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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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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

确保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流失,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

三、条例细则

(一)、****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准确划分保密范围,确保公司核心机密安全;同时有控制地放宽非核心秘密,使****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1)密级划分:按其重要程度,技术水平及失密后危害大小,公司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两级。

2)绝密:是公司秘密中的核心部分,限极少数人知悉的事项,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危害和重大损失,涉及公司命运。

主要包括:经营决策、广告策划文书、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开发计划、公司投资计划等。

3)机密:是公司秘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战略,远景规划,财务账簿,销售网络,总结计划;反映集团开发生产能力的方案、计划及特殊原材料等情况的计划、统计事项等;引进的产品、设备、仪器,经过改进,性能、功能有显著提高的改进部分;公司财务、营销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方案、月度运行报告等;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公司总体组织架构包括生产线,各市场部人员运作方式等。

(三)、密级的规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级资料的承办人员提出密级意见,然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划分为绝密的产品、技术资料、文件由公司总经理或项目分公司经理审定。密级的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保密时限,由公司总经理或项目分公司经理办公室同有关人员、部门进行调整,文件资料和密级变更或解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规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时自动解除密级。

(四)、文件、资料的保密

1)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

2)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总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总经理批准的需要部门的人员。

(五)、使用部门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办理登记手续。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或复制,复印复印或复制需要由行政人资总监批准,合同、协议、重要技术资料及重要财务资料需要集团总经理或项目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电话、计算机的保密

1)通适内容不得涉及秘密;

2)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

3)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七)、对外宣传、通讯、会议的保密

1)公司宣传媒体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由部门经理审定。

2)召开秘密性会议,要严格控制会场,会议内容要记在保密本上(会后收回),如需参阅,另办手续。

(八)、对外交往的保密

1)所有密件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亦不得代为转阅;

2)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总经理办公室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

3)对外交往中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立即报告集团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保密培训和检查

(一)、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检查,对新进员工事先进保密培训,学习保密条例;

(二)、员工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在秘密要害岗位工作和接触秘密的人员,要先审查后使用。

五、奖惩

(一)、对****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1)一贯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坚持原则,坚决保护公司秘密者;

发现他人失密、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能及时举报,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视性质、情节的不同,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开除,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1)为谋取私利,将公司秘密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卖给别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2)在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秘密失窃者;

3)保密观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秘密失窃者。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涉密项目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项目网络数据的安全保密,维持安全可靠的计算机应用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凡项目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3、项目的施工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洽商单、经济签证单、公司内部资料等必须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妥善管理,严禁外借,严禁非相关人员传阅、查看。

4、对接入计算机及设备,必须符合一下规定:1)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硬件部分进行修改、改装或拆卸配置,包括添加光驱、软驱,挂接硬盘等读写设备,以及增加串口或并口外围设备,如扫描仪、打印机等。2)非我项目的计算机及任何外设,不得接入网络系统。3)严禁私自开启计算机机箱封条或机箱锁。

5、凡使用项目配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批准,严禁非本项目工作人员使用除计算机及任何相关设备。2)对新上网使用办公网络系统的员工,由办公室负责上岗前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安全及信息保密的技术培训工作。3)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其以任何形式(如数据形式:internet、软盘、光盘、硬磁盘等;硬拷贝形式:图纸打印、复印、照片等)复制、传输或对外提供。4)任何员工均不得超越权限侵入网络中未开放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入库数据资料和修改他人数据资料。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安全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应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

7、任何经由我公司外网接入互联网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8、凡使用公司网络系统的员工,必须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防病毒工作。1)由办公室负责网络防病毒工作。信息维护员负责实施防病毒的日常管理工作。2)凡装有可与外界进行数据传输的设备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程序,办公室定期对防病毒程序进行升级,增强对病毒的查杀能力。3)凡需入网传输数据的盘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检查、清查计算机病毒,确保没有病毒后方可传输数据。4)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应立即停止进行任何程序并报告网络管理员,如遇到现有防病毒程序无法清杀的病毒,网络管理员必须先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从网络上隔开,协助员工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为用户恢复系统。

9、分公司办公室定期对有关部门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和数据保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处****小组汇报。

10、涉及项目信息安全与保密的管理人员均需要对本制度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承诺。

现场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应该必须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质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原因,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三、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碎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底笆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现场管理制度【第三篇】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涉密项目的绝对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促进涉密项目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涉密项目关系到投资方和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三、涉密项目实施现场所有人员都有保守项目秘密之义务。

四、现场保密管理制度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对保守、保护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现场实施人员实施奖励。

六、本制度由涉密项目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二章保密范围

一、项目投资的战略性和对社会的保密、安全性。

二、项目进展中重大决策的事项。

三、项目实施的图纸设计、技术参数等秘密事项。

四、项目的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改进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项目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七、项目实施人员的人事档案、薪酬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八、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九、其他秘密事项。第三章保密密级

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项目实施中,直接影响投资方和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

二、项目的规划、图纸设计、技术参数、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等视为机密级。

三、项目档案资料、合同、协议、等为秘密级。第四章现场保密措施

一、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项目实施现场人员务必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每天开工和收工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摄像器材进入工地现场。

三、项目实施现场项目经理主抓****,各小组负责人为本小组的****负责人。

四、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现场项目经理或委托专人执行。

五、对于密级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采取如下保密措施:1.不经现场项目经理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所有资料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六、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保密事项的要事先报请现场项目经理签批。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依据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八、现场实施工作人员发现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及时做出处理。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1.泄露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第四章相关规定内容的。3.已泄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本制度仅限于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结束后自行终止。

现场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证明;

(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第六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 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和规章。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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