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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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1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排查对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上市公司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证券期货业主要是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以及我市境内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也是这次排查的对象。
(二)排查重点内容。
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看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
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三、实施步骤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3月24日前)。
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这次风险排查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至4月12日)。
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相应监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13日至5月12日)。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业100%,证券期货业100%,上市公司10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50%左右。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各法人机构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抽查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市政府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5月13日至6月20日)。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
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为此次排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风险排查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排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这次风险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地方政府是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本地区民间融资组织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办统筹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起草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同时配合省证监局搞好全市证券行业和境内上市公司风险排查工作。银监分局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行市中心支行要从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典当行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局要对全市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给予有力配合。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风险排查要坚持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引起舆论关注、形成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应对,果断妥善处置。
(四)加强沟通协调。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左右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避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搞好排查总结。认真汇总、分析风险排查总体情况,尤其是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全面剖析风险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对这次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风险隐患产生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研究制定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措施。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2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一办四组”的工作机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保障组、风险监测组、协调处置组、舆论引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法院、公安、财政及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当出现重大风险预警时,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维稳保障组组长由维稳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配合,人员由维稳办牵头从相关部门和涉险区市抽调人员组成。风险监测组组长由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经信委、银监分局以及宣传部、法院、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房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保险协会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协调处置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涉险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院、金融办、银监分局以及维稳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舆论引导组组长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宣传部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的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提出最终处置方案的政策建议;统一领导、指挥处置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一办四组”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预警监测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企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企业金融风险事件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部门落实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拟定的工作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建议;对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档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维稳保障组。建立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处置集体访、异常访和非正常访,防范群体性上访;负责稳定职工情绪,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协调指导企业解决清欠职工工资问题;负责对企业、职工、债权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来访接待工作;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和护照等进行有效监控;负责预警企业的各项稳定排查、协调和处置工作。
(3)风险监测组。对各行业企业资产负债、融资情况、关联担保、生产经营等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和分析,及时排查和发现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形成有效预警机制。重点监控以下方面:网络等媒体披露、传播、报道企业生产经营的异常状况;企业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情况,特别是周转困难、贷款欠息、贷款逾期以及账户现金流出现异常变动的、账户被执法机构冻结的;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亏损或亏损金额较大、企业由各担保机构担保的债务不能按时清偿等情况;房地产、建筑企业工程款被大量拖欠、承建工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以及资金出现异常等情况;非正当原因纳税金额出现大幅度下降,未按期纳税申报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收及社保基金,以及欠税、偷税、骗税等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频繁出入境,企业出现大额非法集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司法调查、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等情况;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或系列诉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或涉嫌民间高息借贷纠纷等情况;企业连续拖欠劳动工资两个月以上或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情况;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异常信贷有关信息;企业连续欠费或用电、用水大幅度下降等情况。
(4)协调处置组。及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辅助政策措施,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推动银行诉讼案件的快审、快判、快结和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提出对风险企业应急支持和短期保障方案,视情况实施资产重组、司法破产等措施;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提出涉案企业资产分配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风险企业涉案资金,严厉打击暴力讨债、聚众哄抢财物等犯罪行为,负责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打击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恶意欠薪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主进行及时查缉;负责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依法追缴赃款脏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5)舆论引导组。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协调处置恶意散布、造谣中伤有关企业倒闭出逃等不良消息;负责媒体应对、对外通报、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高利贷等及其他案例警示宣传普法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应对。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协调处置程序,出险企业所在区市和贷款主办银行要第一时间介入,科学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将问题处理在当地。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协调处置。
(二)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资金链风险状况和牵涉程度,实行市区两级协调处置机制。各区市要摸清底数,分类别建立风险台账,并落实企业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影响面不大的企业风险,由各区市协调处置;对影响面大、协调有难度的,由各区市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置。
(三)主动作为。各区市及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抓早、抓紧、抓小、抓细,切实做到组织协调到位、推进措施到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强化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全市经济金融稳定安全。
(四)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有保有压,综合采取“企业自救、银行支持、政府帮扶”等多种途径,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努力把各方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处置预案
(一)信息收集。建立企业风险监测月报制度,各区市各相关单位每月8日前将金融风险监测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统计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市数据,准确分析金融风险变化趋势。如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二)调研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对企业危机进行调研、核实,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并根据企业危机严重程度、影响面,提出分类应急处置意见,落实处置牵头单位,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三)应急处置。各区市处置牵头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组,根据企业危机程度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实施。
(四)信息发布。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区市要及时将企业风险预警、危机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发布。及时收集全市和先进地区金融发展、金融风险处置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各类金融信息,逐月形成专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
四、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企业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事件及原因、有关企业危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情况等。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全力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要经常性地开展走访活动,主动上门服务,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困难,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支持企业发展,保证实体经济资金供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和信贷政策,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协调下,共同研究企业贷款授信额度、风险处置、异地银行贷款管理等问题,减少续贷过渡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三)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要深入落实《**省地方金融条例》,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健康规范发展。要肃清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大力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债,欺诈、胁迫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新闻把关等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掌握有关舆情供领导参考,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非法借贷活动的危害,切实提高公众投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借贷活动的防范能力。
(五)维护地方金融生态。按照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专项办法,从严从快打击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重建银企互信机制。法院要成立“金融法庭”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案件专项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金融诉讼案件办理效率。公安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捕捉信息,严厉打击恶意逃费银行债务、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和处置过程中,对监测预警信息和风险处置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与牵头部门沟通,并严守工作纪律,做好****,妥善处理各类信息,做到专人负责,严防因信息泄露,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未经批准、故意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3
为有效防范我县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县地方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我县地方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排查,掌握全县金融风险真实情况和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增强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产权明晰、资本充足,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营安全、风险可控”的目标;建立健全地方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三、排查范围
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排查的对象主要是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民间金融组织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产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四、排查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
(二)民间融资风险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各类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高利贷、非法经营、偷逃税款、暴力追债等严重危害公共利益与金融安全的不法行为。
1、市场主体资格问题。机构方面,是否持证执业;所持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许可是否过期);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行为。执业人员方面,是否持证执业、挂牌上岗;人员数量是否符合中介机构开办要求;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现职公务员、依法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兼、挂、靠”领取报酬的问题。
2、经营行为规范问题。是否有超范围提供中介服务行为;是否有超范围提供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违规注资、抽逃资本金行为;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违法放贷、恶性竞争行为;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服务,诋毁竞争对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时限收费等问题;保证金缴存是否符合监管比例,是否超限额提供担保;是否存在做假帐、逃税漏税、暴力追债等违法问题。
3、行政监管问题。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有无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监督投资担保公司在营业场所公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行为规范;是否建立业务台帐和中介业务档案。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县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整个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金融办: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同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排查工作,给予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监测担保机构大额以及可疑资金交易活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洗钱活动;督促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足额到位,对担保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对超额担保行为进行预警、整治、受理、移交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监局办事处:牵头负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对县内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涉嫌非法融资等非法活动进行调查;对担保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活动进行立项调查,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对已认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商务局:对典当机构与担保公司的非法交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商局:对投资、担保公司等从事超范围经营、违法宣传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会同其他部门对资金融通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为各成员单位查处担保机构业务提供相关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各成员单位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的担保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对发现涉嫌非法经营的担保机构,组织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违法经营数额巨大、可能引发群体性挤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担保机构,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担保公司在催收账款中的非法行为,会同银监办打击担保公司非法从事金融活动,联合人民银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会同县文广新局剖析担保机构违规经营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开展警示教育,正确引导公众投资行为;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相应职责。
六、方法步骤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成员会,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投诉;成员单位明确人员及职责,制定所属投资担保公司具体整顿方案;金融办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宣传部、金融办编印宣传提纲,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清理整顿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县领导小组责成全县所有投资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活动结束后,形成具体的自查整改报告;金融办对各公司自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进行汇总统计,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本次风险排查工作结束前,县工商局不得受理新设投资咨询类公司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申请,工商、质监部门不得对原有投资担保咨询中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手续。
(三)现场检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和掌握的线索,由金融办牵头,组织工商、地税、公安、审计、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对非银行业金融中介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阅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纳税凭证、传票、对账单、账户余额表、资金往来明细账等资料,对各类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性作出判断,统计出违规业务规模,留存相关证据。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事实确认书和处理意见,待县领导小组商定后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
(四)整改提高阶段。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建章立制阶段。根据排查中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县金融办负责组织起草《县投资担保咨询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县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由金融办组织指导,成立县投资担保咨询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制订本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自律规范、奖惩规则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在内的行为规范,负责编写《县投资担保咨询机构规章制度汇编》,依法相互监督,为中介机构规范经营提供统一、规范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