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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条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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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第一篇】

1、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生活会,认真征求就餐职工的意见,炊管人员要服务周到,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伙食管理,达到饭菜多样化。

2、炊管人员要责任心强,要讲究卫生,经常保持伙房炊具清洁,定期进行消毒,防鼠害,灭蚊蝇。严禁出售霉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3、各食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帐管理,钱料、物管理手续要健全。加强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帐目。

4、机关食堂卫生要接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机关食堂要建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食堂人员要虚心接受“职工伙食委员会”的建议与监督,切实搞好来客接待和职工生活。

5、对服务质量较差,帐目不清或不及时公布伙食帐目的,“职工伙食委员会”有权提请职代会评议,调离其工作岗位。

6、炊管人员要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无利服务,饭菜谱每天一公布。

7、炊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业务技术,有条件时要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实践。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第二篇】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员工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餐厅管理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各管理人员在值班当天负责维护餐厅正常秩序,引导员工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员工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公司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总务部分管领导对餐厅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单位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员工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每天早上上岗前由服务主管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六、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首饰,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售卖食物时应戴口罩。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员工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原材料及成品饭菜留样。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保留24小时。

五、单位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单位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单位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分管采购经理要定期深入市场,了解市场行情,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双人采购。

二、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体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三、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四、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五、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六、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七、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八、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九、采购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对采购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如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报请单位领导及总务部批准后,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单位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单位分管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

3.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4.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5.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单位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单位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单位伙食团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单位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单位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

一、所有原料、物品在入库前应计量后如实登记。

二、核对交货量与订购量是否一致,交货量与发货单上数量是否一致。

三、检查原料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对于数量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予以据收或要求调换。

四、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妥善收藏处理各类已领取原料并填写《食堂入库单》,作好货物的入库登记。

五、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原则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六、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

单位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伙食团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臵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库房管理制度

单位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确保入库、出库手续齐全,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党政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分工

总务:魏琼林,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原料采购、机关职工用餐登记、工作人员出勤管理等,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炊事员:李柯桥、唐林贵,负责菜品加工,厨房相关用具卫生清理等

二、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饮食卫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工作期间要讲究卫生,服装整洁干净,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2、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政府机关的公务招待餐,确保机关职工的工作日用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机关职工加班工作用餐。

3、食堂采购食品原料采取签字报账制度,要求对每日采购物品详单进行签字确认,确保采购之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无缺金少两情况,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每月交分管领导检查并签字后,方可报账。

4、食堂环境卫生整洁,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污渍、无霉斑,

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各类用具摆放有序,餐具、厨具要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库存食品应当定期检查,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食堂人员要维护、保管好食堂内的各项设施用具,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三餐严格按照作息制度开餐,不得在下班之前打铃。早餐应在7:307:50内保证供应、午餐应在12:00—12:20内保证供应、晚餐17:30—17:5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

7、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由办公室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要求食堂筹备公务接待餐。有公务接待餐是,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形象,服务态度要热情。

8.食堂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除由党政办依打卡记录登记外,每日还需填报《虹桥镇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出勤登记表》,每月由党政办对“出勤表”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机关食堂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提高机关食堂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及机关食堂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级机关所属单位食堂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省级机关食堂主要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同时可兼顾提供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

第四条 省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机关食堂的主办单位是食堂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食堂协办单位或搭伙单位应遵循主办单位的管理要求,并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省级机关食堂接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省级机关食堂须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运营。新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变更的,应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省级机关食堂的选址、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备设施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定期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明确食堂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堂协办单位应指定工作人员,协助主办单位抓好食堂日常管理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理配备厨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省级机关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贮存、供应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省级机关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食堂食品、水源和库房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省级机关食堂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食堂从业人员须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具备防范和处置消防事故的基本技能。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机关食堂根据供餐人数,划分为500人以上(Ⅰ类)、100—500人(Ⅱ类)、100人以下(Ⅲ类)三个管理类别,执行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 食堂主办单位根据分类标准和相应的管理细则开展日常管理。

第四章 厉行节约

第十七条 省级机关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制度和措施。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的损耗,推行工作简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加强水、电、煤、气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

第十八条 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省级机关各单位应当加强食堂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配餐。

食堂主办单位应建立食堂巡视检查制度,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省级机关单位应加强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警示标识,因地制宜开展节约节俭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膳食理念,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行为。

第五章 服务社会化

第二十二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积极推进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改革,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承办和经营机关食堂。

第二十三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对引进对象实行资格审查。引进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

3、具备为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能力,并有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1年以上从业经历。

4、有完善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具有餐饮业经营管理经验和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所有员工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

第二十四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二十五条 进入省级机关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堂主办单位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在省级机关单位经营:

1、在合同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

2、违反食堂主办单位管理规定或合同条款进行经营活动,经处罚后不及时整改的;

3、人员管理不善,未建立人员管理档案,或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的;频繁更换食堂从业人员,年更换率达30%以上的;

4、转包他人经营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机关食堂安全和单位职工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对引进的餐饮服务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前,应当告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在签订正式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就餐安全。

对引入的社会餐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加强管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对因违法违规违约而中止合同的企业,食堂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

第二十九条 省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食堂主办单位应于每年12月份以书面形式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三十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业务管理和执法机构,对食堂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管理规范、服务和经营良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善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局机关的公务招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办公室机关干部加班工作用餐。在不影响以上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

(二)机关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树立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把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作为全体员工的。天职;

(三)机关食堂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办公室及食堂负责人的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四)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及服务人员要齐心协力,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浪费;

(五)食堂经营者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食堂人员应遵守办公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全部职责。对违章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下岗待业;

(七)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八)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九)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就餐秩序;

(十)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早餐应在7:00—8:20,午餐应在12:00—13:3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工作餐1小时用餐。工作餐标准5元/人,招待餐原则上按照15-30元/人标准安排;

(十一)机关食堂全体人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到本职工作中去,诚信为本、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态度和蔼,讲究职业道德;

(十二)除正常就餐外局机关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食堂提出任何形式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有浪费饭菜的行为发生;

(十三)局机关的接待餐由办公室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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