倾倒。 二、砂石料场必须始终保持干净,不得存在有机物等杂物,其他工种若要占用,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否则罚款50元。 三、打完混凝土后应及时将砂石料归堆平方。 四、和砂浆或人工搅拌混凝土时,必须远离料场,以防水泥浆污染砂石降低骨料温度。 五、砂石料堆上不允许堆放其他杂物或乱仍杂物违者罚款10元-----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