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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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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门卫制度【第二篇】

中图分类号 G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5-0513-03

关键词 卫生系统机构;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2007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文件(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这是我国党和政府专门针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行文规格最高的文件,既有宏观政策导向,又具有具体实践的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极其重要的纲领性文件[1]。教育部、卫生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配套文件,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当前的形势对学校卫生工作者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7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7号文件要求,开拓性地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目前,北京市的学校卫生是由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共同来管理。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2个部门均设立了学校卫生行政管理相应的机构;二是学校卫生的业务管理,卫生部门由市、区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科)或健康教育所和社区地段保健科负责,教育部门则由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校医室承担。近年来,各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学校卫生工作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通力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3]。笔者结合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就如何促进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与大家共同讨论。

1 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建设,塑造一支合格的卫生保健队伍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发展 有专家在1981年就指出,我国的学校卫生工作实质上是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工作计划,执行有关规定,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设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卫生工作;中小学设卫生室,并配备学校卫生人员[4]。1980年从沈阳市各区开始,全国成立了大量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并写入1990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5]中。全国多数省市都成立了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到目前已达到了200多家;北京市18个区县成立了19家保健所。保健所的优势在于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服务对象是广大中小学生,基本属于固定人群;职责任务明确,有相关政策的支持,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有卫生部门的指导,这些都是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优势和有力保障。因此,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

正确认识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出现后,做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多了,队伍壮大了,是一件好事。但由于认识不统一、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制约着保健所的发展,也曾引起有关部门的质疑;保健所的定位、医务人员的来源和水平、管理系统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以及资金来源问题等[7],始终困扰着保健所。有专家在借鉴国内外的学校卫生管理经验后认为,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过去多年的工作基础,学校卫生工作仍以2个部门共管为好:行政上以教育部门为主,业务上以卫生部门为主。理由为:一是国家财力和卫生技术力量有限,教育部门无力独自承担此项工作;二是日本的经验并不十分成功,婴幼儿保健归卫生口,学校保健归教育口,两段割裂,学校卫生脱离卫生口导致学术衰退,工作水平难以提高;三是学校卫生需要教育部门的领导、支持和配合。20多年来,尽管各地方保健所发展不平衡,但是保健所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是当前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力量。北京市委、市政府为落实中央7号文件下发了[2008]6号文件,特别提出要“加强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建设”。因此,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建设,充分发挥2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作用,是落实中央7号文件,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

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保健所的机构设置应与其职责任务相匹配。目前北京市的保健所多设立体检科、学校卫生科、疾病防治科及办公室等,实行所长负责制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内部管理提倡两级化管理的模式;所长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是宏观和协调管理;科室管理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制度管人,克服“以人管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定期考核,做到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共同营造和谐、健康、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养成按制度办事的好作风,这是保健所能够长久健康发展的前提。

建设合格的职工队伍,以适应学校卫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保健所在医务人员来源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导致职工队伍参差不齐,工作水平难以提高。因此,保健所要重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人员编制要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应不低于总编制的80%,既要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又要关注未来的发展;一方面要考虑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比例结构,从卫生部门和医学院校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现有职工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分析目前的人员状况,培养员工主动学习、有效学习的能力,不断提高职工学校卫生业务水平和自身胜任力,以适应学校卫生发展的需要。

2 发挥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优势,探讨青少年学生健康管理模式

健康管理的概念 健康管理学是一门集生命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学于一体的综合学科,是一门新兴的、有发展潜力的学科。健康管理是对个体和群体的各种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对健康风险因素进行干预的全面过程[9]。健康管理在美国已有20余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但在中国则仅有不到10 a的历史。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的学术理论研究和权威专著,现代健康管理的概念或定义尚存争议[10]。而青少年学生健康管理以前虽然尚未明确提出此名词,但实际上早已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整个工作过程都是以预防医学的理论为指导的。

做好健康体检是青少年学生健康管理的基础 健康体检是加强学生健康管理的主要基础,也是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的重要基础。2008年5月,卫生部、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对体检项目、经费解决途径、体检机构资质、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3]。就北京地区而言,青少年的健康体检管理已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北京市教委最近也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但是,如何用新的理念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健康管理,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发挥保健所的优势,探讨青少年学生健康管理的模式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每年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和评价。该项工作进行了2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已规范和成熟,并已形成了制度,为各级行政部门提供了科学数据。但是,各保健机构对健康管理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每年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定期进行大量的学生体检,存在着重视周期健康体检、忽视长期的健康管理工作,即“检而不管”现象,尚未达到规范化的健康管理。因此,必须提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做到体检工作前对参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责任;在体检过程中,坚持全程质量监控,坚持质量第一,数据可靠,及时评价和反馈;发挥保健所的优势 ,开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健康管理软件;探讨青少年学生健康管理的模式,将青少年学生的体检工作和疾病防控纳入到健康管理的范畴,用新的理念指导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才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才能保障中央7号文件所要求的工作落到实处。

3 抓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促进保健所全面发展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关学生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受到各级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央7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依照相关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形成制度,是保健所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日常管理,注重营养餐质量,结合不同季节特点,每学年进行定期普查。做到检查有重点,重细节,求质量,抓整改,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和处理;坚持业务培训,提高学生营养餐从业人员的水平;每年召开学生营养餐总结表彰会进行总结评优;开展食谱分析,及时反馈学校;针对学生营养餐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学生营养餐新的供餐模式探讨,着重解决营养餐工作中存在的配送路途较远、加工时间过早、过长等问题[11],使学生营养餐真正达到既要安全卫生、也要讲究营养的目标。

加强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学校是人群密集地区,青少年易受传染病的感染,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对保护学生健康和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极为重要。保健所要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指导学校坚持做好晨午检,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做到报告程序规范,网络畅通,及时上报;学校出现传染病要及时到达现场,密切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现场处理疫情,严防传染病的播散;每学年利用校医继续教育机会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配合辖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联合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不断提高学校校医的防控意识和业务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重点做好中小学生近视眼预防和肥胖防控工作 中央7号文件指出,要通过5 a左右的时间,使学生的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北京市委根据本市情况也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中小学生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当前学生肥胖、视力低下率高发的严峻形势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青少年主要健康问题。

作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要抓住机遇,尽职尽责,认真研究对策。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努力降低青少年肥胖率和近视率。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加强了预防肥胖和近视的宣传,开展了宣传月活动,为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通过专题讲座、墙报、校园网、宣传折页、家长信等形式宣传到学生、家长和教师。还公布了各校视力、肥胖检查结果,使各校长了解发病情况,以引起重视。在预防近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方案》,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全区小学一年级中开展坐姿调查与干预活动,此工作是自2006年开始试点。据2006年对365名一年级学生读写姿势调查结果显示,%的小学生读写姿势不正确。小学阶段是培养学生正确坐姿和良好用眼习惯的关键时期,通过健康教育、课堂纠正、家校配合等措施,改变不良的读写姿势,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以降低小学生视力低下新发率。经过2 a的干预,读写姿势正确率有明显提高。现已向全区推广。(2)在加强用眼卫生宣传的同时,积极在全区中小学校推广北京市新眼保健操。(3)进行学生一日生活调查,指导学生减轻负担,科学用眼。

在控制儿童肥胖方面采取以下措施:(1)在小学开展“健康动动动!快乐十分钟”活动,旨在减少小学生在校期间的静坐时间,激发小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引导小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习惯,促进小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2)抓好每天1 h体育锻炼,开展体育卫生监督,提高体育课的质量,促进学生体质的提高。

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实现学校卫生的总体要求,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3]。现阶段,学校卫生队伍还很弱,更需要教育、卫生两部门的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保健所要在学校卫生工作中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配合下,不断充实、提高、完善自己,要以优异的成绩,实实在在的效果,赢得领导的信任、社会的认可。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青少年一生负责的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开创学校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为保证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而努力奋斗[3]。

4 参考文献

[1] 廖文科。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国学校卫生,2008,29(1):1-3.

[2] 陈竺。加强指导紧密协作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中国学校卫生,2008,29(10):873-874.

[3] 周济。始终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中国学校卫生,2008,29(10):871-872.

[4] 唐锡麟。预防医学现状和展望。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43.

[5] 唐锡麟。“扬州会议”前后的中国学校卫生。中国学校卫生,1999,20(5):323-324.

[6] 国家教委,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2-03.

[7] 唐锡麟。对校医和中小学保健所的思考。中国学校卫生,1991,12(4):201-203.

[8] 唐锡麟。我国学校卫生事业面临的改革问题。中国学校卫生,1988,9(2):37-39.

[9] 黄建始。什么是健康管理。中国健康教育,2007,23(4):298-300.

[10]武留信。加快健康管理学学术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中华健康管理杂志,2007,1(1):4.

学校门卫制度范文【第三篇】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在校安全,特制订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严格执行校门开关时间1、校门开关时间分为秋冬季和夏秋季两套。2、学生在校时间段内,不得随便出校,如因特殊原因切需出校的,须由班主任教师出示书面证明,门卫工作人员方可放行。二、实行门卫在岗工作制度1、校门开关门时间段,门卫工作人员应亲自在岗,做好开门、关门工作。2、校门开放期间,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防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学校。3、门卫工作人员可利用校门关闭的时间段,合理安排好送报等工作事宜。三、实行外来人员电话接防、门房接待、验证登记制度1、一般情况下,由门卫工作人员安排校外来访人员与校内被访教师电话联系,被访教师可前往门房值班室进行接访工作。2、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或外单位人员需进入学校洽谈有关工作事宜的,由门卫工作人员验证来访人员身份,并电话请示学校相关领导,经课件下载同意后,方可允许校外来访人员进入学校教学楼内。3、门卫工作人员应做好校外来访人员的接防、验证、登记工作。校外来访人员应配合门卫工作人员,主动做好验证登记工作。四、实行清校工作制度在学校师生全部离校后,门卫工作人员应进行清校工作,并及时关闭校门。

学校门卫制度范文【第四篇】

1 加大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

近年来,各级卫生、教育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较好地遏制了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从2005年起,卫生部、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须设立专(兼)职疫情报告人,负责报告学校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5-2007年卫生部先后会同教育部对部分省份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疾控机构对学校的指导情况、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等情况,发现这些措施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学校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已有部分地区卫生与教育部门共同下发了查验接种证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要求,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 有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卫生部门指导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帮助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2007年与2006年相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有所下降。

3 加强青少年营养指导,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措施

2005年起卫生部建立了“贫困地区6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及数据信息系统”,对于了解我国贫困地区6岁以下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反馈儿童营养与健康问题、分析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相关危险因素起到积极的作用,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卫生部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西部地区实施强化面粉、铁强化酱油等项目,以降低学生蛋白质营养不良和缺铁性贫血的发生率。同时注意解决城市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问题。

4 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范各地中小学校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定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明确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承担的功能任务、卫生人员配备、医疗设施与设备配置等。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下发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还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评价作出了要求,明确了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并对体检的经费管理和培训、考核提出了要求。

5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2007年3月,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年12月,卫生部联合教育部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安徽、山东、湖南、青海等4个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了55所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专项检查开展期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取得了积极成效,学校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卫生设施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卫生工作得到了加强。一是各地全面落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学校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到位;二是重视饮用水卫生,设置专兼职人员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管理,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饮用水安全水平得到了提高;三是积极贯彻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落实晨午检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学校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在学校卫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学校卫生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部分学校食堂设施设备还比较落后,学校自备供水和二次供水防护措施不到位,消毒和检测工作不符合要求,农村学校饮用水合格率较低。在全国10个省(区)进行的“农村学校水与环境卫生设施及学生寄生虫感染情况”抽样调查显示,学校供水和厕所等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学生需求与学生的寄生虫病高感染率有关;许多学校缺乏相应的卫生保健人员或现有人员业务能力较低,传染病、寄生虫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控能力比较薄弱甚至还存在盲区、盲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比例仍然较高,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比例较高。许多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科室人员职能缩水,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报告、新生入学免疫接种查验、健康教育等学校卫生日常工作技术支持能力下降,也影响到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及时开展;部分地区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没有全面展开或存在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完成《意见》提出的各项指标仍需要付出辛苦的努力。

学校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各级卫生部门的同志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中共中央7号文件和这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配合教育部门切实加强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本级教育部门,认真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辖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与教育部门进一步合作,共同努力,推动各地的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督促其及时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保护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

(2)有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帮助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指导学校制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收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帮助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为了强化学校卫生工作,减少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卫生部将学校自建水厂卫生管理及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列为国家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点,各地应全面深入地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4)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营养指导,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根据营养监测的结果及其相关影响因素,提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针对性措施。

(5)加强学校卫生监测和规范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监测、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因病缺课监测、营养状况、学校物质环境监测系统,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和指标,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定期收集学生健康及相关信息。为学生体检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建立学生健康体检结果报告书制度。

(6)要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对学生行为、心理卫生、营养卫生、用眼卫生、口腔卫生和个人卫生等健康基本知识教育的同时,深入开展传染病预防、食品卫生与健康、环境卫生与健康、体育锻炼与健康和青春期卫生的健康教育,还要开展伤害预防与安全、物质(包括精神物质)滥用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技能教育。

(7)各地积极引导农村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全国所有农村地区,根据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农村居民要以户为单位参加,请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引导农村中小学生随家庭参加新农合,确保农村中小学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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