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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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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协议【第一篇】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将“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k3+150~k5+)范围内所有工程量造价预结算、工程变更及中间计量支付等工作交由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工作内容:

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k3+150~k5+)即甲方所施工的全部工作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

2、工程变更;

3、中间计量支付(包含与业主单位和施工班组的计量支付);

4、竣工结算。

二、承包方式

以协议形式,对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范围内K3+150~K5+路段,工程项目总造价预算,工程中间计量、工程变更资料及工程决算等进行计算及编制。

三、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经业主、监理及第三方机构认可通过,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4个月费用,合计万元;

2、第5个月起按每月6000元,支付费用。期间乙方负责项目工程变更,中间计量等工作。

3、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停止发放每月费用。竣工结算按6万元包干,整个工程结算完成的报送后,甲方支付乙方1万元;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余额。

四、工作要求

1、乙方编制的工作应全面反映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不得多项、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以上数据的统计以委托项目最终定案的结算为依据。

2、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甲方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确定。

3、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计算底稿必须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有较强的可复查性。

4、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5、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日。

五、甲方责任:

1、根据需要,甲方有权调整项目范围,每周中对工程变更,中间计量等工作,提前通知乙方实施。

2、监督检查委托项目造价工作的进度、质量,并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定。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合同,由此造成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应向乙方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工作中需注重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时组织完善。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业务,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调,在合理时间内,乙方无条件完成。

2、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须如数、原样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4、甲方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乙方造价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论保密,不得透露给对第三方。

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对于甲方的任何工作要求均需无条件及时给予配合,包括业主,监理、审计的等部门审计工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到期未完成甲方交付的业务的,应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3、乙方工作结果经甲方审核出现错误,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且≤4%(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乙方承担总造价业务费用的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发现后2日内对工作成果全面复核。

(2)、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4%且≤6%(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乙方承担总造价业务费用的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发现后2日内对工作结果全面复核。

(3)、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6%(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4)、乙方单价计算错误,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项);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未按合同约定到现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5、乙方出现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都需根据甲方损失情况承担不低于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业务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7、乙方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5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9、乙方到期未完成甲方交付的业务的,应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七、其他: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甲方不得计扣任何费税。乙方不常驻项目工地,但是工程施工阶段为使乙方对整个项目施工流程熟悉,要求每周平均不少于3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2年月日

管理办法(预结算【第二篇】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

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编制审核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预算。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程预结算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项目办负责。预结算工作应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核的法律规范进行,不得违反国家计价规范和程序、执业道德、诚信原则,对故意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殉私舞弊或触犯法律法规造 成相应后果的,除经济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三)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四)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第五条 编制和审查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六条 执行各地方造价信息。遵循各地适时发布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造价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工程造 价。

第二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

第七条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和各地方的建设法规、政策,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和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计价依据。

(二)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

(三)施工企业取费等级。

第八条 编审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应依据以下资料进行:

(一)编审预算依据的资料;

1、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设计文件;、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及说明;

4、施工合同、协议、招标文件;、经专家组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6、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审结算依据的资料:、施工企业与项目办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经专家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实际工期;

4、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费用签证;、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

6、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7、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的编制

第九条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必须统一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包括:

(一)封面

(二)签署页

(三)编制说明

(四)实调材料明细表

(五)费用计算表

(六)工程计价表

(七)造价调整表

(八)工程量计算表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预算总价值;

(二)编制依据及对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三)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结算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三)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规费、税金及造价调整部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费用包括:合同价(或预算价)款、合同价款增减和费用增减。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合同价款增减指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变更而增减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只计算规费、税金,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基础。

费用增减指在合同价款之外建设单位应增付或少付的款项。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合同工期是指承、发包双方以国家、河北省颁发的工程建设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在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第十四条

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等引起造价增减的项目,在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及时、合理的基础上,变更价款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一)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并报河北省文物局批准后执行。

(三)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或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价送项目办审查后,报河北省文物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设计阶段应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编制,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办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

合同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应以中标价(或预算价)为基础,经河北省文物局确认后,在合同中确定。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阶段预算由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经项目办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单项、单位工程预算一经确认,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经项目办审查同意,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结算审定表》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一并报河北省文物局审定。

河北省文物局一般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特殊情况也不应超过 3 个月),并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承、发包单位各一份,据此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规定审定:

(一)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由河北省文物局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二)自筹资金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项目办委托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结算所需资料及审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编、审结算书的人员和单位的资格;

(二)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

(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四)河北省现行定额、取费、材料调价、政策性调整等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五)检查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执行情况,抽查工程量;通过招投标承发包造价包死的工程,仅审查包干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应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建设单位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的已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结算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编制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并按规定的执业或从业范围开展工作。否则,所编制审查的工程 预算、结算无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办和承包单位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请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当事人一方对调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决定书 60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工程预结算当事人在预结算发生纠纷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工程造价鉴定应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办和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三篇】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阿拉文库★)预结算工作。

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四篇】

工预结算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 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

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 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

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2-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

5、考核办法

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 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

第七条 预售面积

1、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7天内取得经总工室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在10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并与开发部委托的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所测绘面积进行核对核对、协调并确认后预决算部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2、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销售部和开发部。第八条 确权面积

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3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第九条 送审资料要求

1、经总工室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2、《销售面积审批表》。-3-

3、由测绘公司和预决算部共同确认的销售面积表及计算稿。

4、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销售面积计算规则。

第十条 销售面积计算误差比要求公摊面积3%以内分户套内面积在%以内。面积误差比=确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 第十一条 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属计算错误的每户型扣罚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各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属图纸原因的每户型扣罚总工室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四章 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资料要求

1、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2、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

3、结算资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六、附件七。

第十三条 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第十四条 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25天内。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4-万元以下的2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回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五章 成本测算及其他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地区公司在新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须组织预决算部、财务部、开发部等部门完成成本测算。接到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测算成本的任务后2天内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等部门审核集团相关部门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第十六条 每月2号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度情况统计表报预决算审计分部、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

第十八条 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申请

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以及代扣代付款等内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预决算部负责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条 甲供材料的供货单位有需转扣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2天内向材料公司和财务部发出转扣款提示函。预决算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材料公司或财务部未按提示函落实扣款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5-第六章 结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范围

1、地区公司结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0万元以下的预决算审计分部每月按结算份数的20%进行抽查。

2、下属公司对外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二十二条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1、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预决算部。

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

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结算书。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

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如当地造价部门按月发布信息价的须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

5)预决算部将结算书和计算稿的电子版本提前发送到预决算审计部后再送书面资料并附《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审计方式

计分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须列出预决算部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1‰以上的项目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再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每月按送审结算份数的10%进行全面复核其余进行一般复核。第二十四条 审计时限

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预决算审计分部一般审核5天内全面审核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0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25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0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5天内。

第二十五条 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须在10天内落实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预决算审计部同意最终结算金额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预决算审计部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裁决。结算争议的裁决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 1 %以下含1 %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50300万元含300万元或比例为1 %3%含 3%的由集团总裁裁决300万元或比例为3 %以上的由董事局主席裁决。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批

1、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预决算审计分部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报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二十七条 考核办法

1、预决算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1)签证单未使用“预决算部联”原件。-7-2)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程和勘察钻探工程等未使用原件。3)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

2、根据预决算审计部的审核意见按核减率和核减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相应处罚如下:核减率=预决算部送审金额-预决算审计部审核金额/预决算部送审金额 ●1000万元以下工程

1)核减率≥2%或核减额≥1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核减率≥3%或核减额≥15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3)核减率≥4%或核减额≥2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

4)核减率≥5%或核减额≥3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

5)核减率≥6%或核减额≥50万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1000万元以上工程

1)核减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2)核减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3)核减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4)核减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5)核减率≥%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3、预决算审计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4、因审计错误导致审核意见误差率1%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审计意见误差率=审计部审核核减额-最终核减额/最终结算金额-8-

5、结算审计中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合同部负责人各100元。

6、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或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另行处罚。

7、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真实若出现前后矛盾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8、工程部在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部及招投标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总价包干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合同内容发生增减清单计价合同发生增加项目或原合同漏项时招投标部须在收到预决算部函件后5天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补充确认有关单价。超出以上时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条 预决算及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审计人员以任何形式与施工单位接触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一条 以上涉及对预决算审计部、工程部考核的,由管理中心负责涉及对预决算部、招投标部、总工室及其它部门考核的由预决算审计部负责。考核结果在每季度末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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