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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使用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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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使用制度【第一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2.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使用制度【第二篇】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团支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幼儿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幼儿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等,不定期的检查幼儿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使用制度【第三篇】

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实现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

四、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五、幼儿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六、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七、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幼儿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等,不定期的检查幼儿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八、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使用制度【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洛浦县教育局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素质修养,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杭桂镇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分园设立教学负责人为推普员,在总园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幼儿园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二)全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在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三)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今年全员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

(四)幼儿园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园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语言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要求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维吾尔族教师在园期间不得使用本民族语言交流。

3.幼儿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幼儿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要求

1.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2.备课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

5.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二)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课堂普及普通话作用,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学时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思想,培养良好的听说读写习惯,对做得好的老师和幼儿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及长期推普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幼儿园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六)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幼儿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设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栏。

(五)通过晨接、离园、家长会、家园联系栏、宣传板报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任课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二)幼儿园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幼儿园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在全园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幼儿园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幼儿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幼儿,使全体幼儿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幼儿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六)针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七)全体教师都要按时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国语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旷到、早退。

(八)每周组织2次普通话集中培训,每次2个课时,除值班以外的全体普通话未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的教师必须参加。

(九)参加学习的教师参加培训时,要认真记录,并做到及时消化,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十)园长、班主任、保育员要带头讲普通话,养成使用普通话的习惯。

(十一)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不断提高普通话教学质量,不仅要掌握普通话理论知识,还要注意培养口语表达能力,按照计划开展口语练习。

(十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课程记录、简报等。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脏话和方言,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幼儿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教师、幼儿在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

5.教师必须达到本学年全员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标准。

6.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7.教师在园说一次维吾尔语被发现者月考核扣3分、期末考核扣1分。(二)校园用字要求

1.园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幼儿园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园报、讲话稿、教案等用字规范。

5.撰写的各项材料用字符合要求。

七、语言文字推普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二)各分园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三)在课余、园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四)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五)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和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六)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七)积极协助完成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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