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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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1.上下楼梯,切勿打闹。
2.上下楼道靠右行,你谦我让脚步轻。
3.上下楼道,文明谦让,让出安全,让出和谐。
4.上下楼不要推不要挤,关心别人关爱自己。
5.自己摔倒不要慌,大喊呼救叫帮忙。
6.与其事后痛苦流涕,不如事前争章守纪。
7.右行谦让,举止文明。
8.营造校园安全氛围,创造温馨学习环境。
9.学生就要爱学校,上楼下楼不打闹。
10.幸灾乐祸笑哈哈,自己出事没人拉。
11.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12.行走靠右,谨防摔伤。
13.下课之后请慢走,追逐打闹不安全。
14.上下楼梯靠右走,你追我赶危险多。
15.上下楼梯靠右走,你谦我让脚步轻。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学校教学楼楼道是学生活动的主要交通要道,为了确保我校楼道畅通,防止校内发生摔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营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教学楼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学校在每一层楼梯口及每个楼梯休息平台处装配一盏声控照明灯、一台应急灯。
2、学校在楼梯各处装卸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
3、学校在每一个楼梯的第一个休息平台处装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要求事项。
4、学校在每一个楼梯的.中间画一条红漆粗线,以提示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
二、加强楼道秩序管理。
1、全校各班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楼梯上下分流。
2、值日教师严格屡行值日职责。当天值日教师上午、下午提早30分钟到校,到校后前25分钟站立于教学楼前维护校楼道秩序。
3、值周领导每天安排好值日教师的任务,并明确其职责。值周领导每天加强校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教育。
1、学生不得窜楼梯。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找人或办事,必须经得教师同意后才可以到别班去。
2、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红线。
3、下楼做操时,楼梯上只可以下楼,不得上楼。
4、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5、教育学生在集体上下楼梯行进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以便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
6、教育学生在遇到停电、打雷或听到其他恐怖消息时,做到不恐慌、不乱跑乱窜,全面听教师或班干部的指挥。
五、学生楼道活动规定
1、不准在楼道狂追狂打、高声叫喊;
2、不准抓着楼道扶手滑行玩耍;
3、不准攀爬楼道围栏;
4、集体行进中,不准在队伍中弯腰捡拾地上的东西和系鞋带,不准推挤同学;
5、楼道中要做到礼让右行,不从外班队伍中穿行;
6、遇下雨天,不能在楼道上快速追跑。
六、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1、如果哪个班级不按规定的顺序上下楼梯,造成不安全事故,该班的班主任和搭班的科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2、如果在下楼做操时,出现了不安全事故,当天上该班早读课的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3、如果在课间和课间操后,学生在上下楼梯时出现了不安全事故,当天维护该楼梯秩序的值日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4、在学生参加集会、观影等集体外出活动时,造成不安全事故,该班的班主任和搭班的科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5、带班领导为当周学校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6、对全年未出现不安全事故的班级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为确保学生课间过道休息和集合上下楼梯安全,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在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得在过道上开展剧烈活动和做不安全的游戏,尤其不得在楼梯和过道间追逐打闹。
二、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紧急集合。
三、学生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慢行,不得拥挤。
四、学生到操场集合和做课间操上下楼梯时,值周教师及班主任或当堂任课教师一定要守候在楼梯口,不得擅离职守。
五、如果出现楼道安全事故,在场的教师必须立即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向学校报告。
六、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保安和教师控制局面,进行施救,如有必要,立即向上级或派出所报告,请求援助。同时,由该班班主任负责通知其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处理有关事宜。
七、学校和各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门卫负责人每天对楼道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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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
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
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三、监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计(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制定人员职责;。
2、组织监理人员开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4、编制安全环保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审查进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报验手续;。
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8、制定安全环保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格式;。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1、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三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
3、每天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及时做好安全环保监理台帐、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内业资料;。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工作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
12、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1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
14、配合业主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专项检查。
三)、完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2、审查安全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3、上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监理总结报告。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确保学生课间过道休息和集合上下楼梯安全,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在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得在过道上开展剧烈活动和做不安全的游戏,尤其不得在楼梯和过道间追逐打闹。
二、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紧急集合。
三、学生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慢行,不得拥挤。
四、学生到操场集合和做课间操上下楼梯时,值周教师及班主任或当堂任课教师一定要守候在楼梯口,不得擅离职守。
五、如果出现楼道安全事故,在场的教师必须立即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向学校报告。
六、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保安和教师控制局面,进行施救,如有必要,立即向上级或派出所报告,请求援助。同时,由该班班主任负责通知其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处理有关事宜。
七、学校和各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门卫负责人每天对楼道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了加强学校楼道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和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上下楼梯靠右慢行,前堵后止,不得拥挤的良好行为习惯。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检查楼道栏杆、扶梯等设施的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迅速组织排除。
二、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并提醒学生要遵守上下楼梯秩序。不要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造成伤害事故。全体师生在楼层走道上行走都必须靠右行。
三、上、下课,课间操和集合前、后,分别由当堂任课教师、楼道值班教师站在该楼层的楼梯口,负责维持学生上下楼秩序,管好上一层到下一层的楼梯间,不得擅离职守。上下楼梯时若有人跌倒,后面的行人必须立即止步,严禁踩踏而过。
四、课间操时,全体师生从教室里走出下楼梯时,禁止任何人再上楼梯,以免发生楼梯间阻塞;学生在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得在过道上开展剧烈活动和做不安全的游戏,尤其不得在楼梯间和过道追逐嬉戏。
五、禁止任何学生趴在走廊栏杆上,严禁任何人爬栏杆,严禁任何人滑楼梯间的护栏。
六、如果出现楼道安全事故,在场的教师立即报告值周领导和校长,迅速控制局面,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起动应急预案,全体教师紧急赶赴现场。
七、禁止任何学生把头或身子伸出后窗,后窗的玻璃必须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亲自擦洗,不允许任何学生擦后窗的玻璃,前窗的玻璃必须在班主任的亲自监督下才能让学生擦洗,否则就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亲自擦洗。
为了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龙凤小学制订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 、重点部位,重点时段
重点部位:教学办公楼的两个上、下通道。
重点时段:周一升旗仪式、每日大课间活动、午休、分班集中路队放学等。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楼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林(校长):提出楼道安全管理目标,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责任人履行楼道安全管理职责。
副组长:王 平(总务主任,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楼道安全管理目标,排查、整改楼道设施隐患(作好记录),明确各班学生上下楼道的次序、路线,负责楼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演练。
成 员:张 敖(副校长)、彭霞(教导副主任)、李慧(大队辅导员), 巡查带班教师是否履行了学生上下楼道的疏导、教育职责,监控学生安全有序地上下楼道, 对不安全的.现象及时制止。
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负教育、监控责任, 坚持开展常态化、有效化的楼道安全教育。
三、全员参与,履职尽责
1 、各班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教育与监管 。
2 、没有在上课班级教室上课的任课教师: 组织学生在该班教室外的走廊上整队集合,带领学生(两路纵队)安静、有序地通过楼道到达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美术室等室、操场上;下课铃响后,组织并带领学生(两路纵队)安静、有序地通过楼道到达上课班级教室。上午第三节课、下午第一节课下课还有5分钟时,体育教师组织学生整队集合,带领学生安静、有序地通过楼道到达上课班级教室,指导学生做眼保健操。
3 、学校安排的行政带班、巡查教师要切实做好学生上下楼道的疏导、教育和监控, 对不安全的现象必须及时制止;若发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分管领导和校长。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1.上下楼梯靠右行,安全意识时时有。
2.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守纪律。
3.轻声慢步,倡导文明好风尚。
4.前面混乱我看见,不要走过去添乱。
5.平安是金,步步小心。
6.楼梯走廊不嬉戏,同学玩乐守秩序。
7.楼梯走廊不奔跑,安全第一真是好。
8.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9.上上下下,注意脚下。
10.上楼下楼靠右走,遇到混乱手牵手。
11.伤害别人,等于伤害自己。
12.若以追跑为开心,将以后悔而伤心。
13.扔下的是废纸,捡起的是品质。
14.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15.人多行走不拥挤,安全永远伴我行。
16.请轻轻的走路,悄悄的说话。
17.轻声细语,举止文明。
18.走楼梯守秩序,进教室不喧哗。
19.走廊内不奔跑,不追逐不打闹。
20.上下楼梯,请靠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