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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集聚【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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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1

为切实做好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管理局全局工作人员及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德宏州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德发〔2010〕2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德政发〔2010〕178号)文件精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集中考核”。按照《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德组字〔2019〕64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2〕6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芒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芒组发〔2019〕40号)和芒市委组织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芒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的通知》(芒人社〔2019〕147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一、成立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做好局机关和进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特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明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莫含蕾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宏辉 主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建设工程股股长   唐妍婷 办公室主任   革安文 办公室副主任、电子政务及信息技术股股长   孙吉伟 办公室副主任、综合股股长   杨 莲 政务监督股股长   景玉拉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杨莲兼任,成员由各股室抽调,负责考核的日常事物工作。二、考核原则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民主集中、注重实效的原则。三、考核对象(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员及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除市边境管理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群窗口)回单位考核外,其他进驻市政务中心半年以上的市直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中心考核。四、考核办法和程序(一)考核办法。按照《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德办发﹝2012﹞61号)文件执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二)优秀比例。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优秀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计算,公务员优秀人数为4人、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小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考核小组统一发放民主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工作人员相互进行综合测评。   3.提出评鉴意见。主管领导结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平时考核情况及群众评议情况(意见簿和意见箱),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测评分为91分以上人员中按比例推荐出优秀等次,并确定其它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5.综合考核评定及结果审定。管理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小结、民主测评、考核小组确定的等次和评鉴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确定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并提出最终的考核意见。   6.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五、分组情况第一组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组长:莫含蕾,组员:革安文、唐妍婷、杨莲、景玉拉。参考人员共33人,推荐4名优秀。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中心(12人):杨立莉、肖晓阮、段晖、鲍文佳、李维兰、岳玉哏过、何德艳、李婵、李祖毕、钟竹立、陈亚宝、陈倩。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中心(2人):刀润莲、   杨蓉娟。   芒市医疗保障局(8人):杨继纯、熊江燕、排木图、李慧、陈绍芬、候桂兰、张新欢、霍倩。   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人):邓秋萍、叶快达。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人):郑光艳、徐晔、李平、方璇。   芒市公安局(3人):李劲昂、余明丽、孙孝存。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人):唐妍婷、杨莲。   第二组 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组长:王玲,组员:唐妍婷、杨宏辉、孙吉伟、杨莲。参考人员共20人,共推荐3人。   第一小组(事业管理人员) 参考人员人9人,共推荐1名优秀。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9人):杨宏辉、孙吉伟、和承英、邱延芳、纪发艳、杨茹清、景玉拉、线二石、革安文。   第二小组(机关工勤人员)参考人员11人,共推荐2名优秀。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5人):陈娜、毛芸、岳林华、陈苇、李自炳。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人):排卫芳、王露露。   芒市医疗保障局(3人):陶文鸷、李建荣、卓静。   芒市自然资源局(1人):李云。   第三组 事业专技人员、事业工勤人员组长:杨宏辉,组员:唐妍婷、革安文、孙吉伟、杨莲、景玉拉。参考人员共21人,共推荐3人。   第一小组(事业专技人员)参考人员7人,共推荐1名优秀 。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1人):杨晓蓉。   芒国土资源局(3人):唐勒腊、滕雪娇、王莹。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3人):线月补、张春、王达。   第二小组(事业工勤人员)参考人员14人,共推荐2名优秀 。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人):敖纪新。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1人):蒋云书。   芒市国土资源局(10人):李益梅、岳润芬、姜莉、谢迎春、尹左娣、吴爱民、排兰芳、张安宏、彭玉楼、李芹芳。   芒市文体旅游局(1人):段晓菲。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徐秋婷。六、相关考核要求(一)各考核小组组长要认真组织完成好本组人员的考核工作,于2019年1月19日前,将个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工作总结交管理局考核领导小组。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K纸打印,表中的个人总结要求文字简洁明了,不另附页。   (三)参与考核的相关人员要积极认真严肃对待,对被考核对象要客观公正的作出评价,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绩效考核的五个标准 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掌握干部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工作状态、工作作风,按照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年终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区属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主要工作指标: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年初确定的工作指标;本单位、本部门研究并分解落实到人的工作指标;工作人员本人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的工作指标。其中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指标以办事处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主。

2、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以及上级的要求,本人全年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3、主要工作创新:结合本职工作提出的一些好的工作思路、方法、措施被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采纳、推广、落实的。

通过上述三方面工作的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干部的日常表现,全面了解工作人员一年来的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成效,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标准。

三、考核程序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中央关于疫情解除之前“少聚集、不扎堆”的要求,今年的年度考核不再进行集中述职、民主测评,述职、测评以及最后的量化考核成绩排名将按照系统、战线分散进行,优秀名额也将按参加考核的人数和相应优秀比例分配到各战线、各系统。年度考核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述职。本次考核将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进行,个人述职报告将通过政府网面向全区公布。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要实事求是的总结年度工作,用实例和数字说明情况。

2、民主测评。本次民主测评分7个层面进行。(1)区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测评将按照机关支部所覆盖的科室分别进行,参加人员为机关各支部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召集人为各支部的支部书记,区委组织部将指定人员对民主测评全过程进行监督;(2)区机关事业人员的民主测评鉴于人员较少,将集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机关和办事处的事业工作人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人社局指定人员;(3)机关行政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将集中进行,参加人员为机关事业全体在编工勤人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人社局指定人员。武装部工勤人员的民主测评由武装部党委自行组织,最终结果报区人社局;(4)办事处系统公务员的民主测评将集中进行,参加人员为五个办事处的全体公务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委组织部指定人员;(5)区法院、检察院的民主测评由法检党组自行组织,参加人员为全体在编人员,最终结果报区委组织部;(6)卫生系统事业人员的民主测评将集中进行,参加人员为全体在编人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人社局指定人员;(7)学校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全体教师,由各学校党支部自行组织。

民主测评包括两部分: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3、领导评价。由领导干部根据每名干部平时的一贯表现并综合干部在全区性急难险重工作中的表现给予评价。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的述职报告要请部门、单位正职签评意见;部门、办事处正职的述职报告须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签评意见;法院、检察院的庭长、科长的述职报告须由主管院长、主管检察长签评意见,副院(检察)长的述职报告须由院长、检察长签评意见。

4、组织考察推荐。由支部牵头,针对本支部所覆盖的所有科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干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表现,重点考察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制度,落实上级决策等方面的表现。此外,各支部还要把党员能否响应支部号召,按时参加支部活动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最后经支委会集体研究,按照比例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底完成。

五、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得分由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考察得分和加分项得分构成,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领导评价满分为100分,考察得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每名工作人员综合得分权重比例的量化公式为:

分数=民主测评平均分数(100分)×40%+领导评价分数(100分)×30%+支部考察推荐得分×30%+加分项得分。

(一)考核打分的标准

1、民主测评(100分)

(1)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档次分值:优秀为50分,称职(合格)为40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为30分,不称职(不合格)为0分,弃权的为20分。

(2)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中每小项各档次分值:优秀为50分,良好为40分,一般为30分,较差为0分,弃权的为20分。(该大项满分为50分,实际得分为5小项得分的平均值,即5项得分之和除以5)。

2、领导评价(100分)

领导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其中,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评价打分,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评价打分。满分100分,评价高100-90分;评价较高89-75分;评价一般74-60分;评价较差60分以下。

3、支部考察推荐(100分)

支部考察推荐将分四个评价等次进行量化打分。

第一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干部,按照应参加考核人员的18%(12%)确定人数,评分为100-90分。

第二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干部,评分为89-75分;

第三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干部,评分为74-60分。

第四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干部,评60分。

4、加分项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核总分中加分。

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主办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书面推广交流的或获得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以上部门推广交流的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加3分;同一工作内容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按最高荣誉计算,不得累计加分。各类加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其他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分别按以下方法办理:

1、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部门出现非正常上访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被诫勉谈话、受到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4、公务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合格及以上档次。

5、涉及岗位调整的,在现岗位不足半年的,在原岗位测评。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7、对口支援、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对口支援、挂职锻炼单位按规定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列入派出单位的考核对象。对口支援、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8、试用期不满一年的,只填写考核表,不评定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党群、政府及事业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分别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3、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及奖章,并按标准发放奖金;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要求,给予嘉奖。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晋升薪级或技等工资档次。

4、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受奖励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为受奖人员。

5、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组织机构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副组长: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勇同志兼任。

考核组成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3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鉴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局机关处以下公务员(含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在编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

三、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程序

(一)考核动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考核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讲明考核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有关要求等问题,做好思想发动。

(二)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

(三)述职汇报。机关正处级干部(含稽查专员、调研员,下同)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处室负责人述职材料控制在1800字以内,其他人员控制在1500字以内;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评议)。正处级干部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在所在处室进行民主评议。

(五)领导评鉴。分管局领导根据民主测评得分,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和平时考核,在分管处室正处级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室负责人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考核,结合受奖励或出勤、惩处等情况,对处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各处室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1名。

(六)审核评定。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汇总考核等次意见,提请局党组研究,按照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处室或民主测评分值85分以下的处室负责人不评定优秀等次。正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不超过局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的30%确定。

(七)张榜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人选在局机关内部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四、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区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

(二)工作人员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16〕147号)文件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五、工勤人员考核

局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方案进行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4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机关工作绩效,全面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青岛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青人发〔2008〕4号)、《青岛市事业单位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办发〔2009〕79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处及处以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55号)、《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7〕2号)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都市型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强化目标引领,细化目标责任,优化评价体系,聚焦全局工作重点,促进工作目标落实;强化工作留痕,加强平时考核,建立工作记实制度,突出工作实绩;强化科学评价,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统筹过程与结果,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激励作用,加强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渠道,树立正确导向。

二、考核范围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处及处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帮助工作半年以上人员参照执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考核参照执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业务职能目标(包括工作目标和奋斗目标)、公共目标、民主评议三个部分。其中,业务职能目标占50%(工作目标40%和奋斗目标10%),公共目标占20%,民主评议占30%。

(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以及目标完成、遵规守纪、日常管理等情况。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1.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经查负有主要责任的;

2.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致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被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或被上级点名通报批评的;

4.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或公务员诚信档案中出现失信情况记录严重的;

5.其它按规定应“一票否决”和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方法

(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考核。

1.业务职能目标。各处室站所要围绕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等全局重点工作目标,根据所担负职能确定4-6项重点工作目标和1-2项奋斗目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审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考核办)汇总形成《2017年度单位业务职能分解表》(附件1)备案。年终,由考核办组织对各单位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评审表》(附件2)和《单位奋斗目标评审表》(附件3)对其完成情况打分,担负2项奋斗目标的,按平均得分计入考核总分。

2.公共目标考核。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学习培训、信息调研、安全生产等内容。详见《2017年度单位公共目标考核要素及计分表》(附件4)。公共目标考核半年一次,由各承担考核任务的责任处室负责组织并于6月30日前及11月30日前汇总,两次平均分即为该单位年度公共目标考核的得分。对各处室站所公共目标的考核,必须据实打分,拉开档次,不得出现相同分数。

3.民主评议。考核分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由局领导(A票,占50%)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B票,占30%)、机关在编在职人员(C票,占20%)进行赋分;计分时,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1.平时考核。依托“青岛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以季度为考核周期,采取实时量化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并将公务员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平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周纪实、月小结、季考评。第四季度与年终考核一并实施,不再单独进行。

明确职责任务。年初,根据全局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处室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数量、质量等要求,作为日常考核、个人记实和领导评价的基本依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织被考核人填报《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附件5),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由被考核人录入“考核系统”。

(1)周记实。每周末,被考核人将本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认真梳理,通过考核系统填报《周工作记实表》(附件6)并上报,处站主要负责人、处内工作人员分别由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

(2)月小结。每月末,处室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处室工作人员在“考核系统”中填报《月工作小结表》(附件7),总结当月工作,拟定下月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月小结情况进行检查,做出准确、基本准确、不准确的结论,并提出优点和待改进的意见。

周记实及月小结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及时、完整填写的不得参加季考评,季度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

(3)季考评。每季末组织季度考评,对处室站所负责人采取领导赋分、对机关其他被考核人采取处室主要负责人赋分和处室内部工作人员互评的方式进行。

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单元。局领导根据各处室负责人周工作记实、月小结及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季度评议表》(附件8)标准,局领导对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打分。分管领导结合考评情况对分管处室的负责人提出评鉴意见,指出季度工作中的亮点和待改进的地方,此项测评由考核办负责落实。

其他被考核人单元。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处内工作人员的周工作记实、月小结及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处内工作人员评价打分,并提出评鉴意见;处室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互相评价赋分(附件8)。

每个处室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本处室人员的15%,考核打分要拉开档次(取整数分),不能出现相同分数。此项测评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将个人成绩汇总后上报考核办,其他材料处室留存以备查证。

(4)半年工作小结。进行半年民主测评,主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评价。民主评议由局领导(A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B票)、机关在编在职人员(C票)参加,按A票50%、B票30%、C票20%的权重计分,计分时,A、B、C票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各处室进行半年工作总结,重点对年度任务、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作出部署。

(5)公务员负面言行评定。公务员负面言行评定采取扣分制,按《公务员负面言行清单》(附件9)在公共目标中列项考核。负面言语、负面行为以服务对象投诉、举报、上级通报等文件为准,其它以事实认定为准。

(6)公示备案。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办负责汇总有关情况,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公示,以此作为个人季度考核成绩得分。

2.年终考核。年终进行民主评议,参照半年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确定与公示

(一)考核成绩的评定。处室主要负责人季考评得分=局领导赋分的平均分-负面言行评分;其他人员季度考核成绩=季度测评分(处室主要负责人评议分×60%+本处室人员互评平均分×40%)-负面言行评分。

(二)考核结果的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不评定考核等次,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成绩=一季度评分×30%﹢二季度评分(民主测评与处室内部互评平均分)×40%﹢三季度评分×30%;最终考核成绩=平时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40%。

(三)考核结果的公示。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由各处室公示季度考核情况,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要结合考核情况,加强与被考核对象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兼考核办主任,局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考核办成员,对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督导。考核办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目标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考核到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促落实。

(二)扎实做好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各处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基本目标任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示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平时绩效考核,如实填报各类报表,及时公示,确定考核记录无异议后方可送交备案。

(三)用好考核结果。要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的结果,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成绩前50%的公务员中产生。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年度优秀处室、先进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1.根据得分排序情况,局党组确定本年度的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确定推荐参加全市“先进处室”评选的对象。局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的数量分别控制在总数的20%左右。

2.优秀处室、先进单位负责人,其他处级、科级和机关工勤人员(驾驶员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及帮助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优秀人数分别不超过总数的15%。

3.每个处室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个人成绩全局排序在最后1/3位次人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经过排序确认后,剩余优秀等次名额,根据个人考核成绩,全局统一考量确认,每个处室最多增加1个优秀等次名额。机关工勤人员在行政岗位工作的,按所在岗位考核。机关帮助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随机关进行,考核结果计入派出单位核算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6

根据《关于做好20__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图书馆实际,制定20__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__月在编人数为__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__人,列入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的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__10人。

二、拟定优秀比例和优秀人数

优秀比例为15%,拟评优秀1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__年度考核工作,特成立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个方面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1、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年度考核评议会议,员工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4、对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馆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针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6、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六、时间安排

1、2月20前拟定工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2、2月28日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总结和考核表填写工作。

3、3月10日前,召开述职评议会。

4、3月15日前,由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并由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6、3月30日前,整理考核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奖惩办法

1、根据个人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人员1名,予以嘉奖。

2、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适当降低绩效工资标准,下一年度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7

为加强市财政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全面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驻人社公〔20**〕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经组织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所在乡镇级以上机关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局内部轮训锻炼的人员,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参加编制所在单位的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参加工作岗位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平时考核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评价,重点评价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等。

为此,平时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制”,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民主测评等六部分定性组成。总分定量100分,其中:考勤工作30分,常规工作25分,重点工作30分,民主测评15分。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另行计算。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各分管领导分管人员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一)考勤工作(30分)

1、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由局人事教育科会同监察室每周开展不定期考勤签到、检查在岗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请销假和出差备案等工作的通知》(驻财组〔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驻财组〔2014〕45号)等文件执行。凡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1分;旷工或无故超假的每半天扣2分(不足半天按脱岗计算)。

2、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经上级或局办公室每月开展不定期检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全体值班人员每人扣1分;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的,每次扣1分;因缺岗被上级通报或因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处置而不到场的,每次扣5分。

3、学习、会议制度。对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含财经论坛、道德讲堂、培训、测试等),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因有事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要提前向分管机关的局领导请假,并填写会议请假报告单,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局人事教育科备案。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效能制度。工作时间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电脑或手机上打游戏、炒股、网购、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网页或视频、未到下班时间打乒乓球等,经上级或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每周开展不定期检查,每查到一次扣2分;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每次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服务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监察室核实的,每人次扣5分,性质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节能管理制度。倡导节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下班离开单位后,办公室内空调、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不关的,经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不定期检查,每发现1次扣该办公室全体人员1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体人员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重大活动参与制度。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重大活动,并受到上级或局里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常规工作(25分)

7、工作记实。实行工作月记制度(见附件2:工作月记表),每月末,简要记录每月所做重点工作事项,并在每月的1号,科室、单位负责人交分管局领导审查,其他同志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对未完成工作的要说明理由。审查后交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存档备查。无故未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分;缺交的,每次扣2分。

8、每月小结。每月末,各科室、单位组织一次工作小结,对当月每位同志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每项工作扣2分。

9、临时工作。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临时交办任务(包括各种临时任务如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事项或领导重要批示等承办件)。对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每项(次)扣3分;虽能服从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次)扣2分。

10、****。****被上级查处通报或发生泄密事件,以及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对网络舆情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件(次)扣相关责任人员各2分。

(三)重点工作(30分)

由分管局领导或其指定专人,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考核该科室、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其他人员考核本人岗位责任分工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1、结果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凡态度消极、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次)扣3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5分。

12、过程评价。按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类重点工作报表,以及重点工作总结、计划等文字材料,做到数据准确、文字精炼、表述清楚。凡未按要求上报各类重点工作报表、文字材料的,对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每项(次)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5分。

(四)民主测评(15分)

13、民主测评。每季度末和年终,按照民主测评程序开展民主测评。在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单位范围内,每次测评排名在后3名并且不称职(不合格)票数2票及以上者,每人扣2分。

(五)奖励加分(25分封顶。同项内容按最高分奖励,不重复加分)

14、科室(单位)受奖(封顶5分)。以科室(单位)为主体而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市各职能部门)、本局各种书面表彰奖励的,对科室(单位)全体人员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因表彰有滞后性,经常是去年的工作今年表彰,无法计入去年积分的,可计入今年积分。

15、个人受奖(封顶5分)。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市各职能部门)、本局各种书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因表彰有滞后性,去年工作受到表彰的可计入今年积分。

16、克难有为(封顶5分)。上级和我局安排的重点、难点、应急工作,敢于担当、表现突出、完成效果好,有上级和我局相关文件、讲话显示体现或省、市、我局领导批示表扬的,可对具体承办人每件(次)加2分。

17、对外宣传(封顶5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办的报刊及网站上发表与市财政局和所从事岗位工作有关的调研、宣传等文章(不含为评职称而发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

18、公益活动(封顶5分)。积极参加上级和我局组织的无偿献血、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体育赛事等公益公共活动的,每件(次)加1分;在全市和省厅取得名次的每件(次)加2分。

上述所有奖励加分事项均须有书面依据或与书面依据认定一致的复印件,没有书面依据或复印件不得奖励加分。

(六)惩戒扣分(扣分不封顶)

惩戒扣分即是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通报批评、影响大局、违纪违法、失职失误、推诿避责、限时办结制执行不力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单位进行扣分。

19、因工作不力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扣3分。

20、因工作互相推诿或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全局工作受影响,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出现影响本单位或全局安定团结局面事件的,每次扣5分。

21、在上级纪委等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有关部门发现并查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扣3分、5分、8分。

22、在党风廉政、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安全工作、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

23、在应急任务办理工作中推诿躲避、表现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

24、在财政资金拨付业务中,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不力,存在无故拖延办结时间、以出差开会为借口不及时办理、行政效率低、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5分,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得被评为“好”和“良好”等次;在当年度考核中,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因限时办结被扣分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科室、单位年度考核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由财政监督办定期提供书面依据。

上述惩戒扣分事项原则上须经局监察室调查核实。另外,上述情节严重的,经局监察室核实并报局领导批准,对相关人员取消年度积分资格,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并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定表(见附件1),把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为考核的相关依据,并一式三份报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和局考核办公室备案。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考核:

(一)建立考核档案。由各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为分管科室、单位全体人员按编制建立考核档案,一人一盒。各科室、各单位要安排固定人员每月1号及时搜集并上报上月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民主测评等资料,不及时上报资料没有依据者不得加或扣分,与此同时,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要每月1号及时催交整理相关资料入档;每季度末,由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财政监督办和创建办等提供每周或每月考勤工作和相关奖励加分、惩戒扣分等书面依据,由局人事教育科统一汇总后,向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提供。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依据并加盖公章,为月考核、季审定、年终综合考评奠定基础。

(二)每月考核。每月5号前主管领导对分管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加扣分情况,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局属事业单位填写《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由分管局长联系人收齐后报分管局长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月考核等次建议。

(三)季度考核。前三个季度末,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市人社局有关精神分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和名额;随后由每位同志填写本季度“积分制考核表”(见附件3);再由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组织分管的各科室、单位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随后根据各项考核内容据实填写“积分制”考核综合得分汇总表(见附件4);最后由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依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情况、“积分制”考核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本季度的平时考核等次结果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季度终了5日内,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留存,确定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并作为年终年度考核等次依据。

(四)年终综合考评。第四季度仍按照以上季度考评的一系列程序开展考评,并组织全局年度民主测评(各分管局领导不再组织季度民主测评),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同时,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市人社局分配的优秀等次名额分下去,并将我局的先进工作者名额分下去,结合前三个季度评选出的平时考核优秀人选、“积分制”考核排名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由各分管局领导按照所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名额,最终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四、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市人社局文件和相关政策执行,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应按照年度综合积分排名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当在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机关与局属单位优秀比例分别核算和评选,不得相互占用指标。未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减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该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周期内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二)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年底,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内部轮训锻炼人员),在分管局领导的主持下,根据季度平时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评选出“市直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在局分管领导的主持下以分管或协助分管科室(单位)为单位进行,按所分管科室(单位)实有人数的10%比例评选,确定的拟表彰人选,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作为奖优惩劣的依据。

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在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原则上应从本年度“积分制”考核年度综合积分靠前的工作人员中推荐提名;积分排名位列后20%的人员,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对于连续三年积分排名靠前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的,作为优先交流轮岗、培养推荐、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连续两年积分排名靠后且积分较低的,可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考核工作作为奖励先进、治慵懒散、规范行为的重要抓手。成立市财政局考核委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晞任主任,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冯文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克诚任副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委员会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克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各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平时考核工作,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和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管理把关。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办法,因人因岗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考核内容与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对应到岗到人。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平时考核工作,做好考核登记、材料收集报送、基础台帐、联络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档案妥善保管,考核程序规范,严格管理把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平时考核失实、失真的个人和科室单位,一经发现,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六、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电子档已通过局办公内网网络寻呼发送至全体人员。

    七、本考核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随时掌握平时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把平时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8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全面考察全局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及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局干部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内设行政科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14个.参与考核范围内人员为公务员9人,其中副科以下公务员1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2人.从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比例按不超过本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总数的10%掌握,共2个.先进集体的条件是: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整体工作在全区、主要业务工作在全市、全省位居前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坚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声誉和形象好;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

四、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机关公务员考核奖金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金标准,可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六、考核程序

(一)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区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精神.

(二)科室及个人进行总结.科室及个人总结的内容包括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召开测评会议.拟定于3月20日召开考核测评会议,组织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各科室、单位目标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各类表格及时汇总上报.

(四)考核公示.经考核测评后,局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拟定评语和等次意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先进集体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对优秀等次人选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核定等次.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

考核结束后,局考核领导组按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的要求,将测评以及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备案.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9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10

为做好20**年州商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做好20**年度自治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博组电明字〔20**〕100号)、《关于20**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21号)规定及《博州商务局关于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明同志兼任,侯树军、倪春健、巴依尔、薛小丽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三、考核时间

20**年12月28日上午。

四、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等次、公示、反馈结果等六个程序进行。

㈠个人述职。被考核干部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各科室负责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递交书面总结。

㈡民主测评。在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对被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范围与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致。民主测评时对优秀名额不作限定。民主测评结果及优秀率汇总表要保存三年。

㈢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干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㈣确定等次。由本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㈤公示。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本机关范围内对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㈥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通知被考核人及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归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有组织、人社部门加盖的考核确认章。

干部专项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清理查处“两面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党组发〔20**〕49号)执行,同民主测评工作一并开展。

六、考核等次、优秀比例及考核奖励

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比例、考核奖励:局党组综合测评结果和平时表现确定优秀人员予以上报。优秀比例和考核奖励标准按照自治州《关于做好20**年度自治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博组电明字〔20**〕100号)、《关于20**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以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结合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和“优秀”的人员中产生。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博州商务局关于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八、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履行程序,认真组织和开展好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审核表等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干部要说明评定理由。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的人员要说明原因。

㈢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搞串联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篇11

为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我街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20〕3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以我街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全街广大干部队伍在“践行三高四新、奋力迈向北强”战略中展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二、组织领导成立沙坪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邓宜春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芳任第一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谢俊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工委委员、组织委员满一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有关人员组成。三、平时考核周期、对象平时考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原则上分别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末进行。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汇总进行。考核对象为沙坪街道机关事业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和一般工作人员(包含政府雇员、纳入编外管理的三年过渡期大中专毕业生、参照事业编待遇的退役士官)。四、平时考核内容平时考核立足我街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定评价标准,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性评鉴。   (一)共性指标   由“德”、“勤”、“廉”三个方面内容组成,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二)个性指标   由“能”、“绩”两个方面内容组成,通过明确考核对象的责任,体现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胜任工作岗位的业务能力等方面。   具体详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平时考核量化标准表》(附件1)。五、平时考核程序(一)明确目标任务。主管领导于每月5日前明确考核对象当月目标任务,考核对象根据领导安排及实际情况对当月工作任务进行铺排、细化,填写《考核纪实手册》当月工作目标部分。   (二)个人工作纪实。考核对象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自己的工作情况,按日填写《考核纪实手册》,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4日前据实填写《开福区沙坪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开福区沙坪街道平时考核量化自评表》(附件3),报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量化计分。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制定的平时考核指标量化标准表,对考核对象的《开福区沙坪街道平时考核量化自评表》(附件3)进行复核,计算得分(占总分比40%),报主管领导。   (四)主管领导审核评鉴。主管领导作为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根据考核对象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平时考核登记表》登记情况,在季末进行审核评鉴,按照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分管业务条线考核对象总人数的40%的原则,确定“优秀”人员及其所有考核对象得分(分管业务条线考核对象不足3人的,确定1名“优秀”人员),并填写《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主管领导审核评鉴量化考评表》(占总分比60%),在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登记表》上提出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建议(详见附件4)。   (五)街道党政班子会议集中研究。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对象按照平时考核量化自评表计算得分与主管领导审核评鉴得分合并计算,得出总分并排序,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集中研究,按照优秀人数不超过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的原则,确定考核对象最终考核等级。个人平时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   (六)考核结果反馈。季度考核结束后,主管领导应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对象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七)汇总备案。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单位填报《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平时考核量化计分汇总花名册》(附件5)和《开福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6),于平时考核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备案(含纸质和电子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六、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一般按以下情况确定:   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   2.考核对象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4.有3次及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或2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职务升降、级别调整、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根据平时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对平时考核连续实绩不佳、履职较差、表现落后的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调岗换岗等措施。七、相关事宜(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评定等次;受党内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平时考核不评定等次,年度考核等次按《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处理结果为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等次。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期间,平时考核不评定等次。   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平时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平时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由挂职单位和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平时考核单个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本周期不参加考核。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材料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四)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如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平时考核结果反馈后7日内,向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我街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领导、各部办要充分认识平时考核工作的意义,把加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为切实保证平时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街道纪检线将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沙坪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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