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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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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

村级会计岗位职责

下面就是村级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按时报帐记帐,并做好各类细帐的登记工作。

二、如实反映村级经济情况,定期公布帐目,编报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及时提供张榜公开有关资料。

三、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年终搞好决算,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掌握好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对村级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要求,妥善保管好历年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六、保管好村民委员会印章。

七、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级代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村账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村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收支凭证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履行好“双核一批”手续。

二、负责按上级要求认真搞好种粮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的基础资料采集和信息管理,抓好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落实,搞好基础资料的登记、农民自筹资金的筹集;指导规范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协助有关项目建设的手续完善和资金使用监督。

三、负责转移支付的'“三项资金”、“一事一议”、河塘清淤等财政奖补资金、涉农项目的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协助负责本村“三资”管理工作,履行好财务报账员职责,保管好相关章印,登记好资金拨付台账。

四、负责本村各项基础资料的登记统计,对人口、耕地、水面等情况准确登记统计,并真实反映。

五、负责本村文书会计档案管理。对当年的上级文件,各类合同,各种报表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六、抓好乡党委、乡政府和村党总支、农业支部、村委会及上级统计、农经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村级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督办岗

1.将本部所属工作细分到各经办人,落实本部门员工责任,全面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负责本行会计主管的考核管理工作,并督导事后监督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本行的财务会计工作,努力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对账务不规范,不安要求执行的经办人员有权给予处罚。

(二)资金管理岗

1、及时了解利率变动情况,了解我行每日头寸,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配合经理完成资金上存和支取的具体实施。

3、负责本行同业往来、资金运营工作,及时汇报经理,做好同业往来、理财业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岗

1、围绕提高我行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拟定本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资金需求、费用列支等计划,根据本行财力和发展情况,编制财务预、决算报表。

2、保存我行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同时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本行各种分户账、登记账、报表及凭证等会计资料。

3、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监督有关人员对财产、物资的正确使用,参与对财产物质的清查核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要求和农村财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财务队伍管理制度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行异地委派任职制,委派村会计由镇农经中心下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委派会计履行两大基本职能:一是真实反映村居财务状况,二是对村居的一切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春定预算方案、公共运行经费的制定;

每月按时到镇农经站报账,对费用票据六要素严格把关;

按规定程序做好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管理工作,组织村级正常开展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合法合规性把好关;

负责脱贫攻坚、农业保险、土地承包管理、编制年终决算等相关年报以及其他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各项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村(居)做好其他相关突击性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由镇农经中心按镇制定的干部报酬文件规定统筹到会计中心统一考核发放,考核按会计服务中心与村(居)5:5比例进行结算会计得分,按考核得分结果、并根据村(居)规模结算工资报酬。

二、“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进入xx区“三资”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网)的内容及其维护要求:

1.核算管理,包括会计核算和各类报表数据核实确认。在报账日内,村会计必须将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按规定审批后的合法凭证,及时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三资”管理网中录入,并对凭证录入后生成各类报表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2.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确认和预算调整。年初预算和年中调整方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财务记账人员及时录入“三资”管理网;

3.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拨付以及村务卡的使用。村级资金使用前,必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经审核、审批后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将相关信息录入同时上传申请单、申请表等附件至资金管理模块,实施定向、定量控制。涉及到债权、债务、投资相关事项,同时必须通过申请审批流程,并及时将申请审批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登记至“三资”管理网的相关模块;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添置、出租、投资、抵押、出售、报废等变动管理和营运管理。集体资产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合规的变动说明及审批材料。发生出租等营运业务时,必须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日30天前,将该资产出租(出售)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系统中登记并发送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5.资源管理,包括资源台账、资源变动、资源发包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必须根据有关部门测定的数据,及时上报并录入“三资”管理网,准确反映资源存量。集体资源变动时,必须及时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合规的变动说明及审批材料。资源发包时,必须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日90天前,将该发包项目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系统中登记并发送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6.票据管理,包括票据的领、销、存管理。村级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领用票据时,必须将领取票据的始末号码等相关信息录入“三资”管理网模块中。票据使用或作废后,及时拍照发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核销或作废;

7.合同管理,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和终止。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其对应的经营合同由“三资”管理网直接从产权交易系统获取,每份合同都对应应收款计划(由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录入),各村需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取租金或发包金,收款时必须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及时将票据和对应的合同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或终止的经济合同,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决策、审批,并及时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8.民主管理,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信息公开。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四议四公开一监督”操作规程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开好四个会议,认真记好由镇组织办统一印发的专项会议记录,留有会议影响图片,收集好公布资料及图片,完善好台账资料。民主决策材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变动情况、民主理财活动照片及与“三资”相关的工作动态等都必须及时上报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上传至有关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9.预警管理,包括风险提示和责任追究。对“三资”管理网中就资金、资产、资源以及产权交易出现的风险预警提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纠偏或予以说明,并将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回复并上传附件进行处理。

10.问责管理。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出现大额支出、超预算支出资金,逾期还款、违规使用村务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交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长期占有或出借集体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集体资产出租、资源发包不入场交易,村级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标,重大事项决策不执行“四议”议事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实施公开等方面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会计结报制度

1.村会计要对入账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对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以及其他要素不全的票据一律拒收;

2.当月票据必须全部当月入账,不得延期报账。新发生的小型项目、维修费、设施添置等业务,原则上业务结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记账。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当年收入、支出必须当年入帐。村会计在月度结账后,必须核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确保账款相符,并将银行对账单随当月票据装订备查;

3.每月26-30日(2月25—28日)为报账日。

四、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2.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3.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4.为强化村集体专项资金和公共福利支出管理,村级必须编制专项资金和福利费收支预算;

5.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必须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的决策程序,并报镇农经站审核备案后实施;

6.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7.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方案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通过“三资”管理网、村务公布栏予以公布。

五、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取得的现金收入应由村会计收取,确需其他村干部到户登门收款的,须在五日内与村会计结清账款,村会计须在二日内将所收现金解交银行专户,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更不得以支抵收、坐收坐支,做到收支两条线;

同时村(居)资源发包押金、农户土地流转复垦保证金一律交专门管理,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私自存储。

2.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建立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备用金控制在1000元左右,不得白条抵库。备用金限用于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村务卡的有关支出,其他所有村级费用支出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

3.严格执行村务卡结算制度,村务卡原则上必须以村会计名义设立,村级公务消费和财务报销应通过村务卡结算。费用报销后必须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填补村务卡透支额,村会计对村务卡诚信行为负责;

4.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账户),用于存取、收支货币资金,基本账户实行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印鉴”管理;

5.使用基本账户的村,货币资金的控制程序为: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票据并签字证明→村主任、村书记、村监委主任复核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査盖章一镇农经站审核→村填写《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申请表》→镇领导审批签字→填写转账支票→村和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加盖印鉴章→一开户行转账支付。

6.村级集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串用,更不得平调村级资金。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村级资金不得垫支非村级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资金。

六、费用控制制度

1.村各项支出实行会签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标准为:200元(包含200元)以内村主任审批;

2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由村书记和主任共同负责会签,并明确签署报支意见;

2000元以上费用支出在村两委审批的基础上,经农经站对会计凭证及要素进行审核并盖章后,由镇所在村(居)联系班子领导确认签字,分管领导过堂签字后报镇长审批。同时,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帐的处理流程。各村居到镇验审时间分别为每月26-30日(2月26-28日)。

2.村干部报酬及奖金补助:村干部报酬必须根据年初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报酬的依据。村必须严格按照镇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其报酬不得突破镇综合考核审批总额。年度综合考核、突击性工作考评等奖金必须依据上级批文发放,不得超支。奖金、福利、补助发放须事先申请、报镇纪委审核、镇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予发放报支;

3.办公费:村须建立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登记簿,村级办公用品由村会计统一购买,统一使用村务卡结算。村居一律不得自行印制信封、信笺和笔记本,不得购买报支年画、挂历等发放福利,村级纸质材料不得到营利性打印社打印,村级电话费、水电费、文印费、账册费等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控制,公益宣传标语制版参考工程项目管理;

4.报刊费:报刊除区统一征订外,镇相关部门、单位征订由镇宣传办统一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推销各类商业性报刊杂志;

5.差旅费:严控出租车租用,除冬训及镇5人以上会议、出镇接访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车的,报支车费凭派车单报支,派车单需注明天气、用车事由等。用车必须经村书记同意,由村主任开具派车单,按季凭派车单到村结算。出镇学习、考察、会议活动等,凭上级通知,事先申请分管领导签批。严禁村级干部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差旅费报支不得高于财政部门的标准。

6.工作餐: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严格控制工作餐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业务性工作餐实行限额管理,标准为村(居)人口及面积分别为1元/人(亩),工作餐每次人均不得突破30元,总额不得突破,谁突破谁负担。不可报支烟、酒等费用。在镇外就餐的,一律使用村务卡结算。

7.其它费用:严格控制人情消费,除新兵入伍、春节“六属”对象慰问、老党员、老干部病(故)以及为80岁以上村民祝寿、本村世居村民病(故)外,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其它人情费用。单笔人情费用的标准一般不得突破600元。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开展定期清查制度。集体所有资产、资源必须登记到“三资”信息管理网,各村每年对所有资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台账要明确集体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金额、状态、保管人等,并及时记录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缴情况等;

3.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集体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座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资源承租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租资源的用途,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缴情况等;

4.严格资产资源评估。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出售、出让,因村集体组织建制撤销、合并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前必须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评估结果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规范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确定分级负责的范围。村委会提出方案,方案必须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形式决定通过,经镇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进行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资源发包在上一轮合同到期90天前,发书面通知原承包人。

(2)资源发包标底价:实际确定价可依据塘口、水源、交通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标底价,建议标底价一般10-20亩不低于300元/年/亩,20-40不低于400元/年/亩,40亩以上不低于500元/年/亩。为防止恶性竞争,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价格超出我镇实际种植、养殖形势的情况下可中止招标行为,并可改变招标方式。具体招标方式由招标方与镇农村产村交易站商定并报请镇纪委和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后实施。

(3)合同年限:一般定为5—6年。

(4)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皆可报名,(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保证金:报名者须交纳保证金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不低于标底价的年租金。

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起草招标文件,经村领导和代表签字后报镇农经中心审核后张帖招标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一周。

(7)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应按照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规定进行评审,三日内通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

(8)资源发包须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符合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开标,(预审资格认定由村委会审核)如每个塘口资格预审不达三人重新公示,如公示三次报名人数仍不达三人的由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与报名人员双方公开协商。

(9)投标时投标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只允许带一人到场参加,其余任何人不得进场,每个投标人现场领取一个投票牌,报价时举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竞标时以10元为一个标的递增,以价高者中标。

(10)公示结果:中标结果公示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后如有人举报有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中标无效,并处于中标金额的10%罚款,如公示无异议,村委会与中标者签订合同,由农经中心负责鉴证。

(11)承包金收取:签订合同时交清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金,否则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1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时交纳一定的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额为该项承包的一年租金,承包结束后退还。

单宗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或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村集体机动地的流转交易;

村资产(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交易的;

以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单宗200亩以上养殖水面发包的;

林木所有权转让的;

股权转让的;

农业生产性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村集体出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达5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设施工程发包;

非国有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应当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交易。除上述之外的交易,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组织实施。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必须按规定到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公开。

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村集体实施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房屋设施、水电改造、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资产购置项目,须遵循“量力而行、事前预算、民主决定、镇级审批”的原则,由村制定项目资金概算方案,经“四议四公开一监督”讨论通过,并报镇农经站审核、镇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须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村居工程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项目必须在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流转交易工程底价5万元以下(不包含5万元)的在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同时根据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关于小额集体资产交易绿色通道操作说明,明确1万元以下的公益设施工程交易方可适用简化交易流程,开通绿色通道。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时,须安排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并根据建设需要和群众意愿,聘请监理机构监督把关。施工建设结束后,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组织纪检委员、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书;

1万元以上的须由村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由农经站牵头、审计站、环保建设中心、监理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书。

4.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款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考虑一次性付清;

工程款1-3万元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到期结清(还本不结息);

工程款3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工程款的4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年底结清余款。

5.镇农经站必须根据项目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审核拨款,凭正式发票入账。项目款项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九、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不得出借资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抵押。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旧债,并认真做好清权偿债工作,每年双债下降标准为10%;

2.村集体债务在未清偿结束前,除“一事一议”兴办的公益事业外,原则上不再兴办其他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建设。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必须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得入账核算。严格按照先还有息债务再还无息债务的原则,积极化解村集体债务。村级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村级往来性债务不得计算利息。

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管理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核、政府审批后实施。严禁不民主议事,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除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免除外,年人均筹资标准不得超过20元;

每个农村劳动力年承担5-8个工日,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自愿以资代劳协议,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分担;

3.“一事一议”资金要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村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购入原材料合格证、验收资料等附件。

4.规范用工结算。村级用工实行“用足政策、开前门”的原则,先轧工,不足部分再由村集体另行支付。不得乱开杂工,更不得出现“虚假工”、“人情工”、“重复工”。要向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倾斜,对违反规定或超出标准的用工,实行“谁支派、谁负责”。

村级用工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根据往年用工情况、当年工作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制订年度用工计划,编制用工预算草案。村级用工前要使用派工单。由派工人根据实际、对照预算计划,提出派工申请,填制《村级派工单》。村级用工建立用工登记薄。根据用工结算凭证按序时登记用工登记薄,按月编制用工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阳光村务)网公示。村级用工及时据实兑现。村级用工结算时拨付至出工人“一折通(卡)”,不得现金支付。村级用工原则上次月兑现(暂无资金可转往来,不得支付利息),最迟年底前兑现。

十一、民主管理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同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人数控制在每个村民小组1-2人;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5-7名群众威望高、熟悉财务知识、综合能力较强人员组成。村干部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理财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在任期内,除经常外出,不能保证按时参加理财活动、经本人申请退出的或经镇农经站认定违反理财制度被辞退的,一般不得随意调换。理财小组成员报酬采取误工补助的'形式,具体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在60元。

3.村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理财,每次理财必须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认真做好活动情况记载,并由理财人员签字。

4.村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涉及农民利益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在公开方式上,除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公开墙外,可通过广播、会议进行公开,还可借助xx区“三资”管理信息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5.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和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等。公开内容要详细、要全面,要让村民看得懂。所有公布的资料在公开前,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报镇相关部门审批,每期公布的资料必须留有小样和图片及时整理归档,并上报一份给镇农经站备查。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一事一议”资金、水利工程水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资金,一律使用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

与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使用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村集体统一经营、承包经营项目的收入以及对外募集资金收入等,统一使用由区委农办监制的《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其他收据一律不得使用。

2.专用票据由镇农经站负责领、销、存登记,并落实专人负责票据管理。村会计到镇农经站申领、缴销并负责保管。

3.村发生各类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的,必须填制内容清晰、要素齐全的自制凭证。

4.除转账、错账更正业务外,记账凭证必须附对应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对少数分割业务需用复印件作为依据的,必须由保管原件的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以示证明。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村会计负责本村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民主理财记录簿、村务公开资料及登记簿、农业统计资料、土地承包清册、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要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各种档案资料按会计年度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填好资料归档登记簿,归档管理。

2.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各村必须设有专门的档案室,会计室与档案室分设,明确村会计为档案管理员。财务会计档案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保管,对到期应销毁的会计档案,按规程办理手续,报批后由镇农经站负责监销。平时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借出,确需借出的要报经镇农经站批准,并在借出(阅)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借阅时需两人以上签章,并确保按时收回归档。

十四、审计和监督制度

1.镇农经站和审计站负责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承包合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建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镇农经站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先离任、后审计。

3.加大对重点事项的审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涉及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4.村(居)会计离任时,并由镇农经站和村主要干部联合监交。

十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农村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已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2.镇农经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

3.本实施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制定的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团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景下能够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篇】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三、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篇】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

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全法凭证。杜绝白纸条。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额开支须由村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镇分工干部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

1、村级财务实行按季报账。每季末由村报账员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财政所,经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开据现金支票到所在开户行领取现金。

2、村级招待费提倡实行“零”招待。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确定的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工程结束后凭工程决算及税务发票列支。

5、村组干部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三、财务审批制度

1、村民员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两另定他人〈下同〉)审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审核后,再由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经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入账。

4、村民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定阅、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5、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的原则。村级财务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对群众映强烈和村干部发生变动的村,财政所应及时对此进行审计。

6、对违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责任到班主任、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xxxxxx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xxxxxx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xxxxxx门,根据xxxxxx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xxxxxx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xxxxxx补助收入和财xxxxxx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xxxxxx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xxxxxx门调整预算。财xxxxxx补助收入和财xxxxxx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xxxxxx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xxxxxx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xxxxxx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xxxxxx门取得的各类财xxxxxx拨款。包括:

1.财xxxxxx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xxxxxx门取得的各类财xxxxxx教育拨款。

2.财xxxxxx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xxxxxx门取得的各类财xxxxxx科研拨款。

3.财xxxxxx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xxxxxx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xxxxxx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xxxxxx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xxxxxx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xxxxxx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xxxxxx门取得的财xxxxxx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xxxxxx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xxxxxx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xxxxxx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xxxxxx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xxxxxx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xxxxxx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xxxxxx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xxxxxx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xxxxxx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xxxxxx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xxxxxx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xxxxxx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xxxxxx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xxxxxx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xxxxxx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xxxxxx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xxxxxx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xxxxxx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xxxxxx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xxxxxx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xxxxxx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xxxxxx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xxxxxx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xxxxxx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xxxxxx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xxxxxx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xxxxxx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xxxxxx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xxxxxx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xxxxxx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xxxxxx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xxxxxx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xxxxxx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xxxxxx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xxxxxx、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xxxxxx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村账乡(镇)代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村集体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委托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村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报账员1名,如有特殊要求,报“中心”批准可增设助理会计1名。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若村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由社长担任。

2、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合作经济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代表本村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兑现、结算工作。

(3)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并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结报等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5)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

3、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符合规定,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2)及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单、附件和证明,填好出纳结报表,每月(每季)按时向“中心”报账。

(3)记好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记录和债权债务结算工作。季未把应收款明细清单报村两委负责人和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

(4)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归档工作。

(5)负责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

(7)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二、财务预决算

1、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年初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终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预算和决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预算方案由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上报“中心”审核,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心”备案,并在公开栏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追加预算外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或其他大额支出,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布、报送、备案工作。

5、财务负责人必须在财务预算指标内,依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把好财务收支的审批关。

三、货币资金管理

1、本村货币资金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货币资金。

2、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准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本村只能在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七不准”原则。即: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5、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空白支票凭证由村报账员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由“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分别保管,其中村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6、本村使用资金,由村报账员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属日常资金使用的,开具现金支票;属工程项目等较大资金使用的,凭原始凭证,开具转账支票,报“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财务审批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票据内容应完整、真实,经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财务负责人长期(指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应书面委托村委会其他成员行使临时财务审批权;若遇村财务负责人不履行审批职责,导致村财务无法及时报账,村民(代表)会议可在村委会其他成员中重新确定财务负责人。

2、审批权限。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和村主任联签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经费支出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签;1万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财务负责人的费用支出由村主任审批。

3、村干部报酬和通讯设备及费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报酬或误工补贴标准、通讯费用标准等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列入当年预算。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小汽车。

4、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

5、坚持取消村级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村干部到上级有关部门办事不得动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严禁动用村集体资金以拜年、慰问等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送礼金、礼物等,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6、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或付款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负责赔偿。

五、收支结报

1、本村财务收支实行月(季)报制,于每月(季)后3日内由村报账员到“中心”报账。

2、财务收支票据一律经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专用章后,报“中心”审核入账。

3、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3日内向村报账员结清。

六、票证管理

1、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发票收款。收款收据凭购领证向“中心”购领。

2、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不得拆开使用,开具完毕的票据要及时交“中心”登记核销,多本票据按领用先后顺序开具。

3、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七、财产物资管理

1、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财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财产物资要建立财产、物资专用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4、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由领用者签名。

5、固定资产的更换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要经乡镇审查批准。属于不正常报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作价转让,做到合理估价,及时收回价款。年终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清理工作。

6、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并要签订协议,落实责任人,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并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7、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债权债务管理

1、村集体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应全额列入账内核算。村报账员要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应收应付经济业务。

2、村委会要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债权,并努力减少债务。

3、村报账员应加强与“中心”会计沟通与联系,及时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每年至少核对2次,使两者账账相符。

4、村集体的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报乡镇“中心”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九、民主理财

1、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民主理财工作,其具体理财职责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财务预算、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村财产物资管理情况;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和群众反映的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本村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5日为理财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审核村准备结报的有关票据,对有异议的票据,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作出解释;若对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的解释,不能通过的,村委会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无异议发票应及时盖上监督章,并做好理财记录。

3、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如遇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民主理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村账不能及时上报“中心”的,村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两委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罢免其成员资格。若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罢免其成员资格,村两委可书面报告乡镇村账代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村账先报“中心”入账,以后再进行集中理财或审计。

十、财务公开

1、内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承包、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收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等情况实行明细公开或专项公开。公开内容由“中心”提供并盖章。

2、时间: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15日至20日为公开日。

3、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布。积极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公开形式,推行网上定向公开。

4、程序:由村报账员定期向“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表,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并做好财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财会人员管理

1、村报账员要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内必须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准许其上岗,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村(社)的报账员。

3、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换届影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或撤换。村报账员在年度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中被评为称职者可连聘连任,累计2次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4、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由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若村两委联席会议存在较大争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经公开考试选拔确定人选。确定的人选报乡镇“中心”审核后备案。

5、村报账员的报酬与福利待遇原则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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