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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集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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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2020年,我镇***、县政府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狠抓落实,强化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镇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分管领导的亲自抓,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好打击“两违”工作,现将2020年“两违”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两违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张某某党委、***、县政府的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具体指导我乡的两违治理工作的全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结合实际上下联动。强力推进,扎实有效推动两违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好的效果。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做好宣传发动。

县两违治理工作动员会后,***、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两违治理的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以乡人大**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两违治理工作领导组,设两违治理办公室,乡集镇发展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张某某两违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乡两违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乡两违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乡里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出动宣传车10余次,张贴标语300余某某,悬挂过街联60余某某,出专题版报4期,各行政村按乡里要求召开了专题广播30余次,有效的推动了两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县政府两违治理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在做好政策及法律宣传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类型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精心组织、上下联动,认真做好排查摸底。

第一阶段有各行政村组织自查,对自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上报乡两违整治办公室,两违整治办公室再进行核实。第二阶段乡两违办公室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处理意见,对符合集镇发展规划的两违户进行上报立案处罚,并督办相关手续。不符合集镇发展规划的予以拆除。第三阶段,通过反复的核准后,根据不同类型的两违户,全乡共计15起,其中11户是在集镇发展规划内,4户不符合集镇发展规划,对4户占地19750平米进行了强行拆除复耕。有效遇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也为我乡的两违治理工作铺垫了道路,开创了土地管理新局面。

三、巩固成果,完善管理措施

两违治理活动的开展,使我乡在土地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有了良好的环境,为巩固这一成果,乡政府将今后的工作中,将建立起长效机制的管理措施,全乡共设五个片区,各片区有专人负责,各片区工作点有一名乡班子成员直接监管,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是今后两违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并配一名专职土地管理员,全天24小时巡查土地

动态情况,发现问题有制止、有汇报,把两违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乡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管理夯实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我乡的土地及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规范、高质量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总体目标  

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两违”行为,增强全镇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二、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工作,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进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兼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三、明确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政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政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政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四、责任追究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五、全面加强管理,强力推进整治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龙山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龙山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成果,深入推进“两违”综合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月25日起至4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违”专项整治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拆、防、化”的治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点,找准发力点,突破重难点,将“两违”综合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机结合,齐心协力,集中发力,集中巡查、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啃掉一批硬骨头,扫掉一批黑恶势力,整治一批乱象,切实巩固提升“两违”综合治理成效。

二、整治对象

1.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行为。

2.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挖塘养鱼、乱搭乱盖等行为。

3.河流沿线非法采砂、侵占河道、违法排放等“两违”违法行为。

4.在镇区建成区违章搭盖、占用消防通道、占用排污管道、占用公共空间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再排查

根据主题治违内容,各村要针对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以村两委包组的模式组织村民小组开展集中拉网式排查摸底,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上报,于3月5日、4月5日前上报新增“两违”清单。同时,自2月25日起,开始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各村土地专管员每天下午7点前在微信群报告当日排查结果。镇两违办负责跟踪各村报告情况,一个月内累计3次未进行“零报告”的村,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一个月内累计5次未进行“零报告”的村,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当月工资。镇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及城管中队要及时对清单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结果当场反馈给相关村。

(二)全面再整治

各村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两违”治理主体责任,对摸排出的“两违”问题,要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4月15日前逐条对账销单,彻底整改到位。各挂钩村领导要确实履行好挂钩职责,指挥挂钩村开展整改工作。

(三)全面再宣传

各村要全面开展“两违”集中整治宣传,利用村村响广播、横幅、标语、微信等多种新式,全面宣传土地保护相关知识和治理措施,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两违”治理有效威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主干要充分发挥主官坐阵靠前指挥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责任落实到位、行动迅速有效。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时点,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保障配合,形成治违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两违”专项整治行动月由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主题内容细化问题清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共同开展好“两违”集中整治月活动。镇路长办、河长办和城管中队等专业队伍并入镇综合执法大队,充实执法力量,由综合执法大队统筹调配管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镇“两违”办要加强信息报送力度,及时跟踪各村各部门“两违”专项整治行动月推进情况,发现和总结行动中涌现的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借力新兴媒体,因势利导,营造声势,形成震慑,营造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镇纪委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两违”治理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报送虚假整治成果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永顺县“两违”整治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着眼未来”的工作原则和县级要求,分阶段出重拳,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综合整治,集中拆违,狠刹违法用地歪风,促进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通过“两违”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主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集乡所在地居委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及20**-20**年全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后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乡  长

副乡长

成  员:  人大**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动员宣传。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在人员集中路段,张贴好《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

4、选点拆违。突出以群众反映大、违法占地面积大的典型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重拳出击,营造良姨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分类整理。对清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提高工作成效,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尽量减少强制拆除。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时间,限期腾空、拆除。对于占用非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可免予处罚;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复耕后可免予处罚。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坚持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包括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乡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

(四)深入推进阶段(11月-12月)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拆违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宣传边拆除,边自纠边拆除。每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的同时,坚决打击阻挠土地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坚决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整治,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72229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嫌土地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专项行动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纪律,对每宗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对为违法违章建房者提供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怂恿、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两违”整治和耕地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新一轮“两违”整治工作,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柱县“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柱县深化“两违”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两违整治发〔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和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全力整顿”的总体思路,以“属地原则、部门联动、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原则,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工作目标,通过“两违”整治治出环境、治出空间、治出公正、治出美丽、治出政府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和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摸清“两违”问题底数,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要素保障和审批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分类处置、疏堵结合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两违”整治。

二、整治范围

发生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主要包含以下2个方面11点:

(一)违法占地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他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或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四、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增量。各村(居)按照属地原则,镇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2021年4月6日以后新增“两违”问题,一律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坚决遏制“两违”增量。

(二)依法摸清底数。各村(居)要以本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区、坝区、永久性基本农田、饮水源保护地、主要河道、道路交通沿线、村委会所在地为重点,摸清“两违”问题底数,建立“两违”问题工作台账。2021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个人或企业“两违”建筑情况摸排,2021 年10月到2023年11月底,全面完成“两违”存量分类整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分类处置存量。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结合“两违”问题摸排情况及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制定“两违”问题分类处置意见,并制定我镇“两违”问题分类整治方案,以各村(居)为单位,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原则,采取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治相结合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两违”问题分类处置。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召开“两违”工作部署会,营造“两违”整治工作氛围,加强“两违”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各村(居)制定完成“两违”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4月21日-9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两违”问题摸排,重点摸排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包括未经批准的拆旧建新、未经批准的异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等)行为的具体数量、面积,违建户基本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各村(居)、镇辖各有关部门建立“一违一档”台账,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1年9月21日-2023年4月30日)。2023年4月底前,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原则,结合制定的“两违”问题分类整治方案,依法依规推进“两违”问题分类整治。

(四)督查与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1日)。及时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两违”整治工作成效,依法依规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镇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开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成立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各村(居)“两委”、镇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指导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推进“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两违”整治工作巡查组,由村书记、主任任组长,村(居)五(三)大员和驻村干部任副组长,村(居)“两委”人员、村民组组长任成员,深入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

(二)切实压实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全镇辖区内“两违”整治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两委”对村(居)辖区“两违”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村(居)签订包保责任状,切实压实“两违”主体责任。镇自然资源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巡查,各村(居)要组织各村(居)组织“两违”工作巡查组对辖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形成群众有效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存量“两违”摸清底数,新增“两违”及时发现、查处,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依规制定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国家和省级政策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有效应用到“两违”问题整治中,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充分结合“两违”问题摸底排查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分类整治方案,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两违”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定期将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按要求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各村(居)每月24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坚持疏堵结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依据部门职能权限,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受理合规合法的农转用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村民建房许可等手续,保障群众刚性建房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增“两违”行为。

(六)强化全面宣传。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两违”社会危害性的宣传,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两违”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树立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的舆论态势,有力震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七)加强监督检查。将“两违”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镇通报,对弄虛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七、追责问责

各村(居)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两违”情况并予以制止、查处。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巡查暗访,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出现新增“两违”问题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置、上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镇纪委监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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