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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_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范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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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

1 设备故事鉴定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以致停产或效能降低,停产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为设备事故。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元~1万元,精、大、稀及关键设备在1000元~3万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二天以上,分厂(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2 设备事故报告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严格保持现场,操作工人、班组长立即报告分厂机械员或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机械员应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应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作出记录,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设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分厂(分公司)应在六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经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送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由分管副总或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厂(分公司)应在2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送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示。

3 设备事故的处罚与有功行为的奖励

设备发生事故后,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应认真检查分析,坚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应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赔偿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事故发生后,积极参加与抢救、抢险而减少了损失或防止产生更大事故的抢险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设备发生事故后,任何人不得隐瞒。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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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2

为使公司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机电管理部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2、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①一般和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机电管理部门派人参加。

②重大设备事故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部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机电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①设计不合理;

②装调试有缺陷;

③制造质量差;

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⑤维护保养不周;

⑥检修技术方案失误;

⑦野蛮检修作业;

⑧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

⑨超期检修、检验;

⑩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

⑾其它。

4、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报主管领导审批,向员工公布。

5、对事故责任者要做出处理意见,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对损坏设备的修复材料费用等由事故部门承担。

7、发生机电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事故严重性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领导责任。

8、机电管理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车间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3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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