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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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2
为积极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级别,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依据 《武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武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县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形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使应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不断增强各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调查处理、物资供应、善后处理、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牵头,由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部署,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汇总并向县政府及成员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情况。
(二)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三)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救治措施,减少人员伤亡。
(四)调查处理组。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五)物资供应组。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交通运输,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区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由主管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准确研判、稳控、引导舆情,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八)专家咨询组。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三、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政府决定,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分别由市、县级政府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二)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三)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置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设乡镇区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五)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六)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七)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四、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一)乡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要时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三)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96211,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3、负责实施"科技兴奶、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冷链、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乳品打下坚实基础。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乳品生产的源头(奶牛饲养管理、原料奶验收、原辅材料采购)到乳品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奶检验、入库冷藏)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牛奶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饮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6、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乳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与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业产品投诉热线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如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
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解决。
3、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1、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2、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后勤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
(三)信息保障
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四、其它事项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4
1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