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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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第一篇】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8、公司招标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
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总则
1、强化工地施工管理,是一个工程是否搞好的保证。也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等一系列问题,特制订本制度,以促进工地施工管理。
2、工地施工管理范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环境、材料、机械、人员方面的管理,以及与甲方和协作单位协调。
3、管理原则:施工有计划、实施有制度、事事有人管。
4、管理体制:项目经理为龙头、各工长分项管理,各分项责任到人,形成统一的管理网络,对工程负责。
二、工程进度、计划
1、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编写工程总体网络计划,对工程总体进度有一个宏观的控制。
2、对于工程各分项、分段,做分段进度计划,根据计划进行施工。
3、在编写进度计划时,要留有充分余地,以免在施工中发生不可避免的不利因素而影响进度,使计划不能得到充分落实。
4、工程计划编写好后,施工必须以计划为准。如有推后,必须说明原因,是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计划延误,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延续。如果是人为的原因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责任程度按处罚条例处理。
5、工程进度计划要一式四份,工地自留一份、甲方一份、队部二份,经理可根据每个工地的工程进度计划,不定期的对该工地进行进度检查。
三、工程质量
1、每个施工管理人员,首先要读懂该工程的施工图、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对于各分项施工步骤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2、根据该工程各分部分项的结构,认真学习有关规范、熟悉规范对各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同时学习各工种对施工的各类有关文件和标准图,了解细部的具体做法,以免在施工中无章可寻。如果因图纸不熟而人为的造成施工错误,且明确形成损失,对责任人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3、对于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详见材料管理制度)。
4、对检验批质量验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检查,坚持自检、交接检、专检三检制度。各施工班组先自检、自检确认无误、再交主管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再交监理或甲方验收,如果自检不过关工长可拒绝验收。
5、隐检制: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时间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档。
6、工程例会制:工地每天下午召开碰头会,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7、样板施工制度:先做样板,由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8、试块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制度: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现场标养室,对同条件养护试块,必须与现场监理确定部位、数量并与构件同条件养护。如果对试块人为的养护不好,使试块强度不够,查清原因后对责任人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9、问题追根制度: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会诊、查原因、挖根原。追查责任人、限期整改、复验结果不达要求不罢休。
10、分包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所以应把分包单位的质量纳入我单位的管理之中,不能以包代管。
11、质量交底和验收制度: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必须有质量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对该项目的质量要求有所了解。施工结束后,对质量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及时补救甚至返工,决不迁就。
12、对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分包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情节的不同,按处罚条例做出警告、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停工的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有些人为的质量事故,不仅要罚款,并且要驱逐出现场。
四、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安全生产必须先解决项目经理思想中的安全意识。必须排好安全——质量——进度的合理位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落实安全生产的概念,从根子上解决安全生产这个问题。并不是把安全生产只挂在嘴上并不落实在行动上。
3、进工地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三步架以上必须挂安全网,高空作业必须带安全带,架子上所铺架板事先要检查是否牢固,每层架板不少于三块,不能有空头板出现。
4、签分包合同时必须要签安全生产合同,每个项目开工前必须签安全交底卡,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交底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不安全隐患做出及时处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现场要加强对电的管理,所有接线、安装机械必须由电工或机械工完成,工人宿舍的电线由电工接,严禁工人宿舍自己接线和乱拉线,工地用电尽量用立杆或穿管走线,尽可能不在脚手架上固定线,如果工作需要不得不接时,可在钢管上绑木杆再接线。
6、工地施工严禁穿拖鞋和高跟鞋,严禁喝酒,架上严禁打闹、嬉耍。
7、对于施工平台、预留洞口等,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对卷扬机、搅拌机必须搭设机械棚,施工通道要搭设进出口棚。同时设置相应的安全教育醒目挂牌和标语,提醒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的警觉性。
五、现场环境的管理
1、当施工达到以上,回填土结束后,对于施工现场必须做平面布置图,对于现场材料,必须做一个科学的安排,材料堆放要做到整齐、规范、合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始终保持施工现场干净卫生。
2、在施工中所用的设施料,要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且要堆放整齐。对于模板要按型号堆放,并且要做到随用随拉,随拆随清理、修理、随堆放不允许乱放乱扔,搭架用的钢管要按长短分类堆放,在拆架时要边拆边整理不能让工地出现混乱。
3、水泥要堆放在库房内,同时要一批进的水泥用完后,再用第二批进的水泥。筛沙筛出的砂头,要堆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乱堆乱放。工地每天使用的水泥袋子,在下班时要整好,交材料库不许在工地乱扔。
4、浇灌砼、砌墙、粉刷所产生的落地灰、落地砼,必须随产生随使用。施工用的浆车、架子车,每天下班时,必须冲洗干净,堆放在指定位置,搅拌机、砂浆机每天使用后要清理干净。同时要进行保养。
5、工地严禁喝酒、打架、骂人、赌博,特别是通宵赌博,对于以上四种情况,如有发生可根据情节不同进行罚款处理。
6、工地严禁用木料烤火、烧火,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子。如果因工程需要,可经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六、机械管理
1、对于工地的塔吊、搅拌机、砂浆机等机械,要以保养为主,修理为辅。如果平时不保养,导致坏了才去修,这种人为的机械事故,对修理工和使用单位均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2、对工地所有机械,机械修理工要定期打黄油,每天必须督促使用单位要对机械清理、冲洗、刷油等保养。如果使用单位不听从,机械修理工有权让使用单位停用,如果修理工经常不过问,导致机械损坏,不但要追查使用单位的责任同时对机械修理工也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3、塔吊司机除开塔吊外,还要对塔吊进行定期保养和一般维修。如果塔吊因保养不好而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对塔吊司机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4、震动棒配件要经常配备,有损坏的要随坏随修。如果因为震动棒没有修理而影响工作,要追查当事人责任,追查到个人要按处罚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三篇】
1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 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 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 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 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保证公司装饰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无关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工程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部和副总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洁卫生要做到下班后专人打扫,材料堆放整齐。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张贴《工地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