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优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2451088

【参考阅览】此篇精品资料“安全生产专项方案【优推5篇】”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交;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应急管理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强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本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1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研究建立煤矿深部开采和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三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000个以上,建设一批智能化矿井2022年底前全国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应急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000座以上。二是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底前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重点管控高温高压、高含碗井并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五是加强深海油气开采安全技术攻关,强化极端天气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管理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应急管理部牵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离危风险企业“终生兼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i器消防教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水平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挪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排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老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危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经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11个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国安全生1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应急管理部牵头)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项方案包括哪七个 安全专项方案怎么写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吉建办〔2020〕79号)和《榆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榆安委字〔2020〕13号)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避免较大事故,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任务进行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负责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筹备会议、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跟踪工作进度、传达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以及完成对上级部门的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推动住建领域人员坚持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住建局各科室、基层单位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局机关、各基层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时间、任务,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局机关、各基层单位要将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支部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有条件的单位要在自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曝光典型问题、发布警示通报,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压实安全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源头防控,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二)强化住建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建立“全员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企业要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层层落实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排查治理台账,逐一分解落实责任。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有效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自报,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法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一是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韧性水平。二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防疫情补短板扩内需工作进展。三是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从源头治理、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工程设计审验工作。逐步建设智慧水务、智慧燃气,提高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新建建筑抗震设防管理,严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验关。

2、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商务、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改建场所安全排查,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台账管理。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对未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查处。同时将排查中发现和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改建改装工程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要依法为改建、改造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四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对于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办理不通过的,实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对于已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实行整改销号管理。

3、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物业立法进程,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二是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开展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评,抓好质量安全手册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是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监管,学习“智慧工地”试点城市先进经验。依托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强化“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督队伍现状调研,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强化监督队伍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聘用机构专家指导监督所需经费列入住建局预算。

4、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一是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5、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加强管道燃气企业、地下燃气管线、管道燃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燃气具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二是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污水管网GIS系统建设。三是学习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桥梁护栏隐患排查整治和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隐患排查和升级改造工作。五是按照《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六是开展供热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供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七是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理。八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并及时将结果报市政部门和城管部门。九是强化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加强技术培训,做好农房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6、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一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做到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教训、按要求启动约谈程序、依据政府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做好重大执法决定。二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协同,采取“主管领导+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方式进行监管。持续推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机一体化”和人脸识别系统,加强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三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模式。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学习贯彻《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四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组织开展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每年一次,每次检查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从2020 年8月至2022 年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科室、基层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局党组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系统推广。分年度总结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局质安科。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行业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有关部门从2020年8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要形成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告,每年11月05日前和2022年11月0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到局质安科,由质安科汇总上报到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3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各企业:

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通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安委〔2020〕5号)要求,结合青峪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为主要任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1.每年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宣讲,培育和发掘一批宣讲典型,分层分级建设一支兼职宣讲队伍。将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有机融入到全镇理论宣讲“一镇一品”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

2.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讲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广泛开展***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贯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

3.各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科普要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作为主要任务,在事故灾害防范技术的同时,灵活生动地宣讲***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院户)、广场、农村服务场所设置专题展板,以多种方式开展***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积极推进***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宣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1.村(居)、各部门要安排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学,帮助广大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观看事故警示片,加强对***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树牢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开展专题培训,把***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各种会议及干部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开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轮训,强化监管干部的担当履职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

3.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对村(居)、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培训中,树牢企业负责人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

(三)组织播放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观看电视专题片、学习宣贯***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掌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以增强对***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各级党委(党组)贯彻实施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三个必须”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三个必须”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健全各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实现对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单位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组织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督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考评考核结果与被考评考核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年度考核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1.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决取缔不安全的生产设备。

2.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采取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天然气(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分类分级管控风险,超前治理重大灾害,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加强交通、桥梁、涵洞、渡改桥、漫水坝、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3.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各村(居)、企业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安全监管人员。

2.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安全职责和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让每个员工都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各辖区主要负责人应对全面落实“十个一次”措施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落实好“十个一次”的相关措施。

4.落实安全投入责任。在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方面,企业要确保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责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

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企业生产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企业三级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时及工作衔接点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实行培训人员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培训且因此导致员工“三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未达到培训要求安排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岗位,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要创新改进安全教育方式方法,设立“安全日”、“小喇叭、小讲台、小展台”等,通过书面资料、音频资料、视频资料等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警惕安全生产风险。

6.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实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7.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企业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设置除尘、排毒、降噪、通风等防护设施。要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

2.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程度等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层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规范承包租赁经营行为。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企业要将项目发包或场所出租的安全风险,列入企业统一分级分类辨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理台账档案,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4.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利用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引导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宣传教育新格局,让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传承载体。

(三)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高危设备、物品、场所的安全风险,做到风险辨识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企业要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加强动态分级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针对高危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责任。村居、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4.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鼓励企业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企业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引导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健全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建立重点监督和一般监督检查机构,重点监督检查由镇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由村采取不定期方式检查。要突出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更不能一走了之。

2.督促企业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企业要落实《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按照辖区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各辖区要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送总结情况。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应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职工易见常见的地方,接受员工工群众监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安全投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一是企业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依据不同情形分别纳入国家、省、市、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开展联合惩戒,对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动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一)广泛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居)、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宣传、贯彻全覆盖,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项目。各辖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职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由有关监管部门实施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部门联合专项排查以及排查其他行业部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2020年12月底。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禁止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3.严格特殊作业活动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试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企业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开展检维修,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实行报备制度。对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派专人至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规检维修及特殊作业。

4.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核实承包商资质范围,严禁无资质、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现象发生。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要依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同时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特点要求,落实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措施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组织、方案、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企业与承包商双方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涉及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要求。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范围和内容。企业要加大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同时,企业要加强物料供应环节管理,严把检验检测关,做到批批必检、车车必检、样样必检,从物料源头上管控好风险。

5.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严格核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门店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经营、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2020年11月底。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再次培训。2021年3月底。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实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2020年12月,结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重点方面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单位和农村住宅按标准划线管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及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各辖区制定并通过各类途径发布公告,明确消防通道标线标志设置单位和农村住宅的范围及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是老旧街、农村住宅实行“一户一策”治理。各辖区进行摸排梳理,结合老旧房屋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辖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0年12月,各村(居)、镇级单位等部门制定实施消防通道治理方案,逐个住宅片区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时限。2021年10月,全部对老旧街、农村住宅完成消防通道治理。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派出所、村建、市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及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采取管理使用单位自查或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消防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2021年2月前,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21年3月,排查登记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3.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明确和落实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涉及人防工程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全面排查测试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四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问题进行清理,确保畅通;五是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六是按规定拆除可燃易燃装修材料。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4.开展商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检查,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要求任务,;二是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1年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达标率实现100%。

5.开展“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综治网格员和专兼职消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开展自主登记并自查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并通过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9月底前,以街道为单元,全部排查完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1年底,“九小”场所突出隐患有效整治。2022年,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二是抓好老旧房、社区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房、农村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文广(含文物)、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开展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活动。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10月,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等行业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消防点建设。2020年,组建镇、村、居、单位专职队12个;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镇村消防救援体系。

2.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强镇、村、居、单位消防队伍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镇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

4.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针对不同辖区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镇、村、居、单位的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结合脱贫攻坚,危旧房改造、易地搬迁、安全饮水、道路硬化、乡村振兴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5、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交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查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镇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村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辖区、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要推动一般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至2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责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评估,对履职尽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社保等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公安、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村居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五)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公安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吊销其执照;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六)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12月基本完成乡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青蔡路漫水桥改造实施力度,2021年底改造完成青蔡路2处漫水桥。力争2022年后,实现全镇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交管部门要加强桥梁、涵洞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化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镇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治办、村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集镇、村庄违规行为。

6、交通运输(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2020年10月底。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通江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020年11月。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

3.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公路沿线(包括村道路)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公路沿线飘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彩钢板、简易棚屋、遮盖物、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飘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公路设备设施的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公路限界。二是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影响公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修筑道路、采石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公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超员超载、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采取明查暗访、视频监控、留存验视卡、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强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勘察文件必须准确、可靠,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杜绝因设计及措施意见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过程控制及验收。

(二)落实村居、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完善健全镇、村两级监管体系模式。

3.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

5.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1.认真执行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2.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3.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和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四)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2.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

3.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3.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六)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尤其要严厉打击各类园区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3.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各村(居)和镇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8、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试行)》,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风险的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全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工作。

2.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指南,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3.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制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证后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检查。

(二)开展特种设备薄弱环节专项整治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管理,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杜绝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流入市场,维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市场法治秩序,预防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对全市重点工程领域和工业园区在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确认,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查处生产使用单位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改造、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4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台账,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对2018年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6.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办特〔2017〕91号、市监特〔2018〕24 号、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对隐患开展销号闭环管理,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四)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事故

1.认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机制,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事故处理法律责任要求进行监督执法,查处事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建立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召开专题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各村(居)、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任务、整改时限、落实责任。

第三阶段(2021年)。以人防十物防十技防措施,集中整治,加大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取得工作实质性成效。

第四阶段(2022年)。总结工作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健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镇政府特调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屈治君

副组长:张娇蓉

成  员:镇安办、交管站、市监办、国土办、村建办、林业办、农业办等部门负责人,联村干部、村(居)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日常业务和监管,侯君宜同志负责钉钉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4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组织集中观看。要认真组织做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公开版的集中观看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分别负责落实。

    (二)集中学习教育。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办)分别负责落实。

    2、分级分批组织各类安全监管干部和建筑施工、监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将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 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力争3年内普遍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别牵头负责,有关科、中心、站配合落实,对本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和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三)深入系统宣贯。将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 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张贴宣传标语, 发放宣传手册,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宣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分别牵头负责,质量安全等有关科、办、中心、站配合落实。

   (四)压实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山西省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分别牵头负责,安委办、质量安全科等有关科、办、中心、站配合落实。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确保万无一失。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安委办分别牵头负责,质量安全科等有关科、中心、站配合落实。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专业力量,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别牵头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4、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 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省住建厅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 定期修订完善。

    3. 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2. 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 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 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4.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市、县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 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已出台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的行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未出台标准规范的,要按照2020 年底前省住建厅出台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推动企业落实。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 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至少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办企。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筛选一批有资质、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客观公正、安全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 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4.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AQ9010-2019)和《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安责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安委办牵头,质量安全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和各有关科、中心、站配合并负责具体落实。

   (五)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2、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零事故”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重点推动(2021年)。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各国有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 科学评价城市安全韧性情况,围绕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等用地和设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城市体检,建立对城市安全韧性相关规划建设反馈机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规划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教育、民政、规划与自然资源、商务、文旅、卫健、应急、人防、通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县(市、区)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整合城市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城市管理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和利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 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盲区。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教育、商务、体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规划与自然资源、人防办、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规范房屋建筑改造行为。要制定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规划与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期满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维修工作。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 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强化“1+N”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 位应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将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 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

    1.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通信、广电、人防、能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 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通信、广电、人防、能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有关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建设,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强化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村镇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在易发内涝积水的立交桥下、过街通道、涵洞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畅。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指导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 (试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强 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发包、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扣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我省建筑市场“黑名单”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牵头,招投标事务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治理措施,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 研究提出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宣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公众自觉用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横向协调、纵向高效的组织领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专业监管责任,实现辖区特种设备全部登记在册、纳入有效监管,建立例会调度和督查考核制度,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完善监管执法与检验检测“双轨制”,出台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深入打非治违,严格 “黑名单”管理,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把技术检验检测责任关,及时出具客观、公正、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系统性安全风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横向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切实把主体责任标准化、清单化、流程化,鼓励企业通过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主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

   (三)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风险辨识,进行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防范;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采取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等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强化安全风险警示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建立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隐患统计分析,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老大难”“ 硬骨头”问题。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设立各级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加快建立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修订各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起重吊装设备为重点,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水平。

(六)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发挥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优势,实现县、市、省特种设备监察、使用、检验数据对接,加强特种设备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周密部署、广泛动员。(2020年4月)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2、认真组织、排查整治。(2020年5月-12月)

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发现的隐患问题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深入检查、集中攻坚。(2021年1月-12月)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总结提高、取得成果。(2022年1月-12月)

深入分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细究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验做法,制定一批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具有 晋城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上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2020年底前,督促指导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老旧小区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2020年6月底前,排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每个街办(乡镇)至少完成1个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1年完成5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配合公安应急管理、交通、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局、公安等部门联合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要督促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经营单位,对老旧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与有关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发改、自然资源、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与工信、自然资源、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积极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与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全省关于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方针,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空白。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逐步解决农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与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能源、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统筹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与有关部门通过人居环境改造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以及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强化乡镇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摘帽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异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等,优先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检查、技术会诊、远程问诊等方式,研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与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交通、工信、能源、文物、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与有关部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工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4、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2日前,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办;2022年12月12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办。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煤改气”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要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重点加强“煤改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强化垃圾处理安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开展工作部署(2020年4月)。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本专项整治精神及要求准确转达至各有关单位及企业,进一步明确具体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进行专项排查(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整治攻坚(2021年)。各有关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及未完成整治的问题,通过开展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4、完善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有关单位在当年12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报送当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

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 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对本行政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 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及时对开展 “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 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八、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和健全园区内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市经济开发区、各县园区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工作整体统筹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增强执法实效。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 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 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 全风险监控预警。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 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 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 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 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创建“零事故”单位总体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出台实招实策。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会商研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 严肃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 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 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三年整治工作,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首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依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王飞担任,专班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设备处、工程质量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处、科技村镇处、消防验收处、保障房建设处、房屋租赁处、物业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物业指导中心、房屋安全事务中心、造价处、招投标中心、信息中心、节能建材办、科技促进中心、科研所,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专班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整治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2.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3.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领域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4.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区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5.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7.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拟定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等相关政策。

8.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二)城镇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1.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查,督促所有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工作。

2.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4.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指导各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机械设备、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

3.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三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施工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5.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题

1.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组织编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目录,做到与执法检查标准融合互通,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为隐患排查挂账、治理销账、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3.大力拓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逐步实现与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贡献、互联互通,做到自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4.探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新机制、新方式、新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运转,健全完善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聚焦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集中住宅小区,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六)地下空间安全整治

坚持属地和产权人(使用人)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计划管理+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市属地下空间违规住人的动态清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动员部署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梳理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需要完成的整治任务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结合发生事故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关键环节进行细致摸排,依托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或“双控平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动隐患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年初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难点问题采取通报、约谈、函告、专题推进会等形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切实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推动建立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的制度措施。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检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2022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认真抓好部署落实,高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负责,整体作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目标任务清单、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限,建立时间表、路线图。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三)提高效率,及时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任务,与各自行业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统筹部署、有效衔接,作为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契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部门保持工作沟通,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计划开展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节点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要总结评估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统筹推进。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牵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及时推进工作落实。专班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天津市安委会和市卫生健康委各项部署,胸科医院党委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医院重大政治任务和集中攻坚行动。

日前,院党委书记、院长郭志刚与安全生产分管副院长张立分别主持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题动员部署胸科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上审议通过并出台了《天津市胸科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胸科医院在“三年行动”中的4个阶段任务、2个专题以及5项工作要求。

会上,院党委书记、院长郭志刚强调:医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各分管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专人专班负责,扎实推进,力求实效;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层层压实责任,聚焦“危、难、险、重”,坚持“从根本上消除医院事故隐患”。

副院长张立在会上根据《实施方案》对“胸科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了具体分工部署。

院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7

为加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2020〕308号)通知要求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员工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紧密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全面辨识电力行业危害、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整治突出问题,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武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武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三年行动,进一步学深悟透***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贯穿于电力行业的规划布局、勘查设计、建设运行、电力设施保护、电力技术监督等活动过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相关干部和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对电力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解剖麻雀,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是各电力企业、机关各股室(办)要将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通过采取展板、网络媒体等方式,完整解读***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具体要求,让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切身感受***总书记对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关心关爱,并自觉在工作中落实。积极参加县安委会、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宣贯活动。

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每周例行学习会等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严格执行。

五是防范化解风险。要全面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趋势,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限期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电力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选点、勘察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探索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严防重大工程项目“带病上马"。要持续开展安全风险摸排,对发现的风险要立即按照规定开展评估和防控,构成重大风险的要重点管控,严防安全风险升级转化为事故。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落实法定责任。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及市、县安委会部署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原则要求,不断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守法守规,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二是提升保障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人、财、物等资源充足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杜绝压减、挪用。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合理设定安全监察管理岗位,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职位。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派素质过硬、专业对口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岗位,让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要加强劳动保护,为员工配置必要的劳保用品、防护装备、安全作业工器具等。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理论和实操水平。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电力企业要不断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操作规程,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负责。企业要在生产区域和可能影响范围的醒目位置、重要点位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安全风险告知卡,让可能受影响人群掌握风险的基本情况、应对方法及避险疏散路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强化危险源监测预警。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成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要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规定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部门报送重大风险清单、分布图等信息,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隐患查治。各电力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解落实岗位排查责任,明确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加强对高危作业环节和高风险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闭环管理。隐患治理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完善预案、开展演练,保证隐患可控在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停工停产并疏散撤离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我委报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程记录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是创新安全管理。各电力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由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管理转变、由追责问责管理向风险隐患管理转变、由外部约束的“要我安全”管理向自觉主动的“我要安全”管理转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员工承诺、其他负责人向主要负责人承诺、员工向上级领导承诺,并强化考核考评,促进践行诺言、落实责任。对存在不遵守法规、不落实责任、逃避对抗管理、“三违”问题严重、瞒报谎报事故信息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推送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整治

一是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综合采用警示通报、走访约谈、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解决苗头性问题,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责任确立、规章制定、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风险防控、隐患查治、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价、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认真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巩固强化既有成效,开展更高级别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积极践行“安全是文化”工作思路,及时总结“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年”成果,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政策,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探索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路径,大力营造“和谐守规”文化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强化对新进、转岗、复岗、挂职借调、劳务派遣、实习见习等重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水平,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四是推进班组安全建设。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工作,大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要强化班组安全生产保障,确保班组岗位设置齐备、人员物资到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刚性约束,规范开展“三会一活动”(班前会、班后会、工前会,安全日活动),认真执行“一书两票三制”(作业指导书,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严格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杜绝“三违"现象。要聚焦班组核心业务,压减与班组职责关联不强的工作内容,减轻基层负担,激发班组安全生产活力。

五是推进应急能力建设。电力企业要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培训、修订及备案等工作,及时开展实战演习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和恢复重建等机制,持续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强化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和专业培训、抢险救援装备配置等,提高应对处置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是开展电网安全整治。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强化并网安全技术监督,开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安全风险研究,防范大面积脱网危及系统安全。加大设备安全管理力度,研究建立预警机制,推动实现设备外部风险预先管控。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消除电力设施外部隐患;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施工许可制度,防范违规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点关注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安全,排查整治特高压输电风险隐患,确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运行安全。

七是开展发电安全整治。排查整治老旧设备,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防范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电力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特别要对2015年以来投产的以及主要设备、系统经过改造的机组及时开展并网安评,确保机组满足并网安评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安全要求。

八是网络安全整治。强化电力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要求,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特别是新能源和呼和浩特市抽水蓄能发电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序推进配电自动化、负荷控制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推动重点企业设立专门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信息和生产等关键部门设置网络安全专岗。2021年底前,电力企业要将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推动网络安全责任全覆盖。

九是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电力企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2020年8月)。结合实际布置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宣传、发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12月)。全面梳理本辖区、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短板弱项,深入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电力企业要建立并动态更新风险隐患和整治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治要求,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推动(2021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采取重点督导、现场推进等措施,着力整治电力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提升(2022年)。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保障电力生产长治久安。

2020年10月底前和2021年10月底前,各电力企业要分别将当年落实本方案情况形成报告,报送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底前,各电力企业要全面总结评估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和不足,并形成总结报告,按上述要求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电力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落实,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改进监管方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8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x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0〕236号)、《**x 市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量化分级管理,从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建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一年普治、两年攻坚、三年提升”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江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集中开展学习,组织全院负责人以上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加深对***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学深悟透***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一是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住院部、门诊部、ICU病房、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氧站等重点部位,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管道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二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我院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措施。持续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深入推进《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三是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投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分批次、分类别开展消防培训,每年度保障全院职工受训率达到100%。(责任科室:后勤保障科各临床科室)

3、危险化学品、毒麻精药品和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安全水平。一是建立危险化学品、毒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管理岗位职责,确立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相关管理台账。二是摸清全院危险化学品底数,优化危险化学“一张图一张表”,及时更新维护库存数据,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院危险化学品数量的摸底工作,并区分标注危险化学品风险等级。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毒麻精药品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毒麻精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全环节的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全标签清晰、分类存放、防护规范、设施配套,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保存场所独立完好,并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要求。四是把好危险废物管理关键环节,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五是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职责,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实验室安全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日常安全防护制度,组织生物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责任科室:药剂科、病理科、检验科、院感科、后勤保障科、各

临床科室)

4、特种设备及后勤保障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健全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中心供氧等)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二是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做到一机一档,并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三是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依托专业机构加强维保,定期检验并确保在检验有效期内,完善不同类型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坚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四是加强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电暖运行管理制度,应急流程及操作规范,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及人员组织架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各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定期进行证件年检和培训,高低压配电设施定期检查维保,并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处置演练。五是保障生活用水安全,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标准,对二次供水系统设施要定期检测消毒。(责任科室:设备器械科、后勤保障科、各临床科室)

5、医疗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加强行风建设,避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医教科、护理部要对各科室的诊疗科目、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梳理,杜绝超范围执业、无证上岗等现象的发生。医教科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技能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中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第一时间救治危重患者,精心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责任科室:医教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灵武市人民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负责人以上安全生产会议,动员部署全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科室遵照方案落实实施,全面启动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12月),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成员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水、电、气、特种设备、危化品等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对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挂牌督办机制,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0年全年),对我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各责任科室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科室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度总结报后勤保障科,后勤保障科汇总后报卫健局执法监督室。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要求,省能源局决定开展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坚决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坚持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大力倡导科技强安,助力安全发展,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观看专题片。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由国务院安委会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将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教育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法依规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根据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二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管理人员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执行力,使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整治

1.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 22/T 2881—2018)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和梳理,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制定《风险分析评估记录清单》,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要求,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2.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强化巡线频次和力度,排查盲区、消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因第三方施工、占压管道等行为损毁油气管道引发事故;做好极端天气下管道设施监护工作,开展防汛工作,严防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破坏管道设施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划分的层级,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并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大力推进高后果区整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编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全面摸清和详实掌握本地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现状。对每一处高后果区存在的第三方损坏、地质灾害等风险和类型提出专项管理方案(即“一区一案”)。开展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水平显著提升。

4.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对照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安全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强化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危化品装卸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控。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企业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方面,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全面推进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6.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完善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2021年底前,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四)做好电力安全整治

省能源局将依法依规积极协助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本地区党委、政府赋予本部门的职能以及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煤炭行业管理

1.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41号),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

2.推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按照《吉林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积极有序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对列入严格执法限期关闭的小煤矿加大淘汰退出工作力度,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对拟整合技改扩能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产。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40%以上。

3.规范煤矿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

4.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推进珲矿集团板石煤矿、八连城煤矿开展智能化建设,通风、提升、排水、供电系统全部实现远程集中控制,建设2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七)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安全专家动态管理制度,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按照“领导+干部+专家”工作方式,在专项整治、安全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时,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业指导服务。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科技、先进技术装备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3.强化应急管理。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制度保障、监测预警、基地队伍、救援装备等应急能力建设。

(八)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多样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2.抓好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产生敬畏之心、树立责任之心,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岗位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及时报省能源局。

联系人:田逶岭,联系电话:0431—82003160,邮箱:jlnyaq@。

石甲成,联系电话:0431—80765202,邮箱:sjc84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省能源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10

6月20日,我院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会。副院长肖清作动员部署讲话,全院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肖清传达了《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对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

他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全院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抓紧抓实各个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强化执行,以最严厉的措施狠抓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篇11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方案》明确,通过开展三年行动,进一步学深悟透***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责任链条,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秉持“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力促进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不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分级管控安全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地方政府电力管理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要综合采用警示通报、走访约谈、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方案》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班组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电网、发电、大坝、工程和网络安全问题整治,保障电力行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督促各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有序高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5 245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