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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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继续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局决定从即日起到国庆节,对全市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客运市场达到“六个明显”,运输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违法违规经营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努力创造便捷通畅、安全优质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运输行业新形象。
二、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出租汽车
1、驾驶员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开展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乘客上车后主动使用迎接语“您好!请问去哪里?”;乘客付车费时主动找零给车票;乘客下车,要自觉使用送客语“请您带好随身物品,下车请走好!”如果乘客带有大件行李,要主动帮助乘客接放行李。
2、驾驶员必须做到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经营服务规范。
3、每次乘客下车后,驾驶员必须利用行车间隙整理车辆内外卫生,为下次服务提供良好的乘车条件。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主动联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做到拾金不昧。
4、在行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乱调头、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接受运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5、严格遵守出租汽车运价,规范使用计价器,不拒载、不超载、不绕行、不甩客、不重复载客,据实提供客票等。
6、营运标志齐全醒目,夜间必须开启出租汽车标志灯。
7、车内外设施齐全,车身无损伤,外表清洁卫生。
8、车内座椅无破损,无塌陷、座套座垫干净整洁,无异味。
9、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且尾气排放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运营。
(二)公交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车体广告保持完整,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扶手、吊环齐全、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准确操作报站器,播放提示语,及时报站;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
5、工作人员加强巡查,随时保持公交候车厅、站杆、站牌规范清洁,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6、严禁公交车不按核定路线经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班次、时间发车等。
7、严格执行运行管理规定以及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的政策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公交车客票。
(三)班线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安全用具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开展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执行好上级运价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全部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按期限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超员超速、乱停乱靠、抢客甩客倒客、乱涨价等违规违章行为。
7、严格按核定班次入库发车并按规定的车次、站点检票。
8、严禁站外发车及不按班次运行(倒发车)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违章运营行为。
9、驾乘人员不准光背或只穿背心,不准穿拖鞋开车。驾驶过程中,不准接电话,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与乘客和乘务员乱讲话,引起旅客投诉的要从严处理。
10、对中途上车的乘客,驾乘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杜绝“三品”上车。
三、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国庆长假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25日)。1、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2、各单位层层动员学习,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完善方案。3、深入宣传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9月25日)。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问题查摆、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采取综合措施进行落实。
第三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9月26日至10月7日)。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搞好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追究,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整顿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好交通综合整治,是提高行业形象、改善民生、提升城市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把这次综合整治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考核。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层层签定责任状。要认真吸取国家安监总局今年通报的几起客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层层动员,提高认识,严密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运管处与各企业签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状,各企业与各班、组、车主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及所负的相关责任,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三)全面自查自纠。各客运企业必须从现在起,组织人员对本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全、卫生和车容车貌以及司乘人员情况进行逐人、逐车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公司派专人督促整改,直至符合运行要求。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环节,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随时进行复检复查。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安技科、运管处安全专职人员要相互配合,按照上级要求对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范围要广,对发现的局安全隐患要整改到位。运管处客运办、出租办要与各客运企业建立联查机制,检查车辆不得少于车辆总数的80%,并逐车逐次做好检查记录。运管处客运办、出租办、公交办、运政执法大队要搞好路检路查工作,着重检查运营中的出租车、公交车和班线车辆的安全运营、车容车貌、文明服务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该教育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做到违规违章不消除不放行。同时,实行严格的乘客或市民投诉、举报及“黑名单”登记制度。在整治活动中,有被查实投诉或举报记录的,列入“黑名单”,责令其停业,参加相关培训,经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恢复营运;如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则视为审验不合格,禁止上岗,不予恢复营运。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的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震慑交通违规违章者,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建立长期机制,对违章行为常抓不懈,实现客运秩序的根本好转。
交通标志 交通安全标志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实验中学路口早市占道问题;
2.民政局路口集市占道问题;
3.县东街集市占道问题;
4.文化东街与教育路南门集市占道问题。
二、整治标准
1.对于按照《市区摊点设置导则》审批设置的摊位,一律规范到路边石以上进行经营,占道集市实行划线定位、越界处罚。对不按规定地点、时限、面积经营的业户,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2.对于未经审批,擅自摆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取缔,引导流动摊进入附近市场经营。
三、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局市容中队按照辖区范围进行工作分工,使责任落实到组、到人,严格工作考核制度,局督查考核小组定期将市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复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严把死守,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派专人进行督导管理,严把死守,使占道经营现象不出现反弹、回潮。
三是严管重罚,严厉查处非法占道行为。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占道经营和违规设摊现象,我局将严格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确保市区环境规范有序,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中队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确保完成时限。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督查科要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将阶段性工作成果及时汇总分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问题的整治工作于6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争取舆论媒体支持,借助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守法经营教育。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科学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3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破城建”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重点违章行为:机动车乱停乱放、闯信号、鸣笛、超速、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停靠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骑驶快车道、带成人、闯信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信号。
2、重点路口路段:中心岗路口、新夏路口、海霸路口、洪西路口;贾韩路、前委路、洪西路、海霸路、团结路、新夏路、城区公交站台。
二、整治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7月中旬)。
充分借助目前全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情,更加积极地推进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宣传、广电、公安、市容等部门和相关办事处要统一行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铺、流动摊点、中小学校、居民社区进行交通安全素质、交通法制意识、交通道德观念和交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要通过散发《致全区人民一封信》、《城区交通须知》等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点、在交通护栏上安插宣传小黄旗等()多种手段,提高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教育劝阻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坚持教育、规范为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教育、劝阻、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市民正确通行、文明走路。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在重点路口执勤,采取定岗执勤、照相录像曝光、当场发放宣传单、现场以案说法等手段,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教育说服违章者。对拒不配合交警工作,拒不纠正违章的,通过电视台公开曝光等形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纠违氛围。动员社会力量,组织义务交通协管员、小学生交警队等走上街头,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说服教育和纠违工作。
(三)严格查处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公安、交通、市容等部门要全面推行责任分解制,通过建立“目标到人、严格考核、以分定绩、以绩奖惩”为核心的定岗、定责、定任务的“三定”制度,严格实行“捆绑”式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依法严格管理,做到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切实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不处理不放行。
公安部门要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闯信号、鸣笛、超速、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停靠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骑驶快车道、带成人、闯信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信号等重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要运用各种处罚手段,充分利用照相、摄像、监控等科技装备,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采取当场处罚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路面管控。要特别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和鸣笛的管理,多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从城市交通环境的视听感觉上满足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站、场管理,重点打击公交车不进站经营,出租车随意停放,摩托车、三轮车及小汽车非法营运等现象。
市容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和马路市场,规范整顿洗车点和影响交通的广告等。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
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各类违章行为反弹,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严格兑现奖惩,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推诿、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整治过程中,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和相关办事处,每周都要开展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扩大整治效果。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眼长远,高标准改造、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维修城区破损道路,修建人行道路板。城建、规划、市容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争取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增加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地改善交通环境。公安部门要重新施划统一、标准、美观的标志标线,整理、增设标志牌,在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新增信号灯,更新、维护现有的信号灯,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努力从硬件上提高城市品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区政府成立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吴德法任组长,副区长朱连芹和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宏方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魏利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曹广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石茂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田宁,区建设局副局长赵洪雷,区交通局副局长张刚,区市容局副局长解放,区广电局副局长汪磊,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鹿丙奇, 贾汪镇副镇长仲超,老()矿办事处副主任蒋荣刚,夏桥办事处副书记鲁卫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和措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促进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
3、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我区城市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