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样例【参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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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一篇】
1、院务会:
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题目,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
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职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职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分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气力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4、收治涉及法律题目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难危险和安全题目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补充、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纵常规时;
8、工作职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政治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进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逐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选,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1、院长或工作职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纵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职员证实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09]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事务;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五条 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
(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招标,审核采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按照采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物品的调拨。
(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七)负责整理记录采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
(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
第七条 项目科室(办、所)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科室(办、所)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及货物分配计划。
(二)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
(三)参加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并参加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负责回复在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协助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条:监察室工作职责为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包括监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审核招标文件、开标、审核中标结果、回复质疑投诉、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
第九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第十条 政府采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计划,提出功能需求及发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十一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领导批示,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批后,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机关的办公设备(用品)、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规划资金管理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将采购审批情况报局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 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局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 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代理机构等对采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局监察室参与全程监督。
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论证意见草拟招标文件,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规划资金管理科,由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开标时,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项目科室(办、所)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派员及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参加。采购项目科室(办、所)应根据整体招标的需要指定专人参加评标。
第十九条 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规划资金管理科。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及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 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监察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 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经规划资金管理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协助规划资金管理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采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局直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需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局纪委对采购行为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局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五篇】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黄冈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七篇】
卫生院医疗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乡镇卫生院每月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
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
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九篇】
首先,非常感谢卫生部人事司张闽元副司长专程来我省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因昨晚飞机延误5个小时,他今天凌晨才赶到镇安,上午不顾疲劳和大家一起参观,晚上又要返回北京,这种工作精神使我本人和大家都深受感动,我们再次表示感谢。
其次,非常感谢镇安县和商洛市,从去年8月到现在,近一年时间的努力工作,为我们开好这次会议进行了前期有益的探索。大家今天跑的路程虽然远一点,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个山区老百姓看病,要是从乡上到县上又有多远!如果乡镇卫生院没有建设好,老百姓要到县上来看一次病,确实是难上加难。所以,镇安县下决心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缓解农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很有益处。
刚才,听了三个县的介绍,有两个县进行的一些探索,还有省卫生厅等三个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都作了很好的讲话,希望大家抓好落实。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在卫生方面推动三件事:第一个是村卫生室建设。四月份已经在南郑县召开过现场会,下半年准备在全省开始验收。这次会议结束之后,首先在铜川市进行验收。请省卫生厅做好准备工作,要探索一个验收的办法,把参加验收的人员培训好,然后再在全省进行验收。相信用不了两年时间,陕西的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一定能建好,而且能真正在当地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这是第一个要推动的工作。第二个是药品的“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这项工作已经在宝鸡和榆林两个市先行试点,现在正在挑选配送公司,招标在等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如果药物目录到的快,我们网上就公布的快。我们现在解决的问题都是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深入探索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用药才是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招标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三个就是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乡镇卫生院经费全额保障以后,如何为老百姓看好并服好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内部机制不变化,这个作用就发挥不了,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改革。“看病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乡镇和村级,“看病贵”主要是药品价格贵,如果我们上半年把村卫生室问题、乡镇卫生院问题、药品问题这三个主要问题都能解决好,那么应该说,我们将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建立一个很好的服务平台。解决好这三个方面,就是落实好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卫生体制改革就是落实这些问题,就是要老百姓看病不难、看病不贵,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改革就成功了。如果把这个问题没解决好,说的再好、研究的再多也没有用。所以这是研究改革的问题,也是落实改革的问题,也是改革里面最基础的问题。我们只有把基础的问题解决好了、夯实了,才能为改革提供一个支撑点,不然,我们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没法改革。所以,我觉得,研究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改革中最基储最突出的问题,只有把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真正解决好,才能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乡镇是中国政权最基层的单位,乡镇政府是中国最基层的政府,乡镇卫生机构承担的是最基层的卫生工作,具有五位一体的功能,不仅承担着看病的功能,还肩负着预防、妇幼、卫生监督、合作医疗的功能,这些功能都要在乡镇卫生院把它承上启下地完成好,所以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对老百姓太重要,建好乡镇卫生院就是给老百姓干事。我们今天去的地方,要是没有那样一个卫生院,老百姓看病就要去县上,很不方便,小病就会拖成大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就会不断发生。所以我们解决乡镇的问题就是解决农民的问题,就是研究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
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树立起和以前不同的一种理念,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入手,建立起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乡镇卫生院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会改变,但是在内涵和服务上要改变,要把以前以创收为主变为以服务为主,以前差额要创收,现在全额,要真正变成提高服务,这是和原来最大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卫生工作者要树立一种新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第二个从个人上来说,以前是终生制,现在要改变为聘用制。听了介绍以后,我想,将来可能要研究:在一个地方,以后的编制只起一个作用,就是用编制核定经费,核定财政给多少钱,编制和用多少人没有关系,编制是要钱的基础,这个观念从现在一定要树立起来。现在一定要只出不进,不能一直进人,否则要走回头路。在分配问题上,不论是以前在岗的、还是招聘上岗的,在工资分配上要一个标准,没有差别。以后人全部都是聘用的了,但是事业编制性质不变,编制数不变,钱不能减少,还要增加。这样性质不变,投入不减,用人/要变,一个按市场机制用人的机制就会建立起来。第三个要从传统管理变为绩效考核管理。我觉得这次我们搞改革,从理念上树立起以人为本,从内涵上,三个地方要起质的变化:一是从创收变到服务,原来是要搞创收,要把钱挣够,这一次没有了,要变到主要是服务;二是从个人身份终生制变到聘用制;三是从传统管理变到绩效考核管理。这三个方面要有一个大的变化。这三个方面工作扎扎实实推进的话,就要研究一套办法,这一套办法就是这一次镇安县给我们提供的学习 的办法。好的理念要推行,要有办法来保证,没有保证,开一场会就结束了,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实行好、推行好这个办法就是我们这次开会的目的。必须用制度来保证,用四个方面的制度来保证:第一个是人事制度改革,第二个是分配制度改革,第三个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三个内容,一是管什么 、怎样 管;二是考核的办法;三是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我觉得在管理里面人事、分配我们研究的比较清晰了,但是在管理制度方面,我们还要继续探索,这方面还有很大完善的空间。第四个是提升服务,也有很大的空间。如果把这四个方面都能研究好、提炼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制度,这个理念就树立好了。镇安给我们提供了他们探索研究的很好的经验,但是我们还有探索研究的空间,主要是管理制度和提升服务的空间。这两个问题希望大家回去后,结合我们的'改革,继续研究、探索完善。
我有时候就琢磨,光靠我们国家投入和行政手段,把这项工作做好是非常费劲的,而且要长期搞好,需要探索。我从宁夏来,宁夏人说,品牌东西是陕西便宜,我就奇怪,宁夏落后,消费水平低啊,怎么还贵呢。后来别人说,陕西商家多,竞争激烈,竞相打折,宁夏只有一家,没有市场竞争,就不打折,所以就贵。医疗服务也是一样,如果我们这乡镇还有一个卫生院,互相竞争,老百姓看病有选择,有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到其他乡镇卫生院去,服务就会提高。现阶段在乡村医疗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服务也需要大家研究。我也觉得非常困扰,我们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这样的改革,时间长了也有问题,一定要形成竞争机制,由病人、市场来评判。卫生院向病人发放意见卡,每个就诊的病人来投票,收集起来看看,老百姓的真实评价到底是怎样的?改革的目的不是做样子,一定要以老百姓满意为原则。这方面一定要研究。我们花费这么大力气,保障问题研究了,改革问题研究了,下一步研究标准化,解决乡镇卫生工作者有地方吃,有地方住,有地方洗澡,这样才能留住人才。所以,解决老百姓怎样才对乡镇卫生院满意的问题,对我们是很大一个考验。
我去年8月检查防汛时到过镇安,看了防汛工作以后,听到镇安县汇报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然后我开始思考,镇安这样一个地方,经济不够发达,但是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改革已经起步。听了汇报以后我非常受感动,在这样一个山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能达到75%,而且想进一步深化改革,比我们思路超前。我当时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改革,第二是人才培养。这一年来,他们在这方面确实是扎扎实实工作,我觉得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是执政的理念。、市政府和、县政府以及乡镇这三级领导非常重视,而且是重视解决实际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卫生局长非常熟悉情况,而且有一套办法,工作非常认真,这次办这个会非常辛苦。人干一件事没有认真的精神是不行的。镇安目前能干到这个程度,在、市政府领导下能干到这样,没有为群众服务的执政理念是不行的。目前农村老百姓最大的困难就是看病的问题,上学的问题已经解决的比较好了。第二是领导的重视。这个重视不是表表态,不是去看看,是针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他们的分管,书记、,我觉得他们是真正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你看这么一大本子文件汇编,说明他们是针对什么问题,发什么文件,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都是近一年的探索才总结出来的,所以没有这一种精神是推动不了的,是做不到的。第三是不断地研究解决问题。问题千差万别,每个乡镇都不一样,必须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才能把问题解决好,所以他们是在不断地研究问题,不断地在解决问题,从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解决问题的办法,拿出来指导实践。
今天我想讲的是理念的问题,具体工作刘厅长讲了,我不讲了。总之到年底,把第一轮改革工作搞完,明年我们搞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搞得好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先启动,把有地方注有地方吃饭、有地方洗澡,作为标准化建设的保障问题解决了,这样才能确保卫生工作者安心工作。然后在服务内容上要研究,要有一套办法,真正把我们乡镇卫生院建设成老百姓看并防病这样一个基层的服务平台。
2024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十篇】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增强整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禁止租赁、承包、变卖,不得分散经营。
第五条 规范乡镇卫生院名称,中心卫生院命名为××县(市、区)××中心卫生院,其他卫生院命名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印章、银行账户、牌匾、文件文书等名称必须与规定的名称一致。
第二章 院长的选拔和任用
第六条 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选拔作风好、技术精、懂政策、善管理、民-主意识强的人员担任院长。
第八条 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聘期一般3-5年,其中新任院长试用期一年,院长聘期内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乡镇卫生院经营自主权,具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职责、任务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年度和任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院长工资报酬、评先评优、续聘提拔等挂钩。
第十条 实行院长任职回避制度和离任财务审计制度。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具体编制,重点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并留有一定的机动编制用于录用新毕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按岗定员,竞争上岗,新进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对富余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 建立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职工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奖惩、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挂钩。
第十五条 完善工资分配办法,乡镇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应重实绩、重贡献,向技术骨干和一线人员倾斜,职工工资分配不得与个人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和进修。
(一)建立每季度一次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制度。主要学习卫生政策法规和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
(二)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制度。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临床和医技岗位技术骨干外出进修,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效果进行考核。
(三)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应对获得相应学历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按年度业务收入的2%提取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补贴。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期间享有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建制乡镇设立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兼任,工作人员由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血吸虫病防治专干组成。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编制按乡镇辖区每万人口人配备,不足2万人口的乡镇不少于2人,血吸虫病疫区乡镇应增设血防人员编制。
第二十条 乡镇卫生院要优先安排公共卫生工作用房和设备,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传染病诊室。
第二十一条 县级财政要保证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公共卫生人员要按制度、规范落实公共卫生工作,各项工作指标应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湖南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村卫生室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同时,接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第五章 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和督促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开展全员质量与安全教育,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护理查对制度、处方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转诊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风险。
第二十八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建立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故,或产生严重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一)加强门诊质量管理。合理设置门诊科室,科学安排医务人员,优化医疗流程,及时处理就诊病人。
(二)加强急诊质量管理。设立急诊(抢救)室,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实行24小时应诊,及时有效救治急诊病人,对急危重症患者适时转诊。
(三)加强病房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标准规范、各项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病房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控制,提高治愈率、好转率和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加强产科建设,创建爱婴卫生院。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严格技术操作规范,检验和影像报告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五)加强药品管理。建立药品采购、保管、调剂和药房管理制度,控制药品库存,减少损耗。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抗菌药物和激素药物的使用原则,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禁止非法采集血液,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纪录,保障用血安全。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开展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宣教,加强对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八)规范病例与处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和《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并妥善保管。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
第三十条 加强护理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严格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中医科建设。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及《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六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等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5%以内。
第三十六条 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补助程序、报销范围以及每月住院补助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做到钱、账、物分管,财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逐步实行财务代管或会计委派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加强经济管理。准确、及时编制财务预决算,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进行一次收支情况分析,增收节支,年度财务收支应有结余。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基金每年按不低于业务总收入8%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更新。
第三十九条 加强收支管理。乡镇卫生院所有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保证票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和财务归口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瞒报收入、虚列支出行为。
第四十条 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乡镇卫生院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主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主要药品价格,增强收费透明度,医疗服务收费要让患者能及时了解和查询,有条件的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第八章 行政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第四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院务公开。要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职代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重大决策,通报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卫生院收入、支出等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管理、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四十四条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卫生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设备报批购置和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按程序报批,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建账管理,自行购置、政府配备或接受捐赠的设备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切实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保证工作需要。
第四十六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损等制度,每年底全面清点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 基本建设坚持先论证,后报批,再建设的原则,并按规定招投标和做好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凭决算单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所有基建项目的资料要归入财务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对手术室、分娩室、放射室、配电室、危险品仓库、财务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第四十九条 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绿化、美化、亮化环境,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
第九章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第五十条 要科学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与规模,逐个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配套,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十一条 制定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
(一)严格乡镇卫生院人员、技术应用的准入,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卫生技术人才和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其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给予倾斜。
(三)制定并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加强卫生院长、公共卫生人员和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能力培训。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指导与考核。
(一)制定并督促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等管理制度。
(二)明确卫生局内设科(股)室和所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改善管理的职责,并实行年度述职制度。
(三)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第五十三条 积极争取政府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一)核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职工工资,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经费,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落实。
(二)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70%以上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乡村卫生工作。
(三)设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和建设专项资金,6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80万元;6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0万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