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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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篇】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实行在校长负责制下,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四、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五、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六、学校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七、自觉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八、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九、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十、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按照应急预案的措施执行。
十一、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十二、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食堂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厉行“五讲四美”,为人民健康负责,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食品不受污染。
三、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在工作岗位上,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双手干净。
四、一切行动按照医院指示执行,服从院领导。
五、食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
六、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食堂,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食堂,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七、食堂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朋友、闲杂人员擅自留客在食堂就餐。
八、除本食堂员工外,非食堂员工不得进入食堂。
九、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篮子、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等一切用物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整齐。
十、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十一、餐具、茶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消毒的不使用。
十二、做好环境卫生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四防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十三、食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十四、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煤气,碳火,以防漏火、漏电、漏气,漏水。
十五、下班时间锁好门,值班人员不经院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食堂。
十六、值班人员认真负责,不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食堂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二、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督查小组,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和具体承办人。
三、监督员逐日检查记载食堂食品采购、储藏、加工操作、销售、剩余饭菜销毁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立即果断措施予以纠正。
四、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和饮用水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六、食堂承包人必须强化日常卫生工作管理,确保食堂基础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群众的卫生监督。
七、食堂和校园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特有健康证。
八、学校加大对学生饮食卫生的教育力度,科学引导,有效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传染病暴发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在2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保留现场。对事发责任人,将根据事故情节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十、学校主管校长同食品卫生的有关人员签定责任状,明确岗位责任,各司其职,确保校园食品卫生的安全。
防蝇防尘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食品安全卫生》法律,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文件,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学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卫生兼管员为第二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为当事第一责任人。
2、防治结合,有效整治。
(1)、食堂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内、外(直径3米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制度,做到不留卫生死角,不留卫生隐患。
(2)、食堂内所有的食品必须上架,严禁食品在地面存放。 (3)、严禁向学生出售自制食品。
3、做好食品防蝇保护网,并定期用安全可靠的防虫药剂进行清除和消毒。
4、做好“四害”危险源头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食品被叮咬。
5、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卫生兼管员必须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求限时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对食堂服务人员不服管理,不限时整改到位的,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食堂防鼠、防蝇、防食品变质
制度措施
1、食堂必须做好防鼠、防蝇工作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学校下水道设有网状防鼠装备,木门下方50厘米处,安装有防鼠铁皮,储藏室设有防鼠台。
3、在老鼠易出没的地方,设有毒饵盒。专人定期检查、投放由南关办事处提供的专用低毒鼠药。
4、食堂门窗安装防蝇纱窗,悬挂灭蝇荧光灯。
防食品变质制度措施
1、学生食堂在保障正常供应师生饭菜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制度。
2、学生食堂不准出凉拌菜,不采购四季豆、发芽的马铃薯、新鲜的黄花菜和其他不洁净的蔬菜。
当天饭菜应及时出售完,不能出售的要生、熟冷藏保管,下次出售时检查,加热煮熟后方可出售。
除“四害”管理制度
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二、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四、优化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
五、食堂、仓库等场所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以采取堵鼠洞、设置地漏、箅盖洞口、毒杀、粘捕等方法防鼠灭鼠。
六、积极做好清除积水、平整洼地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
七、完善防蝇设施,加强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蝇灭蝇。
八、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放置毒饵、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蟑灭蟑,清除卵鞘,杀灭蟑螂。
九、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除四害药物。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得损坏燃气设施,影响用气安全。
二、不得用明火对燃气设施、器具进行试漏。
三、不得在不具备安全用气的场所使用燃气。
四、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器具(不包括家庭用燃气灶具)。
五、不得加热、砸、摔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六、不得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进行燃气钢瓶之间倒罐。
七、不得自行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颜色。
八、不得有其他影响用气安全的行为。
防鼠防蝇防蟑螂药物管理制度
(一)、灭鼠杀虫使用的药物必须是具有“三证”(国家发改委的农药生产批准证、农业部的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明、省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技术标准)的产品,在本校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应按照市 爱卫办统一要求使用药物并采取相应的环保和安全措施。
(二)、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急性灭鼠药或非卫生杀虫剂,且外环境药不得在室内使用,严禁擅自配制使用各类灭鼠毒饵。
(三)、购买灭鼠杀虫服务的药物与器械,其原始凭证必须复印保存备查。
(四)、严格药物与器械管理,设立分类帐目,药物与器械进出仓库都应登记入册。
(五)、仓库药物应有标签并注明药物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药物先入先出,避免过期失效。
(六)、药物的混配、稀释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按产品使用说明用量具准确进行。
(七)、要科学交替使用同一灭效的药物,为提高灭鼠杀虫的效果,尽量少使用抗药性高的药物。
(八)、器械应定期保养、检测、维修、确保能正常安全使用。
(九)、仓库药物应按品种分类堆放,灭鼠药与杀虫药不应混放,药物堆放应离墙离地,并保持通风,整洁有序,做好放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披散发;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3、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对即将烹调的各类蔬菜洗净后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防止蔬菜上的残留农药中毒。
5、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6、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7、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8、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油、盐、酱、醋等典型食品原料必须实行索证制度;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是清洁新鲜、感官无异常或没有异味的。
9、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10、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1)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2、学校要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出租的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坚决没收禁止出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13、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