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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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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2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变更程序

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3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4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阿拉文库★√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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