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组织生活会制度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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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组织生活会制度1
第一条民主管理是班组成员直接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和内部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每月二十五日召开一次。
第三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由每班副队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班组民主管理会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和讨论班组长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分析班组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制约班组发展的症结所在,就月度内工作计划,治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讨论,并制定完成治安保卫计划的保障措施。
(二)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就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促进班组管理,安全有序。
(三)结合班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当前工作,讨论本班组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本班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四)讨论职工思想动态问题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可就职工劳动休息权利,工作分配问题展开广泛讨论。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过激行为,会议主持人有维持会议秩序,及时反映问题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科领导沟通,或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五)对职工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现象,及各种违法行为,可向本科领导提出对职工的奖惩意见,民主推荐先进个人,提出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建议。
(六)根据公司和本科相关规定,为体现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民主推选班组长和人员调整。
(七)班组管理要坚持文明管理,反对野蛮粗暴式的管理方式。
(八)班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记录由班组长整理。
第六条班组工作是班组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班组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班组内部要成立民主监督人员,民主监督人员有权利向科领导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七条评先选优推荐;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其他需向职工说明的问题,管理不透明有不到之处,职工可及时向科里反映。
第八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要做到全面、及时、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第九条班组长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发现有隐瞒不报者,且造成事态扩大者,将给予撤销副队长、班组长资格和处罚。
第十条副队长、班组长要不定期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改进,建立与班组成员沟通制度,提高班组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2023年组织生活会制度2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但是,这里要注意,党员组织生活会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二、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八月份,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必须征得党委的同意。
三、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
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四、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为增强组织生活会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三)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五)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2023年组织生活会制度3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