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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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退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全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扬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依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其次章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加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把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肯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力量。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乐观参与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干净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识车辆性能、娴熟驾驶技术,学习先进阅历,把握行车规律。
6、听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依据公司的实际状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坚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需严密,绑扎坚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章,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状况。
2、行车过程中留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由于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看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留意货车四周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留意:如公司是从事集装箱运输或是其他类型的运输,则需按实际的状况编制这一章节。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快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爱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马上派员前往现场帮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依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熟悉、表现,根据有关规定赐予批判、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修理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惫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把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状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状况。
4、坚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惫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干净,装备完好、准时发觉和消退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需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修理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依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需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需依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状况综合考虑。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xx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五篇】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