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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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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产品入库后,按各类产品对储存的要求不同合理安排储存区域。

三、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库(区)、退货库为黄色;合格品库、待运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为红色。

四、搬运和堆垛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产品外包装图示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医疗器械产品控制堆放高度。

五、医疗器械产品堆垛要留有一定距离。医疗器械产品与墙、柱、屋顶(房梁)、设施设备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六、医疗器械产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分开堆码。

七、妥善保管无菌器械,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八、保管员必须凭验收员签字的。入库交接单入库。

九、医疗器械入库时,必须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对货与单不符或质量异常的产品拒绝入库,并及时退返给验收组。

十、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应在入库交接单上签字。

十一、保管员凭销售发票发货,严禁无票发货和白条发货。发货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内容。发货完毕,交复核员复核。

十二、发货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通知养护组处理:

1、外观性状发生变化,包括变色、发霉、生锈、包装破损、质量变异等。

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小包装出现破损。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产品已超过有效期。

十三、每月下旬对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医疗器械填写近效期商品催销表,报经营部、质量管理部各一份。

十四、库存药品要进行月对季盘,做到账货相符。

十五、贮存中发现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养护员进行处理。

十六、认真做好仓库的卫生工作,每天下班之前清理仓库的杂物。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和防鸟工作。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提高公司经营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服务制度。

二、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经营思想,将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到与产品质量要求同步。

三、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时,同时约定由供货方对医疗器械的.维修条款。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及时给临床提供合格的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用于临床,确保医疗器材产品在库存期间质量稳定可靠,配合临床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对医疗器材库房管理规定如下:

依照医院库房要求,对库房设施进行设置,保证医用耗材的安全保存。

负责入库验收、耗材领用、出库发放、结账以及日常巡查工作。

库房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如:货架、地排、灭火器、温湿度计等。保持库房通风安全,确保物品不发生霉变,库房内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三不靠”原则:产品存放不靠顶、不靠墙、不靠地。

合理分区原则:库房要合理分区,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

库房一次性医用耗材归类,有相应的货位号和标识,与物资名称一致。

外人不得擅自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保管好库存物品,防止盗窃。

入库验收。

所有医用耗材均需进行入库管理,库房保管员对产品型号、数量、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进行确认检查。对直接送货至使用科室或安装现场的,采购人员应与库房保管员一起验收物品,库房保管员办理记账手续。

产品入库后应及时登记批号等有关信息,进口产品需附上报关单,记录在电脑软件中。

耗材领用。

各领用科室及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部门领用人填写请领单及领取物资,并且需再另指定一人为备用领用人,处理领用人休假及外出公干期间的领用单填写及物资领用事宜。

部门对于待领用物资须提前在网上填写请领单,并于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物资。对于需定做及较长时间才可到货的物资,须提前一周或以上填写请领单,待货物送达后再通知科室来领取。

部门月采购计划网上填写开放时间为:每月15日至25日,各部门需在该时间段内完成请领人单据填写及部门领导审批工作。对于采购计划,各部门应结合科室实际月用量及物品存余情况,务必做到单据的及时、准确、有效。

请领单一式三份,物资出库并分发至部门完毕后,经提货人及部门领用人签字后,一份留设备科库房保存,一份交部门领用人存档,一份留提货人。

出库发放。

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将出库的物品型号、数量、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安全。做好物品领发日记和库房明细账,对需要进行管理的物资建立详细的电脑档案资料。

所有产品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所发产品的包装应完整。

保管员应及时做好结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物相符。

日常巡查。

仓库内应保证合理的库存量,防止供应中断或积压浪费。如发现物品失效期在三个月内或六个月不领用的物品,应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请购部门。特别是用于临床、抢救所需产品,要重点巡查。

库存产品应分类存放整齐、标志清晰。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要按规定条件储存。

定期记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

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每年需对账面库存物品进行核对,计算出盈亏数量和盈亏金额、生成盘存表,上报医院备案,以备上级部门审计。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目的: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组织:公司设立直属质量管理部的验收组。验收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各类医疗器械的'验收标准,按验收程序进行操作。

三、验收必须在规定的验收区内进行。

四、验收时限:常温储存的医疗器械须在该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阴凉储存的医疗器械随到随。

验收。

五、验收依据:供货合同及约定的质量条款。

六、验收原则:按产品批号逐批验收,不得遗漏。

七、验收抽样:

2、代表性:抽样须具代表性,即在上、中、下三个部位各抽3个小包装;

3、标志:抽样的外包装上应贴有“验收”标志。

八、拼箱品种必须逐品种、逐批号进行验收。

九、验收项目:

1、供货单位、医疗器械品名、规格、数量应与合同相符;

2、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医疗器械的大、中、小包装应整洁无污染、破损;

4、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品名、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5、验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对照供货方提供与实物同批号的加盖供货方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

7、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还应检查医疗器械的外观性状,包括色泽、发霉异物、包装破损等。

十、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开箱检查,核对生产厂商、品名、规格、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批号、有效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十一、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审批予以拒收,并做好购进退出记录。

十二、验收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有空格或缺项。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品名、规格、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批号、有效期、数量、到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章等。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五篇】

高值医用耗材一般是指属于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且价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目前医院常用的高值耗材有:钛板、钛钉等。为规范我院医用高值耗材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等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及使用,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知知情权,以最大限度保证合理收费,合理诊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正规资质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1.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时间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4.生产企业授权给销售企业的授权书。

5.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药械科严格按照中标产品统一采购。因高值耗材的特殊性,手术室用的钛板、钛钉按照手术所需由使用科室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急用情况,使用科室可向药械科取得认可后先向中标供应商联系进小部分应急使用,后期再将程序补充完整。

(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钛板、钛钉采购数量按手术所需为准,提高及时率,体现具体成效,实现“零库存”管理。

(三)以月为单位,库房管理员将供货商的发货单、配送时间、发票等信息与使用科室的使用信息进行核对后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将当月耗材成本计入使用科室。

(四)使用科室应建立高值耗材的出库登记、使用登记,以备产品质量的追溯。

(一)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的有关要求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核对患者的信息,对患者所使用的高值耗材的名称、数量、金额做汇总存档。

(二)术前由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复核,核对患者信息、高值医用耗材类型,仔细检查包装完好情况,确保消毒到位,密切关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并及时准备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术前谈话中应说明选择的类型,使用的目的、价格以及不良反应。

(三)术中所有的高值耗材名称、类型、数目等均需做到一一记录。

(四)发现使用科室私自购入、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由我院纪检委处理。

使用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记录。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请相关科室严格遵照。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六篇】

1、对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实行按需领用。在药械科材料仓库的领用量最多不超过15日的使用量,在供应室的领用量最多不超过7日的使用量,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性。医技、临床科室对近期使用量大的物资实行预先申报制度,说明原因。对所有医用材料出现异常领用量时,有关职能部门将实施追踪审核。

2、各科室领用人应科学领取医用耗材,实行科室负责制,避免医用材料的积压、浪费、流失。

3、各类医用耗材由药剂科、供应室统一调配,原则上近有效期者先用。在新品种进入院时,对已有类似库存的物资,申购科室应负责使用或协助处理。

4、医院供应的材料、医用耗材严禁挪到院外使用,如院外会诊需要外带可向药剂科门诊药房以处方形式购买。

5、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6、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事先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药剂科审核、议价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价格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7、所有医用耗材、低值器械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科室。对于植入性的耗材要严把发放验收关,实行由药械科、手术室、手术医师逐级核对检验。植入性的耗材各供应商必须事先交付药剂科材料仓库,药剂科安排人送交科室指定专人签字接收,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存档、造册,以便达到随时可追溯的目的。

8、依据供应的医用耗材在满足临床要求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应无条件地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或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9、属临床试用、验证的医用耗材应按新增的医用耗材方式填报申请,经药剂科审核批复后试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试用报告,而后确系疗效良好又为临床所必须,按新增医用耗材处理。

1、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使用根据不同的材料按照相应的使用规程、规范、操作标准及使用对象进行使(来自:小龙文档网: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与程序)用,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医疗技术的'准入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

2、医师和护士在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时应掌握其使用的方法,对象,注意事项,遵守相应的规定。

3、需要与患者知情的应与患者进行沟通,签订知情同意书(如贵重耗材,介入等)。需要科主任或医院审批的耗材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使用。

4、操作使用前要严格的检查:医师对置入,介入类、各种医用包、导管等材料在使用前进行严格的检查,确定没有质量问题方可使用。护士对自己使用的医用耗材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如包装有效期、密封性。如穿刺针有无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衔接部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

5、使用中,医师、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有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同时配合医院职能科室进行调查。

6、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或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方可等待回收。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

第三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配送企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办机构。

第五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纠风、价格、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

第七条、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省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八条、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

(二)审定和调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三)协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草案;

(二)拟定和提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草案;

(四)受理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检举、投诉和控告;

(五)完成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应根据当地采购工作实际,成立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十一条、省级和设区的市应成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组成。采购办的主任单位由医疗卫生机构民-主推荐或协调小组指定产生。

第十二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草案;

(二)提出本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议和草案;

(三)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

(四)负责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五)完成省或设区的市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目录管理。

第十三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集中限价采购,以及国家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省协调小组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调整和颁布全省范围的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各设区的市协调小组负责制定、调整和颁布本行政区域除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市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并报省协调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

(一)临床应用普遍、采购批量和金额大、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医用耗材;

(二)价格比较稳定、采购单价金额大且符中限价采购方式的医用耗材;

(三)临床应用技术风险高、采购单价金额大的医用耗材;

(四)省协调小组确定的应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用耗材。

第十六条、未列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医用耗材纳入市级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目录:

(一)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医用耗材;

(二)采购单价金额较大的医用耗材;

(三)省协调小组认定的应由市级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的,或市协调小组确定的应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用耗材。

第十七条、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另行采购。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主选择采购,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联合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因临床科研特殊需要,须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类别但其产品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由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经省或设区的市采购办按程序审核同意以后,在提出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限时限量采购。

第十八条、非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区域采购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参加所在区域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十九条、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实行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销售价格政策。省协调小组综合考虑本省医疗卫生机构历史采购(中标)价格、销售价格,周边省(市)采购(中标)价格、销售价格,以及产品等级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情况确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最高销售价格内降低价格,让利患者。其他医用耗材仍按现行作价办法作价销售。

第四章、采购与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应通过相应的平台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应符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应按照中介服务代理机构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产生。中介服务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应在省级统一的平台上进行交易。纳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应在市级统一的平台上进行交易;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逐步过渡到市级统一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市级平台由各设区的市协调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配送企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办机构应按省协调小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的相关信息,由省级统一交易平台提供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纳入市级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的相关信息,由市级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交易平台提供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并抄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的相关信息,由医疗卫生机构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市采购办,由采购办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分别由省、市协调小组或其授权机构发布。

省、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换,促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

第五章、专家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库的建设应遵循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政府现有的专家库,体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特点,满足采购、使用和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专家库应由临床应用、医用耗材管理、临床工程技术、财务核算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七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体现本专业领域的领先地位;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以及省协调小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的抽取与使用应在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应从全省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按照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需要,以及专家的专业方向、业务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以一定比例分层次随机抽取。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专家独立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专家培训教育、考核评估、动态调整和保守秘密等制度,完善专家利益回避、独立履职和责任承担等机制。

笫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实行省市协调小组负责牵头,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机构与卫生、价格、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负责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向负责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情况。

第三十三条、省和设区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建立对监督对象违规行为的登记和通报等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以往本省制定的医用耗材采购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各设区的市协调小组应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医用耗材指中心临床、医技科室用于病人治病所需的材料,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般卫生材料、化验试剂、胶片、低值易耗品、设备耗材等。

二、各科室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和《安阳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凡属中心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医用耗材,均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采购安阳市集中招标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采购使用非中标品种,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按需申请领取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领取要以旧领新(旧品收到待报废库,每半年按程序统一处理),新增的低值易耗品,使用科室申请,科主任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勤保障部方可采购、发放、执行。

四、医用耗材由各科护士长每月30日前填写计划申请单,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库管,交采购汇总,后勤保障部复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库管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逐项填写相关的入库验收登记等。

五、药品会计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依照各科计划申报表开具出库单。科室每月上旬定期负责领取,领取人须两人签字后凭出库单由保管发放。

六、临床所需特殊医用植入和介入的耗材要提前申请,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字,由药械科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从中标品种中采购、使用。

七、中心感染管理科应履行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和不规范的品种有权禁止购入使用。

八、医用购销过程的财务结算,原则上一律银行转帐。

九、如有违反本文规定,按《消毒管理办法》、《武汉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九篇】

一次性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低值医用耗材,是指医用消毒剂类、医用高分子材料类、敷料类、口腔耗材类、医技耗材类、麻醉耗材类、计生用品类的医用卫生材料。如各类消毒液、医用胶片、医用高分子夹板、弹力套、各类活检套件、义齿、纱布、棉签、避孕环等。

1.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2.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3.对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实行按需申购领用。科室每月领用量最多不超过30日的使用量,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性。医技、临床科室对近期使用量大的物资实行预先申报制度并说明原因。对所有出现异常领用量的情况,将实施追踪审核。科室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使用增长幅度,应与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不能明确解释增加原因的将追究科室的管理责任。

4.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须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并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5.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由设备科统一调配,原则上近有效期者先用。在新品种进入院时,对已有类似库存的物资,申购科室应负责使用或协助处理。

6.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严格按照一次性卫生材料使用后销毁制度,进行分类后集中交由清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7.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8.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产品,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9.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在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最新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第十篇】

(一)、应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登记制度。所有医用高值耗材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供应商必须事先交付设备科材料仓库,设备科按照规定验收程序入库,送交使用部门要有专人签字接收,详细记录保存已购入或已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批号、数量、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注册证号、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住院号、地址、联系电话等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追溯登记。使用科室详细记录收费信息,确保没有漏费和重复收费。若违反者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科室承担。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由临床使用科室送至设备科存档保管,档案保存期五年。

(二)、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高值耗材,需事先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设备科审核、议价后报请院长,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使用,违反者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科室全部承担。同时所用的医用高值耗材的功用、品质、价格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并签字。

(三)、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高值耗材,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但在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同时附《病人家属手术知情同意书》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及病人病历档案一起完整保存。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档案保存期五年。

(四)、贵重或技术难度较高的高值耗材,需请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跟台参与手术等,但必须按相关规定具有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从事医生工作的资格,并有双方签字的安装记录。

(五)、属于临床试用、验证的医用高值耗材应按新增的医用高值耗材方式填报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后试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出试用报告,而后确认疗效良好又为临床所必须,按照新增医用高值耗材处理。

(六)、依据供应的医用高值耗材在满足临床要求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应无条件的使用,对高值耗材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上报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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