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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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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以总务主任为组长,生活辅导员(消防管理员)为副组长,各寝室长为成员所组成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学习消防法,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维护办法,不断增强消防意识。

三、加强寝室消防安全管理

1、任何学生不得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不得使用电器烤火炉和无防护装置的电热器。

2、熄灯后任何学生不得在室内点腊烛或煤油灯看书。

3、冬天,在寝室内不得生火或生火炉烤火,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内外玩火。

四、发现火情,全体人员必须镇静不乱,立即报告辅导员并及时拨打“119”报警,辅导员立即组织学生按消防标志通过通道有序地进行疏散,并迅速组织人员运用消防设施和灭火自救,把险情处理在萌芽阶段。

五、政教处定期组织人员(每学期三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每学期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安排维修和更换。

七、每期认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学生消防意识,增强应变能力。

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宿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每天需要清扫,每周需要大扫除。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放置。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两周洗涤,以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型排列。

4、不准倒水或乱扔果壳、纸屑等。

5、人人都应该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地不应堆积垃圾、有纸屑、果壳、痰迹等。

6、不可在宿舍内就餐。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老师批准。

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的好习惯。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照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需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证。

七、学生贵重物品(包括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在宿舍内存放,以防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点煤油灯或烧煤油炉,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回家,学生需要凭家长请假单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照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其他同学。低年级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第三篇】

1、地面:保持清洁,避免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杂物或垃圾不得堆放。请使用拖把进行清洁,禁止使用水冲。

2、门窗、墙壁:墙壁、天花板、灯管应保持无灰尘、蜘蛛网、污损,不得涂画;玻璃应保持明亮,不得损坏、粘有糊纸或贴物;墙壁上不得留有污迹。

3、生活用品:请按类别摆放洗漱用具,保持整齐统一;小物品摆放整齐收纳,放置鞋子时,鞋跟应向外成一线,床下不得杂物乱放。

4、床上用品:请将被子叠放整齐,方型统一放在一头;床头下不要乱放杂物,应放置在床头,方向保持一致;床单应保持干净平整,蚊帐需挂起,保持整齐。所有床上用品需定期清洗晾晒,保持干净和健康。

5、宿舍文化及整体效果:宿舍应保持整洁、美观、舒适,所有物品摆放整齐,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以上宿舍卫生规范由各宿舍长领导本宿舍成员严格执行。卫生委员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情况,并对不合格宿舍进行记录和通报,要求其定期整改。班主任和教师将不定时检查宿舍,如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将根据相关班规进行处罚。

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第四篇】

1、住宿学生须按班级分配层铺就寝,不私自调换。

2、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及课间不私自到宿舍。

3、讲卫生、爱整洁,床铺整齐,生活用具摆放有序。

4、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拉帮结派,不惹事生非,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不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牌。

5、讲公德、守诚信、不乱拿、乱用他人物品。

6、爱护宿舍公物,若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不乱倒剩饭菜剩饭,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

8、严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宿管员、门卫各一份。

9、严禁乱窜宿舍,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更不允许非住宿生留校住宿。

10、注意安全,不在宿舍内玩火,不在宿舍内私自接用电器。

11、舍长须配合宿管员老师管好宿舍事务,负责宿舍值日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住宿生晚上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事故,舍长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及班主任,以便妥善处理。

13、宿管员老师全面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历研究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园区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本科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硕、博研究生实行住宿自愿申请制。各类别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公约。

第七条所有住宿资源由园区中心统筹分配,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宿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可申请调宿,由园区中心审批办理;其他原因的调宿,视情况予以办理。

第九条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宿舍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由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办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及时向园区中心说明情况,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遵守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宿舍。

第十一条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和退还钥匙。

第十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并退还钥匙,休学期满回校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本科生征得家长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核,可自愿申请退宿。

第十四条办理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五条以上住宿、调宿、退宿均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二)学生本人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有序进出宿舍楼,禁止随意将一卡通借与他人出入楼使用;

(三)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四)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七)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八)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

(十)禁止在宿舍门、家具等公共设施上安装和使用吊椅(床)及健身器材等;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照价赔偿;

(十一)校园主题教育、工作通知以及学生活动宣传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流程申请审批,并按指定规格和地点张贴;

(十二)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十三)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十四)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以及点蚊香、蜡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除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空调、饮水机以及个人电脑、台灯、小电扇以外,严禁在宿舍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

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

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

3、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 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积极融入本科生住宿书院制建设,重点围绕“家国情怀、明礼崇德、博学精专”三大任务,积极参与书院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条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六章奖励、处分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五)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四条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宿舍违纪申诉处理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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