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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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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程序制定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

抬头

xxxxxxxxx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12001号

第一章总 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仅限于在公司最高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公开。

第二章分 述

第五条、公司在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前述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内容公示于公司公示板。

第六条、在公司公示板,应显示如下内容(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

二、正文:

1、征询意见书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任何员工均有对本《意见书》所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草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自《意见书》发布/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员工均可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对《规章制度草案》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在书面材料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发表不同意见的员工只能:

1)向公司总经理递交

2)三日内

3)必须是书面材料

4)亲自署名及日期

未全部做到前述四点的员工,不视为其向公司提出了对《规章制度草案》的不同意见,亦既表示其同意了公司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

对于已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员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会代表公司与其充分协商、沟通,以期最终制订出员工与公司均满意的《规章制度》。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抬头

2、《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七条、当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协商、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公司应以公司公示板张贴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规章制度》。

告知内容(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公告》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二、正文:

1、《公司规章制度公告》说明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双方对《规章制度草案》达成一致,现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向全体员工公布。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八条、在《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发布后入职的员工,应向其公示所有《公司规章制度》,并让其签署《已阅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回执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

章 审查2

第十七条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

(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章 总 则3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第六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七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第八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章 附则4

第三十四条 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修改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修改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行政法规文本。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5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签到。

(二) 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三)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

(四)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 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六) 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 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 员工下列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

1.住址和电话。

2.发生事故和特殊情况时的任何联系办法。

(十) 公司员工个人收入、各种报销、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则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十一)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十二) 严禁员工在外兼职,如有发现公司保留随时辞退的权利,且该员工不享有兼职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第二章:考勤规定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并于当月25日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按规定签到。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六)、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发现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3.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部门主管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四、日常规定

1.公司内部员工不允许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发现罚款50元。

五、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六、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七、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员工于加班后填写"加班备案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再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备案单交回办公室备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3.离开时按规定签卡。

4.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5.发放: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长远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一、本公司为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三、各部门须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四、各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给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发放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五、采购人员须根据计划需要采购,保证质量。

六、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帐,做到帐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物品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长远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为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种。

1.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标签、夹子、橡皮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等。

3.回收管理品:墨盒、碳粉、色带等。凡使用过的纸张不得自行撕毁,全部交到前台登记以便使用。

4.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启钉器、直尺、打孔机、钢笔等。

三、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发现丢失,负责人员按价赔偿。

第四章:业务员制度

一、业务员每天需写业务日志,整理好自己范围内的业务资料,每周需写业务周报,随时接受上级主管的检查;

二、业务员未写日志、周报的,每次罚款10元,每月三次未写日志,周报者记大过一次,罚款50元,每月五次未写日志、周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总经理抽查未写日志、周报而业务主管未对业务员作相关处理,业务主管每次罚款30元。

第五章:技术员制度

一、技术员每周一须交本周计划,且每天下班前需写工作日志并放于工作台面备查;

二、技术员未写日志、周报的,每次罚款10元,每月三次未写日志,周报者记大过一次,罚款50元,每月五次未写日志、周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总经理抽查未写日志、周报而业务主管未对业务员作相关处理,业务主管每次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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