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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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制度【第一篇】
电梯厅门三角钥匙是对电梯进行运行维护的重要专用工具,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是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梯厅门三角钥匙管理规定
1、电梯厅门三角钥匙的使用人必须经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证书。
2、任何情况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不得使用电梯三角钥匙从事与电梯有关的`特种作业。
3、电梯厅门三角钥匙由相应专责人自行保管,应在上下班时进行专门的交接,但不得交于非专业人员使用。
4、电梯厅门三角钥匙专责人对钥匙的使用与去向负全责,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电梯三角钥匙的使用与也借记录。严禁将钥匙借与其它部门与个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需经工程部主管批准。
5、电梯厅门三角钥匙专责管理人遣失钥匙,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工程部主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电梯厅门三角钥匙安全使用规定
1、电梯正常运行时严禁开启电梯厅门,只有在维修保养或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电梯三角钥匙进行操作。
2、开启电梯厅门前需在门口放置一个高度为一米并附有警告标志的安全围栏,防止他人闯入。
3、开启厅门时动作不可过大,应先将厅门开启2/3肩宽,在看清井道内情况后方可将厅门全部打开。
4、特别注意:使用电梯厅门钥匙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先看清轿厢是否在该层,如在该层方可进入,否则禁止进入。
5、操作完成或维修人员暂时离开时应关上厅门并确认其已锁好,防止他人误入。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7日
钥匙管理制度【第二篇】
写字楼电梯钥匙管理规定
1、员工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提高对电梯钥匙及机房钥匙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2、领班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钥匙的管理。
3、电梯三角钥匙管理:
三角钥匙是电梯在非正常情况下开启厅门的专用钥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钥匙应统一、集中由专人保管,若需取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只有持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在遇有电梯非正常状况,才可取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
作业完毕后须确认本层厅门已关上并锁好。
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时,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方可进入。
操作人员用三角钥匙作业时应充分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严禁私自带走。
4、各机房门的门锁不能随便更换,如门锁损坏需更换时,要经工程主管同意,才能更换,并将备用钥匙交管理处。
5、钥匙一旦丢失,应向领班报告,经工程主管批准后,由领班负责配置。不得私自补配。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均属工作过失,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钥匙的管理制度【第三篇】
1. 目的
加强钥匙有序管理,有效控制钥匙登记、领用、借用、配换手续,增强公司员工、业主和住户安全意识。
2. 范围
适用于管理公司管辖楼宇、公共设施、设备房以及公司办公场所的钥匙管理。
3. 权责:
管理公司各管理处物业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楼宇公共部分和未入伙的钥匙管理,运行主管负责所管辖区域水、电、电梯、空调、消防设施钥匙的管理。
管理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办公楼内公共部位的钥匙管理。
4. 定义
钥匙(内部定义)是指楼宇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未入伙楼宇单元及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钥匙。
5. 工作内容
钥匙放置在带锁的钥匙柜内,此柜钥匙由部门经理指定主管以上人员控制使用。
开发商和安装施工单位移交钥匙,均需在QR-16-04-01《钥匙登记(配制、更换)记录表》中记录和签收,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记录操作。
因工作需要增配或更换钥匙,由部门主管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配制或更换,并由部门主管在QR-16-04-01《钥匙登记(配制、更换)记录表》上记录。
借用钥匙
公司其它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均需管理处经理批准,借用水、电、消防等与设备相关的钥匙需运行主管同意,并在QR-16-04-02《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上签收。
业主借用天台、未入伙单元的钥匙需负责钥匙管理的物业主管同意,派人开闭并在QR-16-04-02《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上登记。
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大电话公司等小区外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均需提供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运行主管同意,派人开闭并在QR-16-04-02《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上登记。
钥匙不慎遗失,责任人立即向部门经理口头陈述遗失经过,并通知管理处保安主管采取防范措施,部门经理根据遗失钥匙性质决定是否配制或更换门锁,其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并在两天内写一份书面遗失经过交管理处经理签阅存档。
在使用中锁匙被损坏,当事人应立即告知被借领用钥匙部门主管、经部门经理批准予以维修或更换。
管理处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本上签收钥匙种类、数量的交接记录。
6. 支持性文件
7. 附件
QR-16-04-01 《钥匙登记(配制、更换)记录表》
QR-16-04-02 《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
钥匙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规范楼宇公共钥匙及业户钥匙的管理、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西城物业服务中心员工。
1、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括未交楼宇已售客户钥匙、未售空置房钥匙及其他公共部位钥匙的。交接管理规定
2、行政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所有钥匙的管理,部门所管的钥匙必须统一存放于部服务中心钥匙保管柜中。
3、交付入伙,业主来物业交付收楼,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领取房间钥匙时,应在《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上签名,并注明条数和领取时间。大厦负责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钥匙发放。
4、公共部位钥匙应统一悬挂于钥匙板\上,注明钥匙所用地方,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和管理。有维修主管管理。
5、业主在验收房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须留下保修钥匙一条或预约时间进行保修。如业主留下保修钥匙,应在《业主留存钥匙一览表(保修用)》上登记。与施工单位交接保修钥匙时,必须点数签收登记,有行政管理。
6、以下情况,空置房钥匙外借:有行政统一管理登记
1)、未入伙收楼或未售空置房;
2)、因渗漏水投诉,需要使用空置房暂时居住的;
7、空置房钥匙外借时,须到服务中心行政前台登记外借原因,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借。经手人应在《钥匙借用登记一览表》上登记并签名,并注明条数和归还时间。因维修需要使用空置房的,借用钥匙只能限期借且归还。
8、使用空置房确需将钥匙交予相关业主的,经办物业助理应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9、钥匙借用人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档案管理员处,严禁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
附则:如借用人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扣罚借用人50元。
10、兄弟单位借用本项目钥匙,须通知服务中心负责人知情,且当天借用必须当天归还。
11、其他钥匙,如公共设施、设备房的钥匙由维修主管负责保管,借出和归还都须有相关记录。
12、仓库的钥匙由档案管理员行政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持壹套。一般情况下,仓库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保管。特殊情况下,如业主预约休息日收楼需领取房间钥匙,行政档案管理员须登记仓库钥匙的转借情况。
13、以上所有钥匙每月1-3次核对检查,是否完好。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钥匙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目的
规范项目钥匙管理工作,确保钥匙的清晰、完整。
二、业务范围
业主委托钥匙、返修钥匙的管理(入住及日常管理阶段)。
三、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监督客服组钥匙日常使用和管理情况。
2、客服负责人负责业主长期存放钥匙的监督及日常管理。
3、钥匙管理员负责业主委托管理钥匙、空置房钥匙(未售房屋及未办理入住)及返修钥匙的保管及日常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业主委托长期保管的钥匙
1、业主委托物业长期保管其房间钥匙以备出租或应急之时用时,应由物业客服组前台负责核对确认后进行保管,客服组应设立专门地点存放业主委托物业存放的钥匙(专人保管),同时登记《业主钥匙寄存登记表》。
2、业主因某种原因需更换门锁,应及时将新更换的门锁钥匙送至物业保存,原钥匙业主领回。未及时送至备用钥匙至物业的一切责任由业主承担,客服组前台必须催促业主及时送备用钥匙。
3、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动用业主的寄存钥匙,需经客服负责人或物业经理批准并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在《业主日接待表》上登记,同时登记《业主钥匙寄存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及时送回客服组存放。业主寄存钥匙的管理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钥匙保管人必须跟踪整个钥匙借出管理过程和填写《业主钥匙寄存登记表》,并负责钥匙回收,同时必须将业主钥匙借出的详细情况,完整填写在《业主日接待表》上。
4、非业主本人领取钥匙时,需凭身份证或者业主委托书领取钥匙,客服前台需保留领取人身份证或者业主委托书,然后与业主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经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业主日接待表》上登记问询时间。
5、借出钥匙数量、楼、栋、房号必须与收回的数量、楼、栋、号相一致,若发现借出与收回不符或造成钥匙丢失,钥匙管理员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钥匙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钥匙进行一次清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7、当接到钥匙丢失或者钥匙损坏的报告时,客服负责人应马上请示物业经理,然后与业主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办钥匙或者更换锁芯等措施。并在解决过程中采用防护措施,确保业主房屋的安全。丢失或者损坏的处理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并在《业主日接待表》上登记。
8、如客服负责人或者钥匙管理员休假期间,需将业主寄存钥匙管理移交给专人管理,钥匙管理人应履行客服负责人和钥匙管理员的相应职责。
(二)、返修钥匙管理
1、施工返修单位借用钥匙时,必须向钥匙管理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2、借出的。钥匙必须在当天下班之前收回,如的确不能收回,钥匙管理员应将原因报告给客服负责人,并跟进钥匙使用的整个过程直至钥匙收回。
3、借出钥匙的数量、楼、栋、房号必须与收回的一致。如发现钥匙借出与收回不符或造成钥匙丢失,将追究钥匙发放人的责任。
4、如发生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至客服负责人。
5、当接到钥匙丢失或者钥匙损坏的报告时,客服负责人应马上请示物业经理,然后与业主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办钥匙或者更换锁芯等措施。并在解决过程中采用防护措施,确保业主房屋的安全。丢失或者损坏的处理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并在《业主日接待表》上登记。
(三)注意事项
1、非业主本人需借用钥匙时,必须经该业主同意并押下身份证方可发放,否则一律不外借。
2、非本公司中介借用钥匙看房,必须出示业主委托书,并交付贰百元人民币的押金和拾元看房费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如遇突发事件,须与该业主取得联系确认。进入房屋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做好记录工作。
4、对所有寄存钥匙必须从严管理,做到谁借出谁负责的岗位职责。
5、所有钥匙应建立电子档,做到实时更新。
6、入住阶段,如返修钥匙使用情况较多,务必将使用情况填写清楚。如业主将返修钥匙领走必须在《业主钥匙寄存登记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