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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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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五、车辆进场时必须在入口处用《车辆行驶证》换取本车场《出入卡》,并在离场时换回。《出入卡》只作为提供车位使用服务的凭证,不作为车辆的保管凭证。

六、《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遗失,经查有关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并在车主缴交停车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费人民币20元后,方可取车离场。

七、本停车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

八、爱护停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车辆停放时不得超越其所需车位界线。

十、车辆不得停放在本停车场不准停车之范围,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驶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及车与车过油。

十二、本公司有权将违例停泊之车辆扣押或拖离停车场,任何损坏概不负责。

十三、所有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及司机,如发现多次不理会工作人员指引,任意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以及非景田银座消费客户进入停车场的,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将被拒绝再次使用本停车场。

十四、在本停车场每停车一次,须缴交一张停车代用券。

十五、车辆在缴交停车代用券后,在10分钟内必须离场,否则重新收停车代用券。

十六、任何车辆必须在23:00时之前缴交代用券后离开本停车场。

十七、东海景田银座物业管理处保留对《东海景田银座内部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并在需要时有权随时做出修订。

十八、开放时间:08:00-23:00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第二篇】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 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第三篇】

针对xx苑内实际情况及现状,结合小区实际车辆情况及进出实际情况,确保小区内停车畅通,消防通道随时启用特制订本制度。

1、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管理,小区主干道严禁停车,除特殊车辆外;

2、小区内所有住户车辆进行停车证管理,先业主,后租住户,小区内车位饱满时,所有车辆门外等候,待小区内有空余车辆后方可进入;

3、小区所有车辆进出严格实际登记政策,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防止堵车及临时挪动时需要;

4、如遇紧急车辆进出,应本着先紧急后社会车辆进出,紧急车辆进入后所有车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进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小区内所有进出车辆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按业委会停车方案执行;

6、小区内送货车辆严格按照一车一送,所有大型送货车辆进一辆,出一辆,特殊情况除外;

7、所有送货车辆限时进入,上午9点—11点,下午14:30—16:30分,其他时间禁止入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物业相关人员联系;

8、严禁随意占用行车道及住户门口,如有占用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有该车主承担;

9、小区内如车辆通行里增大,将根据情况开启北门消防通道,北门消防通道前严禁停车,由此造成损失均有停车车主承担;

10、本制度未尽之事另行通知。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第四篇】

门卫要坚持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出入场区的人员和车辆认真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要多观察,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拒绝其进出场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车场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和车场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及明妥善处理。

5.搞好停车场库、值班室、门卫室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场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在岗时,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基本定义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服务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安全;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服务,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督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20xx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违约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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