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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 实用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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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方法、程序和质量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是对职工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职工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

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条

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严禁打盹、睡岗、串岗、脱岗。上白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上班前应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时内不应饮酒,保证工作时间内精力充沛。

第四条

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或有碍他人工作的事情。

第六条

上班时间岗位人员应在规定位置挂上岗证。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门口、厂单身楼、厂集体宿舍吸烟。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

第九条

应遵守各种假期请假制度和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条

病假应办齐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十一条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不能带烟、火进厂,进厂前应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吵架、喧哗,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不得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不得听收音机。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等。

第十五条

上白班人员中午不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条

职工不得为他人提供违纪的场所(方便)。

第十七条

职工进出厂门岗时,应主动示证,并服从门卫的检查。

第十八条

职工不得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职工在厂区内应佩带有效证件,并服从检查。

第二十条

职工在装置区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工应配合公司的劳动纪律检查,不得通风报信和包庇违纪职工。

第一条

迟到、早退、串岗的界定

1、迟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岗位的,按迟到处理。

2、未经请假同意,提前10分钟离开本岗位的,按早退处理(职工可在发车前5分钟内去候车)。

3、上班时间内,非工作原因离开本岗位的,按串岗处理。迟到、早退、串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条

脱岗的界定

上班时间内,未经请假同意而离开本岗位、按脱岗处理。脱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条

打盹、睡岗的界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能及时和自动醒来的(检查人员未到身旁),按打盹处理,否则,按睡岗处理,打盹是违纪行为,睡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上班时间伏在操作台上、桌子上、椅子上的。

上班时间用报纸、书籍、毛巾等遮盖脸部的。

上班时间双目紧闭的。

2、夜间在非本人工作岗位且关着灯的房内的员工,按睡岗处理。

3、上班时间躺在长凳上、桌子上、椅子上、地板上、床上、设备平台上、交接班室等地方的,按睡岗处理。

4、上班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当班人员集体睡岗处理。

把办公室、控制室、外操间、值班室的门关死,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不能进去检查的。

用各种物品把岗位的所有窗户遮盖的。

夜间放下操作室的窗帘的。

夜间把操作室内所有的照明灯关掉的。

在岗位周围有意装上“机关”,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造成响声的。

在岗位周围(含装置区域)设置人员站岗放哨的。

第四条

旷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界定,按严重违纪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打电话或他人帮助请假,未获得领导同意而休假的。

3、弄虚作假取得的假期以及病假证明无效的。

4、职工无正当理由而超出假期批准时间的。

第五条

干私活的界定

上班时间做与本职或本单位工作无关的事情,按干私活处理。

上班时间干私活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六条

包庇、通风报信的界定

1、职工明知他人违纪并认识违纪职工而对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说谎的,或为违纪职工提供虚假证明、做伪证的,按包庇处理。

2、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向被检查岗位的职工发出信号的,按通风报信处理。

包庇、通风报信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七条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界定

将自己的休息室、值班室及所管辖的地方(工具)有意提供给他人作为违纪场所(工具)的,按提供违纪场所(方便)处理。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八条

有效病假证明的。界定

1、在湛江市区看病的职工,其病假证明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有湛江市社保局指定的医院(门诊)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证明应盖有“诊断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每天病假证明的天数不超过5天;住院的以出院证明为准。

对连续病假时间超过7天而又不住院治疗的职工,属较轻病症的,应每周向单位报到一次;属较重病症的,应提供联系电话及住址,所在单位应每周派人探望一次。

2、因公出差或因私事请假离开湛江市区到外地的职工,遇到急病时以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证明为凭,有效天数按上述天数执行。

3、需要在湛江市区以外的医院就医的职工,应有湛江市社保局签发的转院证明及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证明。

第九条

无效病假证明的界定

不符合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病假证明,以及单位无法按要求见到请病假的职工的,都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其他违纪行为的界定

1、在厂区内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2、在上班时间内饮酒以及上班前二小时饮酒均是严重违纪行为。

3、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液化气装车人员、油品装车、装船人员擅离岗位,是严重违纪行为。

4、无操作证单独顶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5、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是严重违纪行为。

6、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使用mp3、mp4、吵架、无理取闹及辱骂、殴打他人,是严重违纪行为。

7、上班时间,职工到厂外(包括厂门口、单身宿舍楼、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严重违纪行为。

9、考勤弄虚作假是严重违纪行为。

10、上班时间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听收音机、录音机等是违纪行为。

11、上白班人员中午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是违纪行为。

12、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是违纪行为。

13、上班时间在装置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是违纪行为。

14、请假、补休,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以及超权限审批是违纪行为。

15、上班时间内,岗位人员不按规定挂上岗证,是违纪行为。

16、进厂时不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带烟、火进厂,是违纪行为。

17、上白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是违纪行为。

18、上班时间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是违纪行为。

19、职工进出厂门岗时,不主动示证,不服从门卫的检查是违纪行为。

20、每日不及时上报日考勤,每月不及时上报月考勤,是违纪行为。

第一条

职工需要休假(含补休)或临时请假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或离开工作岗位。请假3天的(含3天)可由本单位领导审批。连续3天以上需主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需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批准。

第二条

因急事无法亲自办理请假(补休)手续时,应以电话或由他人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假,所在单位应及时在考勤表上作好记录,职工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补休)手续。

第三条

职工的请假(补休),只以请假单(补休单)为凭,没有请假单(补休单)的,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第四条

职工修补休假、轮修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考勤员应做好台账记录,在每日的日考勤中注明,并与当月随月考勤报人事部。

第五条

当班职工因急症或家中有急事需离开厂区,应先向班长请假,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

第六条

职工休完单位批准的假期、提前结束休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言延长假期,以及临时请假离开(迟来)厂区,在回到岗位时应及时(第一时间)到考勤员(班长)处或假期审批单位注销其实际休假的时间。

第七条

当考勤记录与请假单的记录不相符,而又没有销假记录时:

1、若考勤所记录的休假时间少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考勤弄虚作假处理。

2、若实际的时间多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1、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2、饮酒或在厂区内吸烟的。

3、无理取闹或辱骂、殴打他人的。

4、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听收音机。

5、通风报信、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

第一条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按禁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3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6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的经济处罚,按公司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第一条

劳动纪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做到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纪律教育,每季度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劳动纪律规定不少于1次。

第三条

人事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的主管部门,具体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落实与考核,并设有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负责劳动纪律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

人事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1次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每天(正常工作日)都要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车间每周对各班组的检查不少于1次;班组长(部门领导)要了解每位成员的去向。

第五条

人事部要建立劳动纪律管理台帐,坚持在调度会不定期通报劳动纪律检查情况;车间要建立劳动纪律检查情况公布栏,每月都要公布劳动纪律检查情况。

第六条

属公司查到的各类违纪,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属部门(车间)要求公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协助查到的违纪,交由本单位按本办法处理;属部门(车间)查到的各类违纪,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及时在本单位公告栏中公布违纪处理结果、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制定的《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车间、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三篇】

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保护卫生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3、职工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职工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一次处以2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一次处以100元罚款,一年内超过3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未经调度或主管批准,车辆夜间停放场外或私自开车外出;

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骂人侮辱人格;

工作时间内干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未经分管责任人批准,擅自请人代班、上班;

脱岗串岗,未经主管允许离岗到其他岗位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5、职工病、事、假事宜参照《员工福利制度》执行。

6、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职工加班工资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统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斧章后统一发放。

7、每天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当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时间不视为加班。如电话聊天、上网游戏,一律不算加班。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20元的经济处罚。

8、病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误餐费及当月年终奖,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合同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请假程序:请假半天由主管和项目副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由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书面假条报公司批准。公司规定不允许请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动,本人向项目经理请示,项目经理报公司批准按事假规定处理。

10、职工无正当理由、无请假手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处以20元罚款,党员、管理人员罚款50元。迟到、早退累计达到7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一月之内迟到、早退达7次者视为严重违纪或一年之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及班组工作安排者,当日按缺岗处理,处以50元罚款。一年累计达三次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2、被通知待岗培训的职工需签署书面的《待岗培训通知书》,该通知书将作为职工日常考评记录之一,达到2次内部培训的非在编职工职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编职工达到3次内部待岗培训的职工,予以开除。

13、职工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半天处以2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以50元罚款;连续旷工3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旷工累计达5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一个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编职工)。

14、职工因突击任务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岗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岗;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15、职工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赌博。违者作旷工处理;一月内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理后,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6、驾驶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对于任何违规操作,一月内发现三次取消驾驶资格或上岗操作资格,作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机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员必须停置于规定地点,严禁私作他用,违者处以50元罚款;严禁进行经营活动,违者除经营所得应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职工利用职权接受赂,致使集体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另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8、职工盗拿公物或盗卖公司废旧物资,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按原价值赔偿并按盗拿物资价值的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物被盗,对值班人员按盗窃物资价值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物资失窃,责任人按失窃物资价值的10%予以赔偿。

19、职能部门工作推诿、办事不力,影响他人工作者,对部门责任人及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调离岗位,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20、财务管理中心职工应将重要财务数据设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许上网。发现未经允许上网者,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主管处以20元罚款。

21、公司对私自外接工程情节轻微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者或发生两次以上者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处理。

22、待岗培训公司内学习13个月,学习期间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取消年终奖50%。待岗培训期间上下班进行出勤签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达三次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重新上岗者需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经岗位部门试用通过后方可上岗,上岗工资由部门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岗一年内仍不能适应新岗位或再次违劳动纪律,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年度考评不及格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培训重新上岗后再次考评不及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4、年终奖、过节慰问费由各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况及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享受年终奖。

2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者,视情节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泄露商业机密、项目意向和招投标信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8、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驾车办公事,如私自驾车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29、如出现私人业主借车的情况:

活动范围只限于在武汉市内,必须给其配备专职司机。

活动范围超出武汉市并要在外过夜,必须上报公司书面批准。

凡以上两种情形用车,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均由借车人自承担赔偿责任。

30、对个人和部门重复违本制度的相同错误者,公司将加倍或者递增式进行加重处罚。

31、当职工违相关制度承担责任时,如果处罚和赔偿金额一个月不能处理完时,可以分月扣除工资和奖金(以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为限)直至支付完毕。

32、待岗培训规定:

在编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实行内退。(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取消各种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四篇】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2、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3、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

5、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

6、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

7、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

8、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

9、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

10、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

11、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

12、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13、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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