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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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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制度【第一篇】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几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本身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收支制度【第二篇】

“打架”2008年,国家两部门的税收统计数据“打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两会”期间,这种关注程度更是被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放大。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税收统计数据为57862亿元,而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的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数为亿元,二者之间的差距超过了3600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两个统计数据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还是统计口径不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税收收入快报数,其中包括: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国内税收入,以及海关的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扣除了税务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与之相比,财政部门统计的税收收入数据口径要更大一些,其中包括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海关征收的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吨税,海关的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门及地税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扣除了出口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

二者之间的差额主要是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①和出口退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其中,统计局口径中不包括的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等收入为“增项”,会使财政部门的税收收入执行数变大;而出口退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为“减项”,在财务上直接冲减收入。“增项”中的四税多为小税种,税收收入数额有限;而2008年的出口退税数额高达亿元,“减项”大于“增项”,导致尽管财政部门的统计口径大,但数额反而较小。

二、构建税收支出预算,增加财政透明度

(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财政赤字规模

上述统计口径的差异对财税专业人士而言不难理解,但是在一般民众看来,如堕五里雾中,理解起来确实很困难。无独有偶,今年的9500亿元的财政预算赤字创了历史记录,引发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但是,全国财政收入66230亿元直接减去全国财政支出76235亿元后的余额,却并非“9500亿元”。后来,财政部门的有关人士一解释,人们才清楚,财政收入方还要加上调入使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budgetstabilizationfund)的505亿元。2007年我国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今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中的收支缺口,应对不时之需。2007年中央财政从2006年的超收收入中安排了500亿元,用于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7年预算执行后再次注入1032亿元,2008年用超收收入安排了192亿元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8年和2009年在编制预算时,又分别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出了500亿元和505亿元(具体情况参见表1)。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起到了一个“蓄水池”的作用,当财政超收较多时,可以放入“蓄水池”;当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时,就从“蓄水池”当中放出一部分进行调节,有助于我国预算的平稳发展。2009年我国预算支出压力陡然增加,505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入使用,避免了我国财政赤字历史性的突破“万亿”大关的尴尬。

(二)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途径

2008年“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提出要增加财政透明度,预算报告要能使广大代表和民众看懂、看明白。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旨在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财政部门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重要进展。2000~2007年的全国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均在《中国财政年鉴》中出现,2008年财政部首次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3~2007年的全国财政决算数据,但在时效上明显滞后。2009年财政部在第一时间将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在其网站上做了公布。但是,财政预算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看懂、看明白”需要广泛的专业知识背景,殊为不易。国外议员通常都是拥有自己的相关财税方面的助理;另一方面,我国人大中的财经专业委员会也可以发挥“术业有专攻”的作用。尽管如此,增加财政透明度仍是可以有所为的。关于财政透明度(fiscaltransparency)的含义,目前比较权威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在《财政透明度手册》中给出的定义———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职能、财政政策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且可以比较的,便于民众和市场准确估计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在这方面,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不断增强。但是,诸如出口退税等“直接冲减收入”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应当通过编制“税收支出预算”的形式来进行揭示。

三、充分认识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区别,增强构建税收支出预算的紧迫性

税式支出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在此之前,税收优惠措施已经在各国得到广泛应用。1973年,美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哈佛大学教授萨里()在其所著的《税收改革之途径》(PathwaytoTaxReform)一书中,第一次对税式支出做了理论上的探讨和阐述。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就具体形式而言,其中不仅包括出口退税,还包括税收豁免、税收抵免、纳税扣除、延期纳税、盈亏相抵、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因此,税式支出实质上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转移性支出的范畴。

(一)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相同点

税式支出和直接的公共支出都是公共支出的具体形式,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体现在:

1.资金的性质相同

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将政府财政资金安排出去之后,既不要求受益者偿还,也不要求受益者像银行贷款那样支付利息,都是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一种无偿使用。

2.目的相同

无论直接支出、还是税式支出,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履行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政府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

3.实施效果相同

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都是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实施的结果都是使受益人的财力增加,而国家财力直接减少。

4.结果相同

对于财政收支平衡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支出以“增支”的方式、税式支出以“减收”的方式影响财政平衡,但二者的指向都是使财政向着失衡的方向发展。

(二)税式支出与一般公共支出的差异性

当然,作为公共支出的不同形式,税式支出和直接公共支出之间更多的还是表现出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政府在税式支出和直接支出之间进行选择时的重要基础和理论依据。与直接支出相比,税式支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税式支出在调节经济的效果上更具有时效性

税式支出一经实施,即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直接从应纳税款中自动兑现,兑现的税款又直接参与企业的资金周转,省略了纳税人直接支付税款和政府再按预算审核拨付资金这一程序,缩短了资金在政府手中滞留的时间,减少了调节经济的时滞。而且,如果安排得当,这种程序上的简化还有利于节约行政管理费用。

2.税式支出具有间接性

税式支出是通过税收制度规定和税制实施过程中实现的一种税前支出或“坐支”,在政府收入实现之前就已经发生了,不具有直接支出那样的先收再支和按照预算由国库账户进行划拨的支出控制程序。税式支出的这种间接性,使得它在没有编制税式支出预算之前,无需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而是利用税收制度的这种特殊条款达到了税收与支出之间“直通车”的目的。

3.税式支出具有隐蔽性

如果说直接预算支出中的财政补贴是“明给”的话,税式支出则属于一定意义上的“暗予”。因此,税式支出又表现出很强的隐蔽性,很容易为政府所偏爱,从而导致税式支出过多、过滥,与公共预算难以进行必要的协调,因此被喻为政府的“隐蔽性预算”或“看不见的预算”。这实际上也是传统的税收优惠以及税收优惠管理模式的主要弊端,同时也是需要对其进行改革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将其纳入公共支出预算加以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三篇】

1、收入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从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或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支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收入预算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簿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

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院要设专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医院门诊、住院、进修实习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医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组成,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处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帐。门诊、住院收入不得坐支。

严禁私自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5)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现象。

(6)为合理扩大医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医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医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合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医院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季开展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医院领导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2、支出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和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1)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制;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

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支出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医院成本,促进医院工作。

(2)定员定额管理

定员管理

根据规模大小(主要是开放床位数),业务工作量多少,及科研教育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人数,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等手段尽量减少人数,降低人员成本。

定额管理

医院对各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主要内容和方法有:

与职工人数成比例增减关系的费用,以职工人数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人员经费、公务费、行政办公用水电费等支出。

与业务量有直接、半直接关系的费用,以业务量作为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业务用水、电费、业务印刷品费等,把业务量如床位数、门诊人次等作为计算单位,制定相关费用的定额。

与某项业务收入成比例关系的费用,以该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制定该费用支出定额的计算依据。如放射材料费支出、化验材料支出、氧气费支出、血费支出、其他材料支出等。

与实物消耗量有关的费用,以根据实物消耗量结合实物的价格计算制定。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费用,以单位建筑面积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房屋修缮费、基建投资等。

总之,制定费用定额,要结合费用性质选择适当的计算单位方法。定额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应

及时将定额指标下达到有关科室或个人,定期进行定额的统计、考核、分析,并做到奖罚分明。

(3)实行成本核算

医院成本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医院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4)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拔入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医院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项目,须经医院有关部门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医院须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理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医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对重大的开支项目,计划安排和支出决算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医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医院的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尤其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性支出,应严加控制,不得以领代报,以拔代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医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防止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及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收支制度【第四篇】

我国传统的国库收支制度是一种分散型的收支制度,这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国外比较规范的国库收支制度一般都是集中收支制度,我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一套自己的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在2000年已开始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改革,2001年国务院确定几个有代表性的部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进行改革试点,地方上的改革试点也进一步增加。2002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暂未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地区,先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在率先改革财政资金支付发生的同时,相应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1.我国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还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等截留财政资金。预算内收入通过征收机关直接缴入国库,预算内资金支出时,先由支出单位(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成为正式预算,财政部门按计划按预算直接将预算资金从国库经中国人民银行拨付到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帐户上,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和预算要求,自行支付购买商品和劳动的各类款项,并在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图1为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支付程序图。预算外资金目前未纳入预算管理,其收入不直接纳入国库,而是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支出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经批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单位,各单位将返还的预算外资金自行向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支付。其实并不是所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能作到收支两条线,我国目前还有些单位自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坐收座支。

附图

图1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支付程序图

在这种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我国的国库资金管理存在着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转移、分散财政资金。

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库管理制度中规定国库存款不计息;另一方面由于各商业银行为了多拉拢存款,将存款任务层层分散,落实到个人,财政资金就成了大家竞相争夺的对象。很多财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利息多头开户,并把预算内资金转化为预算外资金,躲避预算管理。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只能开设收入支出各一个帐户,但实际上不少单位也存在多头开户现象,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不仅存在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资金的现象,还存在设立小金库及帐外帐,分散国家的财政资金的现象。由于各财政和各预算单位都有多头开户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无法了解所有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从而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2)不包括预算外资金的国库资金不利于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我国目前将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是国家集中资金,是缴入国库的,并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汇总成为国家预算资金,是我国目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而预算外资金是由预算单位自行支配的资金,是分散的,尽管现在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帐政专户,支出由财政返回,但还不是全国集中的资金,不缴入国库。国家在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所依据的应该是全部的财政资金,但现在由于纳入预算的只有预算内资金,国家无法完全掌握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制度外资金一般以“小金库”和帐外帐存在),所以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往往以预算内资金为基础,但实际上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存在会影响宏观财政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当预算内资金存在着大量的赤字,而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又存在大量结余时,本来财政资金可以自身平衡的,但由于国家只掌握预算内资金,为了平衡预算内资金就会增发国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

(3)分散型的收支制度实行“以拨定支”制度,造成资金沉淀、财政支出信息失真。

在这种收支制度下,当同级财政部门把财政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时,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就作为财政支出处理,而财政资金真正的支出并不是这一阶段,应该是在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帐款时。帐面支出阶段和实际支出阶段的不一致会造成财政支出两方面的信息失真:一方面是财政支出金额的失真。财政部门拨付的金额并不等同于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的金额,往往是前者大于后者(因为如果是后者大于前者,预算单位就会继续向财政要钱),从而造成资金沉淀的在预算单位。所以就会出现财政预算资金帐面赤字而实际有结余的现象,从而影响财政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是财政支出用途的失真。“以拨定支”的分散收支制度下,财政部门按预算和计划指定的用途向预算单位拨款后即作为相应的支出处理,就不再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权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就有可能在获得预算资金后变更预算资金的用途而挪作它用,这样就会造成预算支出的帐面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这也反映了国库资金(我国的国库资金就是预算资金)的运用没有得到国库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力监督。

(4)国库资金结算环节多,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及时入库、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分散收支制度下,从收入环节看,一方面有些征收机关为了完成征收任务,设立过渡帐户,把其当作税收的蓄水池,人为增加财政收入的结算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国库经收处设在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与国库的中国人民银行必须通过同城票据系统才能结算。这两方面都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从支出环节看,分散收支制度并不象集中收支制度那样建立集中的政府支出系统,国库资金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而是先由财政部门将国库资金划入支出单位的帐户,再由支出单位安排支出;同时很多支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很多帐户,这使得支出单位的资金运动从一个银行帐户到另一个银行帐户,使国库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大大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目前由于财政、征收机关、国库、商业银行还没有完全联网,银行之间高效率的电子化结算体系也没有能完全建立,这也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入库和使用效率。

(5)在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家对国库资金的监督不力。

在我国传统的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不分;国库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财政“以拨定支”,拨款后就不再监督国库资金的使用;没有专业的内部和外部监督人员和机构等等原因,造成我国一直以来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不力,经常出现全国人大刚刚通过预算,同时调整预算就来了,无法用预算约束国库资金支出的现象。

2.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好处

在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收支制度,这一制度使得我国的国库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督不健全,官僚腐败现象严重。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立与改革,国库分散收支制度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国库管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变了“以拨定支”的原则,而是以国库资金的实际支付为支付,没有资金沉淀在支出单位,可以使在 阿拉文库 分散收支制度下原本沉淀在支出单位的闲置资金被有效的盘活,同时在集中收支制度下收和支的信息真实,为国家制定正确的收支计划提供依据;其次在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下,国库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不必象分散收支制度时经过层层拨付最后才由支出单位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从而大大减少了支出的结算环节,同样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预算内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库款调度更加灵活,同时也将从根本上改变本期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各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2)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同时还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建立单一帐户后,所有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就可以综合运筹预算内外资金,调余补缺。目前我国预算内赤字较大,而预算外往往有结余,通过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资金,就可以缩小财政赤字,也可以减少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短期国债。另一方面,国库单一帐户建立后所有的财政资金的进出都必须经过这一帐户,各级财政和各级中央银行就可以真确掌握财政资金的全貌,为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总行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3)有利于强化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预算约束。

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全国就要建立一个集中的政府支付系统,所有的资金支付都通过国库的单一帐户体系,这使得国库和财政部门可以严格监督财政资金的最终支付,改变了过去分散收支制度下国库和财政只监督和管理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同时在严格的监督下,预算约束也会进一步得到硬化。

(4)有利于进一步配合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都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收支容易引起支出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合谋,只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提高支出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实行对国库资金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将财政资金全部集中于国库,从而全面压缩了所有在途财政资金,大大减少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保证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行。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项具体表现形式。

二、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有些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没有相应的进行改革,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全面改革。

1.预算管理体制不规范

首先,我国财政资金中只有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成为国库资金,所以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只能是预算内资金的集中收支。我国一直以来把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而真正意义的集中收支是指所有财政资金的集中收支,所以要实现真正意义的集中收支制度必须取消预算内外之分,并努力减轻预算资金的流失,减少制度外资金。

其次,在预算编制的时间方面,我国目前预算编制时间从上年11月份国务院下达编制下一年的预算指示开始到来年3月份左右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历时不足半年,时间太短,预算编制势必会造成编制过粗、不科学和不够准确,从而造成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多、预算监督无法严格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当年的预算草案在当年的3月份或更晚些时候才通过,而之前的财政收支就没有办法依照法律进行,就无法满足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中规定的“各支付单位的每项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当年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向财政部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请”的要求,如果要达到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财政收支的依据,则我国的预算批准时间必须提前在年度前确定,或将我国的预算年度从历年制更改为跨年制。

再次,预算编制细化方面,目前我国对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一般都是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度核定单位年度预算收支规模,预算支出仍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即使在预算执行中各预算单位还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但也不是逐笔核定的,不象国外的预算中除政府采购支出外,其他所有支出都细化到部门、项目和个人。

2.财政信息系统的缺乏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不完善

一般有着规范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国家都象加拿大政府一样有着两套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即政府帐务处理的中心会计系统和银行的资金收付系统。我国的政府帐务是由征收机关、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的国库部门同时管理的。财政部门只进行经费拨款等粗线条的核算并不进行逐笔支出核算,逐笔的支出核算是分散在预算单位进行的,这样财政无法实现对财政支出的逐笔审核和管理。即便有中央银行的国库会计,但由于我国中央银行的国库会计是不独立的会计系统,依附于中央银行的银行会计,所以不能体现自身的特点,不能充分和全面地反映国库收支状况,不能符合有效管理财政收支的要求。最后,财政、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国库还没能做到全面联网。所以建设政府帐务网络,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完善财政信息系统是势在必行的。同时财政信息系统的完善不仅表现在设立政府财务网络,也表现在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等的建设上。另一方面,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库资金及时有效地收付,因为在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要在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

3.国库组织机构的不健全

我国目前并没有区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出纳机构,将两者混设在中央银行,而中央银行中的国库部门由于人员的观念意识问题和国库存款不计息、划款不收费的无偿等原因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并缺乏一定的独立性,这严重影响了国库部门各职能的发挥,尤其是监督职能。同时国库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还体现在有些地方的国库委托商业银行,有些地方未建立乡镇国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国库的管理职能无法开展,甚至连出纳职能都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必须单独设立在财政部门设立国库管理部门,如我国试点方案中提到的国库支付机构,同时强调国库出纳机构在中央银行中的独立性。

三、我国各地试点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抓紧研究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改革方案时,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已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进行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分析并纠正这些问题有利于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完善。

1.单一帐户设置不规范

有些试点地方的单一帐户并未设置在中央银行,而设置在商业银行。这会造成四方面的不利:一是将单一帐户设在商业银行,会增大财政资金运用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有可能会遇到资金运转不灵、甚至于遇到破产的市场风险。在资金周转不灵时商业银行有可能将财政资金挪作它用,在商业银行破产时财政资金有可能坏账,这严重威胁着财政资金的安全,从而影响一个地方甚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二是由于将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使得国库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手段的实施。国库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后,国库资金的余额都沉淀在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国库资金余额大大减少,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大大减少,不利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的发展,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各地政府对单一帐户设置银行的选择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为了争取政府这一大客户,用尽各种手段进行无序竞争,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正常运营和正当竞争,同时也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可能。四是削弱了中央银行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由于各地政府将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使得国库资金成批拨入商业银行的单一帐户,由商业银行进行逐笔支付,这使中央银行无法对国库资金的具体运行进行严格的监督,甚至不如改革前的监督力度。因为改革前国库资金是由中央银行直接拨入到各预算单位的帐户上,大致还能了解国库资金的去向,但改革后中央银行将资金成批拨入商业银行的单一帐户,无法了解国库资金的去向,也就无法进行严格监督了,等于将具体监督的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但由于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可能会尽心尽力实行监督职能,这与改革的本意即加强对财政支出的严格监督相违背。

2.集中收支范围不统一

各地在试点时集中收支的范围不统一,主要是支出的范围不统一。从理论上讲,理想的做法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而实际上各地都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并且未纳入的部分各地也不统一。这样一方面使得各地政府对各预算单位的管理不统一,不能很好地调动已纳入集中收支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有些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收支,有些没有,使得政府没有办法对各预算单位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最后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也不利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使得各地各种支出的核算口径不一致,使得中央政府无法正确掌握各种支出信息,中央政府的宏观财政政策就缺乏客观的依据,不利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3.财政资金还是区分预算内外,分别对待

各地的财政资金还是区分预算内外,分别对待,即便是2001年3月16日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也把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外,预算内资金纳入国家的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未纳入国家的单一帐户,只通过财政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区分既不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也有可能造成预算内资金的流失;另外,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单一帐户,只通过商业银行的专户收支,等于脱离了国库的中央银行的监督范围,依靠商业银行对其进行支出监管是不现实的;而且由于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国家单一帐户还会造成中央银行统计的财政收支信息的失真,从而也不利于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

4.选择哪个商业银行设置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没有客观的标准

在选择哪个商业银行设置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方面没有相应法律条文,也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从而影响金融秩序。

5.各地一般都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做法,而中央试点部委实行集中收支、分散核算,两者不统一

近年来,各地一般都设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或财政核算中心或资金结算中心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保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了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将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到“中心”,统一在商业银行开立帐户,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集中管理。这样做强化了预算执行监管,便于财政部门集中调度统筹安排,但由于预算单位自身未参与自己的财务管理,不利于其对自己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及其净资产的分析及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又规定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做法,这种做法正好与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相反,有利于各预算单位对自己的收入、支出、资金、负债及净资产的分析及管理,但财政部门对支出的监督力度不如前者,另外这一试点方案已在中央的一些部委实施,造成了中央与地方的不统一。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中央与地方统一,都实行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相结合,当然这首先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

四、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建议

1.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个核心制度,预算管理体制中还有其它相关的制度,只有好的相关环境,才有可能建设完善的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第一,财政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即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内,并都通过设置在中央银行的单一帐户进行收支,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状况,并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同时在真实财政收支信息下才有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第二,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一是给预算编制留足够的时间,一般要提前一年编制下年预算,试编3年的滚动预算从而有利于预算的磋商和论证。二是改变预算年度的历年制为跨年制,或改变各级人大开会日期。我国的预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即历年制,但审批各级预算的各级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些时候开会,这使前几个月的预算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实行跨年制如上年的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等或改变人大的开会日期,使得预算执行前预算草案就得以通过,全年的预算都有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我国目前预算科目比较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运行,所以有必要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科目体系,每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对应科目,把预算具体到部门、单位和项目。

2.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

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是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技术基础,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最终结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一般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帐务系统和债务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网络系统。通过这些管理系统,可以节省财政管理的时间,充分收集财政管理所需的资料,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在高效而健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下,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率。尤其是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实质上就是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既可以克服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缺点,又可以克服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缺点,实现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的结合,这种理想的模式下,既有利于国家对国库资金收支逐笔管理审查,也有利于各预算单位对自身收支状况的充分掌握和分析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和国库资金的银行清算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和加强对国库资金严格监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所以应该抓紧时间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了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改革,首先应建立国库收支账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国库集中收支制度需要通过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进行资金结转,顺畅的资金清算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国库资金的利用效率。银行资金清算系统也是一个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信息系统。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国库资金,国库资金的清算系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资金支付系统,独立于其它银行资金的清算。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实施需要这一独立的国库资金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帐的时间,提高国库单一帐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3.健全国库管理和国库出纳机构

由于我国未区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出纳机构,将其混设在中央银行内,这非常不利于国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尤其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目标就是为了加强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所以有必要把国库管理机构与国库出纳机构分离开立,形成它们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局面,从而完善国库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借鉴国外的做法,我国可以在财政部门内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如我国已设立的国库司,或正准备建立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应抓紧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健全国库的出纳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中央银行的国库部门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人员意识薄弱、素质较低,严重影响了国库职能的实施,所以健全在中央银行的国库出纳机构也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像国外那样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出纳署。

4.完善单一帐户体系

我国的一些试点地方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会造成多方面的不利。所以我们应该坚持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中央银行,其实质即是坚持委托金库制,如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就是实行银行制。银行制除了国库成本较低外没有其他优点,一般国家都不采用。另一方面单一帐户体系中的零余额帐户的设置也应该有客观的标准和法律条文,才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清算业务,同时也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避免经济寻租的现象产生。最后在完善单一帐户体系中应逐渐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中,与预算内资金一视同仁。

5.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有效运用,其应该包括国库部门自身的监督职能、国库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国库相关业务往来的外部监督;日常的监督和专业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当然这些监督又是相互交叉的,具体地说:应健全国库部门自身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国库支付部门对国库资金的运用应进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制度;建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的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央银行应严格依照国库支付机构的拨付指令行事,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进行严格监督;财政部门应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政府审计部门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的外部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政府支出部门和供应商也应该具有对国库资金的结算速度和效率进行监督义务。

6.完善相关法律,同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实行国库收支制度后,原来建立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应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如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收征管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制定《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

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影响了有些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来自于这些部门和人员的改革阻力,所以我们还应该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参考文献

[1]汪艳仙。讨论国库单一帐户制度改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3).

[2]张通。关于建立现代国库制度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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