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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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1:
厂区内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运营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员工行为规范、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料存储、卫生清洁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着装要求、工作纪律,以及与同事、客户的交流准则。
2、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报修、定期检查和更新替换流程。
3、安全生产:设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应急预案、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4、环境保护:制定废弃物处理办法,推广节能降耗措施,确保工厂符合环保法规。
5、物料存储:设定物料的接收、检验、存储和领用流程,保证物料的.质量和使用效率。
6、卫生清洁:规定厂区内各区域的清洁标准和频率,以及公共卫生设施的使用规则。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2: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厂区内车辆、行人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规范化的交通管理,可以降低意外风险,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形象,为企业的持续运营提供稳定的基础。
内容概述:
1、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的.进出权限设定、车辆停放规定、车辆行驶路线规划、车辆速度限制等。
2、行人管理:涉及行人在厂区内行走的指定路线、过马路的规定、禁止区域等。
3、交通设施管理:涵盖交通信号标识、路标、停车区的设置与维护。
4、应急处理: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流程和救援措施。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均有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全体员工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属地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车辆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厂区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产装置区和储存罐区的独立封闭区域。
第六条允许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范围:
1、物资原料采购送货车辆。
2、产品物资销售提货车辆。
3、外来施工检修车辆。
4、垃圾清运车辆。
5、消防、救护车辆。
6、其他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可以进入厂区的车辆。
第七条除施工和紧急情况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公司门卫进出厂区。
第八条轿车、客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进入厂区。
第九条消防、救护车辆可以视其工作特点优先进入,紧急情况下不用登记可以直接进入厂区。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保卫科职责
1、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2、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防火措施检查。
3、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照相符检查。
4、负责对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物相符(出门证与所载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级相符),并检查其是否夹带物资。
5、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司乘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和安全提示。
6、负责根据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进厂目的,规定其行驶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十一条其他单位职责
1、负责引领本单位职责内相关机动车辆进厂,并履行相关检查登记手续。
2、负责对引领进厂后的机动车辆的安全、治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车辆检查
第十二条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检查内容
1、有行驶证、车牌照,且证照相符。
2、车况良好。
3、正确配戴、牢固安装标准防火帽。
4、有相关单位员工引领。
5、油品运输车辆有正确配备标准接地线且连接处与车架用螺栓固定,接地线与地面相接触。
6、登记领取相应《机动车辆入厂证》,并放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侧位置。
7、凡需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车辆,保安必须对车辆驾驶人员、驾驶室及车箱内物品进行仔细检查,监督运输车辆将自行焊接的水箱内所盛装水全部放掉或加满后对车辆进行过磅计量,司磅员要对过磅车辆车辆牌照号及过磅重量作好记录。外来车辆出厂时由保安首先对车辆驾驶人员、驾驶室及车箱内物品与进厂时进行核实,司磅员再次对出厂车辆进行过磅称重,当出厂车辆过磅重量与进厂车辆过磅重量相符时,准予放行;当出厂车辆过磅重量与进厂车辆过磅重量有差别时,由保安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凭相关手续(如装货车辆凭《销售产品相关手续》;送货车辆凭相关部门开据的《入库单》;其他车辆凭安环部开据的《出门证》)出厂。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三条需进入厂区的送货、提货车辆进出厂区控制程序
1、提货、送货车辆到达公司门卫后由相关单位引领并与车辆司乘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并将行驶证、驾驶证留于公司门卫处。
2、公司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在相应单据上加盖“入门审验专用章”。
3、公司门卫人员发放有明确规定的行驶路线和停靠区域的《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车辆进入公司大院办理称重过磅等相应手续。
5、车辆在厂区完成物资装货任务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与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提货车辆执行《销售产品相关出厂手续》。车辆在厂区内完成卸货任务后由相关货物接收单位及物资采购单位共同办理相关车辆出厂手续。
6、除提货车辆、卸货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在办理完毕以上相应手续后,凭相关单位签署的相关手续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离厂时凭相关单位与安全环保部共同办理的《出门证》到公司门卫办理出门检查登记手续。
7、保卫科人员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8、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公司大门。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检修车辆进出厂区控制程序
1、施工检修车辆到达公司门卫。
2、调度部安排人员引领并与车辆司乘押运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将行驶证留于公司大门门卫。
3、公司保卫科人员、保管中心及施工单位对车辆共同进行检查,需带入厂区的工具、设备材料等分类作好登记,并签发《临时物资入厂检验证》。后发放《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施工检修车辆凭据《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进入厂区到达相关施工地点进行施工。
5、施工检修车辆在厂区内完成检修任务后由施工属地单位与其到安全环保部凭《临时物资入厂检验证》与其车辆随车物资进行逐一核实无误后由安全环保部、属地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出门证》,凭三方单位签发的`《出门证》放行出厂。
6、公司保安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7、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厂。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车辆进出厂控制程序
1、垃圾清运车辆到达厂区大门。
2、调度部安排人员引领并与车辆驾驶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将行驶证留于公司门卫。
3、公司保卫科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需带入厂区的工具分类作好登记,后发放《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调度部安排的人员随车到垃圾池监督装车。
5、车辆装完垃圾后,经相关人员查验无误后,与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相关签署手续,凭调度部与安环部方共同签发的《出门证》放行出厂。
6、公司保安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7、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厂。
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除施工需要和紧急情况之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厂区大门进出厂区。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只能按照相应《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规定的路线行驶,规定的区域地点停靠。
第十八条任何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大门门卫附近长时间停靠。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在厂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冰雪、积水的道路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区门、仓库、装卸油台、电子衡、生产装置区不得超过5公里。
第二十一条油品运输车辆进厂数量应以保证厂区道路通畅,保证装、卸油区运行通畅为原则,由储运车间、门卫负责管控调度,经营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辅助疏导管理,司乘人员可在厂内排队登记,按车辆登记先后顺序依次进厂,油品运输车辆一次可同时进入两辆车,其他运输车辆将车停放在厂外。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公司内外部车辆进出厂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垃圾清运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清运垃圾。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车辆进出厂区查验管理不认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对车辆查验不认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罚款200—20xx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厂区内不按规定地点违章停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对其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不按限速规定行驶的对其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厂区不按指定的行驶路线行驶的,对其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非指定区域长时间停靠的,给予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九条非特殊情况,任何油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脱水,否则给予车主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司法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脱水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生产调度部、相关供销部门、储运车间共同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油品运输车辆未按登记排号顺序私自进厂的,对其罚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条因疏导不利导致厂区内交通混乱、交通堵塞的,给予储运车间罚款100元/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4:
1. 安全保障:有效的交通管理制度能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生产效率:规范的交通秩序减少拥堵,提高物流效率,间接提升生产效能。
3.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
4. 环境优化:良好的.厂内交通环境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员工满意度。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5:
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交通秩序,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本制度涵盖了车辆的进出管理、停放管理、行驶规定、驾驶员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车辆准入:明确各类车辆的准入条件,如企业内部车辆、外来车辆的登记审批流程。
2、停放规定:设定指定停车区域,规定车辆停放方向,禁止乱停乱放。
3、行驶路线:规划厂区内车辆行驶路线,避免交叉干扰,减少安全隐患。
4、驾驶员资质:设定驾驶员资格标准,包括驾照、健康状况、安全培训等。
5、速度限制:根据厂区内道路条件设定速度上限,确保行车安全。
6、应急处理: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事故报告、救援程序等。
7、维护保养:规定车辆定期检查保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8、违规处理:设立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6:
1. 安全保障:有效的.车辆管理制度能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2. 生产效率:合理调度和管理车辆,可避免交通拥堵,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生产进度。
3. 设施保护:规范车辆行为,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施损坏,减少维修成本。
4.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7:
1、厂区道路规划与设计
2、车辆管理与交通秩序
3、道路维护与安全设施
4、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员工教育与培训
内容概述:
1、厂区道路应符合工业用地规划,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2、确立车辆行驶路线,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行车行为。
3、定期检查道路状况,及时修复破损,确保道路安全。
4。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5、对员工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技能培训。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8: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9:
1. 保障员工安全:交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厂区内交通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生产效率:有序的交通管理能减少交通拥堵,保证物料和产品的及时运输,提高生产效率。
3. 维护公共设施:避免因不当驾驶造成的设施损坏,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企业内部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篇10:
一、车辆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小车让大车,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各种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得不超过5km/h。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5、生产车间、零件仓库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叉车除外)。
二、车辆的停放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按划定停车位依次停放(停车区域:厨房侧边停车区和行政楼前停车区,内部员工要求优先停放厨房侧边停车区)。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中央不准停车。
3、晨会期间(7:50-8:00)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于公司外部,配套商送货车辆在公司外部按序等候,8:00后方可进入厂区装卸货物。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正门侧边非机动车停放区),严禁进入生产生活区域及其他影响交通的地方。
三、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符合相关驾驶车辆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严禁酒后驾驶。
四、事故处理的规定
1、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2、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