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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规章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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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部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 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设置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院长(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资产;

(二)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三)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四)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

(五)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

(六)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考核会计人员;

(七)组织全院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八)承办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医院会计岗位分为:会计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工资核算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总账报表岗位、稽核岗位、往来结算岗位、收入核算管理岗位、成本核算岗位、材料物资核算岗位、涉税事务岗位、银行对账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核算岗位。

第八条医院会计人员须具备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品质,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科科长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并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条预算分为收入、支出预算、资本预算三部分。收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医院收入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支出预算反映的是预算期内各预算单元需开支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内容,包括全院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各预算单元支出明细表;资本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基建工程预算等。医院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济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行预算控制。

第十一条医院预算编制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预算编制制度

1.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医院的财务预算目标,包括医疗收入目标、医疗成本费用目标、结余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办公室下达各职能部门和临床各科室。

2.各职能部门及归口单位按照医院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提出详细的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预算管理办公室。

3.预算管理办公室于12月上旬前对职能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由医院预算管理小组进行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修正。

4.预算管理办公室在有关职能部门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编制出医院的财务预算方案,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医院预算管理办公室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预算管理办公室正式编制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由预算管理办室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预算审批制度

医院于次年初由预算管理办公室将财务预算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预算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医院以文件的方式正式下达预算,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预算执行制度

1.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2.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预算调整制度

1.医院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当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由职能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2.预算管理办公室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医院预算管理委员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然后下达执行经审批的预算调整方案。

(五)预算决算制度

年度终了,财务科组织预算决算,按业务归口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决算结果,并编制决算报表。

(六)预算分析和考核制度

医院建立对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并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单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医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财政基本拨款收入和财政项目拨款收入。财政基本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财政项目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包括医疗收入和科教收入。

1.医疗收入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科教收入是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五条医院严格按省市物价政策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收入取得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一)门诊收入管理

1.收费员应按标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随意减免有关费用,严禁少收、漏收。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做到诊疗单、交款单、日结单、资金四相符,严禁挪用公款。

2.收入稽核员应对收费员收费情况进行稽核,确保门诊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收入会计根据每日门诊收入汇总报表再次核对账务准确后编制会计凭证,对已挂账的应收医保资金及时跟踪收回。

(二)住院收入管理

1.住院结算处根据医生开具的电子入院证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按临床通知收取住院预收款,并开具预收款收据。

2.临床医技科室记账员根据临床医生开具的医嘱和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确认收入。

3.患者出院时病区记账员应据医嘱核对患者费用,提供结算资料,办理出院。患者持结算资料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收费员应将结算结果交由患者确认,收回预收款收据,多退少补,向患者提供结算收据。

4.当班收费员每日业务结束时,应编制住院收费员日结单,并附上银行结算的各种凭据,保证收据、日结单、资金三相符,当日资金当日入库,经财务科收入会计审核签收后,与住院收费日报表核对无误后编制住院收入会计凭证。

(三)其他收入管理

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外其他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收款事宜,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收取现金,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医院收入。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费用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七条本期费用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

(一)业务活动费用是指医院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单位管理费用是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备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三)经营费用是医院在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资产处置费用是医院经批准处置资产时发生的费用,包括转销的被处置资产价值,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者处置收入小于相关费用形成的净支出。

(五)其他费用是医院发生的除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坏账损失、罚没支出、现金资产捐赠支出以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指医院针对专项活动或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种费用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按医院支出相关控制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耗材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四条医院成本核算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现阶段医院

第二十五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医疗类、医技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医疗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技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 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原则,采用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二十六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 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二十七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二十八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二十九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计划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七章盈余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期盈余是指医院本期收入扣除本期费用后的净额。包括: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科教盈余。

第三十三条本期盈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财政项目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医院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八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六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财务科应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度终了,按期末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中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设定为%,不足补提,超过转回。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三十八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低值易耗品是指医疗服务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相对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购入的存货和低值易耗品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市场价格计价。日常管理按《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音准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十二条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章 在建工程

第四十三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还是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安装支出均属于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医院工程项目包括:医疗、教学、科研、办公业务用房;职工食堂、职工活动场所、职工浴室等用房;道路、围墙、水塔和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修缮工程;以及大型设备的安装、修理等。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无形资产以取得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其成本进行计量。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

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医院带来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应当在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第十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一条财务科应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严格执行《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对确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四章净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

(一)累计盈余是指医院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流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医院设置“累计盈余”科目,核算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医院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或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专用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按当年医疗收入的3‰提取,不足补提,超出转回。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本期盈余反映医院当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医院按会计期间结转全部收入和费用,保证本期盈余归集完整、计算准确。

(四)医院的盈余应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扣除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以及非同级财政拨款等具有限定用途资金形成的盈余后,于年末结转至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本期盈余分配”科目为贷方余额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并转入累计盈余;为借方余额的,应由符合 规定的累计盈余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

(五)无偿调拨净资产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体现了无偿调拨资产行为给调出方及调入方造成的净资变动情况。

(六)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是指医院在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借方登记收入的减少额、费用的增加额,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额、费用的减少额,年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第十五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五十五条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五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五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第六十条医院应当向卫生计生和财政局报送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六十一条财务科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七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六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六十四条财务科应履行财务监督职责。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实现监督。

第六十五条财务科通过参与论证、参与谈判、事前报告等方式实现事前监督,开展事中检查,实现事中监督,通过事后分析总结实现事后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物价等部的监督。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部规章制度2

1.报账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坚决退回补填或者更正。

2.社区支出全部实行审批制度。支出票据由经办人、社区党委书记签字,街道财政所所长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街道财政所进行报账。

3.水、电、暖、电话费、办公用品按正常程序审批;差旅费按《凉州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凉办发[2014]144号)的标准报批;维修维护费必须签定协议,写清事由,提供图片,附社区党委会议记录,按正常程序报批;社区支出实行预算报告制,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经社区党委会议研究后执行。1000元以下支出由经办人、社区党委书记签字后,按程序报账。3000元以上开支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审批。

4.社区支出计划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必须询价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经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所报账。

5.社区的资产由街道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确保社区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6.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各项规定。

7.本管理制度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部规章制度3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辅助财务总监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督导、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组织财会人员正确、及时、完整地处理账务,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等业务。组织公司开展财务成果预测,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加强财务监管,认真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和费用报销制度,正确合理调度资金,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正常供给。

5、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专项基金的管理。

6、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7、辅助财务总监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8、审核年、季、月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做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9、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0、配合财务总监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财务部规章制度4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制度,透明财务管理,结合社区实际和相关法规、条例,制定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库存管理,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3.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审批后方能借出。

4.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开票入帐,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店铺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及租金,并应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2.验收人员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验收审验、主管审批、才能予以报销。

3.经费的使用,在 1000 元以上需提前向街道办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在 1000 元以下需经社区两委讨论通过后才能购买。

4.每月 10 日、25 日两天为固定报销时间,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向街道办报销,努力做到日清月结。

5.每月出具财务报告,对当月的收支做出汇总,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2.各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情况。

4.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5.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四、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重要决策。

3.每个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五、资产管理

1.凡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3.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会议资料和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由财务管理人员保管,领、销登记需淸楚明确,已用完的票据需及时交回会计进行核销。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社区财务部规章制度5

为加强我街道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街道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构设置与管理

街道、各站所及各村(社区)的单位账目由各自独立管理,其中各村(社区)账目委托代理记账公司管理。街道办会计、出纳员由办事处指派专人担任,各站所、各村(社区)报账员由村(社区)指派专人担任。各站所、各村(社区)未经批准不得以本单位、本村(社区)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务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月底要将本单位的收支情况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中街道财务室及村(社区)代理记账公司每月月初要将上月收支情况表及本月经费收支预算情况呈报街道主要领导。

二、收入管理

(一)街道财政所设立专职管理员,负责街道财政范围内所有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工作。

(二)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应向财务人员开具票据,款项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做到日清月结。

(三)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业务费、手续费及全额上缴留成回拨资金等,各单位持上级文件或通知书,负责办理拨款手续。

(四)固定资产及租赁的收入,负责收取租金的单位也应建立能够反映收入项目内容的台账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台账,及时组织收入。

三、支出管理

(一)开支标准及管理

1.街道办各科室(不含站所、村社区)及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用具应向党政办请领,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街道办购买较大批用品或大件固定资产均须通过政府采购,先打报告经报街道办主任,后报街道党工委班子会审定后,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买手续,购买后确认使用人、保管人由街道财务统一建账核算。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财政所进行消账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2.街道各单位(含村、社区)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本单位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财务登记入账。

3.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4.会议费:各村、社区、各站所召开的各种会议、培训班,应事先编制预算方案,逐级申报领导审批。会议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报销时将费用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一起作为报销凭证并附预算审批表。

5.接待费的管理:街道公务接待一律实行报告制,根据来客人数、陪同人数进行定点接待。公务接待应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各项内容要仔细填写清楚,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主任审批后方可接待,特殊情况须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进行接待,事后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凡接待单位和事由不清的财务不得报销。

6.街道办超过5000元的开支,要通过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并由街道党政办书面通知街道财务室执行。

7.公务车运行维护:车辆燃油、修理等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

8.差旅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维稳等特殊情况除外。

9.学习培训费: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街道以上各级举办的专修班、培训班、进修班及短期业务培训班、学习班,按区政府规定执行;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学习,持参加学习的审批表、学习期间学杂费收据,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报销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10.正常经费开支:属工资、补贴部分的,按区人社局工资管理制度执行。通讯费、水电费、报刊费等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

11.资金拨付:财务人员在接到按审批程序办理完整的审批表后,对原始单据重新审核,符合开支标准的要及时拨付款项,最迟不得超过三天,对于预拨款项事后要及时进行结算。若办事处资金周转困难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付款,财务人员要立即向街道领导反映。

(二)预借款的使用管理。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并注明归还时间,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出纳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要报告街道领导。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四、报账员工作职责及规定

(一)各单位(含街道办、各站所、村、社区)设立一名专职报账员,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账业务。除街道领导交办的专项事务可以不经报账员外,街道领导及财政所不再受理其他人员的报账事务。

(二)掌握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并对财务报销、转账等各种财务支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经费收支台账、往来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偿还,对历史遗留的呆账、坏账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向上级部门和街道财政所申请各项经费,并将经费支出的相关文件和审批手续及时报送财政所等相关部门。

(五)报账员要及时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有关领导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跨越程序报账,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账。

五、报账工作程序及规定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正确进行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财会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对各类原始凭证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首先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经办人员和有关人员,他们都是参与者,最了解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应当把好第一关;其次是审核报销的财会人员,这是审定关,也是财会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销前的监督。

(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及规定

1.报账员接受单位领导和业务经办人报销的发票时,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2.原始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规定可作报销的税务发票、其他专用收据等,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4.原始凭证必须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票据所填内容必须与出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在本地购买的商品必须出具本地发票,出具外地发票的不予报销。报账时发票、清单背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6.属于基建项目的,发票必须税务部门局开具;单位修缮项目应事先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及验收报告,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

7.白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及规定

1.街道、各站所、村、社区必须依据预算确定的项目开支范围进行经费报销,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或扩大开支范围。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自制的工资表等原始凭证错误处应加盖私章或公章。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6、报账员必须对初审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算清楚凭证的张数。

(三)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及规定

1.街道办报账审批程序及规定:

(1)5000元以下的费用,报分管领导→街道办主任审批→财政所。

(2)5000元至以上(含5000元)的费用,报分管领导→街道办主任→街道党工委会审批→财政所。

2.村(社区)报账审批程序及规定:

(1)3000元以下的费用,由村(社区)支书(书记)审批。

(2)3000元(含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费用,报村(社区)支书(书记)→包点领导→村(社区)两委会议审批。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费用,必须先报告街道审定同意后,才能实行报账审批流程。

(4)以上费用为日常办公费用,其余凡重大事项如集体经济开支使用事宜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3.防城镇林场及街道各站所,具体财务管理参照各村(社区)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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