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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制度管理(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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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级财务制度管理范文2

[关键词] 农村财务 “双”制度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06-01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深化,村级财务管理方式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适应进程中,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不民主等现状,浙江省庆元县积极探索实施村级财务“双”制度,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村级财务委托机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村级会计和出纳的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全程(村只设立报账员岗位)。

1 农村集体财务“双”制度的运作模式

“双”是指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民主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经村社员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实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街道)的一种管理新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六个统一”:

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从县、乡镇(街道)到村级三级均统一建立完善了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统一审核凭证

各村报账员按季向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报账,统一由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凭证、对账,不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凭证票据一律退回,由相关责任人补办手续或不予支付。

统一记账

经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手续完备、开支和交易程序合规、资金使用方向正确的,由会计按村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统一进行记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统一货币管理

采用备用金和报帐制。村报账员按季向出纳结报村财务收支情况,并补足规定的备用金;村集体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支出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共同研究签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须经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三委”负责人共同签字,签明“经集体研究同意”字样,并作好会议记录备查;10000元以上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在凭证上签上“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字样,并附书面决议。

统一财务公开

统一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财务收支公开资料分别提交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审核和签字后方可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每月或每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内。

统一建立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村集体会计档案立卷、归档、装订成册、编制档案目录、有序存放、一村一柜,分村保管。

2 “双”制度下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

村集体财务“双”制度,可以从源头控制腐败行为、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新的制度也o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改变:

监督管理对象的改变

实行“双”制度,各行政村的出纳、会计都有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因此,进行监督管理时既要对行政村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也要对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归属难以划分

在一些会计核算差错方面的责任,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与行政村之间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事项问询、责任的认定与归属的难度加大,使得有些经济事项分离脱节,监督管理工作变得复杂化,最终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

新制度下的违纪现象

实行“双”制度后,由于各行政村对资金支配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审批权仍控制在各行政村,出纳、会计人员无法对各行政村的收支原始凭证反映的全部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3 新模式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实行“双”制度后,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实行民主监督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村“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事前听证、投票决策、乡镇(街道)审核、全程监督、上墙公布”的程序实施。监事会应当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按月(季)逐笔逐项公开财务收支,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实行会计监督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把好凭证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实行审计监督

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等问题开展审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实行联合督查

实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农村“三资”管理联合督查制度,把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报告、有回访,确保制度执行和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李永鹏。论农村村级会计集中核算下的财务审计[J]

村级财务制度管理范文3

[关键词] 农村 财务管理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2-0054-01

清流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全县辖6镇7乡,全县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2004年全县开始实行“村账乡”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2013年采用“世纪之春”“三资”管理系统,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并制定了一系列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为搞好村级财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财务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村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级财政对“三农”扶持和用于补贴农民的转移支付的增加,农村经济组织、经济结构和分配方式多元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趋复杂。根据我县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实践,下面就当前村级财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谈粗浅看法。

1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相关部门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制订出台了许多规章和制度,对做好我县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落实方面却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对集体的事不关心,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二是村级财务人员原则性不强,大部分村财务人员都是由支部书记或主任按照分工指定的,对村主要干部言听计从,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三是监管力度不够,会计重账务处理轻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支出多少、如何支出基本上都由村支书和主任说了算,甚至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章都由村主干保管。四是村级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具休、不全面,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

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村级报账员原始凭证报送不及时,会计处理账务拖拉,造成跨季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会计科目设置单一,科目使用混乱,专项资金使用无预算、决算,不少村干部借机核销不合理开支,特别是实行村级零接待后 ,部分村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费用支付接待费用。

村级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目前,我县大部分行政村的财务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主要干部指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同时,由于农村年轻人大都在外面打工,使得村级财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学历低,业务素质不高现象。

村集体债务有增加现象。随着近几年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不断推进,部分村干部为了政绩和形象,在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情况下不惜举债搞建设,使集体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部分村多则几十万,少则几万,龙津镇有一个村,2015年一次性向县扶贫协会贷款50万元。个别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干部个人每年垫支3-5万元,这些债务给农村稳定埋下了隐患。

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把财务管理制度束之高阁,凌驾于法规、纪律之上,我行我素,变村民自治为村干部自治,有的甚至故意搞乱财务,混水摸鱼。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占,有一个村民小组集体竹山近百亩,承包人每年只需向村集体上缴500元承包费,合同承包期30年,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破坏了干群关系,制约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促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

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村级财务管理不仅关系集体资产的安全,更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当前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力度,经常听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核查。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定期核查和村主干离任审计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年度财务检查与专项资金收支核查,核查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抽调乡镇财政所人员组成核查小组,每年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特别是对群众敏感度高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群众公开,对核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是坚持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增强财务工作透明度。村级财务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真正开展民主理财,督促村级定期公开村级财务,做到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重点是公开土地征用补偿款、上级下拨的专项补助、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收入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公开要做到时间及时、内容全面、详细。

加强村级财务人员培训管理,稳定村级财务人员队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村级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自身业务技能,增强村级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认识。对村级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培训取得会计证的,方可从事财务工作,否则不准上岗。对上岗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工资待遇。村级财务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稳定村级财务人员队伍,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秩序。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布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村集体举债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时,要完善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要向村民公开并立卷归档。

参考文献

村级财务制度管理范文4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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