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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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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管理制度【第一篇】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术语:

年中、年终盘点:

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职责:

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盘点前准备事项: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不定期抽点:

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盘点报告:

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二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

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四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第四联送往财务总监。

酒店存货管理制度【第二篇】

酒店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酒店业(包括餐饮、客房和休闲娱乐三大部分)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购进、领用、耗用、节余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核算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存货是指集团酒店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将消耗的原物料、燃料及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纸巾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一次性餐具、客用拖鞋等一次性耗材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第三条 存货的购进管理

一、存货的购进采劝采购计划审批制”:

1、单价在500元及以上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指低值易耗品部分)的购进审批办法,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原物料及燃料的购进审批办法,按照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对不同存货,采取不同时期申报计划:

(1)日计划:指需购进的各种基础性原材料食品,由厨部、餐饮部于头

一天预测第二天的需要量,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厨房订货申请表》,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天下午4:00-8:30。

(2)周计划:指需购进的冻品、烟等,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

由部门或仓库申报,交采购部办理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3)半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干货调料,由仓库报计划,填制《天怡酒店

管理公司申购单》,仓库领班签字后,送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1-5号和15-20号。

(4)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客房用品、印刷用品等,由仓库以及各部预测

该月需要量,并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送交采购部,并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25-30号。

3、上述第(3)、(4)项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需交仓库核签:仓库主要核查需购进的物料在计划申报时仓库中实有的各物料(包括可代用品)库存数量,并将相应的数量据实填入对应栏次,并提出计划意见。

4、对需特别制作(指经营物品上需加注酒店管理公司或酒店的标识)的各种经营性材料及物品(如一次性餐具、纸巾、客房洗具、拖鞋、茶具等),原则上应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对固定的制作供应商,签订定期的供货合同(除非因产品质量、结算价格及其他合作方面的原因需更换)及价格协议(按时间段);每月末,各物料使用部门(指客房部、餐饮部和休闲娱乐部)根据酒店预计需要量拟定需求计划,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请单》(一式四联,申购部门留存一联,其他三联经审批后一联交采购部、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购进存货的验收管理:

1、采购部收到批准的申购单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具体的供货时间和每批次的供货量,并在申购单对应栏次予以注明;注明后的申购单一联由采购部留存,督促货物按时到位;一联送交请购部门,以便及时了解进货的时间,安排相应的工作;一联送交仓库,以便核对验收,安排仓位;一联交财务部,以便准备资金付款。

2、到货时的具体验收规定:

(1)购进的各种食品鲜货部分,直接由厨部、餐饮部实物管理责任人(指经营场所日常经营性货物的实物管理人)专人验收,仓库保管监收;其他贵重食品部分,由各对应仓库库管进行,由财务部稽核人员监收。

① 厨部、餐饮部所需货品的验收,原则上应指定相对固定的货品验收区域(指定的验收区域应邻近贮藏室或仓库,应保持灯光明亮、清洁卫生、安全保险),配备专门的实物数量验收工具、必要的质量检验测试装置和特殊货物(如冷冻、保鲜货物)的贮藏工具及场地;

② 货品验收人和监收人必须对照申购单上所列品名、单价、数量和质量办理货品验收和监收工作;

③ 验收工作包括货品数量验收和货品质量验收两方面内容:

A、货品数量验收

a、如果是密封的容器,应逐个检查是否有启封的痕迹,并逐个过

称,以防短缺;

b、如果是袋装货品,应通过点数或称重,检查袋上印刷的重量是

否与实际一致;

c、散装货品,应逐个品种称重,确定实际货品数量。

B、货品质量验收

a、货品验收人员应具备货品质量方面的知识和货品质量检验水平;

b、验收中对货品质量把握不准的,应证询相关技术人员的意见;对海鲜及其他水产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原则上应由厨部主管参与进行;

c、必须严把货品保质期关,对同一批货品不同保质期的不予验收,对与合同或订货单上规定的保质期不符的不予验收。

C、货品验收过程中,对已点验过的货品必须与未点检的`货物分开存放。

D、验收的货品如果与一览表列货品、数量、质量等一致时,在一览表中相应项目旁作上“已到货”标记;如果不符,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报行政总厨、餐饮部负责人或分管总经理处理。

E、全部货品的测试、检验、过磅、清点工作,应在送货人在场时完成;货物验收人和监收人应始终在现场,不得由其他非相关人员代行验收和监收工作;验收之后,应尽快将货品送进贮藏室、水池或仓库。

④ 填制《××酒店入库单》〔一式三联,货物验收人一联,送交货人或供应单位一联,财务部一联(此联由货物监收人送交)。格式见表4〕,验收单各栏次内容字迹必须清楚明了,数量严禁乱涂乱改;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在验收单对应栏次对验收单内容签字确认。

⑤ 验收工作完成后,将订货单、《××酒店入库单》和发票订在一起,及时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

(2)其他货物的验收工作,直接由各对应仓库库管进行,由财务部稽核人员监收,其具体验收规定同上。

三、购进存货的款项支付,按照酒店管理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财务部依据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的各有效凭证进行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财务部稽核人员收到订货单、申购单、验收单和发票后,必须对照核查各单、表、票据之间的货品、数量、质量、单价及金额是否完全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妥了齐全的手续,任何一单、一项、一个数据不符,都要查明原因,妥善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解决、不向下办理付款手续。

(1)检查请购部门交来的申购单与采购部交来的订货单或订货合同有无批准签署,核对申购单与订货单的内容;如果订货单与申购单中名称、规格不符,须到请购部门和采购部门查明是否属替代品;核对后把它们订在一起,并按订货单的编号及供货单位名称存放。

(2)收到仓库交来的验收单和发票后,取出订货单与其核对:

① 检查验收单上的货品品种、实际验收数量是否涂改,验收、监收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签名是否真实、有效;

② 检查验收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及交货时间是否与订货单的内容一致;

③ 检查发票是否为正式有效票据;

④ 检查发票上的价格与订货单的价格与订货单上的价格是否相符;

⑤ 检查发票上总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短斤缺两、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等级问题是否已作出扣减。

(3)检查货品是否已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已预付了定金或部分货款的,应计算出本次应付货款的金额。

(4)签署正式的付款核准意见。

3、请付款凭证经财务部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4、出纳人员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付款凭证,办理正式的付款手续。

四、建立“主动征求供应商投诉”制度:由酒店办公室定期或随时收集和征求各供应商对本酒店采购、验收、结算付款等方面的意见,以改善酒店采购的运作,争取外界对酒店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绩效的监督和评价,以有效地揭示、防止酒店相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营私舞弊等问题。

第四条 存货的领用管理

一、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领料人有权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

二、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财务规定的领料人或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当值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通知人必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若在领货后的1日内没有办理签字手续的,由当值仓库保管员向财务上报,对通知人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若当值仓库保管员没有上报,而2日内领料单仍没有签字的,对当值仓库保管员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

第五条 存货的库存管理

一、酒店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属性和具体物品的保存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二、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必须依据上述规定的程序和凭证进行,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应及时依据相关凭证,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并定期(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于每天下班前;酒店仓库库管每天对库存异动的物品,每三天对全部的库存物品)进行库存物品的账实核对盘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对超过保质期和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得对外发放,并及时填制《质量问题物品报告表》(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备查,另二联经财务部签字后一联留存财务部处理、一联返回仓库据此处理质量问题物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当所保管的实物库存接近或达到最低库存储备量时,应及时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领用)申请计划。

三、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

先进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购进的先后顺序和物品保质期的短长顺序,进行物品的发放。即先购进和保质期短的物品先发放,后购进和保质期长的物品后发放。

四、各部门具体规定:

1、客房部

(1)对客房迷你吧的库存,各楼层服务员必须在客房卫生清洁时和客人需退房信息的第一时间(或接到前堂收银处电话通知客人退房结账的当时)及时进行清查盘点,发现住客饮用,及时通知前堂收银处入数;若客人结账后再返回房间拿取行李时,应由其楼层服务员主动开门和锁门,关注迷你吧的开启动向,以防止迷你吧酒水走数。同时,将各楼层迷你吧酒水的实际走数结果与客房部各楼层主管的绩效考核直接挂勾。

(2)对需清洗的周转性物品(如床单、被套、浴巾等等),在移交给负责清洗的部门时,必须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同时,规定固定的送返时间(并界定超时送返责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的周转),送返时,必须办理实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手续,如有出入,当面界定责任,出具书面证明,送交财务部处理;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返的,应立即催促,必要时,说明原因、报客房部负责人批准后,向酒店仓库增领该部分物品,待清洗部门送返后立即返还。

(3)客房部实物库管于每月末扎账前,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客房部各部门实际领用签收的《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

2、餐饮部:实物库管于每月末扎账前,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

3、厨部:处理同餐饮部。

4、工程部:处理同餐饮部。

5、酒店仓库:仓库库管员于每月末扎账前,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

6、财务部:

(1)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定期抽查酒店各仓库的实物库存是否与其实际账存数量相符;各项库存实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实物是否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每月末,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参与各仓库库存的实物盘点工作,一方面,核实库存实物的账实情况;另一方面,核查库存实物的质量(有无质变、过期产品)和各品种库存是否合理;同时,对各部门填制的《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列数据进行核实(依据平时收到的各进、出、领用物品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3)财务部负责人收到各种报告时,应及时依据酒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报酒店总经理处理。

五、库存管理责任:

1、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2、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3、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特殊情况,报酒店总经理处理;非常情况,可直接上报酒店管理公司研究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管理公司及酒店各部门。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存货管理制度【第三篇】

1.存货验收制度

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应对来货“订单”进行检查,验货原则:订货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供货商多送的货不能收,严格按照“订单”收货对于有损坏的商品一律拒收。

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在对供应商所持“订单”查验合格后,指派相应商品区域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凭供应商所持本公司的“订单”点验实物,认真核对商品名称、规格、编码保质期等信息,并准确填写每个商品实收数量。若有破损商品,则要求供货商带回,破损商品不能入库;若有供货商送货单某个(些)商品名称或条码等信息与“订单”上的某个(些)有差异,则这(些)商品信息上报营运管理部协调处理,不予收货,其他正常商品,继续以下步骤。

验货完毕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在已填写实收数量的“订单”的签字,然后将“订单”传给营运管理部录入员,录入员根据“订单”制作“进货单”并打印,供货商送货员到录入员处领取“进货单”一式两联,再次与理货员校对验货商品与数量,核对无误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签字,并加盖商品收货章,“进货单”供货商送货员携一联带回。

理货员凭“进货单”的另外一联上商品的库区库位对商品进行对照陈列,陈列完毕后“进货单”交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

厂家送货单一联,“进货单”一联,由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集中汇总转交给总部财务部。

2.存货保管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保持防火通道畅通无阻,通道上不得有一件物品;

保证防火器材完好有效;

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在库内吸烟和使用打火机、火柴等;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库房。

仓库防水制度

每逢雨雪,库管员要认真检查库房有无漏水之处和地面返潮对货物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

库房清扫洒水,不得洇湿或浸湿货物及包装;

饮品不得放置在货物上面。

仓库防戍、防虫制度

严禁在库房内存放食品;

经检查库内有无老鼠、蚂蚁、蛀虫,并投放药品。

仓库防盗制度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库管员在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

库房钥匙由库管员负责保管,库管员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人代管钥匙;

库管员必须检查库房门窗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共同采取措施。

仓库例行检查制度

仓管人员每天对车间仓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防护巡查,确保仓库的安全、卫生正常,商品按品种、型号、规格堆放整齐,标签朝外;

仓库管理员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仓库对产品的`堆放、标识、及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将检查及纠正情况登记在《仓库日检表》上;对仓库的防安全,门窗,电路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及维护,做好仓容仓貌工作。

仓库管理员负责对辖区内产品每一货号批号明示看板的设置。仓库管理员对所辖区内有哪些货号,产品放哪里,有多少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且以看板和台帐的形式反映出来,特别是对新品种、型号产品的入库必须准确及时;接收的产品必须按货号批号分开堆放整齐,杜绝不同种类、型号商品接收时集中堆放或同一型号商品分开放置。

出库与盘点制度

3.存货发出制度

对自营商品,柜台如需补货,应由柜台向门店仓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联的“请货单”,经门店负责人签字后,一联交门店仓储管理人员处。

门店仓储人员对“请货单”中货物及审批核对后应尽快发出货物至柜台,并开具一式两联的“出库单”由柜台签字后,一联留存,一联随货同行由柜台保管。

发出存货后门店仓储人员应及时登记存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4.存货盘点及处理制度

存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点工作主要由营运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

由营运部制订盘点计划,确定是全面盘点,还是局部范围的部门盘点,向门店、信息中心等相关盘点部门发送盘点通知和盘点日程计划表。

准备工作

各门店将商品整理陈列整齐,门店理货员按商品陈列位置抄录“手工盘点表”,核对手抄盘点表的准确性。

根据盘点日程安排,门店在盘点日营业完毕后,所有未录单据全部录入,所有未登帐单据全部审核登帐,保证帐面库存是最后盘点库存。

开始盘点

营业结束后,实物盘点开始,理货员分柜组进行实物盘点,并在“手工盘点表”上填写商品盘点数量。

门店日结完毕后,在门店制作电脑“盘点表”,并打印。

按“手工盘点表”录入盘点数量,录入完毕后,生成盘点差异表。

盘点结果处理

营运部组织人员对金额或数量差异较大的要予以抽盘,查找差异原因,并用复盘数据更正先前的录入数据。

根据“盘点表”和实盘数通过系统生成“盘点报告”,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并予以审核确认。

系统根据经过审核的“盘点报告”调整商品库存,并作为财务核算控制损耗的考核依据。

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管理制度【第四篇】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库管科对入库材料应当建立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科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授权批准。

第三条财务科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出库不销账的情形。

第四条库管科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重视现场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五条财务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存货的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的采购成本,进行存货的账务处理。

第六条材料发出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并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执行。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存货的。清查盘点原材料清查,由财务科和库管科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岗位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必须形成《存货盘点表》,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由企业科、财务科、生产科、质检科共同盘点。财务科负责编制《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盘点数量要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对差异率大于20%或绝对额超6000吨的要进行原因分析,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存货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三)编制的《存货盘点表》和《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要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

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第九条盘库结束后,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存货盘点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并提出处理意见。财务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

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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