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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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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一篇】

村级道路是各村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每个村民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建设来之不易,日常维护更是不易。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道路设施,保障村级道路完好畅通,为广大村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使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实惠,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护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已被硬化的各村村内的道路。

二、每个村民都有爱护和维护公路的义务,对各类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质量和安全的不良行为要自觉进行制止。

三、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各村的道路管护工作,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村主任为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的道路管护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管护工作。

四、村内道路每三天清扫一次,做到路面清洁,无柴草、砂石、土块等杂物。

五、为防止交通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饮水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活动。

六、广大村民严格监督使用情况,严禁超载行驶,一经发现超载行为,村级道路管护小组有权要求卸载。

七、鼓励沿路村民和其他村民在闲暇时间对道路进行清障和加固等维护行为。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乡镇主管、各村主体、专群结合,统一标准、真抓实干、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的指导思想;按照“任务到村社、管养高标准、行业作指导、镇上进行考核奖惩”的养护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1、2月底前,各村务必按照“三禁五有”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村的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和养护队,并以文件形式上报镇政府。

2、结合新农村建设,全镇在6月底前至少抓好两条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示范路。全力行动,通过高标准的管养,达到全镇所有村道公路的通行能力得到彻底改变,确保安全、畅通运行。

3、3月底前各村要对各村的村道公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突击性养护管理,各村的专业养护队务必搞好日常养护管理,镇上每季考核一次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三、管养措施

认真制定管养机制,具体明确管养职责,详细制定管养标准,多方筹措管养资金,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评分兑现补助资金,鼓励先进批后进,资金奖惩来分明。

(一)制定管养机制:各村在制定镇村道公路的管养机制时,必须按照“三禁五有”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即:禁止在公路红线内构造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重车辆在镇村公路上通行、禁止在公路上堆占、打场晒粮、开沟引水;有养护管理制度、有管养人员、有养管机具、有管养经费、有管养考核奖罚。逗硬坚持“一事一议”、“一路一队、“一路一合同”的养护管理办法。坚持财政预算奖补与“一事一议”相结合,多方筹措养护资金,确保有路必养、有路必管、高标管养、落到实处。

(二)明确管养职责

1、镇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全镇的养护管理机制,监督、落实镇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及质量,负责村道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筹措和拨付养护管理资金,同时要指导、监督各村落实管养机制、抓好全镇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及质量,落实养护管理资金,并对各村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

2、村委会职责:村委会是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宣传发动群众,做好“一事一议”,落实养护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定本村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筹措养护管理资金,负责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安全工作。

3、镇交管员职责: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代表镇政府,具体指导、监督各村抓紧抓好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和完善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4、养护队职责:认真学习县上下发的《镇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与各村签订的养护管理合同条款履行养护管理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实施和完成所承包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随时接受村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

(三)管养方式:

按照“镇道镇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各村要根据本各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村道公路的长效管养机制,具体可采取:

1、组建专业养护队,各村委会与养护队签订养护合同,进行专业队日常性管养。

2、分村、分社、分段进行集体季节性管养。

3、以各村集体为单位,进行集体季节性管养。

4、专业队日常性与我镇村集体突击性相结合管养。

(四)明确管养任务:

1、加强日常养护,具体有:

(1)彻底清理水沟、涵洞内的垃圾、杂草和土石等堆积物,保持水沟、涵洞通畅。

(2)及时用备用的养护材料修补小范围内的水沟、涵洞、路基、路面及相关附属设。

(3)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洁。

(4)及时清除路面堆占,保持道路通畅。

(5)及时清除每处5m3以下的内侧坍塌方。

(6)在村道公路出入口要设置牢固稳定的限宽桩和限载标志,限宽控制在米以内,限载车货总重15吨以内,以确保村公路的使用寿命。

(7)及时修复急弯、陡坡、路榨等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随时保持明显星醒目,保障通行安全。

(8)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禁止在公路红线内构造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重车辆在镇村公路上通行、禁止在公路上堆占、打场晒粮、开沟引水;禁止任何人和单位随意损坏和破坏公路及相关附属设施。

2、及时进行集体集中性的突击养护管理,具体有:

(1)及时清除每处5m3以上的内侧坍塌方,及时疏通水沟和涵洞。

(2)及时恢复和抢修垮塌、沉降及滑坡路基,保证路基牢固稳定。

(3)及时抢修被大面积损坏的路面。

(4)及时抢修大量被损坏的水沟、涵洞。

(五)制定管养标准:

1、水沟、涵洞随时要保持干净、通畅,不能有垃圾、杂草和土石等堆积物,保证排水通畅。

2、水沟及路边的线型要顺畅,不能弯弯曲曲。土水沟的最小深度要保证40cm,最小宽度要保证底宽40cm、顶宽60cm。

3、凡是沟内水排不出去的路段,必须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分别设置控径大小不等的涵洞,进出口要宽大,要保证有利于涵洞的清理。

4、公路边缘随时要根据公路的基本状况准备一定数量的养护材料,以便养护工人随时随地使用。

5、随时要保持路基没有软路基、没有坑槽,路基边缘线型顺适,路面平整,没有坑凼。

6、保持路面干净,不能有垃圾、杂草和土石等堆积物。

7、必要的急弯、陡坡、窄路、险岩、危岩等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必须设置明显、醒目和永久,并长期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止被损坏和盗窃。一旦出现必须及时修复和恢复,保障通行安全。

8、要及时清除路面上的塌塌方,要及时修复和处置垮塌路基,保证路基牢固稳定,并要保证路基的基本宽度。

9、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1)路面上不能有长期性的堆占物,不准打场晒粮,不准随便开沟引水,保持道路通畅。

(2)、公路一旦修好,要坚决制止有损坏、破坏和侵占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3)、禁止在公路红线内构造永久性建筑物(乡道公路控制在水沟外沿5米外、村道公路控制在水沟外沿3米外)。

(六)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为确保各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做好做实,各村除了预算县上的养护补助资金外,必须认真通过“一事一议”或其他渠道筹足养护管理资金,以保证养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七)严格考核奖惩:

镇政府将把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上年度目标考核,同时,考核得分也将作为兑现养护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年终将由镇政府对镇村道公路管养进行考核、考评,兑现养护补助经费和奖惩。对养护管理任务工作完成很差,甚至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出路基路面大面积沉陷、垮塌等问题的村,将在全镇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数和养护补助经费,经济损失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指导我镇农村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使农村道路硬化全覆盖工程发挥长久的效益,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村屯硬化道路,是指纳入2015年至2020年全镇农村村屯硬化工程目标任务之内,使用市、县政府资金建设的所有行政村村屯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往村民自主或以其他多种方式投资修建的建制村硬化道路。

第三条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实施,实行“县级监督、乡镇负责、村委主办”的管理养护体制。

第二章养护质量要求

第四条根据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的功能定位和路况特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村屯道路的养护要求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无堆积物、夏无积水、冬无积雪;常年保持路况良好。

第三章养护管理职责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筹集农村村屯硬化道路养护资金,并对管理养护和资金使用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管理养护工作。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建制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的统一领导,落实养护责任制度,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对农村村屯硬化道路实施管理养护,管理使用养护资金,组织协调考核辖区内建制村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及时处理砖路、石砌路面的沉陷、坑槽等病害。将村屯道路日常清扫与村委卫生集中清扫相结合,日常清扫由住户各自对门前清扫,集中清扫由村委会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卫生大清扫。清理、疏通、完善排水设施,组织村民做好水毁抢修恢复和冬季扫雪、除冰等工作。

第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对村屯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条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实行“群专结合”。主街道由村委会确定专职养护人员,原则上从本村村民中选任。养护人员应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和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清扫路面杂物、积水积沙;(二)路肩、边坡的整理,杂草、排水沟和路障的清理;(三)村屯道路附属设施的看护,及时制止损害、破坏村屯道路违法行为;(四)对村屯道绿化带进行修剪管护。

巷户道原则上不设立专职养护人员,受益居民实行门前三包,由村委会督促检查清扫养护工作,确保路面无杂物、无积水积雪。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一条村屯道路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应遵循“政府引导投入,乡村自筹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二条村屯道路养护资金标准由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路面结构型式确定,其中街道应不低于每年每公里2000元,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受益企业或个人筹集,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第十三条村屯道路维修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统筹安排,同时利用社会、企业捐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弥补财政资金不足部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加强农村硬化村屯道路的管理。对大型车辆要实行进村管制,载货重车可在村外开辟停车点。

第十五条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镇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各建制村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养护人员出勤和养护质量情况的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养护管理费用。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四篇】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定点联系制度

(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四、劝导管理制度

(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重点村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乡、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20号)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述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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