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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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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篇1

清港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冰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颜智勇同志因退休,无法履行代表职务,清港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代表名额因此出现空缺。现因工作需要,经报镇党委同意,决定补选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根据《选举法》和《浙江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代表补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和镇人大**团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代表补选工作顺利完成。

二、补选名额

补选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名,其中王家村(镇第12选区)1名,礁西村(镇第28选区)1名。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清港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自2015年10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为止,历时30天。补选过程的3个法定日期分别为:11月5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11月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20日为代表补选日。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及宣传发动(10月20日至11月5日),主要工作是:

1、召开补选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补选工作。

2、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向本选区选民全面宣传补选镇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补选名额、补选的时间安排,鼓励选民积极参加补选活动。

3、做好选民的审核登记。可采取“三增三减"的办法进行核定。“三增”,即在2013年村级换届选民登记名册的基础上,把补选日年满18周岁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补充登记入册;“三减”,就是把死亡的、迁出的选民和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原有的选民名单上除名。公布前,要认真进行核实,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本次选民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24时。

4、本次补选不分发选民证,以张贴公布选民名单造册为准。

5、11月5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补选日。

第二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1月6日至15日),主要工作是:

1、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和《浙江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补选人大代表时,其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因本次补选都是对岗位代表进行补选,原则上由政党等额提出代表候选人进行等额补选。

2、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对提名补选的代表候选人进行酝酿协商,予以确定并于11月15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3、介绍候选人情况。对候选人进行介绍,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第三阶段,组织选民投票(11月20日)。

投票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中的主要工作如下:

1、准备工作(11月18至19日)

(1)本次补选采用流动票箱。

(2)准备好选票、票箱、计票工具。

(3)确定监票和补选工作人员,监票员由选区工作组提名3人并经选民代表通过。每只流动票箱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

(4)做好委托投票:投票选举时,外出的选民可以委托本选区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名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残疾不能填写选票,可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以外的选民本人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2、投票选举(1月20日)

(1)投票选举由选区工作组主持。

(2)动员选民参加投票。

(3)投票结束后,各流动票箱集中开箱、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票应封存备查。

(4)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阶段,补选小结阶段。补选结束后,做好各项选举资料归档备查。

四、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选举镇人大代表由镇人大**团主持,各选区工作组要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次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代表补选第1号公告 乡镇人民代表补选程序

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篇2

镇直各部门、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经镇人大**团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治理、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本次选举工作要坚持3个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市委、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要坚持发扬民主。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选举法》《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选举各项工作,确保选举全过程合法有效。

二、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太乙镇市人大代表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补选市人大代表全面工作;成立太乙镇市大代表补选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督促本次选举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涉及选举的村应按照要求,成立村级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村内的选举工作。

三、市人大代表名额及涉及村分配

本次补选市人大代表2名,涉及的选区为:第51选区(英雄村、石院村、石盘村)、第52选区(白龙村、莲花堰村、富强村)。

四、选举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动员阶段(12月11日—12月13日)

(一)设立选举机构,确定工作人员

1.镇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市人大代表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成员;通过《太乙镇关于补选射洪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实施方案》。

2.涉及村成立市大代表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村书记任组长,由选民推选副组长若干人,主要负责协助完成各项选举工作任务。

(二)会议动员部署,培训选举骨干

召开全镇涉及村参加的选举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选举具体工作。

(三)文书制作及分发

太乙镇市人大代表补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准备补选市人大代表的各类文书、表册、榜示、选票等,并及时分发到各涉及村。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12月16日前)

(一)公告选举日期

涉及各村于12月13日张贴市人大常委会缺额公告和选举决定公告。

(二)选民登记

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办理选民关系转移手续,核准选民名单,审查选民资格。要结合公安机关的户籍人口信息或单位职工花名册,逐户、逐人登记选民,也可以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动员选民主动登记。要按照“三增四减”的办法认真核实选民。“三增”,即在2021年6月19日换届选民登记名册的基础上,把新满18周岁的(即2003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的)、新迁入的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补充登记入册;“四减”,就是把参军、死亡的、已迁出的和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原有的选民名单上除名。

(三)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结束以后,各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对选民名单进行认真核实,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于12月16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和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12月16日—12月25日)

(一)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公布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选区将接受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于12月22日张榜公布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初提代表候选人公布后,组织选区选民进行充分讨论、协商,按照《选举法》相关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于12月25日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选举准备和投票选举(12月25日—12月31日)

(一)投票选举准备

1.村召开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投票选举阶段的各项工作,制定选举日投票选举具体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大会会场的布置、疫情防控、宣传发动选民、核实选民人数(从公布选民日到选举日期间的选民变动情况)、组织选民参加投票、办理外出选民委托投票、选举秩序的维护、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打击等事宜。

2.确定选举执行**和工作人员。选举市人大代表,由各村选举领导小组决定执行**人选,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颁发委派书。各村要依照法律程序推选监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准备好选民登记册、代票名单等其他选举资料。

3.发放选民证。要依照选民登记册逐一进行对照、核实,发放选民证,做到不漏发、不重发、不错发并告知选民保管好选民证。

4.印制选票。市人大代表选票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印制,加盖市人大常委会印章,于选举日前送达到各投票站交专人负责保管。

(二)投票选举

1.组织选民投票。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以村为单位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

2.严格选票发放。严格把好选票发放关,防止错发、漏发、重发。在发放选票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保证准确无误。投票站和选举大会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选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

3.依法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4.清理统计选票。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将所有选票集中清点汇总后,由计票员书面报告执行**,由执行**宣布选区全体选民数、参加投票的选民数、发出和收回选票数以及候选人得票情况。

5.确认当选。选举结果书面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大常委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核确定后张榜公布。

6.打击破坏选举的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在选举日当天干扰、破坏选举投票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派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代表资格审查

当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本次选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人大建设的迫切需要。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相关村及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次选举取得圆满成功。

(二)主动作为,维护稳定。各村要在选举工作中,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充分研判形势,及时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妥善处置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经费到位,保障有力。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将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村要加强对选举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加强宣传,严明纪律。要切实加强本次选举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把握好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篇3

第一阶段:准备和选民登记阶段

(一)成立工作组

成立人大代表补选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任务。

(二)做好宣传启动工作。

各选区于2019年12月5日张贴乡镇第一号公告。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启动,使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选民克服厌选情绪,增强意识,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加选举。

(三)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找出选民的情况。根据2016年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情况,重新核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核、核对和登记。

2、关闭选民资格。一是年龄关。2001年12月19日24时及以前出生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按照选区登记。二是政治权利关。也就是说,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三是关闭精神状态。即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症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乡人大**团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并保证做到好登,不重登,不漏登。

3、按规定在本选区进行登记。本次代表补选的选区为峙岙村第十五网格和乡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登记,包括临时工和退休人员。

4、选民登记是认定选民权利的重要程序,也是一项比较繁重复杂的任务,本次代表补选工作的各选区(单位)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主动、负责。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上反映,以确保选民权利的正常行使,确保选举结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各选区于选举日的12日前,张贴乡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6、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乡人大**团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7、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乡人大**团提出申诉,乡人大**团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二阶段: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一)提名、推荐并公布乡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时间为5天,必须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和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所有代表候选人都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增减。

(二)乡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乡人大**团审查后,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即选举日的10日前)张贴乡第三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即等额提名推荐)。

(四)酝酿、协商、确定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间为3天。乡人大**团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区按照人大代表的条件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直到本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出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乡人大**团审查后,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7日前张贴乡第四号公告,予以公布。

(五)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也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介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六)张贴乡第五号公告(补正选民名单)公布增加和减少的选民名单。附选举办法。

第三阶段:选举代表阶段

(一)选区要充分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分别以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形式进行选举,选举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并设秘密写票处一处。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投票选举,补选出乡人大代表。

(二)投票选举结束后,由乡人大**团依法分别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凡符合法律规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张贴乡第六号公告,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略人发〔2022〕2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2选区(上营村、诚信公司、上营小学)代表黎明金同志,第63选区(王家庄村、木家河村、王家庄敬老院)代表袁蕊同志,因职务调整,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资格终止。需要在第62选区、第63选区各补选1名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本次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至2023年1月12日结束。选举日为2023年1月12日。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0日,为补选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组建补选工作机构。通过征求选区各单位意见,按选区成立补选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根据需要,成立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补选工作。

2.召开代表补选工作会议。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全面安排代表补选工作。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发布补选公告。在选举日20日前(2022年12月23日前),向原选区选民发布补选公告。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核对公告选民名单。主要任务是:

1.选民核对:截止补选日(2023年1月12日),凡年满18周岁(以2005年1月12日零时以前出生为准),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核对按照“三增三减”登记方法予以补充登记。参照2021年选民登记表,对上次选民登记后,到本次补选日新满18周岁、从其他选区迁入、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的人予以登记;对死亡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本选区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瓜、傻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各选区选举工作组和选民登记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2.公布选民榜。由选区选民小组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2022年12月23日以前公布。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5日,为提名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主要任务: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推荐办法具有相等的法律地位,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坚持由党组织主导提名推荐工作,同级党委要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5日前(2022年12月28日前)予以公布。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根据《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补选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之规定。补选代表可以等于应选代表数,也可以多于应选代表数,多于应补选代表数的,差额1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2023年1月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四阶段: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为投票补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阶段。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补选代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日的5日以前,即2023年1月7日以前,各选区应公布投票选举的日期和地点。每一位选民不得接受委托投票超过3票。

2023年1月12日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在选民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补选任务,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成立黑河镇补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领导小组,组长:李正治,副组长:罗怀清,成员:张珂、淡春仁、张大明、贾彬、杨玥、方永强、杨东平、郭彩平、尹安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怀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彬负责日常事务。

本次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人大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代表补选任务。

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陕西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关于补选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略人发〔202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2选区(上营村、诚信公司、上营小学)代表李明金同志,第63选区(王家庄村、木家河村、王家庄养老院)代表袁睿同志。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需要在第62选区和第63选区补选。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本次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至2023年1月12日结束。选举日为2023年1月12日。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0日,为补选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组建补选工作机构。通过征求选区各单位意见,按选区成立补选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根据需要,成立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补选工作。

2.召开代表补选工作会议。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全面安排代表补选工作。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发布补选公告。在选举日20日前(2022年12月23日前),向原选区选民发布补选公告。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核对公告选民名单。主要任务是:

1.选民核对:截止补选日(2023年1月12日),凡年满18周岁(以2005年1月12日零时以前出生为准),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核对按照“三增三减”登记方法予以补充登记。参照2021年选民登记表,对上次选民登记后,到本次补选日新满18周岁、从其他选区迁入、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的人予以登记;对死亡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本选区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瓜、傻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各选区选举工作组和选民登记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2.公布选民榜。由选区选民小组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2022年12月23日以前公布。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5日,为提名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主要任务: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推荐办法具有相等的法律地位,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坚持由党组织主导提名推荐工作,同级党委要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5日前(2022年12月28日前)予以公布。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根据《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补选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之规定。补选代表可以等于应选代表数,也可以多于应选代表数,多于应补选代表数的,差额1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2023年1月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四阶段: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为投票补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阶段。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补选代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日的5日以前,即2023年1月7日以前,各选区应公布投票选举的日期和地点。每一位选民不得接受委托投票超过3票。

2023年1月12日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在选民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补选任务,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成立黑河镇补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领导小组,组长:李正治,副组长:罗怀清,成员:张珂、淡春仁、张大明、贾彬、杨玥、方永强、杨东平、郭彩平、尹安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怀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彬负责日常事务。

本次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人大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代表补选任务。

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篇6

2016年2月以来,因人大代表人事关系变动,六合乡需补选乡十七届人大代表1名。为认真做好代表补选工作,乡人大**团严格按照宪法、选举法等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相关补选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筹备。为了加强对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及时召开相关选区补选工作会议,落实人员,明确补选要求。

二是周密部署,强化落实。于2月初及时制定了《六合乡补选乡人大代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人大代表补选工作日程,全面安排部署了选举工作。

三是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要求选区依照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关系,做好补选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补选严格依法进行。

3月16日,六合乡第五选区顺利补选出了一名乡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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